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於2011年11月2日以豫政〔2011〕80號印發。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工作要求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類別:意見
  • 地點:河南省
  • 對象:社會養老服務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豫政[2011]80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切實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現就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老有所養”為目標,以滿足中低收入老年群體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以養老服務社會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為方向,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與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體現城鄉不同特點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服務體系。

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在政策扶持、規劃指導、市場培育、服務示範、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維護社會養老服務的公益性。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管理方式和運行機制。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各地要科學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堅持整合資源與新建設施相結合、設施改造與功能提升相結合、布局結構與服務需求相結合,逐步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多樣、種類齊全的養老服務網路。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立足改擴建;在不具備改擴建條件的地方適當新建;在缺乏建設用地和公共設施的社區適當購置;新建的小區要統籌規劃,預留養老服務設施場所。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企業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設施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堅持突出重點、適度普惠。以長期照料、護理康復和社區日間照料為重點,完善養老服務設施的功能,面向全體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優先解決孤老優撫對象、“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老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老人,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老人,獨生子女和計生雙女父母困難老人、省級以上老勞動模範等的照料和護理問題。不斷擴大服務對象,積極拓展服務範圍,推動養老服務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形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社區服務為依託,以機構養老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無償、低償、有償服務相結合,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互助,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運營良好、服務優良、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新格局。

主要任務

(一)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按照“有統一名稱、服務場地、服務制度、服務隊伍、人員職責”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區建設集托養、日間照料、居家養老服務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站、點),普遍建立養老服務熱線電話、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路平台,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體娛樂和精神慰藉等服務。逐步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設。到“十二五”末,居家養老服務網路要覆蓋全省所有的城鎮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建制村。
(二)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加強供養型和護養型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辦、以養老服務為主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各省轄市要至少建成一所為失能老人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的專業性護養機構;有條件的省轄市要建成一所可提供臨終關懷服務的愛心護理院。在此基礎上,各省轄市、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推進示範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建成一所集多種功能於一體,床位規模適當,具有示範作用的大型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要通過實施稅費優惠、資金補貼、政府採購等扶持政策,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到“十二五”末,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床位規模要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張。
(三)加強少數民族民眾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要堅持有利於促進民族團結,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對於少數民族特別是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民眾人口較多、要求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老人相對集中,而當地又沒有專門少數民族養老服務機構的地方,應當採取政府投資興辦或在資金、政策上扶持民間興辦的辦法,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建設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當、服務優質的能夠接收少數民族民眾的養老服務機構。
(四)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加快養老服務信息化綜合平台建設,建設全省養老服務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建成省、市、縣、鄉四級“12349”養老服務呼叫網路服務中心。
(五)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和城鎮“三無”老人供養制度。

保障措施

(一)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研究制定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區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必須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等規定,將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沒有養老服務設施的已建小區,要逐步補建或利用閒置設施改建。
(二)完善落實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經有關部門批准,免徵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免徵養老服務收入的營業稅以及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費等;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下免繳排污費;減免其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要為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收費優惠。其中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服務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際網路一次性接入費。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照稅法規定予以扣除。
優先保障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要通過公開出讓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如需改變,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並補繳土地有償使用費。經有關部門批准,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應繳的城市配套費可以免徵。有關部門對用地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審批,加強監督,確保批准用地真正用於養老事業。
支持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老年醫療衛生和老年病護理服務。養老服務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可納入城鄉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範圍。養老服務機構內辦的醫療、康復機構具備對外開展醫療、康復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當地社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衛生部門按有關醫療機構管理規定予以批准。
對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的從業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納入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範圍並享受相關培訓補貼政策。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護理工作的“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可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政策扶持補貼範圍。鼓勵失業人員創辦養老院、社區托老站等。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依法明確和規範養老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的權利與義務,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對養老服務機構設立意外責任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降低養老服務機構運營風險。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地要建立公開、公平、規範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降低門檻,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依據社會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規模(含改擴建)、投資總額、土地租期等指標,由所在地政府給予一定的建設補貼。在運營期間,按照床位數、收養人數及服務對象的類別、入住率、管理服務水平、社會效益等指標,由養老服務機構所在地政府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及操作細則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由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等,為城鎮“三無”、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無子女照顧的低保老人、獨生子女和計生雙女父母困難老人、省級以上老勞動模範、重點優撫對象中生活困難老人以及生活困難的其他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具體服務對象入住資格和購買項目、標準、數量、方式等,由各地根據財力和實際需求情況確定。
對管理規範、老人滿意度高並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或部門表彰的社會資本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支持。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計畫和考核範圍。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發展速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認真組織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搞好配合,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時辦理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組織開展重大養老服務項目的論證、篩選和推進工作,建立養老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公示機制。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公辦示範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完善養老服務體系設施建設以及分類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規範和業務指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示範活動。財政部門要將養老服務經費納入預算,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加強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落實公益性崗位有關政策,做好有關養老保障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服務的支持和指導,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新路子,不斷拓展社區養老衛生服務範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公共設施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計畫指標。人行、保監部門要積極協調引導金融、保險機構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信貸、保險相關問題。金融機構要支持社會資本投入老年社會福利事業,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簡化手續,並提供優惠利率。教育部門要重視養老護理人才培養、培訓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要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社會化、產業化的綜合研究。稅務部門要落實養老服務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規範行業管理。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準入審批和日常管理,依據民政部下發的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制定出台星級評定、資格認證、年度檢驗等各項標準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辦法、檢查監督有標準依據。要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評審制度,構建服務質量監控體系,確保老年人得到滿意的服務。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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