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

《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2022〕11號)精神,積極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

2023年2月21日,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湘發〔2022〕11號)精神,我委結合永州實際草擬了《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求民微背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可通過紙質傳真、電子郵件或書面信件的方式進行反饋。
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2月21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發〔2022〕11號)精神,積極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我市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槳諒民犁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的主要原則,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只頁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深入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奮力建設現陵棕疊代化新永州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全市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低於4.5個。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公立托育機構。鄉鎮托育機構、城市社區托育服務機構全覆蓋(結合實際新增內容)。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人口結構逐步最佳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積極穩妥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三)發放一次拔籃嘗性生育補貼。夫妻雙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戶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和第三個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戶籍所在縣市區分別發放一次性生育補貼。第二胎、第三胎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數發放。零陵區、冷水灘區、經開區、金洞、回龍圩管理區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2比例分擔,其他市縣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全額承擔。
(四)取消相關生育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廢止相關處罰規定,清理與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計畫生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等全面脫鉤,評優、評先及幹部提職、各級各類代表和委員選舉等不再進行計畫生育情況審查,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推進基層隊伍建設和人口服務管理改革。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強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實現“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建立健全“一老一小”為重點、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調整充實基層人口綜合服務管理職能,增強撫幼槳台采養老功能。每年市、縣財政按照戶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經費,縣市區衛健部門要設定1個股(室),配備工作人員專門從事人口服務工作;鄉鎮(街道)要明確負責人口服務工作的機構,根據人口規模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村(居)要確定人員負責人口服務工作。村(居)人口服務工作人員工資報酬享受村委會成員待遇。要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升基層人口服務能力。
(六)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分析。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網路,加強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人口監測工作力量配備,提高人口信息採集和統計工作質量,及時監測全市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開展人口形勢分析研判和人口預測預警,完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統計、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衛健、醫保、社保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資源,加強海遙充部門協作,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動態更新。
三、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七)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醫院和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能力及兒科建設,重點加強婦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婦幼保健人員等緊缺人才培養。增加產科、兒科床位數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兒童擁有執業(助理)醫生達1名、床位增加至2.8張。促進生殖保健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預防非意願妊娠,減少人工流產。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干預。加強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養,普及性病、愛滋病防範知識。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八)綜合防治出生缺陷。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優生優育相關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懷孕。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唐氏綜合徵篩查等產前篩查、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納入政府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免費提供服務。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規範管理。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範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九)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貫徹落實國家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套用規劃指導原則,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重視不孕不育症的預防和診治,加大技術攻關與政策研究力度。加強對輔助生殖醫療機構的監管。向生育困難夫婦提供必要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十)強化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為社區提供托育、家政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教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完成衛健部門備案的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國家17部委意見內容,結合實際調整)加大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力度,支持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公立幼稚園參與托育機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為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保險產品。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培訓,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制度。規範家庭托育服務、推動持續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服務。各縣市區以政府為主導,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民眾需要,建設一批公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指導和鼓勵幼稚園、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者委託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整合社會公共資源,鼓勵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普惠托育機構在滿足完整居住社區等有關建設標準的基礎上合併建設使用,分批次實現社區普惠托育機構全覆蓋。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在新建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改造,要優先考慮利用閒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項目建設,提升社區公共服務水平。依法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分層分級培訓體系。
(十二)積極開展市、縣級示範性托育機構創建。依託市婦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成立市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市本級建成2家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支持市婦幼保健院建設“醫育結合托育示範性項目”,支持以閒置國有固定資產建設1家“永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性項目”。各縣市區建成1家以上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創建市、縣級示範性托育機構,實行以獎代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三)加大監管力度。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並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防疫安全等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和評估等制度,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方式,加強動態管理,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機構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根據事權歸屬,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行政審批部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履行審批職責,原審批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審批結果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行業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月子中心”、托育機構等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加大對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不斷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普遍實施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的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進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齡夫婦孕前、孕期、產後保健服務項目和價格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生育相關診療項目按程式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將孕產婦產前檢查、產後康復費用等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適應參保民眾保障需求和技術發展進步,逐步擴大保障範圍,切實減輕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養育成本。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落實育兒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單位可從工會經費中報銷職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購買、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優惠,根據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多個未成年子女家庭優先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在實物配租公租房時,有多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優先選擇戶型。14周歲以下兒童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城市公交。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立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擴充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託管服務,到2025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最佳化全市中國小校布局,建立健全適應學齡人口變化的學校布局調整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堅持公益惠民原則,進一步最佳化中國小課後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及有需求的學生課後服務全覆蓋,促進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相銜接。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體地位,完善學校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將學校課後服務、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工作內容。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嚴格校外培訓管理,降低校外培訓支出,減輕親職教育負擔。
(十七)保障女性權益。完善並落實有利於女性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規範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嚴禁設立歧視性條件,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間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斷勞動關係,不得變相降低薪酬待遇。對因生育原因中斷就業的女性,優先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為脫產照護嬰幼兒的女性重返就業崗位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給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業風險。在公共運輸設施、大型公共場所配備母嬰設施和母嬰綠色通道,減少母嬰出行障礙。鼓勵用人單位在公共場所配備母嬰設施。
六、切實保障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十八)維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畫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並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15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全面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回響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畫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九)健全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綜合保障制度。落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按照《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計畫生育愛心助孕特別行動”項目的通知》(湘衛婦幼發〔2017〕3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新增內容)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好各級計畫生育協會作用,重點幫扶計畫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推進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發揮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優勢,深入開展“暖心行動”。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委託,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計畫生育家庭定期探訪制度,完善“雙崗”聯繫人制度。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以上“暖心家園”,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完善領導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成立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健全各級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有關成員單位職責,完善最佳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研究建立指標體系,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推動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二)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畫生育協會作用,加強計生協基層能力建設,圍繞民眾生育和家庭服務,廣泛深入開展家庭健康促進行動和“優生優育進萬家”活動,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計生特殊家庭幫扶等公益活動。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健康成長環境為導向,按照統一部署,紮實開展活力發展城市創建活動。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將最佳化生育政策與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的結構性變化,引領形成濃厚的生育友好社會氛圍,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積極推動生育文化建設與家庭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引導社會重視家庭責任、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倡導婚育新風,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狠抓工作落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要按照中央《決定》、省委《實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細化具體工作任務,切實履行職責,積極主動作為,確保各項最佳化生育政策落到實處。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並抄送市衛健委。
(四)取消相關生育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廢止相關處罰規定,清理與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計畫生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戶、入學、入職等全面脫鉤,評優、評先及幹部提職、各級各類代表和委員選舉等不再進行計畫生育情況審查,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推進基層隊伍建設和人口服務管理改革。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強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全面推行網上辦、掌上辦,實現“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建立健全“一老一小”為重點、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調整充實基層人口綜合服務管理職能,增強撫幼養老功能。每年市、縣財政按照戶籍人口列支保障人口工作經費,縣市區衛健部門要設定1個股(室),配備工作人員專門從事人口服務工作;鄉鎮(街道)要明確負責人口服務工作的機構,根據人口規模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村(居)要確定人員負責人口服務工作。村(居)人口服務工作人員工資報酬享受村委會成員待遇。要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升基層人口服務能力。
(六)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分析。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網路,加強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人口監測工作力量配備,提高人口信息採集和統計工作質量,及時監測全市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開展人口形勢分析研判和人口預測預警,完善全員人口基礎信息庫,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統計、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衛健、醫保、社保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資源,加強部門協作,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互聯互通、融合共享、動態更新。
三、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七)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以大中型醫院和教學科研機構為支撐的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全面落實妊娠風險篩查和評估、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產婦死亡個案報告和約談通報等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能力及兒科建設,重點加強婦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婦幼保健人員等緊缺人才培養。增加產科、兒科床位數配置,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兒童擁有執業(助理)醫生達1名、床位增加至2.8張。促進生殖保健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識,預防非意願妊娠,減少人工流產。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干預。加強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養,普及性病、愛滋病防範知識。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八)綜合防治出生缺陷。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落實三級預防措施。加強優生優育相關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提倡科學備孕和適齡懷孕。將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唐氏綜合徵篩查等產前篩查、高危孕產婦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納入政府公共衛生服務範圍,免費提供服務。加強產前篩查、產前診斷規範管理。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和出生缺陷救治救助範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九)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貫徹落實國家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套用規劃指導原則,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管理規範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重視不孕不育症的預防和診治,加大技術攻關與政策研究力度。加強對輔助生殖醫療機構的監管。向生育困難夫婦提供必要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十)強化政策支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公共服務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徵契稅;為社區提供托育、家政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教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完成衛健部門備案的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國家17部委意見內容,結合實際調整)加大公辦托育機構建設力度,支持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公立幼稚園參與托育機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為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保險產品。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服務相關專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培訓,落實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制度。規範家庭托育服務、推動持續健康發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服務。各縣市區以政府為主導,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工作基礎和民眾需要,建設一批公辦普惠托育機構。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指導和鼓勵幼稚園、兒童福利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利用現有資源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自建自營、合作或者委託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整合社會公共資源,鼓勵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和普惠托育機構在滿足完整居住社區等有關建設標準的基礎上合併建設使用,分批次實現社區普惠托育機構全覆蓋。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在新建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改造,要優先考慮利用閒置土地,配套完善托育項目建設,提升社區公共服務水平。依法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完善從業人員分層分級培訓體系。
(十二)積極開展市、縣級示範性托育機構創建。依託市婦幼保健院成立永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成立市級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家庫。市本級建成2家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支持市婦幼保健院建設“醫育結合托育示範性項目”,支持以閒置國有固定資產建設1家“永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性項目”。各縣市區建成1家以上示範性托育服務中心項目。創建市、縣級示範性托育機構,實行以獎代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三)加大監管力度。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並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建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飲水安全、衛生防疫安全等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健全登記備案、信息公示和評估等制度,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方式,加強動態管理,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完善機構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根據事權歸屬,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行政審批部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履行審批職責,原審批職能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監管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審批結果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加大行業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月子中心”、托育機構等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加大對托育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五、不斷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四)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住院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支付方式改革範圍,普遍實施住院分娩醫療費用按病種、產前檢查按人頭的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合理診療,進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研究制定育齡夫婦孕前、孕期、產後保健服務項目和價格體系,將符合條件的生育相關診療項目按程式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將孕產婦產前檢查、產後康復費用等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適應參保民眾保障需求和技術發展進步,逐步擴大保障範圍,切實減輕家庭生育成本。
(十五)降低養育成本。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落實育兒假制度,夫妻依法生育子女,在子女3周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兒假。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採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地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用人單位可從工會經費中報銷職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鄉居民醫保費用。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購買、公租房配租等多方面提供政策優惠,根據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多個未成年子女家庭優先發放公租房租賃補貼,在實物配租公租房時,有多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優先選擇戶型。14周歲以下兒童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城市公交。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依法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
(十六)降低教育成本。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建立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持續擴充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託管服務,到2025年,全市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2%。最佳化全市中國小校布局,建立健全適應學齡人口變化的學校布局調整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堅持公益惠民原則,進一步最佳化中國小課後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及有需求的學生課後服務全覆蓋,促進放學時間與父母下班時間相銜接。強化學校教育的主體地位,完善學校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將學校課後服務、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和費用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工作內容。全面推進義務教育“雙減”工作,嚴格校外培訓管理,降低校外培訓支出,減輕親職教育負擔。
(十七)保障女性權益。完善並落實有利於女性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規範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嚴禁設立歧視性條件,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父母在孕期、哺乳期間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斷勞動關係,不得變相降低薪酬待遇。對因生育原因中斷就業的女性,優先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為脫產照護嬰幼兒的女性重返就業崗位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企事業單位給付比例,降低女性因生育造成的失業風險。在公共運輸設施、大型公共場所配備母嬰設施和母嬰綠色通道,減少母嬰出行障礙。鼓勵用人單位在公共場所配備母嬰設施。
六、切實保障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十八)維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畫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並適時調整獎勵扶助標準。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15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視為出勤。全面落實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回響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畫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九)健全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綜合保障制度。落實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對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費用按照《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計畫生育愛心助孕特別行動”項目的通知》(湘衛婦幼發〔2017〕3號)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新增內容)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好各級計畫生育協會作用,重點幫扶計畫生育特殊家庭。
(二十)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推進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幫扶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發揮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優勢,深入開展“暖心行動”。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畫生育特殊家庭委託,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建立計畫生育家庭定期探訪制度,完善“雙崗”聯繫人制度。各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以上“暖心家園”,並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七、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完善領導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成立永州市最佳化生育政策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健全各級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機制,明確有關成員單位職責,完善最佳化生育政策目標管理責任制,研究建立指標體系,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推動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二)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畫生育協會作用,加強計生協基層能力建設,圍繞民眾生育和家庭服務,廣泛深入開展家庭健康促進行動和“優生優育進萬家”活動,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計生特殊家庭幫扶等公益活動。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健康成長環境為導向,按照統一部署,紮實開展活力發展城市創建活動。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將最佳化生育政策與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的結構性變化,引領形成濃厚的生育友好社會氛圍,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積極推動生育文化建設與家庭文明建設融合發展,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引導社會重視家庭責任、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倡導婚育新風,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要狠抓工作落實,做好政策銜接,加強工作督導,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穩妥有序。要按照中央《決定》、省委《實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細化具體工作任務,切實履行職責,積極主動作為,確保各項最佳化生育政策落到實處。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並抄送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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