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是2012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健全和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60號)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構建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1〕1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快構建我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省政府實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以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基本建立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兩個率先”進程相同步、與人口老齡化水平相適應,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信息服務為輔助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投入為支撐,政策扶持為導向,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健全機制,形成合力。
以人為本,務實創新。在全面落實各項老年福利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開拓思路、創新機制,增強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活力,為老年人提供更為細緻、周到的人性化服務。
城鄉統籌,整體推進。推進養老服務城鄉一體化,擴大社會化養老服務覆蓋面,提高農村老年人的受惠率,整體推進養老服務事業快速發展。
適度普惠,循序漸進。逐步推動形成發展模式多樣、社會參與廣泛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新格局。按照城鄉老年人福利服務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逐步建立適度普惠的老年社會福利制度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基本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規範、服務專業、運行高效、投資多元、城鄉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具體指標為:
1.實現城市、農村社區(含村,下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含站,下同)全覆蓋;
2.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張以上;
3.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達到50%以上;
4.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0%以上;
5.建立虛擬養老院,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城鄉覆蓋;
6.養老護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70%以上;
7.政府建立為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的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城鄉一體化。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切實加大對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養老服務傾斜。加大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務功能,擴大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為集供養、寄養、社區照料和支撐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功能於一體的綜合福利中心。到2015年,全市80%以上鎮建立綜合福利中心。各轄市(區)在規劃新農村建設中,要把老年人服務場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區作為重要功能配置。鼓勵利用個人、集體空置房或空閒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區、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並實行規範管理,確保全全運行。加快老年人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相關服務設施建設,滿足農村老年人多方面服務需求。
(二)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功能多樣化。充分發揮居家養老基礎性作用,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整合各類服務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送上門的居家服務和走出家門的社區服務。到2015年,實現城市、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各街道(鎮)要強化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擴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在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日間照料以及助餐、助潔、助浴、助醫、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的基礎上,增加為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學習教育、體育健身、精神關愛、權益維護等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家政服務企業參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積極發揮老年人組織、志願者組織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優質的志願者服務。創建養老服務示範社區,為老年人營造良好的生活服務環境。
(三)加快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擴大養老床位總量,適應老年人集中養老的需求,到2015年,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張以上。繼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到2015年,各轄市(區)均建有一所政府主辦的福利型、保障型(供養五保、三無等特殊老年人)養老機構。大力扶持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各項扶持和優惠政策。到2015年,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50%以上。鼓勵將基礎條件較好的閒置廠房、學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為護理院和托老所等養老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以建立老年病專科和老年病區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護理、康復、保健等服務。最佳化養老床位結構,提高護理床位比例,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到2015年,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0%以上。力爭在“十二五”末,形成高、中、低檔配套,養、護、助功能齊全,公辦、社會投資興辦、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養老服務機構體系。
(四)加快養老服務網路平台建設,推進養老服務手段信息化。依託12349便民為老服務平台,建立市虛擬養老院,力爭加盟企業數超過200家,進一步拓展平台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上下貫通、左右連線、覆蓋全市的養老服務信息網路和管理系統,實行統一軟體標準、統一操作流程,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重點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建設,為老年人提供應急等多種需求呼叫服務。到2015年,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其中,困難老人的呼叫服務系統安裝、服務費用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承擔。
(五)加快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人員專業化。依託高校等培訓機構,建立市養老人才培養基地,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繼續推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大力實施“養老護理員培訓工程”,今後5年,分別培訓1500名初級、150名中級、15名高級養老護理人員。逐步提高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認真落實養老服務人員社會保險政策。
(六)加快養老服務制度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管理規範化。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準入、監管、退出制度,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認真執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細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心理關愛等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行為。研究制定社會養老服務效果評估辦法,實行等級評定製度,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補償機制。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和指標評估體系。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大力推動各類標準在養老服務行業的貫徹運用。
(七)加快老年人精神關愛體系建設,推進老年人幸福養老。推廣鐘樓區老年精神關愛試點經驗,加強市區老年精神關愛點和老年精神關愛諮詢室建設。促進我市老齡教育再上一個新台階,力爭2012年全市老年人參加各級各類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人數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5%以上,努力把我市老年大學建設成為“全國領先、全省一流”的老年大學。以舉辦各種老年文藝表演為契機,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年文藝、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點扶持市區有較大影響的30個老年社團組織,為老年人展示風采搭建平台。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發動萬名老年志願者在青少年教育、助老活動等方面發揮作用。
三、扶持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應政策。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予以優先安排,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合理用地需求。按照有關規定,養老機構建設應當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的,一律劃撥供地;應當採取有償方式供地的,可採取“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方式合理控制地價,切實降低建設成本。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稅收減免政策,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酌情給予減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對養老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規定的,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養老服務機構使用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居民用戶標準收取費用,有初裝費的應當減半收取。
(三)健全醫療服務政策。支持在養老機構內設定或合作設立醫療站點,對符合條件的要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範圍。加快推進城鄉醫保就醫聯網結算,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免費為轄區內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引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變服務模式,主動為長期臥床、70歲以上和獨居等行動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四)實行政府供養和補貼政策。對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採取政府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向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擴大發放範圍、提高發放標準。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者簽約委託親友、鄰里服務提供支持。落實老年人各項優待服務政策,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公益性文化設施、旅遊景點、公共體育健身場所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五)推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扶持政策。通過採取資金補貼、委託管理、稅費優惠、政府購買服務等優惠扶持措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養老服務事業,促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養老服務事業社會化。從2012年起,對利用自有場地新建、擴建的公益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經竣工驗收達到相應標準的,分別給予每張新增床位5000元、4500元、4000元的補助;對租賃場地的,給予每張新增床位1500元的補助。對達到標準的公益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入住老年人的數量,每月分別給予自理60元、介助80元、介護100元的日常運行補貼。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培育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養老服務供給主體,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需求。
(六)實施持證上崗培訓補助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政府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人員給予培訓費補貼。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崗位可申請成為社會公益性崗位,享受相關補貼政策。鼓勵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擇用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4050”等從業困難人員,並逐步將其納入公益性崗位,人員配置和經費落實按現行社會公益性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創新養老服務產業政策。研究制定養老服務產業政策,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適當扶持經營性養老機構發展,通過土地參股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資產進入資本市場運作。鼓勵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公辦養老機構可採用服務外包、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參與。著力培養一批大型老年服務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老年服務知名品牌。積極探索養老護理保險,推行養老服務意外保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部署,明確發展目標,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責任落實。市、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納入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取得實效。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政府主導、民政部門主管、老齡工作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建立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增長機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投入,積極鼓勵社會資金、慈善捐贈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三)強化督查指導。進一步理順老齡工作管理體制,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建設。老齡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調查研究、檢查指導職能,督促相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落實。老齡委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努力形成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政府主辦的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養老服務指導、評估、培訓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四)營造社會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增強全社會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意識。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把敬老、愛老、助老教育作為幹部職工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門要把敬老、愛老、助老教育作為中國小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宣傳、文化等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導各地、各部門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地要結合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敬老活動,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形成人人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各轄市(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責任分解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責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城鄉一體化
1.加大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務功能,拓寬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為集供養、寄養、社區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功能於一體的綜合福利中心,到2015年,全市80%以上鎮建立綜合福利中心。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2.鼓勵利用個人、集體空置房或空閒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區、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並實行規範管理,確保全全運行。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功能多樣化
3.大力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到2015年,實現城市、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2012年,開展星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創建活動,在市區評比出10個星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0個星級居家養老服務站,予以適當獎勵。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
4.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擴大養老床位總量,到2015年,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張以上,各轄市(區)均建有一所政府主辦的福利性型、保障型(供養五保、三無等特殊老年人)養老機構。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5.大力扶持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各項扶持和優惠政策。到2015年,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50%以上。鼓勵將基礎條件較好的閒置廠房、學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為護理院和托老所等養老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建立老年病專科和老年病區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護理、康復、保健等服務。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衛生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6.最佳化養老床位結構,提高護理床位比例,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到2015年,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0%以上。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快養老服務網路平台建設,推進養老服務手段信息化
7.2012年,依託12349便民為老服務平台建立市虛擬養老院。開發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統和為老呼叫服務系統,到2015年,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經信委、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快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人員專業化
8.依託高校等培訓機構,建立市養老人才培養基地,有計畫地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教育局。
9.推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大力實施“養老護理員培訓工程”,今後5年,分別培訓1500名初級、150名中級、15名高級養老護理人員。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局。
(六)加快養老服務制度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管理規範化
10.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準入、監管、退出制度,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認真執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細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心理關愛等各項具體服務項目的內容和標準,進一步規範養老服務行為。抓緊制定社會養老服務效果評估辦法,實行等級評定製度,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收費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補償機制。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和指標評估體系。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發改委、物價局、建設局、衛生局、老齡辦。
(七)加快老年人精神關愛體系建設,推進老年人幸福養老
11.2012年,在市區建成10個老年精神關愛點、150個老年精神關愛諮詢室。
責任部門:市老齡辦,各區人民政府。
12.2012年全市老年人參加各級各類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人數達到老年人總數的15%以上,努力把常州老年大學建設成為“全國領先、全省一流”的老年大學,促進常州老齡教育再上一個新台階。
責任部門:市老齡辦、教育局。
13.以舉辦各種老年文藝表演為契機,開展多種形式的老年文藝、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責任部門:市老齡辦。
14.重點扶持市區有較大影響的30個老年社團組織,為老年人展示風采搭建平台。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
15.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經濟社會建設,發動萬名老年志願者在青少年教育、助老活動等方面發揮作用,充分展示自身價值。
責任部門:市老齡辦。
三、扶持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應政策。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予以優先安排,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合理用地需求。按照有關規定,養老機構建設應當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的,一律劃撥供地;應當採取有償方式供地的,可採取“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方式合理控制地價,切實降低建設成本。
(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稅收減免政策,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企業所得稅。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新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酌情給予減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對養老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規定的,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養老服務機構使用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固定電話,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居民用戶標準收取費用,有初裝費的應當減半收取。
(三)健全醫療服務政策。支持在養老機構內設定或合作設立醫療站點,對符合條件的要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範圍。加快推進城鄉醫保就醫聯網結算,方便老年人看病就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免費為轄區內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和引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變服務模式,主動為長期臥床、70歲以上和獨居等行動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四)實行政府供養和補貼政策。對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人,按屬地管理的原則,採取政府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向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擴大發放範圍、提高發放標準。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經過評估,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他們入住養老機構、接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或者簽約委託親友、鄰里服務提供支持。落實老年人各項優待服務政策,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公益性文化設施、旅遊景點、公共體育健身場所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
(五)推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扶持政策。通過採取資金補貼、委託管理、稅費優惠、政府購買服務等優惠扶持措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養老服務事業,促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養老服務事業社會化。從2012年起,對利用自有場地新建、擴建的公益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經竣工驗收達到相應標準的,分別給予每張新增床位5000元、4500元、4000元的補助;對租賃場地的,給予每張新增床位1500元的補助。對達到標準的公益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入住老年人的數量,每月分別給予自理60元、介助80元、介護100元的日常運行補貼。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培育各種形式、各種層次的養老服務供給主體,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需求。
(六)實施持證上崗培訓補助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政府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人員給予培訓費補貼。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崗位可申請成為社會公益性崗位,享受相關補貼政策。鼓勵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優先擇用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4050”等從業困難人員,並逐步將其納入公益性崗位,人員配置和經費落實按現行社會公益性崗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創新養老服務產業政策。研究制定養老服務產業政策,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產業發展。適當扶持經營性養老機構發展,通過土地參股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資產進入資本市場運作。鼓勵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合資合作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積極支持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公辦養老機構可採用服務外包、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參與。著力培養一批大型老年服務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老年服務知名品牌。積極探索養老護理保險,推行養老服務意外保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部署,明確發展目標,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責任落實。市、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納入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取得實效。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政府主導、民政部門主管、老齡工作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建立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增長機制。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投入,積極鼓勵社會資金、慈善捐贈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三)強化督查指導。進一步理順老齡工作管理體制,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建設。老齡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調查研究、檢查指導職能,督促相關法規政策和工作任務的落實。老齡委相關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協作,努力形成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政府主辦的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養老服務指導、評估、培訓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四)營造社會氛圍。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增強全社會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意識。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把敬老、愛老、助老教育作為幹部職工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門要把敬老、愛老、助老教育作為中國小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宣傳、文化等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導各地、各部門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地要結合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敬老活動,樹立和表彰先進典型,形成人人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各轄市(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責任分解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責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加快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城鄉一體化
1.加大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展服務功能,拓寬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使其成為集供養、寄養、社區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及其他社會福利功能於一體的綜合福利中心,到2015年,全市80%以上鎮建立綜合福利中心。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2.鼓勵利用個人、集體空置房或空閒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區、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並實行規範管理,確保全全運行。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推進養老服務功能多樣化
3.大力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到2015年,實現城市、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全覆蓋。2012年,開展星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創建活動,在市區評比出10個星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0個星級居家養老服務站,予以適當獎勵。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快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
4.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擴大養老床位總量,到2015年,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2張以上,各轄市(區)均建有一所政府主辦的福利性型、保障型(供養五保、三無等特殊老年人)養老機構。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5.大力扶持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發展,落實各項扶持和優惠政策。到2015年,社會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50%以上。鼓勵將基礎條件較好的閒置廠房、學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為護理院和托老所等養老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建立老年病專科和老年病區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護理、康復、保健等服務。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衛生局,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6.最佳化養老床位結構,提高護理床位比例,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到2015年,護理型床位占養老床位總數的30%以上。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局、發改委,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四)加快養老服務網路平台建設,推進養老服務手段信息化
7.2012年,依託便民為老服務平台建立市虛擬養老院。開發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統和為老呼叫服務系統,到2015年,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網路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
責任部門:市民政局、財政局、經信委、老齡辦,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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