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

《大理州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是2021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單位:
《大理州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州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專業化、多元化、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專業照護服務水平和生活質量,健全完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2021年6月,大理州被民政部、財政部選定大理州為國家2021年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地區之一,啟動實施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及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為順利推進提升行動項目,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導、專業支持、家庭參與的原則,探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通過適老化、智慧型化改造,將專業照護服務延伸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中,讓老年人居家享受專業化的照護服務,不斷提升老年人及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目標任務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100張失能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不少於4200人次(不含後續服務次數),切實提升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水平和生活質量。加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專業的家庭養老服務機構和家庭照護服務人員,推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項目實施範圍及服務對象
(一)實施範圍。本次提升行動項目在大理市、彌渡縣、永平縣和劍川縣4個縣市實施。項目實施縣市以市區、城區及居家生活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人數較多且相對集中的鄉鎮(街道)為重點,具體實施範圍由縣市自行確定。
(二)服務對象。以具有本地戶籍、有家庭養老照護及改造基礎、有家庭養老服務意願及居家生活的以下四類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為服務對象:
1.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
2.城鄉低保家庭老年人;
3.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高齡、留守及其他老年人。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特困、低保、高齡、留守老年人。
《方案》指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評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行業標準: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評估指標,其中失能老年人指重度(或完全)失能老年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包含輕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
四、實施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黨委政府組織領導,縣(市)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實施。項目實施縣(市)按照相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選取一家或多家依法登記、有能力、有經驗的養老機構或其他養老服務企業(以下統稱為“養老服務機構”),由確定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承接完成老年人家庭環境評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評估、居家適老化改造、設備購置、家庭人員護理技能提升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等工作任務。
五、重點任務及標準要求
(一)評估工作
1.老年人家庭環境評估
在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前,由養老服務機構對有改造意願、具備適老化改造條件的老年人家庭環境進行評估,按照一戶一方案要求,制定居家適老化改造方案,並簽訂(第三方)改造協定。
2.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評估
在開展居家上門服務前,由養老服務機構對有意願、具備家庭養老照護條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開展老年人能力及服務需求評估,按照一人一方案要求,制定照護計畫,並簽訂(第三方)照護服務協定。
3.對不具備居家適老化改造條件或家庭養老照護條件的老年人,由縣市民政局轉介其他形式的養老服務。
(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方案和協定,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改造,並配備基本的養老服務設備,使居家環境基本滿足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需求和服務條件,其中重點是居家適老化改造和設備購置。
 1.居家適老化改造
(1)改造內容。養老服務機構依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保監會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聯全國老齡辦關於加快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導意見》(民發〔2020〕86號),重點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浴室等經常活動的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必須改造項目包括地面防滑處理、房門無障礙改造、臥室改造、如廁洗浴設備改造、扶手或抓桿安裝、浴凳配置等,由養老服務機構完成全面改造。可供選擇改造項目包括地面高差處理、坐便器改造、物理環境改造等,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失能情況和老年人或家屬改造意願實施改造。
(2)改造任務。全州改造戶數(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數量)不少於2100戶(張),項目實施縣市改造任務詳見附屬檔案1。
2.設備配置
(1)配置內容。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評估結果,為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的老年人住所安裝必要的養老設備。必須配置設備包括能夠使用並起作用的基本智慧型化設備(含緊急呼叫設備、視頻監控、智慧型穿戴設備等)和護理床,由養老服務機構按照統一規範及要求為設定家庭養老床位的家庭完成配置。可供選擇的設備包括報警器、尿濕感應墊、智慧型床墊、智慧型藥箱等,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照護服務需要和老年人或家屬意願予以確定,不得購置與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無關的設施設備。
(2)配置數量。項目實施縣市完成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化平台建設,養老服務機構完成已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的2100戶(床)設備配置。設備的配置要與信息化平台對接,要能用且起作用。
(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養老服務機構根據照護計畫和服務協定,開展居家上門服務,幫助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員掌握養老護理技能,提升居家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及水平。
1.幫助家庭人員掌握養老護理技能
(1)對象。重點幫助實施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的2100戶(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人員(家屬、護工)掌握養老護理技能。可適當擴展到幫助有養老護理服務需求的其他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屬或照護者,提高家庭護理“造血功能”,鞏固家庭養老核心地位。
(2)技能內容及要求。以《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知識和技能要求為基礎,開展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教育,主要針對老年人身體、精神狀況提供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等服務的實操能力,進一步提升家庭養老護理服務能力及水平,確保家庭照護人員具有相對專業的護理技能並取得相關證書。
(3)任務。全州建立家庭養老床位的2100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至少有1人,即全州不少於2100人通過幫助掌握養老護理技能。項目實施縣市家庭人員技能傳授任務詳見附屬檔案1。
2.居家上門服務
(1)服務次數。養老服務機構每次安排不少於2名專業工作人員對簽約的2100戶(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開展居家上門服務不少於3次,累計服務次數不少於6300人次,其中提升行動期間(2021年12月底前)開展上門服務次數不少於每人2次、累計服務次數不少於4200人次。項目實施縣市上門服務任務詳見附屬檔案1。
(2)主要任務。養老服務機構第一次上門服務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照護計畫及家庭需要,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的養老服務,並普及養老護理知識、技能。第二次上門服務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照護計畫執行情況,調整完善照護計畫,並根據家庭需要提供專業化養老服務。第三次上門服務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家庭需要,為老年人提供相應的照護服務,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照護計畫,指導家庭照護人員提升護理技能。
3.鞏固提升服務
(1)提升行動項目資金州級一次性補助下達到項目實施縣市。為使項目補助資金持續發揮作用,鞏固提升經驗效果,縣市提升行動期間對家庭養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動及能重複使用的適老化和智慧型化設備(含護理床),在受助老人康復或去世後由縣市民政局回收,繼續提供給其他需要幫助的家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化平台的運營、管理、維護及設備的回收、維護、循環使用、管理細則等具體辦法由項目實施縣市結合實際自行探索並制定實施。
(2)州級下達的項目補助資金,項目實施縣市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評估工作、適老化改造、設備配置、技能傳授、上門服務等服務項目進行測算,並按規定程式使用。各類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標準、補助形式及資金管理使用辦法由項目實施縣市制定實施。
六、工作步驟
(一)工作籌備階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州級制定印發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項目實施縣市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工作方案,完成轄區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需求的篩查統計,初步確定項目服務對象人員,並按程式確定項目承接養老服務機構。
(二)項目實施階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和上門服務協定,按照程式及要求為老年人家庭或老年人開展評估、適老化改造、設備購置、家庭人員養老護理技能教育、居家上門服務等工作,並完成項目自評及考核驗收。相關工作可同步交叉開展。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2年1月)。收集整理項目台賬資料,總結項目工作開展情況,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行績效評價,迎接國家、省民政和財政部門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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