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2012年12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2〕50號印發《關於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4部分。

重點任務是:建立完善養老服務制度;加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提升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2〕50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5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12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魯政發〔2012〕5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積極應對我省人口老齡化趨勢,根據國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現就加快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社會養老服務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全省各級各部門圍繞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當前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養老服務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現在:養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不應求,養老服務制度建設滯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不完善,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低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社會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我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進程,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
二、總體要求:
以實現“老有所養”為目標,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加快推動養老服務工作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養老床位25萬張,養護型和醫護型床位占到各類養老床位總量的30%以上,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實現日間照料服務覆蓋全部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農村社區,基本實現養老服務信息平台覆蓋全省城鄉社區,基本實現養老護理員全員持證上崗。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完善養老服務制度。完善政府供養制度,保障孤老優撫對象、城市“三無”、農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貧困老年人,由當地政府給予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或機構養老服務照顧。適當放寬重度貧困殘疾人享受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年齡條件。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制度,保證城鄉老年人應保盡保。完善高齡津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高齡津貼範圍擴大到80歲以上的老年人。探索建立老年護理補貼、護理保險制度,增強老年人對護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退出和監管評估制度、等級管理制度。
(二)、加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省級重點建設1-2所大型綜合性、示範性養老服務設施;每個市、縣(市、區)至少建設1處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每個街道建設1所具有老年人托養功能的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依託鄉鎮敬老院建立覆蓋所有鄉鎮的區域性養老服務設施;日間照料中心覆蓋城市社區和半數以上的農村社區,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短期托養、膳食供應、健身娛樂等服務;支持農村幸福院建設,打造農村互助養老平台。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改造閒置的設施資源用於養老服務。
(三)、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依託熱心老年人家庭,大力興辦鄰里養老互助點,為老年人打造互幫互助、精神慰藉、休閒娛樂的平台。大力發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務公司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實體,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專業化服務。
(四)、提升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在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設定老年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加快培養老年服務管理、醫療保健、護理康復、營養調配、心理諮詢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推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養老服務機構中開發設定社會工作者崗位,鼓勵專業人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在社區和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購買公益性崗位,充實社區養老服務隊伍。實行志願者註冊制度,加快培育從事養老服務的志願者隊伍。
四、政策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各級政府要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編制實施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規劃時,充分考慮養老服務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設施;要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公建配套實施方案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的,要逐步補建或利用閒置的設施改建。
(二)、保障土地供應。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畫,非營利性老年人社會福利設施,經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按照《劃撥用地目錄》依法劃撥用地。對其他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具體建設用途和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供地,並在地價方面給予適當優惠。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村級建設留用地興辦養老服務設施;工業企業因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要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業;城鄉規劃確定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用途;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同等面積的回遷或異地建設用地。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級政府要強化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的責任,通過設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專項資金等方式,持續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補助資金,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級用於發展服務業的資金重點向養老服務業傾斜。各級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比例不得低於50%。省和各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和扶持條件的養老服務業企業給予支持。
(四)、鼓勵多元投資。鼓勵個人、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外資,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依法建設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十二五”期間,省級財政運用專項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房自建、達到規定數量床位、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按核定床位分別給予每張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對改造用房和租賃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達到前述條件的,按核定床位數分別給予每張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補助。對已運營、具備一定規模、符合有關部門規定資質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和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按實際入住人數和床位占有率連續3年給予運營補助,其中對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別補助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支持加快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按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規定的一、二、三類建築面積,省級分別資助25萬元、20萬元、15萬元。支持農村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和探索農村互助養老模式。對縣級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按每個100萬元標準擇優以獎代補。具體項目扶持條件、辦法和實施方案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另行規定。
對於社會化、商業化養老服務機構,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行業。積極爭取國債投資、國債轉貸、國貸貼息等資金,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項目。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支持,優先安排貸款資金,並在國家允許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內給予利率優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和引導慈善捐贈資金投向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於開展養老救助項目。
(五)、實行稅費減免。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徵耕地占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的捐贈,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線(數字)電視建設費(入網費),減半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線(數字)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用電、用水、用暖、燃氣等執行居民價格,使用固定電話、寬頻網際網路費用執行家庭住宅價格;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繳征地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達標排放污染物並經環保部門核准的情況下免繳排污費,適當減免環境監測服務費。對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還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等其他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轉業退役軍人創辦養老服務業機構的,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鼓勵養醫結合。按照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興辦的原則,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和醫護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年養護機構主要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專門服務,重點實現生活照料、康復醫療、護理、緊急救援等功能。鼓勵在規模較大的養老服務機構內設定護理院,有條件的可以申請設定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規模較小的養老服務機構可與周邊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作開展醫療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在養老服務機構內設定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納入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範圍。鼓勵和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主動為長期臥床、70歲以上和獨居等行動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開設家庭病床。民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醫護人員的管理、培訓和業務指導監督。
(七)、加強隊伍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制定專門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特別是醫療護理專業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按規定落實國家有關補貼政策,探索建立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員特殊崗位補助制度,核定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適當傾斜,逐步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採取分級培訓、政府補貼的方式,加大養老護理員培訓力度。省、市、縣三級分別培訓高級、中級、初級養老護理員。省級依託高校和職業院校、大型養老服務機構設立省級養老護理員培訓基地。對參加省組織的高級護理員培訓的人員,省級對每人補貼2000元。各級要抓好培訓基地建設,設立培訓補貼資金,落實培訓任務。
(八)、創新運行機制。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積極推行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激發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生機和活力。鼓勵養老服務機構連鎖運營。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設立連鎖經營網點的,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放寬養老服務機構出資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允許養老服務機構註冊資本分期繳付,註冊資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2年內繳足。鼓勵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及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在省內設立外資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與內資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享有同樣的信貸、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各地探索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作為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符合條件的,落實好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鼓勵保險機構以商業化運作模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社區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捐資設立養老服務類非公募基金會。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開展培訓、研究、交流、評估、諮詢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
各級政府要將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大推進力度,定期對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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