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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
目錄
一、編制背景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
(二)提升居家社區養老供給能力
(三)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四)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五)深入推進醫養康養服務發展
(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七)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八)推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強化用地保障
(三)加大資金投入
(四)完善檢查評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根據《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湖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編制背景
(一)“十三五”期間養老服務發展成就。
“十三五”時期,我省養老服務政策體系不斷健全,養老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基本完成。全省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分別達到97%和67%以上,養老床位總數42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5張,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36.3%,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示範,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尊老敬老養老助老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不斷增強。
(二)“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新征程的開局五年,是譜寫湖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的關鍵五年,也是著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視窗期,既面臨嚴峻挑戰,又面臨重大機遇。
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我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面臨諸多挑戰。“十四五”時期人口老齡化程度將持續加深。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我省60歲以上人口達到總人口的20.42%,進入中度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基數大且增長速度明顯高於人口增長速度,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發展,家庭規模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高齡化日益突出,削弱了家庭養老能力,加劇了人口老齡化程度,加重了老年人關愛服務和失能照護難度。我省養老服務發展還存在短板,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偏低,社區養老發展相對滯後,農村養老服務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老年人消費能力不足,養老服務市場活力尚未充分激發,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供給結構不均衡、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與人民民眾對高質量養老服務的期待有較大差距。
挑戰雖然嚴峻,但也存在發展機遇。加快構建養老服務體系,是緩解養老社會恐慌、贏取民心民意、鞏固黨執政基礎的政治任務;是推動就業、促進養老消費增長和構建經濟新格局的重要手段。我省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設養老服務體系過程中具備以下有利條件。
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總攬全局,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將養老服務納入重點內容安排部署。
二是人口老齡化發展處於視窗期。我省尚有10-15年左右時間到達深度老齡化狀態,未來10年70歲以上中高齡老年人占比仍在50%警戒線以下,計畫生育一代家庭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大規模爆發尚需10年之後。
三是養老服務多重屬性帶來內生髮展動力。養老服務具有基礎公共服務屬性,是民生保障重要組成部分,關係民眾福祉,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同時也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人口老齡化發展有利於促進老年產品和服務消費,壯大銀髮經濟,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
四是我省經濟基礎不斷增強。全省經濟發展基礎較好,在全國處於中上水平,且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內需不斷釋放,發展韌性增強,養老消費支出能力得到持續提升,為我省養老服務體系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制定實施《湖北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握新發展階段,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積極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抓住重要視窗機遇期,以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改革為主線,堅持需求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堅持應對人口老齡化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著力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以高質量的養老服務體系助力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目標實現。
(二)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共建共享。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政府在政策引導、制度建設、市場培育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最佳化營商環境,為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強大合力,確保全體老年人依法享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享受社會服務的權利、參與社會發展和共享發展成果的權利。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在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制度,重點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普惠養老服務,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進老年人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強廣大民眾對養老服務的穩定預期。
深化改革,提質增效。堅持需求導向和社會化、產業化發展方向,以改革為動力,以創新為引領,著力破解養老服務發展障礙,打通“堵點”“痛點”和“難點”。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點、試點先行,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改革養老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創新養老服務發展模式,激發養老服務市場活力,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效益。
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統籌做好老年人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人文關懷等制度安排,重點做實社區居家養老、農村養老和失能失智、高齡獨居、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護等工作,促進養老服務資源合理最佳化配置,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持續完善,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不斷強化,老年宜居的社會環境初步建立,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最佳化、社會有效投資明顯擴大、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消費潛力充分釋放,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上,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
1.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機制。各地制定並發布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將清單內容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和基本社會服務範疇,明確基本養老服務項目、供給對象、供給方式、服務標準和支出責任主體,重點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2.夯實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最佳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服務,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實現應保盡保、應養盡養。逐步將城鄉低保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優撫對象困難老年人等納入基本養老服務重點保障對象,滿足失能人員集中供養需求。
3.建立普惠養老服務制度。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合理確定城鄉普惠性養老服務項目和價格,努力增加普惠型養老床位供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基本養老服務。支持國有經濟加大對養老服務的投入,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等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
4.完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各地按照基本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編制完善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統籌現行特困人員供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等政策,重點建立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
5.探索建立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健全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整合完善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集中補貼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費用。將家庭照護者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免費培訓範圍。探索對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費或低償的喘息服務。支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重點做好特殊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
(二)提升居家社區養老供給能力。
1.完善居家養老政策支持。落實子女帶薪陪護護理時間制度,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
2.合理布局養老服務設施。構建區縣、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加快建設分散式、多功能、專業化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縣區級成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層面建立嵌入式養老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推動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連鎖化大型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依法簡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辦申報程式,支持開展區域連鎖化、專業化服務。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養老服務機構在住所外設立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縣(市、區)登記管轄的,經營場所可以申請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範圍內設立多個不具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3.全面建立居家社區探訪制度。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為重點,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大力發展志願養老服務,探索“積分養老”、“時間銀行”等模式,深化社區互助式養老。
4.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將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中符合條件的服務事項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開展全國示範性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工作。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納入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統籌推進。
5.實施“網際網路+養老”行動。推進智慧養老信息平台建設,匯聚線上線下養老服務、醫療健康、家政護理、緊急救護等多種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探索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健全建設、運營、管理政策與制度,提升居家社區養老品質。
(三)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
1.強化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作用。進一步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職能定位,切實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規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綜合評估和輪候制度。
2.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最佳化養老機構供給結構,增加護理型床位供給,提高床位利用率。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通過承包經營、委託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完善公建民營機制,打破以價格為主的篩選標準,綜合從業信譽、服務水平、可持續性等質量指標,引進養老運營機構早期介入、全程參與項目工程建設。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引導社會力量重點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面向中高收入群體,大力發展普惠型、護理型養老床位,服務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需求。
3.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實行養老機構備案管理,推進開養老院“一事聯辦”,大力發展民辦養老機構,確保養老服務土地、稅費、金融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完善養老機構建設、運營補貼制度,補貼重點向護理型床位傾斜,探索試行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普惠護理型床位同等享受建設和運營等補貼,各類補貼資金作為綜合收入的一部分,用於運營和融資等成本支出,提高對護理型、連鎖型民辦養老機構的扶持力度。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養老服務聯合體,支持根據老年人健康狀況在居家、社區、機構接續養老。對於500張床位以上、規模較大養老項目,按照一次規劃、分期供地原則,依法依規合理開發利用。
4.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應急救援。依託公辦養老機構等單位,建立省級和市級養老應急救援中心,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市級養老設施增設公共衛生應急能力模組和配置應急救援設備包,提升養老設施硬體條件、疫情防控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1.鞏固家庭養老基礎地位。各地根據農村老年人口分布特徵,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資源。發揮黨建引領作用,依託村(居)委會等基層黨建力量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弘揚敬老孝老美德。發展老年人協會等組織,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和志願者幫助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
2.加強農村養老設施建設。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改造提升三年行動計畫,推進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實行農村中心福利院縣級直管。盤活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閒置資源,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增加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為周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難老人提供基本照護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開辦面向周邊社會老人的養老機構。對於農村福利院原地改造升級項目,不需要調整規劃用途,不額外占用建設指標。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發展養老服務,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水平。
3.深化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農民用得上、服務可持續的農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農村幸福院等互助養老設施,強化運營管理。全面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和定期巡訪等基本制度,構建關愛服務體系。
(五)深入推進醫養康養服務發展。
1.推進機構醫養康養結合。鼓勵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輔助器具服務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合作,提供多樣化、多層次、個性化醫養康養結合服務。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協定合作,養老機構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當地一家或多家醫療機構為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機構,開通雙向轉介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簡化醫養結合機構備案和審批手續,支持養老機構配備診所、醫務室、護理站,支持通過轉型、改擴建或新建等形式,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等醫療機構和醫養結合機構。推動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一級、二級醫療機構逐步轉型為護理、康復醫療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探索發展失智老年人專業照護服務。每個市州建設1所失智老人養護院或開闢失智老人養護專區。
2.完善社區醫養康養結合。推進健康養老向農村、社區、家庭延伸,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推動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與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同址或鄰近設定,加強合作對接,有效實現醫養結合進社區、服務連線便捷化。鼓勵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診等上門醫療服務。根據國家要求,積極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病床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3.發展老年康復輔具服務。推進養老服務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銜接融合,在有條件的社區、養老機構設立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點和展示間,建立一批康復輔助器具體驗點和配置服務點,構建集功能障礙人群需求、評估、適配、輔具供應、訓練、使用、反饋等全流程式康復輔具服務體系,提高老年人康復服務水平。
(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1.完善綜合監管機制。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推廣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和機構信息公開。依據養老產業統計分類,推進重要指標年度統計。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和運營秩序等監管;完善退出機制,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監管依據、監管措施、監管流程,監管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養老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逐步加強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管。充分發揮標準規範引領、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作用,加快形成高效規範、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加強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暢通消費者反饋渠道,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的意識和能力。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行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可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等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鼓勵民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加大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預防宣傳、穩妥處置、依法打擊等工作力度。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行為,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
3.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推動標準貫徹實施,開展養老機構國家標準等級評定。全省縣級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全部達到國家三級及以上養老機構標準,所有養老機構全部達到國家一級以上養老機構標準,三級及以上養老機構占比30%以上。
4.實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開展無證無照經營養老機構排查整治,大力推動安全質量隱患整治工作。開展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對於農村福利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未能辦理消防審驗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門提請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集中處置;對於利用既有建築開展的養老項目,在無法完整獲得舊房歷史資料情況下,可利用房屋建築結構安全性鑑定報告代替原始資料。
(七)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推進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支持各類院校結合行業發展動態最佳化專業設定,設立老年醫學、老年護理、老年社會工作、老年服務與管理等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深化院校與養老服務機構校企合作,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推行養老“職業培訓包”和“工學一體化”培訓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或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開展職業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大力推進“網際網路+養老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支持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
2.提升養老服務崗位吸引力。探索建立對養老護理員的入職補貼、崗位津貼和職業培訓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褒揚機制,逐步提高養老護理員的工資薪酬待遇和社會認同度。完善養老護理員積分落戶政策。
3.發展特色養老服務。支持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參與,鼓勵機構開發志願服務項目。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社會工作者,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定。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特色養老服務。力爭到2025年,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備社會工作者不少於1名。
(八)推進“養老+”產業融合發展。
1.培育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新業態。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創新和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與新業態,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鼓勵武漢城市圈共建養老機構及服務設施,探索異地養老服務機制。支持各類機構參與老年教育,鼓勵社區養老機構、社區教育機構、社區文化活動機構等積極開展老年教育活動,推動各類學院為社區養老機構等提供支持服務,共享課程和教學資源,推動舉辦“老年開放大學”、“網上老年大學”,擴大老年大學覆蓋人群。
2.發展適老產業。研發適老化智慧型產品,支持優質養老服務機構平台化發展,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引導幫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會,更好地帶動養老服務消費。逐步完善養老服務和相關用品標準體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認證制度,繁榮老年用品市場,創新優質老年用品供給。實施科技助老示範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套用與推廣。開展智慧型技術套用教育和培訓,解決老年人運用智慧型技術困難,便利老年人辦事服務,改善服務體驗。推進武漢市開展國家人工智慧條件下養老社會實驗試點城市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各級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養老服務能力提升成效。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密切聯動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層養老服務工作能力。
(二)強化用地保障。各地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變化等因素,結合現有養老服務設施分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或空間布局規劃,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應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充分銜接,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應對相關規劃及時予以修改完善。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根據養老需求列入年度供應計畫,並面向社會公布,做到應保盡保。具備條件的地區應明確擬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積、用途等。鼓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租賃、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家建設用地使用權,支持政府以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整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各類社會閒置資源用於養老服務。按照“應改盡改、能轉則轉”的原則,將轉型發展養老服務作為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改革的主要方向,轉養老服務項目2022年底前要基本投入運營。加大政策支持和協調推進力度,建立健全“一事一議”機制,定期集中處置解決存量房屋和設施資產劃轉、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規劃銜接等手續辦理問題,以及鄰避民擾等困難問題。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將發展養老事業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建立完善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發揮省級養老服務業引導基金的撬動放大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債券、財政專項資金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類資金,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發展面向大眾的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全省各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創新信貸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推進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探索收費權質押貸款,落實好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擔保條件的養老機構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靈活提供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多種貸款產品和服務。擴大實施養老產業專項企業債券和養老項目收益債券,支持合理靈活設定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鼓勵發行可續期債券。引導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向養老行業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機構運營相關保險。
(四)完善檢查評估。各地要根據本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細化相關指標,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取得實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創造性地實施規劃。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加強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督促檢查,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科學精準評估規劃落地情況,並適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發揮社會民眾、服務對象的監督作用,推動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完善管理規範,提高服務質量。
發布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