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規劃暨實施方案

《大理州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規劃暨實施方案》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24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規劃暨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等國家領導人新時代中醫藥工作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大理州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實施方案》(大政發〔2017〕24號)、《“健康大理2030”規劃綱要》(大發〔2020〕15號)等檔案精神,根據我州《關於印發大理州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大衛發〔2017〕81號)以及爭創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有關工作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強全州基層中醫藥工作,切實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中醫藥服務。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規劃暨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西醫並重,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事業”,以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州為契機,以利民惠民為宗旨,以服務網路和隊伍建設為重點,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按照夯實基礎、補齊短板、注重內涵、提升質量的工作要求,切實推進基層中醫藥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使城鄉居民能夠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綜合的中醫藥服務,為實現大理跨越發展宏偉目標和健康大理建設目標打下堅實的中醫藥健康基礎。工作原則:政府主導,行業落實;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二)總體目標。到2023年,建成以大理州中醫醫院為龍頭,12縣市中醫醫院為主體,13所縣市綜合醫院及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為骨幹,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室為基礎,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為補充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服務設施設備明顯改善,人員配備更為合理,管理更加規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幅提升,較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實現人人基本享有中醫藥服務的目標。
(三)具體目標。到2023年,州、縣市兩級中醫醫院的綜合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大理州中醫醫院對轄區內縣市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和技術幫扶作用進一步顯現。每個縣市中醫醫院至少建有3個以上中醫重點專科或中醫特色專科;在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中醫館的基礎上實施提質增效工程,力爭60%以上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達到“示範中醫館”要求,能夠規範開展8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開展中醫藥服務,能規範開展5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力爭在全州建成不少於120個“示範中醫室”,起好示範樣板帶動作用;信息化得到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總量比例力爭達到35%—40%。
1.到2021年底,縣鄉村三級中醫醫療服務能力明顯提升。80%的縣市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標準,中藥房設定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信息化建設基本達到《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範》要求。100%縣市綜合醫院設定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中醫臨床科室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要求,中藥房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標準化中醫科、中藥房,在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中醫館基礎上力爭20%以上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達到“示範中醫館”建設要求。能夠規範開展6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力爭建成20個“示範中醫室”,95%以上的村衛生室和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規範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信息化得到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總量比例力爭達到30%。
2.到2022年底,力爭90%的縣市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標準。每個縣市中醫醫院至少建有1箇中醫重點專科或中醫特色專科。在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中醫館基礎上“示範中醫館”建設達到40%以上。能夠規範開展7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示範中醫室”建設達到70個,100%的村衛生室能夠規範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規範開展5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信息化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總量比例力爭達到30%—35%。
3.到2023年底,力爭100%的縣市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標準。每個縣市中醫醫院至少建有3箇中醫重點專科或中醫特色專科。在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中醫館基礎上“示範中醫館”建設達到60%以上,能夠規範開展8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示範中醫室”建設達到120個。100%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規範開展5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信息化明顯加強,建有一定數量的網際網路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總量比例力爭達到35%—40%。
二、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
1.加強縣市公立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雲南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和《大理州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實施方案》要求,切實履行好舉辦縣市中醫醫院的主體責任。力爭全面完成現有未達標縣市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到2023年,全州100%的縣市中醫醫院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且均達到國家建設標準。
2.加強縣市綜合醫院和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中醫藥科室建設。縣市綜合醫院要按照《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縣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基本標準》和《雲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的通知》(雲衛中醫發〔2015〕15號)要求,加強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建設。縣市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要按照《關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業務部門設定指南》、《雲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工作的通知》(雲衛中醫發〔2016〕9號)要求,加強縣市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中醫婦科和中醫兒科建設。到2023年,100%的縣市綜合醫院和婦幼健康服務機構設有標準化中醫科和中藥房,有條件的設定中醫館。
3.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硬體建設。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指南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6〕)32號)要求,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配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中醫診療設備。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與開展中醫業務相適應的簡易中醫診療設備。全面貫徹落實《雲南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通知》(雲衛中醫發〔2015〕14號)要求,到2023年,在10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有中醫館基礎上“示範中醫館”建設達到60%以上,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示範中醫室”建設達到120個。
4.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辦中醫。鼓勵社會力量在基層優先舉辦兒科、婦科、外科、骨傷、肛腸等非營利性中醫專科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的康復醫院、護理院(站)。鼓勵舉辦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鼓勵舉辦連鎖中醫醫療機構。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允許經綜合考核合格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戶籍所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考核合格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中醫一技之長診所。允許取得雲南省《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在大理州執業註冊後,可以以個人開業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保證社會辦和政府辦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二)切實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5.夯實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強化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助理全科醫生培養,實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和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等人才培養、聘用工作;繼續加強鄉村醫生以黃帝內針為代表的中醫藥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培訓,認真組織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和農村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規範管理使用工作。到2023年,所有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類別醫師占同類機構醫師總數比例達到23%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至少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100%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中醫類別(臨床類別)醫師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100%的鄉村醫生取得《大理州基層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合格登記證》,並能夠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6.加強基層中醫藥人員在職培訓和學歷教育。對現有基層中醫藥人員通過崗位培訓、外出進修、跟師學習等方式,提高崗位技能。到2023年,培養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幹120名,鄉村兩級黃帝內針技術骨幹600名;對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中醫人員進行大專學歷教育;每個縣市中醫醫院建有1-2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吸引、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和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基層中醫藥骨幹人才。
7.加強基層西醫人員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加強基層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培訓,規範和提高其運用中醫藥診療知識、技術方法處理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技能。將中醫藥納入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必要內容。自2021年起,凡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人員,均須參加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8.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在深化縣級公立中醫醫院改革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中,通過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製備案管理、完善職稱評聘制度、提高人員工資待遇等措施,鼓勵畢業生、離退休老中醫藥專家、在職在崗中醫藥人才到基層服務;開展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一體化管理,把單位人變為系統人,將人員崗位定在縣市中醫醫院或鄉鎮衛生院,試行“縣屬鄉用、鄉屬村用”,定期輪崗,上下流動,推動人才資源下沉;支持符合條件的離退休中醫藥人員到基層開辦中醫個體診所;“白州名中醫”評選向基層中醫藥人員傾斜,將“能看病、看得好、醫德高尚、口碑好”作為評選的關鍵指標。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
9.加強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按照《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和《縣級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提升評估驗收指標體系(試行)(2020版)》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縣市中醫醫院中醫重點專科和中醫特色專科科室,進一步加強薄弱科室建設,強化中醫診療技術水平。推廣實施不少於30個病種中醫診療方案,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服務能力達到《雲南省縣級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標準(試行)》要求。到2023年,100%的縣市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100%縣市中醫醫院通過提質達標驗收。加強縣市綜合醫院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建成不少於2箇中醫重點專科或中醫特色專科,提高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中醫規範化診療服務能力;著力建好縣市婦幼健康服務機構中醫婦科、兒科,提高婦女兒童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診療服務能力以及健康問題保健指導和干預能力;在基層醫療機構推廣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的基層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通過組建醫聯體、醫共體、專科聯盟、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二級以上中醫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實施縣鄉村中醫醫療服務一體化管理的緊密型醫共體建設,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和規範化管理水平。
10.提高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能力。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人員《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和《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範》專題培訓,積極發揮縣市中醫醫院、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中心技術指導作用,提高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能力,到2023年,老年人和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均達到90%。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孕產婦、亞健康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的優勢和作用,逐年提高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開展中醫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資料、音像資料的種類、數量、宣傳欄更新次數以及健康知識講座、公眾健康諮詢的次數等方面,中醫藥內容應不少於40%。
11.拓寬中醫藥服務領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提供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中醫診療外,還應提供諮詢指導和人員技術培訓,積極向居民推廣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技術方法。同時,根據城鄉居民中醫藥服務需求,不斷完善中醫藥服務內容,豐富服務形式,拓展服務項目;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西醫協作的健康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為老年人建立中醫健康檔案,建立中醫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治未病服務、保健諮詢等服務。鼓勵中醫醫院採取自建、託管或與養老機構開展技術協作等多種形式,探索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模式。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面向機關單位、學校、寫字樓、鄉鎮企業等功能社區人群,開展針對性的中醫藥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護理在社區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中的獨特作用,提供飲食護理、情志護理、用藥護理、健康宣教等中醫護理服務。
12.推進基層簽約服務。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以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為重點,逐步將簽約對象擴展到普通人群,到2023年,基本實現每個家庭簽約服務中均有中醫藥服務內容。在推進簽約服務過程中注重簽約服務效果,努力讓居民通過簽約服務能夠獲得更加便利的中醫藥服務,引導居民主動簽約。同時,積極探索提供差異化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滿足居民多層次中醫藥服務需求。
(四)加快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化建設。
13.加強縣市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加強以電子病歷和醫院管理為重點的信息系統建設,功能涵蓋電子病歷、診療規範、績效考核及綜合業務管理等,納入區域性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實現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與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1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健康信息雲平台建設。功能涵蓋中醫特色電子病歷、輔助開方、輔助診斷、名老中醫知識庫、古籍文獻知識庫、遠程診療、遠程教育、中醫藥健康管理等,並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15.推動“網際網路+”基層中醫醫療。大力發展縣市中醫醫院和基層中醫館中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務模式。探索網際網路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路中醫醫療服務套用。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智慧型客戶端、即時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提供線上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收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服務,讓民眾享受到規範、便捷、有效的中醫藥服務。
(五)大力推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
16.加大適宜技術推廣力度。充分發揮州、縣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大理州黃帝內針傳承中心和綜合醫院中醫科作用,加強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培訓,結合基層醫療機構實際和人民民眾健康需求,注重培訓實效,將以黃帝內針為代表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套用推廣普及;充分發揮行業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依託州中醫藥學會,建立全州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推廣中心,強化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和推廣。到2023年,為每個縣市中醫醫院推廣10類5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和培訓至少10名縣市師資(每人掌握10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確保每個縣市基地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範開展45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具體技術類別和名稱見附屬檔案);依託縣市中醫醫院、綜合醫院、婦幼保健康服務機構,有計畫、有針對性地對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廣10類3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為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至少1名適宜技術推廣人員,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夠規範開展8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能夠規範開展5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對民族民間中醫藥特色診療技術的調查、挖掘整理、研究評價及推廣使用。
17.建立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機制。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制度,縣市基地要確定至少10名、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至少要確定1名適宜技術推廣人員,負責縣市區域內和本機構內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建立適宜技術推廣考核獎懲機制,將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與縣市中醫醫院評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結合起來,考核結果與適宜技術推廣人員年度績效分配、評先評優掛鈎。
(六)切實做好基層中醫藥城鄉對口幫扶工作。
18.加強三級中醫醫院對口幫扶貧困地區縣市中醫醫院。積極爭取多方支持,按照《關於加強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市醫院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對貧困縣中醫醫院開展“一幫一”的對口幫扶工作,在省安排對口幫扶基礎上,大理州中醫醫院擴大對口幫扶面,採取駐點幫扶、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巡回醫療、雙向轉診、學科建設、合作管理等方式,重點幫扶雲龍縣、漾濞縣中醫醫院,提高其中醫藥綜合服務能力及管理水平,確保2023年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
19.加強縣市中醫醫院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加強縣市中醫醫院對鄉鎮衛生院的對口幫扶工作,原則上縣市中醫醫院對口幫扶轄區內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縣每年不少於4所。幫扶以派駐人員為主、設備和資金支持為輔,充分發揮幫扶隊員特長,在承擔當地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診療任務的同時,培育至少8類中醫藥適宜技術,通過開展臨床帶教、技術指導、專題講座等形式幫助受援鄉鎮衛生院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指導受援鄉鎮衛生院規範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
(七)推動中醫中藥中國行—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深入開展。
20.深入開展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充分發揮好國家級、省級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作用和中醫藥文化知識角的作用,在全州營造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以“傳播中醫藥健康文化、提升民眾養生保健素養”為主題,進一步推進中醫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學校;充分利用媒體和中醫藥科普宣傳周活動,開展民眾喜聞樂見、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科普宣傳活動,宣傳推廣《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普及中醫藥知識、養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到2023年,公民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較“十三五”有較大幅度提高。
(八)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規範管理。
21.進一步加強中醫規範管理。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評估和監管,完善有關規章制度,重點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用藥進行監督檢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中醫診療規範,中醫病歷、處方等中醫醫療文書書寫要符合《中醫病曆書寫規範》、《中醫電子病歷基本規範(試行)》、《處方管理辦法》、《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等相關規定,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22.進一步加強中藥使用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的採購、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製、煎煮等,應按照《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保證中藥飲片和煎煮中藥的質量;開展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促進中藥飲片合理套用;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中成藥)》、《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中成藥臨床套用指導原則》及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有關規定,規範醫師處方行為,確保中成藥類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種、自采、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要加強管理,規範服務行為。
23.進一步加強中藥質量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加強中藥生產和經營企業中藥質量監管,進一步規範中藥採購程式,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藥質量,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
24.進一步加強中醫藥評審評價。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年度校驗、評審評價和績效考核中將中醫藥科室設定和人員配備列為必備條件,基層醫療機構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和分值所占比例不低於15%。在中醫醫院評審標準中,將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作為關鍵指標之一。
(九)大力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
25.進一步促進基層中醫藥與養老、旅遊、食品、體育、融合發展。積極主動參與做好中醫藥醫養結合、健康旅遊及中藥產業發展等有關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已經確定的中醫藥“醫養結合”、中醫藥健康旅遊項目的實施;推動中醫藥特色健康養老示範基地建設;鼓勵中藥生產企業對具有保健作用的傳統方劑進行深度開發,研發出效果確切、服用方便、安全可靠的藥食兩用產品、保健食品;推廣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易於掌握的理療、推拿等中醫養生保健技術與方法,以及太極拳、八段錦、五禽戲、導引等中醫傳統運動;支持社會力量有序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引導社會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連鎖化、規模化發展;推動中醫藥有效融入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等重大戰略中,積極參與健康扶貧工程,充分利用中藥資源普查成果,配合實施好中藥材產業發展,助力大健康產業中醫藥領域工作;推動中醫藥多維度、跨領域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大理州發展中醫藥工作領導協調組、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領導小組和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對基層有關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督促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實施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建設。各級衛健、財政、發改、人社、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將基層中醫藥工作作為重要任務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安排落實。
(二)強化責任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好部門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基層中醫藥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要制定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全科醫生培養、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基層衛生重點項目建設等方面將中醫藥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其中,統籌考慮,統一安排落實。
——編制部門要進一步推進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推進州、縣市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機構,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州、縣市中醫醫院服務能力提升的投入力度,重點加大人才培養、中醫重點專科及中醫特色專科建設、急診急救能力、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和縣市綜合醫院、中醫婦幼健康機構中醫科中藥房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強資金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向國家、省爭取項目,支持州、縣市中醫醫院和鄉鎮中醫館基礎設施建設。
——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鼓勵基層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的醫保傾斜政策,將符合條件和政策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醫療機構中藥(含民族藥,下同)製劑和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引進、培養高層次中醫藥人才的優惠政策和鼓勵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的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要制定加強基層中藥質量監督管理、鼓勵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在基層調劑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證中藥質量,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
民政、旅遊、教育體育、農業、工信等部門要積極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等的發展,緊緊圍繞工作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層層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每項工作都有明確的目標責任、明確的時間節點和明確的考核內容。
(三)強化政策落實。落實政府對基層中醫藥投入補償政策,要切實增加基層中醫藥投入,重點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特色優勢服務能力建設、縣市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專科建設以及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引進;進一步細化落實政府對縣市公立中醫類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於縣市公立中醫類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全面實施《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2012年版)》,及時完善、調整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促進中醫診療技術的臨床套用。
落實醫保對中醫藥服務的鼓勵政策。在規範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醫保支付的範圍;在推進醫保支付改革中,完善差別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醫保支付比例,鼓勵提供和使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在確定單病種付費標準時,探索按區域內中、西醫各病種綜合平均成本測算,實現“同區域、同級別(醫院)、同病種、同費用”,引導基層醫療機構運用成本較低、療效較好的中醫診療項目。
 鼓勵和規範中藥飲片與中藥製劑使用。要切實落實好中藥飲片加成、中藥飲片不納入藥占比控制範圍等政策。加強中藥飲片合理套用管理,採取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管理、建立專項點評制度等措施嚴格控制中藥飲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實《關於加強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管理的意見》(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39號)相關要求,加強中藥製劑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四)強化項目帶動。積極爭取國家、省級中醫藥項目,支持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重點任務。州、縣市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及全國發展中醫藥大會精神,切實加大基層中醫藥投入,努力形成上下聯動、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五)強化示範引領。夯實鞏固賓川等10縣市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成果,積極支持雲龍縣、漾濞縣開展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不斷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和水平。
(六)強化考核督查。各縣市要將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納入年度醫改重點任務,將重點指標納入地方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圍繞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進行“對賬盤點”,加強督促檢查;衛生健康部門要根據基層中醫藥工作有關指標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的考核。衛生健康部門要將年度考核督查結果及時報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並將考核督查結果作為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項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合格、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州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縣市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落實不力的縣市將進行通報,必要時將進行約談。
(七)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要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宣傳引導,調動各方參與實施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基層中醫藥人員主力軍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中醫藥的良好氛圍,及時將各縣市好的經驗做法或基層中醫藥重大工作報送州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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