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建設工作,加強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醫藥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和進一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我縣圓滿完成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富順縣
富順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建設工作,加強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醫藥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初級衛生保健發展綱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和進一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我縣圓滿完成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目標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在農村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農村中醫藥工作在整箇中醫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沒有農村中醫藥工作的發展,就談不上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乃至整個衛生事業的發展。通過實施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貫徹三、四、五中全會和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深化醫藥衛生改革體制,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使中醫藥工作更好地服從和服務於農村工作大局,促進我縣中醫藥資源合理分布,鞏固和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路體系建設,為廣大民眾提供質優價廉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
二、實施目標
根據四川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轉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與評審細則》(2014年版)的要求,開展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活動,我縣力爭在2017年創建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目標任務。
三、主要指標
(一)基層中醫藥工作組織領導和管理
1、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建立縣、鄉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推動基層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制定我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縣政府成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領導小組,制定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工作實施方案,定期研究創建工作並納入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
3、縣衛生與計畫生育局有分管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內設立中醫藥工作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熟悉中醫藥政策、中醫藥管理知識和全縣中醫藥工作情況。
4、中醫藥事業費近3年均占全縣政府衛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縣發展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長比例高於衛生事業費的增長比例;中醫藥事業費用於中醫藥基礎條件建設、服務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除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之外,應有用於其他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的經費。
5、認真貫徹落實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
(1)在健全全民醫保體系中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
a.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中醫科和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作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必備條件;
b.將中醫藥服務項目(包括針灸、理療、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及中醫藥適宜技術、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及新農合補償報銷範圍;
c.制定降低中醫藥報銷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等政策鼓勵開展中醫藥服務。在實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門診慢病統籌中,制定鼓勵城鄉居民在基層醫療單位使用中醫藥服務就診的政策。
(2)在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中體現中醫藥特點。
a.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下同)均應配備中藥飲片和中成藥;所有村衛生室應配備中藥飲片或中成藥;
b.中藥飲片的基本藥物管理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中藥飲片定價、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等政策規定。
6、加大財政投入,建立以公益性和中醫藥特色為核心的中醫醫院監管制度;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積極推進縣級公立中醫醫院體制綜合改革。
7、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方管理,嚴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嚴格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醫藥製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中醫藥技術標準規範。
8、建立縣級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並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
(1)在縣級中醫醫院、縣級綜合醫院中醫科的績效考核中將中醫門診占總門診人次比例、中藥處方、中醫非藥物處方比例作為重要指標。
(2)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比應不低於15%。
(二)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
1、縣級醫院中醫藥服務條件
縣級中醫醫院應達到二級甲等標準,按要求設定中醫科、中藥房、中藥煎藥室,中醫科達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基本標準》的要求,中藥房設定達到《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要求,信息化建設達到《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範》要求,中藥煎藥室符合《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範》要求。
2、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服務條件建設:100%的按照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設定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集中設定或多種中醫藥方法和手段綜合使用、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並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臨床診室應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醫診療設備配備不少於4類。規範設定中藥房,配備中藥飲片不少於300種;提供煎藥服務。
3、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條件建設
75%以上的村衛生室應配備針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及TDP神燈等中醫診療設備;40%以上的村衛生室配備中藥飲片不少於100種,或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配送,其餘村衛生室配備中成藥不少於50種。
4、建立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業務協作機制
縣級中醫醫院應設定中醫基層指導科,安排專人負責,採取接受進修、巡回醫療、輪流下派、技術培訓等多種形式,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業務指導,建立有效的雙向轉診制度。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對口支援關係的縣級綜合醫院,應將中醫藥作為技術幫扶的重要內容。
(三)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10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2名、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醫師。75%以上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或中西醫結合的鄉村醫生。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類別醫師接受過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崗位培訓、轉崗培訓或規範化培訓,並考核合格;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全科醫生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占基層中醫類別醫師比例達到50%以上。
3、開展基層在職在崗中醫藥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或專業學歷教育,培訓率達到100%。開展臨床類別醫師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培訓率達到90%以上。
4、開展基層老中醫藥專家師帶徒工作。
(四)基層中醫醫療服務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運用6種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治療基層常見病、多發病。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中醫處方(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和中醫非藥物處方)數占處方總數比例不低於30%。其中,中藥飲片處方數占處方總數不低於5%,中醫非藥物處方占處方總數不低於5%。村衛生室中醫處方(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和中醫非藥物處方)數占處方總數比例不低於30%。
3、推廣套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1)在縣中醫院設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有專門的示教室,配置視頻會議會診系統,並按照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2)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師資隊伍,並以師資為主要成員成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專家指導組,建立長效的業務指導機制。
(3)分層分類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推廣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通告的適宜技術目錄為重點的中醫藥適宜技術。
(4)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村衛生室至少開展5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5)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套用中醫藥康復手段提供康復治療。
(五)基層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1、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按照《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技術規範》要求,開展老年人和兒童等人群的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要達到國家要求。
2、在孕產婦、高血壓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選擇1項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試點工作,鼓勵運用中醫藥探索開展其他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3、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服務。在飲食、起居、情志調攝、食療藥膳、運動鍛鍊等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夠運用中醫藥理論知識,對城鄉居民開展養生保健知識宣教等中醫藥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醫藥內容不少於50%。
4、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均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預防工作。
(六)中醫藥服務滿意率和知曉率
1、城鄉居民對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於85%。
2、城鄉居民中醫藥常識知曉率不低於90%,對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於85%,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對中醫藥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於85%。
四、方法步驟
(一)發動宣傳、籌備階段(2016年6月1日~6月30日)1、成立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辦公地點設在縣衛計局醫政醫管股。
2、召開富順縣創建全國中醫藥先進單位啟動工作會。
3、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有關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檔案、標準、要求,明確開展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握方向,主動參與。
4、落實創建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工作經費。
5、確定中醫院特色專科和專病;確定專科專病人才,配備相應設施與條件,通過合格驗收。
(二) 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1、開展全縣中醫資源調查,摸清本地資料,建立中醫藥人員基本情況檔案。
2、針對本縣實際情況制定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培訓計畫。
3、縣中醫院設定基層指導科,制定基層指導規劃和中醫藥人員培訓計畫。
(三)培訓階段(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
1.以縣中醫院為依託舉辦1~2期中醫提高班,培訓對象為縣級綜合性醫院、鄉鎮衛生院具有醫士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培訓時間2~3周。
2.舉辦針灸、拔罐、按摩等中醫傳統治療方法學習班1~2期,學習對象為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時間1~3周。
3.舉辦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班2~3期,重點培訓鄉村醫生。 4.召開1~2次中醫學術會議或學術講座,開展中醫藥學術交流活動。
5.在縣中醫院基層指導科的指導下,尚未建立中醫科及中藥房、中藥庫的鄉鎮衛生院應組建相應科室,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診療。
(四)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8月16日~12月31日)
1.以縣中醫院為“龍頭”,加快人才引進及培訓提高,通過多種形式為鄉村醫療機構培養留得住、用得上的中醫藥人才。
2.縣中醫院在鞏固等級成果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提高,使之建成一所具有專科特色的綜合性中醫院。
3. 舉辦鄉村醫生和中醫藥人員培訓班,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能基本掌握和運用中醫中藥治療常見病、多發病。
4.建立健全中醫醫事、藥事、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門診、住院病歷、中醫處方等醫療文書書寫逐步規範。
(五)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1月1日~3月31日)
1.中醫專項補助經費和中醫事業發展經費落實到位。
2.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3年版)及《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及細則》(2014年版)要求,組織自評自查,及時糾正存在問題,補缺補漏,鞏固提高,迎接評審。
3.形成一個以縣中醫院為龍頭,以鄉鎮衛生院中醫科為樞紐,以村衛生室中醫藥人員為基礎的三級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網。
4.擴大縣中醫院建設規模。
(六)迎檢驗收階段(2017年4月1日~12月31日)
申請市、省衛生主管部門評審,並通過全國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的驗收。
五、具體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把中醫藥工作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和縣衛計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縣衛計局、縣發改革局、財政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縣文廣新局、縣醫保局、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鄉(鎮)政府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創建領導小組。制定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縣衛生計生局作為這項工作的主要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要將中醫藥工作納入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富順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建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並納入對其管理人員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縣中醫院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建立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對口支援關係。加強重點專科建設,制定實施常見病中醫臨床診療方案,提高中醫藥服務比例。
縣財政局:一是要將中醫藥事業費實行財政預算單列,要占全縣衛生總事業費10%以上;並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中落實一定比例用於中醫藥預防保健工作。二是要在此次創建工作中安排好專項經費,保障創建工作順利進行。
縣發改局:要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和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
縣委宣傳部:負責對創建全國基層中醫工作先進單位工作進行宣傳報導,並廣泛宣傳中醫藥科普知識,大力宣傳發展基層衛生計生事業和中醫藥事業的目的意義和重要作用,為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縣人社局:依照國務院關於扶持中醫藥政策,對中醫藥及適宜技術的報銷實行傾斜政策,提高報銷比例。並將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城鎮醫保及新農合報銷範疇
縣目督辦:將創建全國基層中醫工作先進單位工作列入縣政府的重點專項目標,配合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工作先進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創建辦)進行督導檢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品市場的中藥質量監管。
各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要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達到《鄉鎮衛生院中醫科基本標準》要求。配備相關中醫診療設備,積極提高中醫藥服務比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二)明確工作目標,紮實做好各項實施工作。縣中醫院在鞏固等級成果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提高,使之建成一所具有專科特色的綜合性中醫院。一是縣中醫院作為創建基層中醫藥先進單位的龍頭,應成立中醫基層指導科,安排專人負責,對全縣醫療機構中醫工作進行技能操作培訓、業務指導。基層指導科要制定指導計畫,由衛計局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基層指導科配合對全縣基層中醫工作進行現場指導,把中醫文化打造、操作技能、操作規範和適宜技術培訓等作為指導重點。二是採取加強引導,揚長補短的辦法,重點加強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科的建設,積極推廣適宜農村的中醫新技術、新項目。三是把培訓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放在優先的地位,舉辦各級各類中醫藥人員培訓班。四是各醫療機構結合“三基”培訓,把中醫藥基本理論知識及中醫病歷規範書寫納入“三基”學習及考核考核內容,不斷提高中醫藥人員的基礎理論知識。
(三)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充分發揮農村中醫藥的基礎作用。針對目前(2016年)部分村衛生室沒有開展中醫藥這一薄弱環節,結合實施“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工作,加強村衛生室的整頓建設,一是加強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培訓;二是把中醫藥工作作為創建甲級村衛生室的條件之一;三是把開展中醫必備的基本設備作為對村衛生室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考核,要求每個村衛生室配備有針灸器具、掛圖等;四是利用牆報、健康教育宣傳欄等強化對民眾的中醫科普知識的宣傳,努力提高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治療率。
(四)落實中醫政策,充分發揮中醫藥人員的積極性。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中醫政策,注意團結和依靠中醫藥人員,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改善中醫藥人員的工作、生活和科研條件,提高生活福利待遇,使中醫藥人員熱愛本職工作,提高農村醫療水平多做貢獻。
(五)合理調整布局,充分利用現有中醫藥衛生資源。在做好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協助對全縣農村中醫藥資源的總量、功能、結構、層次和布局進行必要的調整,對現有中醫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在鄉村醫療機構與縣中醫院之間建立起以中醫醫療服務為主的雙向轉診機制,逐步形成具備中醫醫療服務功能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路。
附屬檔案:富順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名單
附屬檔案:
富順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領導小組
組 長:杜世友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羅 傑 縣委辦副主任、目督辦主任
副組長:王 會 富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鐘永貴 富順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成 員:何安平 富順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徐 艷 富順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陳萬彬 富順縣財政局副局長
金星富 富順縣縣委編制辦副主任
馬小評 富順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
楊 梅 富順縣文廣新局副局長
黃如才 富順縣醫保局局長
邱桂剛 富順縣人民醫院院長
卓小川 富順縣中醫院院長
邱傳祿 富順縣中醫院副院長
各鎮(鄉)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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