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民政局,是龍泉市人民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泉市民政局
- 職能: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龍泉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社會救濟福利科,現任領導,單位地址,
機構簡介
龍泉市民政局,是龍泉市人民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麗水市有關民政工和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市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 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眉吐氣作;負責市雙擁辦公室和烈士陵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 負責全市烈軍屬、傷殘、復員退伍軍人的定補工作。
(七) 承辦全市優撫安置對象來信來訪、政策諮詢及有關疑難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
(八)組織全市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查、上報災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特並監督作用;組織指導、接收救災捐贈;指導災區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九) 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並負責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和鄉鎮(街道)敬老院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和老齡工作;負責全市農村“三老”人員生活困難定補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二) 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審查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三)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四) 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六) 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十七) 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八) 負責全市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九)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 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 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 辦理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二十四) 研究提出全市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實施辦法,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經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五)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鄉鎮、街道、部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二十六) 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信息。
(二十七)聯繫協調老年協會和老年社團的活動,引導老年社團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以及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按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和鄉鎮(街道)民政財務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的組織、管理和傳遞、反饋;督辦、催辦領導批示,負責本局工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科技和“四五”普法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全局人員開展政治與業務學習。
社會救濟福利科
負責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市社會救濟;負責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環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精簡下放人員的救濟管理工作。
辦公室(1)
辦公室(2)
社會救濟科
優撫安置科
社會事務科
老齡辦
婚姻登記處
現任領導
龍泉市民政局局長:林先龍
單位地址
龍泉市龍翔路1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