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經江蘇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22年2月10日
全文
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深入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資源稟賦優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生育友好社會環境基本形成。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穩步提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10萬、4‰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左右。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人口結構逐步最佳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度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更加最佳化,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更加協調。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推進人的全面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強政策解讀,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2.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及時清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銜接的相關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落實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3.健全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完善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在城鄉居住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養老托育服務設施,增強撫幼養老功能。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實現生育登記網上辦理。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新生兒出生“一件事”聯辦。
4.加強人口監測。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完善人口監測統計調查制度,加強人口監測網路建設。完善人口基礎資料庫,促進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社保、統計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密切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評估生育政策實施效果,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
(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5.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進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落實財政投入政策,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保障和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最佳化醫療機構婦產科、兒科資源配置,建設高品質、普惠性產科床位,改善產科服務條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健康服務規範化門診建設,補齊生育相關公共服務短板。
6.最佳化生育全程服務。促進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優生優育知識,規範提供生育諮詢指導和生育力評估服務。推廣不孕不育診治適宜技術,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危重新生兒分類分級管理,完善危急重症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經費保障機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確保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穩定在低位水平。
7.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深入實施《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落實三級預防措施,統籌推進婚前孕前保健服務,加強產前篩查和診斷,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診療協作,促進早篩早診早治,提高出生人口質量。
8.促進兒童健康發展。加強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估,規範兒童疫苗接種,加強兒童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心理行為異常等常見疾病和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將新生兒及時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康復救助工作,促進兒童體格、生理、心理、社會適應能力全面發展。
(三)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9.強化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分級制定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各設區市制定“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推動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托育服務標準規範。按照國家部署逐步實行托育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加強托育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多渠道培養充實托育人才隊伍。
10.大力發展普惠托育。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民生實事。積極推進“一街道一鄉鎮一普惠”,擴大普惠托育機構覆蓋面。發揮中央投資項目和省普惠示範項目的帶動引領作用,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為社會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
11.積極促進多元發展。將托育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辦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托育服務。引導家庭托育點規範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打造江蘇特色品牌。
12.健全綜合監管和政務服務機制。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質量評估制度,構建基於信用的托育服務新型監管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最佳化營商環境,實現機構登記和備案的便利化、快捷化。
(四)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嚴格落實產假、護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婦女休假合法權益。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子女3周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14.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繼續做好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工作。落實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按照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津貼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貼。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生育的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企業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生育二孩的給予50%的補貼,生育三孩的給予80%的補貼。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16.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規範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要求,積極推進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協商工作,開展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專項執法行動,防止女職工因懷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辭退。支持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為生育後女性職業發展創造有利環境。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對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勞動者,優先給予就業幫扶。深入推進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將用人單位女職工權益維護情況作為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記入守法誠信檔案。
17.加強財稅支持政策。積極落實國家最佳化生育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減免經濟困難家庭入托、入園、入學等費用,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發放嬰幼兒托育服務消費券等形式,減輕家庭養育負擔。
18.加強住房支持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各地可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19.促進教育優質均衡。提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規範建好用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每年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園,保持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不低於85%。穩步推進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大幅增加公辦學校學位,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落實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持續推動集團化辦學、標準化建設,有效解決“擇校熱”難題。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持續完善招生考試制度。
20.推進“雙減”取得實效。全省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全面推行課後服務“5+2”模式。多部門協同全面開展好寒暑假託管服務。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努力做到小學生課後作業一般在學校完成,國中生大部分課後作業儘量在學校完成,全面提升作業管理水平、課堂教學質量和課後服務水平,減輕家長相應負擔。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力度,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肅查處違規校外培訓機構和違規培訓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減少家庭的教育支出。
(五)保障計畫生育家庭權益
21.維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探索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服務支持政策。
22.建立健全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將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為重點群體,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落實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制度。為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老年人發放護理、服務補貼。鼓勵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於幫扶計畫生育特殊家庭。
23.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深入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雙崗”聯繫人制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深入開展“暖心行動”,加強“暖心家園”“連心家園”服務陣地建設,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訪慰問、志願服務、保險保障等制度,推進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六)營造生育友好社會環境
24.大力倡導婚育新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青年婚戀觀、家庭觀、生育觀教育引導,加強校園文化宣傳引導,倡導形成正確的婚姻家庭價值取向和親職教育觀念。鼓勵婚事新辦簡辦,整治高價彩禮、鋪張浪費等婚俗不正之風,減輕婚嫁帶來的經濟負擔。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25.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各項政策舉措,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形勢,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在全社會營造支持生育、促進生育、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的良好氛圍。
26.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鼓勵各地探索創新,加強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積極創建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活力發展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落實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推動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衛生健康、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醫保、稅務等部門要圍繞目標任務,及時研究制定最佳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主動作為,積極開展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工作。計畫生育協會要深入推進改革,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形成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的合力。
(三)強化工作督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實,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最佳化生育政策取得實效。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省委、省政府將適時開展督查。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2022年2月10日印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