《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是為加快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及《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的通知
(蘇衛人口〔2022〕14號)
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
經省“一老一小”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現將《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1月17日
檔案全文
江蘇省“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規劃
托育服務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基礎性工程。為加快發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及《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黨的十九大以來,我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托育服務發展的決策部署,將托育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服務相關規劃,以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為重點,強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加托育服務供給,加快構建多層次托育服務體系,托育服務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1.托育服務政策框架基本建立。《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對發展托育服務作出相關規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各市出台貫徹實施意見,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托育服務發展的政策制度不斷完善。
2.普惠托育資源有效增加。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和省政府民生實事,省市縣聯動推動實施,加強普惠托育政策支持,2021年底全省建成省級普惠托育機構187家。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我省建設普惠托育項目94個。優質普惠服務資源不斷增加,努力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
3.托育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堅持多方參與,推進供給側改革,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政府、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產業園區提供配套設施,聯合專業機構舉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各地培育發展了社會舉辦型、社區服務型、托幼一體型、單位服務型、醫育結合型等多種模式的托育服務,多元化、多樣化的托育服務體系初步建立。2021年底全省各類托育服務機構4423家,可提供托位22.1萬個,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2.6個。
4.托育服務標準規範逐步健全。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定標準和管理規範,實行托育機構登記制、備案制、承諾制,制定我省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疫情防控、衛生評價、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規範,明確普惠托育機構評估標準,規範保育照護服務,落實屬地管理、三級聯動、部門協同的監管機制,推進托育機構依法依規發展。
5.托育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加快托育人才隊伍建設,全省100多所中高職院校開設了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保育師和育嬰員已納入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2021年底全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4.13萬人,其中保育人員2.73萬人。各地積極推進產教融合,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行業協會等資源,開展托育從業人員職前職後教育和培訓,托育服務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二)面臨的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的關鍵階段,也是發展普惠托育服務、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時期。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代托育服務發展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明確更高水平實現幼有所育,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主要指標,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度和發展環境不斷完善,公共服務民生投入不斷加大,社會力量踴躍參與,市場活力有效激發,托育機構數量快速增長。“十四五”時期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諸多挑戰。
從需求側看,我省生育水平持續較低,家庭規模日益小型化,家庭撫幼功能趨向弱化,廣大家庭對方便可及、優質普惠、安全放心的托育服務需求不斷增長。據調查,1/3的嬰幼兒家庭有較強的托育需求,但實際入托率僅為6%左右,遠低於已開發國家35%左右的平均水平,托育服務存在較大缺口,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民眾需求不相匹配。“十四五”時期,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深入實施,科學育兒理念不斷普及,嬰幼兒家庭托育需求將持續釋放,發展托育服務有利於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減輕家庭養育負擔、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托育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
從供給側看,托育服務處於起步階段,發展基礎薄弱,面臨總量短缺與結構矛盾等諸多挑戰。供給總量明顯不足,民辦托育機構占比90%以上,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資源稀缺,政府投入不足,支持政策有限,托育服務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還不健全,專業人才和專業培訓缺乏,綜合監管機制不夠完善,地區、城鄉服務資源分布不均衡,再加上新冠疫情的不利影響,托育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不能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及民眾對托育服務的需求,距離緩解民眾生育養育後顧之憂、實現幼有所育、幼有善育任重道遠。
“十四五”時期是加快發展托育服務的關鍵時期,必須充分認識發展托育服務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堅持統籌規劃和系統推進,深化托育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搶抓重大機遇,積極應對挑戰,採取務實創新舉措,強化要素供給保障,補齊民生服務短板,建立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體系,切實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為目標,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體系為重點,注重普惠性、基礎性、高品質,加快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切實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為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策引導,多方參與。強化政府組織領導、投入保障、監督管理等責任,發揮政策統籌引領作用,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完善支持政策,最佳化發展環境,政府與市場同步發力,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性。
2.堅持普惠優先,提質擴容。拓寬普惠服務渠道,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省普惠示範項目的帶動引領作用,鼓勵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公辦托育機構建設,鼓勵採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營。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持續推動擴大服務供給,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務。
3.堅持安全健康,醫育結合。按照兒童優先的原則,把嬰幼兒的安全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充分發揮衛生健康資源優勢,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人員培訓。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保障和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
4.堅持示範引領,整體推動。積極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推動創新創優,樹立行業標桿,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政策舉措。建設一批示範性托育機構,培育各種類型的普惠托育示範點,做優做強連鎖化、專業化托育機構,打造江蘇特色品牌,全面提升托育服務質量水平。
5.堅持統籌發展,共建共享。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發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托育服務功能,注重科學布局,統籌推動城鄉、區域托育服務均衡發展,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托育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努力實現讓全體嬰幼兒及其家庭共享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務。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托育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監督管理體系、支持保障體系基本健全,主體多元、依託社區、普惠安全、覆蓋城鄉的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公益化指導、普惠性服務、社會化運營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基本普及,托育人才培養培訓數量和質量雙提升,托育服務管理智慧型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托育服務水平整體提升,人民民眾的托育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十四五”托育服務發展主要指標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2025年目標值 | 屬性 |
---|---|---|---|---|
1 | 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 | 個 | 4.5左右 | 預期性 |
2 | 普惠托育機構鄉鎮街道覆蓋率 | % | >90 | 預期性 |
3 | 示範性托育機構縣級覆蓋率 | % | 100 | 預期性 |
4 | 新建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 | % | 100 | 預期性 |
5 | 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數量 | 個 | 應建盡建 | 預期性 |
6 | 托育服務從業人員數量 | 人 | 7萬左右 | 預期性 |
7 | 省市縣托育實訓基地覆蓋率 | % | 100 | 預期性 |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政策制度規範
1.加強法治建設。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關於托育服務的相關規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及我省實施方案關於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的有關要求,制定完善促進托育服務規範發展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托育服務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法治意識。
2.強化政策規劃。將托育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公共服務等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制定整體解決方案,推動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落實托育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各市結合實際提出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的標準,推動實現居住區配套托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3.健全標準規範。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定標準、管理規範和相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地方實施辦法,落實完善托育機構人員配置、衛生保健、保育管理、隊伍管理、安全管理、監督管理等制度規範,加強托育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研究制定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健全普惠托育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標準和價格標準,完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實施托育機構等級評定製度,推進托育機構分級管理。構建符合江蘇省情的托育服務標準規範體系,確保普惠托育服務質量,提升托育服務規範化水平。
專欄1 托育服務設施規劃用地保障工程 |
加強用地保障。托育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所需用地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並結合實際安排在合理區位。 推進規劃建設。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托育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採取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善托育設施。在城市更新行動中推進建設一批托育服務設施。 盤活存量資源。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文化體育、醫療衛生、倉儲、校舍存量房屋及社區用房等改建托育設施。閒置公有房產優先用於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要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建立完善“一事一議”協調機制,推動解決存量房屋和設施改造中規劃、消防等問題。 |
(二)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加快構建以普惠托育機構為基礎,以示範托育機構為標桿,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支撐,主體多元、依託社區、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體系。到2025年,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
4.構建普惠托育主幹網。將普惠托育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民生實事,深入推進“一街道一鄉鎮一普惠”,實施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擴大普惠托育服務覆蓋面。大力推進“一縣區一示範”,建設一批示範性托育機構,發展“1+N”普惠托育模式,支持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帶動多家社區嵌入式托育點共同發展。“十四五”期末,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示範性托育機構,每個街道(鄉鎮)基本建成1個普惠托育機構。
5.加強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積極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支持。推進公辦托育機構建設,鼓勵採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營。按照國家建設指南,加快建設一批托育綜合服務中心,設定一定規模的托位,並提供指導評估、人員培訓、管理諮詢、產品研發、家庭養育指導、嬰幼兒早期發展等服務,為托育服務發展提供綜合保障。“十四五”期末,力爭各設區市均建設1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公辦托育機構實現縣級全覆蓋。
6.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務。發展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強化社區托育服務,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幼稚園提供托育服務,規範發展家庭托育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
社區托育服務。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嬰幼兒照護設施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科學規劃建設配套托育服務設施,老舊小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逐步完善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及社區文化、養老等設施共建共享。加強嵌入式、分散式、小型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支持農村地區建設親子小屋等設施,擴大農村地區托育服務覆蓋面,推進建設一刻鐘托育服務圈,使居民在“家門口”就能夠得到方便可及、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到2025年,力爭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0%。
用人單位托育服務。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專業機構舉辦的方式,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支持產業園區建設托育設施,鼓勵新建產業園區規劃預留托育配套用地。開展愛心托育用人單位建設活動,營造用人單位興辦托育機構的良好氛圍。
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按照托育服務規範開辦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發揮專業資源集聚優勢,統籌托幼服務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增加托育服務供給。
家庭照護服務。發揮婦幼保健機構、托育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等專業力量,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諮詢等方式,開展家庭養育指導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專欄2 普惠托育體系建設工程 |
普惠托育民生實事。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政府民生實事,建設一批普惠示範托育機構。“十四五”期間,每年新增省級普惠托育機構80家以上。 國家托育建設工程。落實《“十四五”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辦托育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引導,帶動地方政府基建投資和社會投資,建設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普惠性托育服務設施機構。 社區托育服務行動。托育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建設一批嵌入式、分散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務場所設施,使居民在“家門口”就能夠得到方便可及、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 |
(三)提高人才要素供給能力
實施托育人才隊伍倍增計畫,壯大托育服務隊伍,增加人力資源有效供給。“十四五”期末,全省托育從業人員數量達到7萬人左右,其中保育人員數量達到5萬人左右,建設一支有愛心、高素質的托育服務隊伍,托育人才數量和質量基本滿足托育服務發展需要。
7.加快人才教育培養。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開設嬰幼兒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合理安排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完善中職以上各階段學歷教育,加快培養托育服務中高級專業人才。加強托育相關學科研究及專業交流,支持職業教育集團化發展。深化托育服務領域產教融合,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托育機構參與校企合作,聯合相關院校共建實習實訓基地,通過定向委託培養等方式,多渠道培養充實托育人才隊伍。
8.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建立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按照保育師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托育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和評價,符合條件的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積極參加托育服務相關“1+X”證書制度試點,鼓勵在校學生和從業人員取得托育服務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推行“職業培訓包”“工學一體化”等培訓模式,增強培訓實效。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符合條件的賽項優先納入“江蘇工匠”崗位練兵職業技能競賽目錄,落實相關獎勵措施。
9.開展崗位提升培訓。實施托育從業人員能力提升計畫,建設省、市、縣三級托育實訓基地,遴選一批培訓機構,建立培訓師資庫,根據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大綱,開發完善培訓課程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活動,構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培訓體系,提供系統化、專業化、規範化的崗位技能培訓,持續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10.加強隊伍規範管理。建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托育服務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加強管理崗位培訓,提升行業管理水平。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定期接受相關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崗位勝任能力。建立健全托育服務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福利待遇,提升職業榮譽感和吸引力,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落實職業行為準則,健全信用追溯機制,依法依規從嚴懲處虐童行為。
專欄3 托育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
專業人才培養行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加快培養托育服務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定向委託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 職業技能培訓行動。按照保育師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和評價,列入緊缺職業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推行“職業培訓包”“工學一體化”等培訓模式,增強培訓實效。 崗位能力提升行動。實施托育從業人員能力提升計畫,落實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大綱,線上線下相結合開展全員輪訓,托育機構負責人培訓不少於60學時、保育人員培訓不少於120學時。 |
(四)提升信息化支撐水平
11.建設智慧托育平台。依託國家托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全省托育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國家和省、市、縣、托育機構五級托育信息統一接入,對托育資源布局、從業人員、機構運營等實行動態監管。匯聚托育服務各類信息,搭建智慧托育平台,實現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統一監管,為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提供信息支撐。
12.深化智慧托育套用。豐富托育服務數位化套用場景,完善管理端、機構端和家長端功能。最佳化政務便民服務,建設托育資源信息“一張圖”,探索推進托育服務“一件事”。運用網際網路加強服務過程全程監管,推動托育機構“一網統管”。記錄嬰幼兒成長檔案,建設家園共育數位化平台,提升托育服務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13.培育智慧托育新業態。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支持新科技賦能托育服務,在家庭育兒指導、課程開發、服務評價等方面,為廣大嬰幼兒家庭提供更加智慧型、更加便捷、更加優質的托育服務。推進“網際網路+托育”,發展網際網路直播互動式家庭育兒服務,支持優質機構、行業協會等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提供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專欄4 智慧托育工程 |
建設智慧托育平台,推進國家和省、市、縣、托育機構五級托育服務信息統一接入,匯聚托育服務各類信息,實現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統一監管,為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提供信息支撐。豐富托育服務數位化套用場景,完善管理端、機構端、家長端等套用。推進“網際網路+托育”服務,開發嬰幼兒養育課程、父母課堂等,提供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
(五) 推動創新融合發展
14.深入開展示範創建。深入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以設區市為單位,推薦一批創新創優的示範城市。深入實施省政府普惠托育體系建設督查激勵項目,評選一批真抓實幹的先進典型。廣泛開展社區托育示範點、愛心托育用人單位等示範項目建設,打造普惠托育、智慧托育、健康托育等服務名片,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質量水平。
15.積極推進醫育結合。支持建設醫育結合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充分發揮醫療衛生資源優勢,促進托育服務與嬰幼兒健康管理、兒童早期發展、兒科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融合發展。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托育機構提供健康指導,引導托育機構提供促進嬰幼兒健康管理、營養膳食、回應性照護、能力發展、安全保障等綜合性服務,指導托育機構做好嬰幼兒健康監測和衛生保健工作,為托育機構嬰幼兒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16.培育托育行業品牌。加大正向激勵,做大做強市場化機構,鼓勵支持頭部托育企業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發展,樹立托育行業標桿,打造示範工程。支持地方政府或相關行業協會等開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加大宣傳推廣,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江蘇特色托育服務品牌。
17.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加強托育產品研發和創新,利用新興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促進嬰幼兒用品製造提質升級,發展嬰幼兒用品、玩具、圖書、遊戲活動材料等產品。鼓勵各地培育一批領航企業,促進托育服務全產業鏈發展,推動形成具有經濟社會效益的托育服務產業集群。
18.加強金融支持保障。加大對托育領域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托育行業提供信貸支持和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機構發展托育機構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產品,推動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托育機構統一投保試點,為托育服務行業提供綜合性保險保障。鼓勵社會資本設立托育服務事業發展基金,支持促進托育服務發展。
專欄5 托育示範創新工程 |
示範城市創建活動。“十四五”期間,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創建活動,以設區市為單位,每2年為一個周期,以完善支持政策、發展普惠托育、擴大服務供給、推動創新融合、加強監管服務為重點,推薦評選一批創新創優的示範城市,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
(六)健全綜合監管機制
19.落實登記備案制度。規範市場準入,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制度,推動托育機構依法依規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服務清單,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實現“最多跑一次”。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及時掌握各類托育機構信息,為加強托育服務監管提供基礎。
20.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各地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托育機構落實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體責任,防範消除在建築、消防、食品、衛生、人身、財產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安防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將托育服務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21.加強運營秩序監管。建立完善屬地管理、三級聯動、部門協同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全過程加強監管。採取基層巡查、部門抽查、聯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督促托育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加快構建基於信用的托育服務新型監管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完善退出機制,建立托育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提升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
專欄6 托育服務質量提升工程 |
托育安全提升行動。落實托育機構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防範消除在建築、消防、食品、衛生、人身、財產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將托育服務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托育監管提升行動。建立完善屬地管理、三級聯動、部門協同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全過程加強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構建基於信用的托育服務新型監管機制。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托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托育服務發展指標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強化目標責任落實,加大力度統籌推進。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調動企事業單位、社區和家庭的積極性,形成托育服務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二)加強政策支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支持措施,加大對托育機構的支持力度。嚴格落實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政策。全面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探索發放托育服務消費券。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落實疫情期間托育企業紓困政策,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促進托育服務發展的重大意義,總結推廣各地發展普惠托育的典型經驗,宣傳普及科學育兒的理念和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托育服務的知曉度,提升嬰幼兒家庭的認同感,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為托育服務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四)加強監測評估。加強規劃目標任務分解和責任落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務統計調查制度,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評估考核,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