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由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提出到2025年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領取待遇水平達到180元,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和服務網路不斷健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 印發機構:江西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1月18日

檔案全文

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根據《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十三五”時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間,我省養老服務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決策部署,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強剛需、補短板、擴供給、促消費、防風險,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養老服務工作機制更加健全。省委、省政府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考評和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將“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市縣鄉三級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村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內容。省級層面成立由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領導小組。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將養老服務工作擺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養老服務政策更加完善。出台《江西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年)》、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老年人照顧服務4個綜合性政策和40餘個專項政策,涵蓋了城市養老、農村養老、醫養結合、服務質量、人才培養、土地保障、稅費減免、金融支持等各個領域;各地結合實際出台相關配套落實政策,養老服務政策體系更加健全。
養老服務設施更加完備。累計投入省級及以上資金30億元,帶動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資本投入100多億元,新增民辦養老機構209家、總數達到1989家,新增有效床位供給近4萬張;打造特困失能人員照護中心82個,新增護理床位9500張,護理型床位占比76%;改造提升公辦養老機構929所、629所通過消防審驗,占比67.7%;累計新建或改建護理型床位4萬餘張,護理型床位占比由17%提高到47%、增加30個百分點。各類城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000餘個,新增符合“四助五有”標準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6625個、達到10225個,建成社區嵌入式養老院436個。
老年人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建成。養老保險基本實現法定人群全覆蓋,待遇水平穩步提升,標準統一、高效便捷的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245萬人。積極實施政府民生工程,發展成果惠及更多老年群體。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各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的標準分別發放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惠及8.6萬老年人;連續5年對近100萬老年人根據不同年齡段按照50元-1000元不等的標準發放高齡津貼,為近340萬老年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城鄉特困老年人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分別達到915元、615元,農村特困失能人員生活費標準參照城鎮執行;失能、部分失能、生活自理的特困人員每月護理費分別達1200元、300元、70元。
養老服務供給更加多元。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有力促進居家社區機構協調發展。10個設區市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1個設區市列為省級試點單位,率先實現試點地區全覆蓋。對3500戶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圍繞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廣泛開展助餐、助急、助醫、助行、助浴、助潔等服務。發揮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短期照料、日間托養、居家照護、“喘息服務”等功能,通過騰退、租賃、配建、整合社區閒置資源等方式,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短板加速補齊;“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模式向全國推廣,城鄉老年人“原居安養、就近就便”的養老服務需求不斷滿足。
養老服務市場更加開放。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資發展養老服務,引進和培育了30餘家專業化、連鎖化企業和本土企業。健全完善用地保障、規劃建設、財政獎補、稅費減免、金融支持政策,養老服務市場活力明顯增強。
養老服務水平更加優質。持續開展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推動各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疫情防控等管理制度,一批養老機構完成消防安全設施改造提升。健全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有力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建設省級養老綜合服務信息化平台,研究制定一批養老服務江西地方標準;實施養老護理員素質提升工程和養老服務人才“領頭雁”計畫,每年培訓養老院院長600名、從業人員2萬人次。
第二節 “十四五”時期的發展形勢
面臨的挑戰。總體上,“十三五”期間,我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現了量質提升,但距離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民眾需求還有不少差距。老年人保障水平偏低、支付能力不足等問題短期內還未有效改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經營主體之間發展不平衡現象比較突出,供給結構有待調整、服務質量還有較大提升空間,一些短板弱項和瓶頸問題需要進一步推動解決。養老院普遍存在“招工難”“留人難”,養老護理員隊伍不穩定、年齡偏大、整體素質不高,難以滿足高質量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缺乏法律、法規支撐,行業主管部門監管手段少、難度大,防範和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風險能力有待進一步增強。截至2020年底,我省60歲及以上人口762.48萬,占總人口的16.87%;65歲及以上老年人537.1萬,占總人口的11.89%;預計到2025年,我省60歲及以上、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將分別達到20%、15%左右。我省老齡化高齡化趨勢明顯、超前於經濟發展水平,再加上即將到來的集中“退休潮”的疊加影響,將給養老保險基金運營和社保經辦服務帶來較大壓力,養老保險服務渠道單一、經辦力量不足、服務供給不充分、難以適應社會化、多樣化、智慧型化發展趨勢的矛盾將日益凸顯;“十四五”期間,我省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數將逐年增加,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壓力將進一步增大;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獨居化、小型化、少子化態勢繼續深入發展,將對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和供給結構帶來深刻影響;這些情況與當前養老服務面臨的諸多困難和短板相互交織、相互影響,將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帶來較大壓力。
面臨的機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口老齡化問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都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作出部署,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將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上升為國家戰略。省委、省政府對養老服務工作高度重視,先後將養老服務納入基層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發展等統籌推進,省第十五次黨代會提出“讓夕陽更紅”的目標要求,這為做好新發展階段的養老服務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和有利條件,也對今後養老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國家層面正在部署開展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一老一小”等重大試點。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技術創新步伐加快,將為養老服務提質增效和養老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創新支持。同時,我省擁有優質生態資源和中醫藥資源,是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經濟區、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共同腹地,也是目前唯一同時毗鄰珠三角、長三角、閩東南三角的省份。這些優勢,將對豐富養老服務供給、擴大養老服務客群、促進養老服務消費賦予新機遇、增添新動能、拓展新空間。
制定實施“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是我省全面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舉措,對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提升養老服務水平,更好地履行兜底保障職責,增強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進我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共同富裕國家行動綱領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全面貫徹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著力保基本、補短板、鍛長板、抓規範、防風險,積極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形成兜底養老服務保障有力、基本養老服務人人可及、非基本養老服務充分發展的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供給格局,讓全體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廣泛參與,共享發展。加強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主體作用,鞏固家庭的基礎地位,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養老服務發展,在全社會營造敬老、孝老、愛老、尊老、養老的濃厚氛圍,切實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家庭共建共享的養老服務發展格局。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統籌推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調同步,在履行養老服務兜底線、保基本的同時,不斷完善養老服務產業鏈。促進城鄉養老服務均等化,加速補齊城市養老服務短板,持續鞏固“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品牌成果。
——適應需要,多元發展。聚焦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的“養老點位”問題,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著力完善“基本養老有保障、普惠養老有選擇、特色養老有供給”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不斷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功能,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提高機構養老服務能力,促進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發展。
——發揚優勢,創新發展。依託江西獨特的生態資源和中醫藥資源優勢,打造一批具有江西特色的養老服務模式,研發推廣使用一批養老服務產品用品,創新研製一批符合江西實際的養老服務標準、品牌。
——量力而行,科學發展。充分考慮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設定各項目標、指標,合理有效引導社會預期,不斷增強全社會積極應對老齡化的信心,持續為養老服務發展拓展空間、增添動力。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5年,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結構合理、供給多元、服務優質、監管到位、方便可及的養老服務新格局更加完善;人人享有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立健全,基礎設施更加鞏固,供給結構更加最佳化,服務產品更加豐富,服務市場更加開放,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事業和產業有效協同、高質量發展,老年人及其家屬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斷最佳化。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推動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基礎地位進一步鞏固,助餐、助醫、助娛、助浴等居家上門服務廣泛開展,城鄉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短板加速補齊,15分鐘“養老服務圈”基本建成。養老機構服務能力不斷提升,醫養康養深度融合發展。
農村養老服務品牌提質升級。以“一縣一中心、一鄉一陣地、一村一場所”為支撐的農村養老服務網路健全完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持續運營發展,“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品牌持續鞏固。
養老產業做大做強。扶持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養老服務市場全面開放,市場主體不斷培育壯大,老年人產品用品不斷豐富,智慧型化等新興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套用推廣,多業態的養老服務不斷融合發展,養老產業鏈條不斷拉長。
養老服務質量加速提升。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標準化水平不斷提高,人才留用政策機制不斷健全。
老年宜居環境持續改善。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區建設全面推進,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社會參與程度不斷提高。老年人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有效解決,讓廣大老年人更好地適應並融入智慧社會。
養老保險體系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領取待遇水平達到180元,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和服務網路不斷健全。
第三章 織密養老服務保障網路
第一節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健全老年人能力評估制度。貫徹實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國家標準,結合江西實際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評估體系,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推動實現評估結果部門之間互認、按需使用,作為接受養老服務的參考依據。探索將老年人能力評估與免費健康體檢等服務有機結合,推動建設一批綜合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完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結合發展水平和老齡化形勢動態調整。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殘、獨居、高齡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
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補貼制度。完善落實高齡補(津)貼制度,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評估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推進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老年人福利補貼最佳化整合,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制度銜接,完善補貼方式方法,提升精準度和有效性。
構建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根據國家部署,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適應人口老齡化和退休人員集中增加趨勢,加快智慧社保建設,健全領取養老待遇“靜默認證”大數據算法,加強全民參保大數據分析運用,全面提升社會保險服務精細化水平。
逐步建立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有機銜接,建立健全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相銜接的多層次的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加大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力度。根據國家部署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積極引導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的有益補充作用,加快發展包括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在內的多種老年護理保險產品。
第二節 推動公辦養老機構轉型發展
明確新時期公辦養老機構職能定位。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制度,落實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員生活費、護理費,有效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日常運維經費,推動實現縣級特困失能人員集中照護中心全覆蓋,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有意願的特困失能人員全部實現在縣級集中照護。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公益性示範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優先為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養服務,仍有剩餘床位的向普通社會老年人開放。
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每個縣(市、區)建成1所具備照護托養能力的縣級失能專業照護機構;所有存量鄉鎮敬老院全面實現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護理型床位占比分別不低於60%、50%;已經實現改造提升的公辦養老機構要重點推進內部環境適老化改造。科學設定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規模,新建或改擴建市縣鄉三級公辦養老院項目床位設定規模原則上分別不超過500張、300張、150張,不得興建超高標準、超規模的公辦養老機構;現有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能夠滿足區域特困人員供養服務需求且仍有較多空餘床位的地區,不宜新建、擴建項目。
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建立健全公辦養老機構市場化運營、社會化服務、價格收費、薪酬待遇等制度。加強敬老院管理人員選聘考核管理,提高農村養老服務職業化、專業化程度。健全市縣鄉三級養老服務中心框架體系,推動各層級公辦養老機構提升區域性養老服務指導功能。堅持運營主體的多元性、可持續性,科學穩妥實施公建民營,宜公則公、宜民則民,不得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公辦養老機構“打包”交由同一家機構或組織運營。實施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特困人員照護托養服務需求。探索建立緊密型養老服務聯合體,提升區域公辦養老機構整體水平,織密養老服務保障網路。
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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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促進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提質升級
推進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充分利用閒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等資源,按照“四助五有”基本建設標準,在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養老服務設施並與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等有效整合,為農村留守老年人開展互助養老提供有效載體。發揮典型引領、示範帶動作用,開展“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示範點建設。
深化“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實施黨群連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三心工程,建立健全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可持續運營機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務可持續”原則,制定穩定的設施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政策。根據村莊、老年人居住分布、養老服務需求的實際,探索創新農村老年人服務新模式,打通農村養老服務的“最後一米”。
第四節 健全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依託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理事會等組織,發布“紅黑榜”“道德榜”,教育引導老年人家庭盡職責、盡義務,讓親情不下線、不缺位。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訪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建立健全留守等老年人日常探視、定期巡訪、結對幫扶三項制度。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工及志願服務隊伍等,重點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視巡訪服務。
第四章 全方位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
第一節 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功能
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依託具備失能照護能力的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完善建設、運營、管理、服務政策標準,健全上門照護服務標準、契約範本,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連續、穩定、專業的養老服務。鼓勵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娛、助浴等上門服務。支持發展面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
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圍繞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內容,採取政府補貼方式,對特殊困難的高齡、失能、殘疾等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單,引導城鄉老年人對住宅及家具設施等進行適老化改造。
第二節 大力發展社區養老服務
推進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推進以嵌入式養老院為重點、以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在街道和縣(市)城關鎮建立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中心),承擔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服務功能和相應區域的統籌指導功能;在社區建設嵌入式養老院或日間照料中心,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照護托養、日間照料、助餐、康復、護理、居家上門、陪診轉介等一站式養老服務,並支持承接相應區域的居家探視巡訪、失能老年人幫扶、能力評估、家庭照護等服務。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以照護為主業、輻射周邊社區、兼顧上門服務的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豐富社區養老服務內涵。圍繞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大力發展助餐、助急、助醫、助行、助浴、助潔、家政等服務。依託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打造一批“後廚可觀、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質量可評”的社區老年食堂;通過購買服務、分級分類獎補等扶持政策,積極培育專業化連鎖化助浴服務機構;支持家政企業開發被褥清洗、收納整理、消毒除塵等適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潔服務產品。發揮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短期照料、日間托養、居家照護、“喘息服務”等功能,大力發展專業化、規範化和高質量的護理服務,解決高齡、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的照料護理服務需求。探索社區“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訪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
第三節 提升機構養老服務能力
突出護理能力建設。完善對護理型床位的認定。聚焦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把提升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突出護理功能的養老機構。聚焦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市、縣(區)福利院開闢失智照護樓或照護單元,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護機構或開闢專區。推進失智照護、失能護理示範機構建設。
強化養老機構質量安全。加強建築、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實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推動解決存量公辦養老機構和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對民辦養老機構按要求實施消防改造並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的,給予適當獎補。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由屬地市、縣政府按規定集中研究處理。
提升機構應急處置能力。建立養老機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各類風險日常評估和干預,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應急體系。養老機構在建築設計時充分考慮醫療感染管理要求,增設隔離功能並配備必要的防控物資和設備,加強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培訓。依託城市公辦養老機構或綜合性示範機構,在設區市層面建立養老服務應急救援中心,擔負區域內養老領域發生公共衛生、火災、食品安全等突發事件情況下老人的轉移、照料服務等工作。
第四節 提升醫養結合發展水平
暢通醫養結合政策渠道。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則,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簽約合作獲得所需醫療衛生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並提供嵌入式醫療衛生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託管養老服務設施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簡化醫養結合機構設立流程,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範圍開展養老服務。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照程式依法核發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拓寬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綠色通道,普遍建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預約就診、雙向轉診等合作機制,基本構建起養老、醫療、照護、康復、安寧療護等服務相互銜接補充的“醫養結合”一體化服務模式,實現養老和醫療資源利用最大化。
支持舉辦醫養結合機構。統籌布局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等機構。支持醫療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等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支持通過建立聯合體等方式,整合養老、醫療、康復和護理資源,發展具有醫養或康養特色的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一體化的醫療、健康和養老服務。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時間;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定訂立、協定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
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向社區、家庭流動延伸。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依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護理服務、家庭病床進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實際需求,提供適宜、綜合連續的長期照護服務。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鄉村衛生站與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改造提升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養結合服務設施,建設覆蓋家庭、社區和機構的健康養老服務網路。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工作志願者為居家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診等上門醫療服務。
第五章 促進養老產業協同發展
第一節 最佳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制度,規範備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健全“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場機制,營造公平、安全、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環境。全面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落實外資舉辦養老機構國民待遇,全面落實養老服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禁止對社會資本、非本地資本、境外資本單獨設定附加條件、歧視性條件和準入門檻。進一步最佳化相關政務服務、精簡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養老機構籌建審批過程中涉及的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公開審批程式和審批時限,推行一站式標準化服務,切實加強養老機構項目籌建指導。
做強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完善落實社會資本舉辦養老機構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加大養老產業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和培育一批品牌化、專業化、連鎖化旗艦龍頭企業。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性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支持省屬國有康養企業打造規模化、連鎖化、專業化養老服務品牌;對養老服務功能國有企業以及承擔部分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進行養老服務業務分賬核算、分開考核。對主要承擔養老服務功能的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提供養老產品服務質量、成本控制、運營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指標。
實施普惠養老專項行動。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引領作用,通過開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設一批普惠性養老服務機構,構建“機構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場有發展、質量有保障”的普惠養老模式。充分把握市場供給和需求規律,支持引導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資發展養老服務,鼓勵舉辦規模化、集團化養老企業。加大國有經濟對普惠養老的支持,支持各類主體擴大普惠性服務,引導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帶動企業提供普惠型“服務包”。完善市場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機構建設運營成本、政策支持和財稅補貼、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況,推動普惠型養老服務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價格水平應當顯著低於當地同等服務水平的市場化養老服務機構。
第二節 促進多業態融合發展
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等行業融合發展,創新和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與新業態,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依託網際網路、物聯網和遠程智慧型安防監控技術等開展智慧型化養老服務,建設一批“智慧養老院”。發展“網際網路+養老服務”,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市場供需,創新“子女網上下單、老人體驗服務”等消費模式。
發展康養產業。依託江西優質的生態資源和中醫藥優勢,推進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養生保健、教育服務、精神文化、旅遊休閒、體育健身等業態深度融合,積極發展養教結合、康養小鎮、森林康養、旅居養老等新興業態,著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國康養高地。充分發掘我省中醫藥特色優勢,開發中醫藥醫養康養服務。促進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加強合作,廣泛推廣熱敏灸、中醫康復等中醫藥技術適宜服務。支持養老機構開設中醫診所,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康養服務。
第三節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升級
最佳化養老服務消費環境。健全養老服務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養老服務消費環境,正確引導老年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合理引導市場消費預期,進一步釋放全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探索建立養老服務顧問制度,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建立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受理平台,拓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強化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非法集資、傳銷、欺詐銷售,以及打著養生名義進行欺詐等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的意識和能力,積極營造有利於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壯大發展銀髮經濟。廣泛開發滿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針對不同生活場景,加大老年休閒陪護、清潔衛生、飲食起居、生活護理等產品研發力度,開發適老化家電、家具以及新型照明、洗浴裝置、廚房用品、輔助器具、助行機器人等智慧型化日用輔助產品。建立老年用品產品目錄,推廣支持新型材料、5G、人工智慧(AI)、虛擬現實(VR)等新興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推廣套用,支持外骨骼機器人、照護和康復機器人、虛擬與現實康復訓練設備等產品研發。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可穿戴、攜帶型、智慧型化等養老設備。充分考慮老年群體使用感受,研究開發適老化智慧型產品,簡化應用程式使用步驟及操作界面。推動老年用品產品進產業園區、展會、商場、機構、社區和家庭。鼓勵各大電商、零售企業在重陽節期間開展“孝老愛老”購物活動,通過線上線下聯動,集中展示、銷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應和消費熱潮,激發消費熱情,引領老年用品消費潮流。推進在養老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設立康復輔助器具租賃服務站點。
第六章 健全養老服務要素支撐體系
第一節 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
加強規劃布局。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後的,要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時做好銜接並予以最佳化,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2022年底前,市縣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編制,提升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的針對性、均衡性,並做好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專項布局得到落實。市縣政府要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保障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要保障養老用地需求,並按照“就近養老、便利就醫、便於探視”原則安排在合理區位。支持各類主體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業服務用地等開展養老服務,鼓勵將清理出來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以及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按規劃優先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養老服務機構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根據國家有關部署落實過渡期後順暢接續的政策措施,穩定營利性養老機構預期。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頒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自然資源、民政部門要積極落實劃撥用地政策。鼓勵優先以租賃、先租後讓方式供應土地。嚴禁擅自改變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將養老服務設施用於房地產開發。
第二節 增加設施供給
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轉型。按照“脫鉤是原則、保留是例外”要求,推動培訓療養機構與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脫鉤,資產統一划轉至國有資本運營平台,整合資源、統籌規劃、整體轉型。堅持“應改盡改、能轉則轉”,培訓療養機構主要轉型為醫養結合、社區嵌入等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不得以養老名義經營其他業務。各地要建立綠色通道,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積極協調解決培訓療養機構歷史遺留問題,對資產劃轉、變更權屬、改變土地用途、房屋報建、補辦證照、規劃銜接等手續予以優先辦理。
整合利用閒置設施。制定整合閒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和事業單位調整後騰出的辦公用房、轉型中的公辦培訓中心和療養院、學校、社區用房、廠房、長期空置的公租房等閒置資源,對適合開展養老服務的,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優先用於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將各類房屋和設施用於發展養老服務,鼓勵適當放寬最長租賃期限。
落實配建要求。完善落實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設施“四同步”工作規則,建立常態化督查機制,確保新建居住區按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得少於300平方米,確保全全、實用、便利、適老。在城市居住社區補短板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回購、租賃、置換、改造等方式按每百戶15平方米標準補足已建成的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處用房面積不得少於200平方米。鼓勵各地對已納入改造計畫且具備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類閒置資源,建設或改造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補齊設施短板。
第三節 完善扶持政策
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落實服務場所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優惠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完善補貼制度。完善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從2022年起,各地要不區分經營性質對按標準建設、依規定運營的民辦養老機構新增護理型床位(實行會員制的養老機構除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所需資金由各地財政自行承擔,省級對各地民辦養老機構建設補助給予適當支持。健全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接收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實際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100元標準落實運營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勞動者的養老機構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
第四節 加大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商業保險機構以及國有資本、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用好省級養老產業引導基金。鼓勵商業銀行向產權明晰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放資產(設施)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允許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探索以應收賬款、動產、智慧財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機構多樣化融資需求;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堅持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審慎有序探索養老服務領域資產證券化,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產業;規範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健全養老服務商業保險體系,推廣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等險種,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機構、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畫的主要承擔者。
第五節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健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等各類院校設定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通過共建實訓基地等方式,探索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定向培養試點。營造良好的就業氛圍,持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訓行動,繼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領頭雁”計畫,對所有養老院院長進行輪訓。支持養老護理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認定結果作為養老護理員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重要依據。
健全從業人員激勵機制。完善人才、智力、項目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業柔性引才機制,對養老服務機構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對吸納就業見習對象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單位,按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見習留用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補貼政策。舉辦不同層級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按程式授予相應榮譽、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定期開展“最美養老院長”“最美養老護理員”學習宣傳活動。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
健全“社工+志願者”隊伍。大力培養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在養老服務機構中開發設定社會工作者崗位,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專業化養老服務。深入推進養老領域志願服務工作發展,積極扶持培育各類為老志願服務組織,支持引導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及時發布為老志願服務項目,推動“時間銀行”模式套用於為老志願服務實踐,鼓勵各地探索利用“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的儲蓄與回饋等正向激勵機制。培育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領域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
江西省“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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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全面提升養老服務管理水平
第一節 促進養老服務行業規範發展
規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實施《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和《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完善養老機構管理相關制度規範,加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業務指導和規範管理。制定完善養老服務價格分類政策,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有關部門要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收費進行必要監督;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積極探索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推動形成養老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相適應的市場機制。全面規範養老服務收費行為,加強收費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市場定價的收費標準應保證相對穩定。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最佳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質量評價體系。依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按照自願申請、公開透明、綜合施策、統籌推進的原則,開展全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並作為養老服務監管、政府購買服務、發放建設和運營補貼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對守信主體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條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加強養老服務業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對於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依法公示。建立養老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將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推動養老服務領域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引導相關行業組織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會員信用管理,提高養老服務行業組織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服務能力。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並作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和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第二節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加強養老服務市場“寬進嚴管”,全省各級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自律、機構主責、社會監督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監管重點,全面加強養老服務領域設施建設用地、運營秩序、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等方面監管。推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市場發展形勢相適應,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最佳化服務,促進養老服務業態健康有序發展。
健全完善養老服務聯合監管機制。依法落實屬地監管職責,不斷加強對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管理力度,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範和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堅持規範監管、公正執法。健全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按照相關部門職責充實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提高監管實效。創新養老服務領域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推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覆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全鏈條要素,貫穿養老服務機構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閉環。
加強養老服務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切實防範化解養老服務機構在建築、消防、資金、人員、食品、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及時化解潛在的重大安全風險,提高養老服務領域應急處突能力。加強對設施建設用地監管執法,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准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加強對運營秩序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及時制止並依法查處各類未註冊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或未登記備案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的養老服務活動及其舉辦主體。加強對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建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內設醫療機構及其醫療器械、耗材、藥品的使用安全等監督檢查和督促整改。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督引導,檢查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崗位的人員是否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養老護理員等遵守職業道德、提升職業素養,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等行為。
加強養老服務領域風險防控。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強化對銷售會員卡、預付費的監管,有效防範養老機構採取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非法集資風險,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對於養老社區(CCRC),要明確以服務為本的功能定位,積極探索建立專項監管機制,嚴禁以養老之名跑馬圈地,嚴格規範資產過渡金融化,確保健康穩定可持續。鼓勵支持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增強養老機構防範風險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補貼保險費等方式給予支持。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行為,做好服務糾紛處理工作,保障老年人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養老機構合法權益和正常服務秩序。
第三節 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化標準化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發展智慧養老,積極推動信息化高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套用,促進養老服務科學管理和服務能力提升。以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行動為契機,加強養老服務信息資源規劃、管理和套用,搭建互聯貫通的養老服務工作大數據平台,推廣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養老服務信息採集管理和標準制定,提高信息資源準確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養老服務信息資源利用水平,推進公共信息的資源共享,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破除“信息孤島”“數據煙囪”,對涉及老年人口、保障、服務等基礎信息分類分級互聯共享,做好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信息資源的對接,推動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
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全面推動實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等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充分發揮養老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化技術支撐作用,加快推進標準實踐創新,研究制定地方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標準、管理標準和支撐保障標準,並積極推動上升為國家標準。加強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化宣傳工作,提升養老服務領域定標準、學標準、用標準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第八章 提升社會環境支撐體系
第一節 弘揚家庭孝老傳統美德
加強政策引導和廣泛宣傳,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百善孝為先”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優秀文化,講好江西養老故事。加強反映養老、孝老、敬老美德的藝術作品創作,鼓勵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播放平台製作、播放養老相關公益廣告。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在村級事務中的領導作用,教育引導子女或其他贍養人、扶養人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將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建立對無監護人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的監護保障機制。實施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贍養人護理假制度。
第二節 推進社會環境適老化改造
提升社區適老化水平。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協同推進小區路面、出入口、通道、樓梯等無障礙環境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適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溫馨的宜居安養環境。推動農村人居環境建設融入適老化標準,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環境。
推動公共場所適老化。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公共運輸工具等適老化改造力度,在機場、火車站、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場所為老年人設定專席以及綠色通道,加強對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築節點的改造,全面發展適老型智慧型交通體系,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推動城鄉街道、社區公共服務環境適老化。
第三節 建設兼顧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會
完善傳統服務保障措施。醫療、社保、民政、金融、電信、郵政、信訪、出入境、生活繳費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應設定必要的線下辦事渠道並向基層延伸。公共服務場所應保留人工視窗和電話專線,為老年人保留一定數量的線下名額。加強“身份證”信息歸集和數據打通,在更多領域推廣“一證通行”。定期開展拒收現金專項治理。在疫情防控等突發事件處置中做好幫助老年人應對工作。
推進智慧化服務適應老年人。開展專項行動持續推進網際網路站、移動網際網路套用適老化改造,最佳化界面互動、內容朗讀、操作提示、語音輔助等功能,鼓勵企業提供相關套用的“關懷模式”“長輩模式”,將無障礙改造納入日常更新維護。支持終端設備製造商、套用產品提供商、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三方聯動,開發一體化老年模式,促進上下游功能銜接。以市場力量為主體推動出台一批技術適老化標準體系。組織開展老年人智慧型技術教育培訓,通過體驗學習、嘗試套用、經驗交流、互助幫扶等,引導老年人了解新事物、體驗新科技。
第四節 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將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納入體育健身圈建設內容,在建設體育場館和全民健身工程時,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健身特點和健身需要,配置老年人喜愛、適用面廣、便捷實用、健身效果顯著的體育器材;推廣適合老年人的體育建設活動項目及傳統保健體育運動。鼓勵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指導和幫助老年人開展各類運動項目;鼓勵推出適合老年人的體育服裝、鍛鍊器材等產品及健身指導、競賽參與等服務。
創新發展老年教育。開展老有所學教育發展專項行動計畫,到2025年,縣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學,建設一批示範性老年大學。支持各類有條件的院校舉辦老年大學、參與老年教育。鼓勵養教結合創新實踐,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老年人學習網點。推動開放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積極融入全國老年教育資源共享和公共服務平台,推動老年教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鼓勵利用現有老年教育資源,及時向鄉鎮和農村輻射,推動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樂為原則,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穩定可靠豐富的教育服務。建立大齡、老年人才信息庫,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為大齡勞動者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培訓(實訓)、開業指導、融資服務、政策落實等“一鏈式”服務。
豐富老年人休閒文化生活。支持新建或改擴建一批老年公共文體活動場所。針對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勵各方增加對老年節目的製作和投入,編輯出版適合老年人的大字版本圖書。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動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團體和演出隊伍進鄉村、進社區。鼓勵電影院、劇場等經營性文娛場所加大對老年人開放的優惠時段,對工作時段以惠民價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機構給予適當支持。
第九章 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發揮各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領導小組重要作用,強化養老服務資源統籌管理,協調解決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合力;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形成協同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績效評價、政府營商環境考核等內容;將“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列入市縣鄉三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和村黨組織書記“雙述雙評”內容。各地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養老服務中心並落實相關人員編制。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著力提升城鄉養老服務經辦能力。
第二節 加強資金保障
堅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建立穩定有效的養老服務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機制,最佳化各級財政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支出結構,提升精準化投入水平。各地要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保障財政養老服務投入,省本級和各地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保障公辦特困人員供養機構運維經費,縣級要充分保障政府設立的供養機構運轉費用、工作人員工資及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運維保障標準。爭取納入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重點聯繫城市和“一老一小”、城企聯動普惠養老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籌予以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發展。
第三節 加強規劃銜接
各地要配套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提升區域內和區域間服務和產品供給能力。要及時將養老服務體系納入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並對接融入國家相關重大區域戰略,統籌融入省內區域發展戰略以及相關片區規劃,切實增強重點區域養老服務能力和產業承載力,發揮戰略性區域中節點城市的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加大養老服務及產品、相關產業、創新業態的規劃布局,推動產業發展與人口老齡化程度相匹配。
第四節 加強跟蹤實施
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及時檢查並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定期開展綜合評估和專項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創新評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強化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配套措施,細化相關指標,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見到實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創造性實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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