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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雲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三五”時期,我州殘疾人事業取得顯著成就,殘疾人小康進程主要指標全部順利實現。2.4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全部如期脫貧,3.17萬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實現就業,3.25萬殘疾人納入城鄉低保,0.56萬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3.08萬困難殘疾人享受生活補貼,3.01萬殘疾人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為1.67萬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為0.11萬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救助,為1.2萬殘疾人提供居家托養服務,為0.23萬殘疾人提供居家無障礙改造。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超過95%。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持續推進,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廣泛開展,扶殘助殘社會氛圍日益濃厚。殘疾人面貌煥然一新,更加積極主動融入社會,更加堅強地為美好生活而奮鬥,自強自立典型不斷湧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提升,為實現全州高質量脫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十三五”圓滿收官作出了積極貢獻。
“十四五”時期,全州殘疾人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殘疾人事業仍是大理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一是殘疾人返貧致貧風險較高。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有較大差距,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還不夠完善,殘疾人就業難、就業不穩定問題仍然突出。二是殘疾人公共服務總量不足,質量不高。農村和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還比較薄弱,殘疾人就學就醫、康復照護、無障礙等多樣化需求還不能得到有效滿足。三是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權益還得不到充分實現。歧視殘疾人、損害殘疾人權益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還不夠充分。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殘疾人事業一定要繼續推進”,要“不斷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不斷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時期要以不斷滿足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奮鬥目標,全力保障殘疾人發展權益,讓殘疾人和全州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大理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自覺站位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弱有所扶”,聚焦殘疾人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為主線,以滿足殘疾人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權益,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完善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改善殘疾人生活品質,增強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全面開創全州殘疾人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推動殘疾人事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殘疾人保障和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組織保障,引領廣大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對殘疾人格外關心、格外關注,著力解決好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自強不息精神,發揮殘疾人主體作用,激發殘疾人的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殘疾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強弱項、固根基、補短板,著力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創新殘疾人服務提供模式,織密築牢殘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網。
堅持改革創新。把新發展理念貫穿殘疾人事業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不斷推進改革創新、強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環境障礙,努力提升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能力和水平,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讓殘疾人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堅持統籌協調。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推動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資源、最佳化服務,促進殘疾人事業與全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合力推進殘疾人事業均衡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和拓展,生活品質得到新改善。多層次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殘疾人得到更好照護。多形式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基本形成,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穩定的就業。均等化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較為完備。無障礙社會環境持續最佳化,殘疾人平等權利得到較好實現。殘疾人事業基礎保障不斷夯實,質量效益明顯提升。
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全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更加適應。殘疾人物質生活更為寬裕,精神生活更為豐富,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平等包容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穩定的民生保障
1.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把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納入全州工作大局,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一平台、三機制”四個專項行動的幫扶範圍並給予重點幫扶。開展農村低收入殘疾人人口動態監測,健全防止殘疾人易返貧致貧幫扶機制。研究制定持續有效解決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困難的政策措施。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就業需求監測預警機制。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殘疾人,堅持開發式幫扶,加大培訓力度,幫助其提高內生髮展能力,發展產業、參與就業,勤勞致富。提高農村殘疾人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化程度,加強城鄉勞動力資源信息對接與就業服務。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幫扶工廠、幫扶車間,加大以工代賑、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力度,吸納殘疾人就業。實施農村殘疾人從事農村電商的扶持政策。積極爭取省級項目,培育一批“鄉村振興”殘疾人幫扶示範基地。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獲得的創業擔保貸款進行政策性貼息和跟蹤服務。做好殘疾人家庭易地搬遷後續幫扶工作。開展基層黨組織扶殘助殘行動,在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定點幫扶機制中實施扶殘助殘行動。依法保障農村殘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資產收益分配權等權益。扶持農村殘疾人參與鄉村富民產業,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
2.強化殘疾人社會救助保障。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最低生活保障。對低保邊緣家庭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將事實無人照料殘疾人和其他符合條件殘疾人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加強對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尋親服務。加強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互補銜接,減輕殘疾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加強困難殘疾人臨時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中困難殘疾人急難救助工作。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被監護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護和幫助。
3.加快發展殘疾人照護和托養服務。將重度殘疾人照護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積極發展殘疾人服務類社會救助,建立殘疾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鼓勵專業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殘疾人照護服務。做好殘疾人與失能老人服務的銜接,普惠型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優先接收符合條件的老年殘疾人入住,成年殘疾子女可與無法互相照顧的老年人共同入住養老機構。品牌化推進“陽光家園計畫”殘疾人托養服務項目。落實托養服務機構扶持措施,培育一批“本土化”社會托養服務機構,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拓展為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的功能。研究制定縣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運營機制和補貼政策。
4.全面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保障政策。落實困難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保費財政代繳政策。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額資助。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保險報銷後仍有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人,給予醫療救助。幫助有參保意願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病殘津貼制度。探索將殘疾評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和與醫療密切相關的輔助器具逐步納入醫療保險或長期護理保險報銷範圍,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藥物維持治療納入門診特殊疾病或參照住院進行管理和支付。對自願投保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困難殘疾人家庭種植養殖項目,按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鼓勵就業殘疾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失業殘疾人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救助。落實靈活就業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殘疾人參加意外傷害、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等商業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殘疾人商業保險產品、財產信託服務等。
5.落實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優待政策。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並逐步擴大對象範圍。探索實施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健全殘疾人專項補貼監督管理機制。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優惠補貼政策、電信業務資費優惠政策和殘疾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等優待政策。加強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醫療、康復、教育等服務,合理確定包括殘疾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殘疾兒童在內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基本生活費標準,提升兒童福利機構服務質量。為特殊困難的精神殘疾人提供康復、照護、住院救助等服務,減輕家庭負擔,促進社會融合。
6.保障殘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在實施農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項目時,優先解決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住房安全問題。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不斷改善殘疾人居住條件。在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等項目中統籌考慮無障礙需求。
7.落實傷殘軍人和傷殘民警撫恤優待政策。全面落實《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傷殘軍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現實困難。加強傷殘軍人、傷殘民警相關優待工作,協調推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傷殘優待政策落實落地,促進殘疾軍人、傷殘民警殘疾評定標準與國家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標準合理銜接,保證殘疾軍人、傷殘民警優先享受扶殘助殘政策待遇、普惠性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二)健全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制度,促進殘疾人就業
1.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法規政策。制定完善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扶持政策,加強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與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納入低保範圍的已就業殘疾人3年內所獲得的就業收入可不計入家庭收入,3年後其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年的漸退期。按照規定對殘疾人就業先進個人和用人單位予以表彰。依法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促進殘疾人充分就業創業。全州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規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並實現全國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將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責任的用人單位的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政府優先採購的扶持政策。實施助殘就業“十百千萬工程”,打造一批殘疾人集中就業示範機構。支持非營利性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持續發展。擴大安排殘疾人的公益性崗位開發。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安排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對在殘奧會、亞殘會、全國殘運會上取得前三名(表演項目除外)的殘疾人運動員,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破格安置工作。實施“非遺+就業”助殘行動,助力殘疾人精準就業。扶持開展手工製作等殘疾人就業創業項目,扶持殘疾人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加大“網際網路+就業”、居家就業、社區就業、靈活就業等適合殘疾人新就業形態扶持力度。扶持殘疾人及其家屬就業創業,確保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扶持和規範盲人按摩行業發展,積極引導鼓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盲人醫療按摩崗位。
3.提升殘疾人職業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組織管理、培訓費標準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制度。扶持一批殘疾人“非遺”傳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積極參加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職業指導競賽和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培育和建立殘疾人高技能人才庫。
4.提升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覆蓋城鄉的殘疾人就業服務網路,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制度。加強州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持續做好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一人一策”就業服務。開展殘疾人就業援助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準確掌握殘疾人就業及培訓狀況。加大政府購買殘疾人就業服務力度,拓寬服務渠道,擴大服務規模。搭建平台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人才交流、殘疾人就業產品市場行銷、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展示等活動。
(三)大力推進殘疾人關愛服務,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1.強化殘疾預防。落實《雲南省殘疾預防行動計畫(2021—2025年)》。廣泛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殘疾預防知識,提升公眾殘疾預防基本技能。健全殘疾預防工作體系和防控網路,建立健全殘疾報告制度,開展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普遍預防和重點防控相結合的殘疾預防工作,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服務。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發育障礙致殘。實施疾病致殘綜合防控措施,減少慢性病致殘。加強致殘性精神疾病篩查診治,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和社區心理干預,預防和減少精神殘疾發生。開展防盲治盲、防聾治聾工作。加強對致殘性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強化職業健康監管,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防控職業病致殘。加強對重大致殘性疾病患者群體的救治救助。加強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場所急救設備配備,提高自然災害、火災預防預報預警和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及院前急救能力,對兒童意外傷害致殘、老年人跌倒致殘進行社區和家庭綜合干預,預防和減少傷害致殘。
2.加強殘疾人健康服務。將殘疾人作為重點人群納入健康大理行動,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健康。將殘疾人健康管理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內容,為殘疾人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定期隨訪等服務。全面推進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將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範圍,並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逐步為重度殘疾人提供居家醫療護理服務。加強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關注殘疾婦女健康,開展生殖健康服務。持續組建州級醫療團隊,深入縣市開展殘疾人健康狀況和康復需求評估、調查等服務。
3.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質量。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社區公共服務體系。持續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規範服務內容和標準。全面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健全質量檢測評估體系,提高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加強殘疾兒童早期干預,大力推進0—7歲兒童殘疾篩查、救治和康復,建立發現、篩查、診斷、康復救助銜接機制,加強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康復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級康復醫療機構建設。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設施建設,將康復機構設定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推進醫康結合、康教融合、康復救助與醫療保障銜接。開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加大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困難精神殘疾人住院救治救助力度,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推進大理州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和運營,健全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幹、殘疾人家庭為依託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4.提高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水平。完善保障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服務的政策體系,逐步推行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政策。鼓勵實施公益性康復輔助器具適配項目,支持社會力量及醫療、康復、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教育、就業、托養機構開展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推進覆蓋城鄉的輔助器具適配服務網路,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5.健全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推廣殘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支持體系。充分發揮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實現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學教育安置,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實施從學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殘疾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困難殘疾學生(幼兒)和殘疾人子女予以優先資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持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範化和師資隊伍建設,加強特殊教育督導和質量檢測評估。為殘疾學生參加教育考試和職業考試提供合理便利服務。落實《第二期國家手語和盲文規範化行動計畫(2021—2025年)》,加快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7.推進殘疾人公共文化服務和民眾性文化活動。將殘疾人文化服務納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範圍重點推進。組織殘疾人參加各類公共文化活動和民眾性文化活動,開展專項殘疾人文化活動。鼓勵利用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積極為殘疾人組織開展文化服務,不斷滿足殘疾人文化需求。扶持州特殊教育學校和社會組織培養特殊藝術隊伍和人才,支持殘疾人參與各種形式的文化藝術創作。組隊參加第九屆、第十屆全省殘疾人藝術匯演,推出更多反映大理殘疾人新形象,謳歌殘疾人自強不息精神的精品力作。
8.推動殘疾人體育全面發展。加強殘疾人體育苗子篩查和訓練,培育殘疾人運動員隊伍。組團參加雲南省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六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積極為國家和省級培養、輸送運動員。組織實施“殘疾人康復健身體育行動”,推動殘疾人參與全民健身活動。
9.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志願服務和服務產業。支持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殘聯等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實施助殘慈善項目。深入開展志願服務關愛行動,將助殘志願服務納入文明創建、學雷鋒志願服務“四個100”先進典型推選表彰範圍。普惠性養老、托幼、生活服務業發展布局充分考慮殘疾人需求。以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加快培育助殘社會服務組織和企業。
10.加強對殘疾人公共服務的扶持和管理。實施《雲南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2021版)》,重點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服務機構,積極支持殘疾人服務機構連鎖化、品牌化運營。把殘疾人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供給側改革,努力為殘疾人提供更精準、更優質的服務和產品。依法規範殘疾評定和殘疾人證核發管理。
(四)全力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環境和便利化條件
1.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和雲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面實施大理州“八五”普法規劃,提升殘疾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執法檢查、視察、調研。支持各級檢察機關開展無障礙環境公益訴訟。
2.加強殘疾人法律服務和權益維護。州、縣兩級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法律服務機構降低殘疾人享受法律服務門檻,擴大援助案件範圍,為殘疾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加強對殘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殘疾人訴訟。堅決打擊侵害殘疾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發揮殘疾人服務熱線和網路信訪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應急處置機制。拓寬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民主協商渠道,加大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進入各級人大、政協支持力度。
3.規範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加強無障礙設施的規劃、建設、改造和監管。在鄉鎮村莊規劃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居住社區建設中統籌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大與殘疾人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聯組織等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加快推廣無障礙公共廁位的建設改造。積極開展全國無障礙市縣村鎮申報創建工作。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宣傳、指導、督導,提高全社會無障礙意識,保障殘疾人等群體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推動信息無障礙融入“數字大理”建設,納入文明單位建設考核指標。推動政府政務、公共服務、電子商務等信息無障礙建設,加快普及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
5.營造自強和助殘的文明社會氛圍。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全州宣傳工作大局,納入全州公民道德建設範疇,納入文明創建工程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內容,全面提升全州各族人民對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思想認同,營造更加濃厚的助殘文明社會氛圍。充分發揮殘疾人的主體作用,大力宣傳優秀殘疾人自強不息精神,激發廣大殘疾人為美好生活而努力奮鬥的磅礴力量。鼓勵和支持報刊、廣播電視台、網路視聽媒體和融媒體中心開設殘疾人專欄、專題節目。利用好“重大節點、重大活動、重大事件”開展好殘疾人事業主題宣傳活動,積極參加全國、全省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等評選活動。按規定組織開展全州自強模範、扶殘助殘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
(五)切實強化支持保障,推動全州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1.健全殘疾人事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切實加強各級黨委對殘疾人工作的全面領導,為全州殘疾人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推進殘疾人事業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實施,協調解決殘疾人工作重大問題。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合力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
2.促進殘疾人事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積極主動把殘疾人事業充分融入全州經濟社會全局同步發展,緊緊圍繞州委州政府工作目標,堅持“為殘疾人解難、為黨和政府分憂”的工作導向,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構建與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治理體系,提升殘疾人事業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3.建立穩定增長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實《雲南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和《雲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機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標準和支出責任足額安排經費。加快構建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強化績效管理結果套用,確保資金向殘疾人基本民生就業、需求量大、實施效果好、殘疾人滿意度高的項目傾斜。落實殘疾人事業金融、稅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慈善捐贈等資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加強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推動大理州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建立縣市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以獎代補”機制,推進殘疾人服務設施的規範化建設和運營工作,鼓勵將政府投資建設的殘疾人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價提供給公益性、普惠性殘疾人服務機構使用。鄉鎮(街道)、村(社區)為殘疾人服務提供場地保障。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服務設施和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基礎設施建設。
5.加快“智慧殘聯”建設。主動融入“數字大理”建設大局,依託省殘聯“智慧殘聯”平台,拓寬數據來源渠道,推進部門間殘疾人事業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推動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納入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和“一部手機辦事通”APP,推進殘疾人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建立全面精準的殘疾人人口檔案,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智慧型化、精準化助殘服務體系。
6.加強殘聯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將殘聯幹部隊伍建設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殘疾人幹部、青年幹部、基層幹部培養、選拔、使用和交流力度,培養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殘聯幹部隊伍。加強殘疾人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建設和職稱評定,加快培養殘疾人康復、教育、社會工作等專業隊伍。
7.增強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將殘疾人公共服務納入縣(市)、鄉鎮(街道)政府和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實施縣域殘疾人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設縣(市)、鄉(鎮)、村(社區)三級聯動互補的基層殘疾人服務網路,精準開展殘疾人需求評估和服務。充分發揮縣級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鄉鎮(街道)普遍建立“陽光家園”“殘疾人之家”等服務機構,村(社區)將殘疾人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依託各級殘疾人協會積極開展走訪探視、集中照護、日間照料、居家服務、鄰里照護等服務,逐步實現“鄉鄉有機構(設施)、村村有服務”。
8.有效發揮殘疾人組織橋樑紐帶作用。各級殘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大理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設為統領,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忠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把殘疾人民眾緊緊凝聚在黨的周圍,教育引導廣大殘疾人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9.深化推進殘聯改革和自身建設。各級殘聯組織要把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著力推進組織改革和服務創新,增強工作活力。全面加強縣(市)、鄉(鎮)、村(社區)三級殘疾人服務組織建設,按規定配備縣級及以上殘聯掛職、兼職幹部。改進鄉鎮(街道)殘聯代表大會和主席團人員構成,提高殘疾人及親友所占比例,配齊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在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中明確殘疾人工作的分工和職責,實現殘疾人事業與村(社區)各項事業融合發展。開展鄉(鎮)、村(社區)殘疾人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推動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全覆蓋,配齊配強村(社區)殘疾人工作聯絡員和協會專職委員。各級財政按規定落實村(社區)殘疾人工作聯絡員補貼。各縣市積極通過開發農村和城鎮公益性崗位等解決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專職委員待遇,提高其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持殘疾人專門協會建設,落實經費、人員、場地保障,有效發揮“代表、服務、維權、監督”職能。
四、實施機制
實施好本規劃是全州各級政府的責任和全社會的義務。州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配套實施方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實施細則,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州政府殘工委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適時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全州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本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州政府殘工委要在“十四五”期末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規定對先進典型予以表彰。
政策解讀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大理州“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大政發〔2022〕11號,以下簡稱《規劃》),現對《規劃》背景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 編制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須保障好殘疾人權益,殘疾人事業一定要繼續推動”。李克強總理指出“要編制好‘十四五’規劃,為開啟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擘畫藍圖”。“十三五”期間,我州通過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制度,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建立,殘疾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廣大殘疾人面貌煥然一新。大理州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主要指標全部如期實現。
“十四五”時期,我州殘疾人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仍存在殘疾人返貧致貧風險較高,公共服務總量不足,質量不高,“平等、參與、共享”的權益還得不到充分實現等困難和問題,殘疾人仍然是一個特別需要關心、幫助的困難群體。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改善殘疾人生活品質,促進殘疾人經濟參與和社會融合,是“十四五”時期我州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雲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為全面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讓殘疾人和全州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美好未來,結合大理實際,制定《規劃》。
二、 發展目標
《規劃》提出“十四五”期間殘疾人社會保障、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平等權利等5個方面任務,設定11項主要指標,謀劃安排35項重點任務。將推動實現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長與全州地區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城鄉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3000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均達到100%,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90%以上,殘疾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97%以上,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率90%以上,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3000戶。
到2025年,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得到鞏固和拓展,生活品質得到新改善。多層次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殘疾人得到更好照護。多形式殘疾人就業支持體系基本形成,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穩定的就業。均等化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較為完備。無障礙社會環境持續最佳化,殘疾人平等權利得到較好實現。殘疾人事業基礎保障不斷夯實,質量效益明顯提升。
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全州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更加適應。殘疾人物質生活更為寬裕,精神生活更為豐富,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平等包容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殘疾人的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 主要內容
《規劃》主要闡述規劃期內州委、州政府對殘疾人保障和發展的謀劃布局和施政方向,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規劃》由四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是規劃背景。主要回顧總結我州“十三五”時期,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殘疾人事業在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文化體育活動、扶殘助殘社會氛圍、權益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分析了“十四五”時期殘疾人事業發展形勢,提出了“讓殘疾人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和全州人民一道共建共享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美好未來”的要求等。
第二部分是總體要求。提出了到2025年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就業支持體系、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法治化水平、基礎保障條件更加健全完善;到2035年,殘疾人事業與大理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與全州社會保障發展遠景目標相適應。
第三部分是重點任務。提出了提供更加穩定更高質量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殘疾人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充分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和合法權益、推動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五個重點任務。
第四部分是《規劃》的實施機制。包括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三個方面,並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