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蘇勞動爭議十大案例

2022年4月28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審結的勞動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度江蘇勞動爭議十大案例
  • 發布單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內容全文
疫情防控期間隱瞞行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獲支持
某通信公司女職工李某在懷孕35周后乘飛機前往境外待產。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間,李某的母親至無錫某醫院以李某名義掛號並要求醫生出具醫療建議書,通過李某同事交給公司並提出病假申請,未告知出境待產。後醫院出具證明作廢涉案醫療建議書。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防疫要求通信公司排查人員流動情況,李某繼續隱瞞出境待產。
2020年7月,李某休完產假上班,通信公司以李某虛開病假條申請病假、多次填報虛假信息隱瞞出境事實為由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契約。李某經仲裁後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
法院認為,李某應當積極配合國家疫情防控需要向通信公司如實告知行程,該如實告知義務不以對疫情防控產生重大後果為條件。李某在防疫打卡期間多次填報虛假信息並提供虛假病假單,不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且導致公司防疫統計出現重大錯誤,違反了國家防疫政策要求,對防疫安全造成隱患,通信公司有權據此解除勞動契約,故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網路主播與公司有人身與經濟從屬性,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2020年2月,胡某與某供應鏈公司簽訂合作協定,由胡某在該公司的網店賬戶上直播帶貨,每月基本報酬為7000元,另根據直播帶貨銷售額結算收益。胡某於2020年6月辭職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仲裁裁決認為雙方構成勞動關係,供應鏈公司應支付胡某拖欠的工資。該公司不服,認為雙方系合作關係而非勞動關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胡某從事的網路平台直播銷售工作是供應鏈公司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工作場所、勞動工具由該公司提供,工作時間由公司安排,雙方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和經濟從屬關係,構成勞動關係,故判決供應鏈公司支付胡某拖欠的工資。
女職工依法延長產假被解僱,法院判決公司支付賠償金
2020年2月,某機械公司女職工繆某因生育向公司申請98天的產假,機械公司同意。之後,繆某又依據江蘇省有關延長產假的規定向公司申請30天的延長產假,公司未同意。2020年6月,機械公司通知繆某返崗。因繆某未返崗,機械公司於十天后以曠工違紀為由決定解除勞動契約。
法院認為,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繆某應享受128天產假,機械公司通知繆某返崗和解除勞動關係時,繆某仍處於法定延長產假期內。該公司以繆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契約違反法律規定,故判決機械公司支付繆某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賠償金。
■法規連結:《江蘇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按照《江蘇省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規定,從今年2月10日起,我省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
其他典型案例
●疑似職業病期間病休後確診,應參照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假借疫情放長假致使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應支付經濟補償
●網路主播與平等合作的經紀公司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
●僅辦理了求職登記尚未實際用工的,不構成勞動關係
●崗前培訓不同於專業技術培訓,不得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規章制度條款存在衝突的,應作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
●勞動爭議虛假訴訟應依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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