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意見是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而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布機構:成都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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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意見
成府發〔2011〕38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根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成都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要求,現就加快全市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充分認識加快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緊迫性
截至2010年底,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02.79萬人,占全市戶籍總人口的17.65%,比全國平均水平高4.35%。預計到2015年底,我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44.8萬人,占全市戶籍總人口的19.15%以上。人口老齡化的快速發展給我市老齡公共服務和社會化養老服務帶來較大壓力,急劇增長的社會養老需求與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滯後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於機構養老床位數低於國家標準,機構養老服務的總體供求之間呈現出嚴重失衡的狀態。為實現《成都市城鄉養老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工作目標,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快促進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以滿足我市城鄉居民不斷增長的養老需求,促進全市養老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合理明確社會化養老機構類型
社會化養老機構是指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和管理,配套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和醫療保健等服務設施,專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護老人安度晚年的養老服務場所,包括在城市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短期託管服務而設定的社區養老服務場所。我市社會化養老機構可根據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定位分為以社區托老服務為主的社區配套型養老機構,以生活護理服務為主的基本保障型養老機構和以市場高端服務為主的大型綜合型養老機構。社會化養老機構經營性質可分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單位和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嚴格執行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標準 
新建社會化養老機構應符合成都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和有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社區配套型養老機構應按照《成都市公建配套設施規劃導則》有關規定,可與其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合建或疊建,其建設規模應不低於10張床位。基本保障型和大型綜合型養老機構的建設規模應不低於30張床位,每張床位綜合建築面積為30—40平方米。
社會化養老機構建築應符合國家《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GB/T50340-2003》,其中,大型綜合型養老機構應配套設定全科型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利用自有土地、房產改建養老機構的,應符合上述標準。
四、加大社會化養老機構政策支持力度
(一)項目用地保障。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選址應符合成都市養老設施布局規劃。對2013年底前確定的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市發改委優先安排年度用地計畫指標。
對基本保障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供地價格原則上不低於土地整理成本,並採取掛牌方式供地,符合《劃撥供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可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對社區配套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應納入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管理,將養老機構項目的建設要求納入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由土地競得方承擔配套建設任務,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相關接收主體;對市級養老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重大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所需的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用地面積的20%,其供地起始價不得低於土地整理成本或基準地價;對通過招商引資新建的特別重大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用地,可採取政府“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解決。
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的自有土地、房產,興建開辦養老機構。因城市規劃改變土地使用條件(含增加容積率)用作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的,其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按改變前后土地使用條件評估價差額的60%收取。
(二)財政資金補貼。對新建的社會化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10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利用社區設施、自有資產改(擴)建的社會化養老機構,按照每新建(增)一張床位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社會化養老機構收住成都市戶籍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性床位補貼。財政補貼資金由區(市)縣承擔,市財政根據各區(市)縣上一年度財政補貼金額給予50%的財力補助,並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財政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建立對服務性床位補貼的自然增長機制。
(三)相關費用減免。社會化養老機構服務性用水、用氣價格與居民用戶同價並免收配套費,生活起居用電價格按照居民用電標準執行。基本保障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費予以全免;社區配套型和大型綜合型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繼續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我市老齡服務社會化產業化發展的意見》(成辦發〔2009〕67號)規定執行,對其養老服務設施部分建築按50%收取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加強政府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 
社會化養老機構應向所在區(市)縣民政部門提出享受政策性補貼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簽訂成都市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服務補貼協定,並報市民政局備案。社會化養老機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並投入使用後,由民政部門按其實際建成床位數及時核撥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社會化養老機構的服務性床位補貼由市和區(市)縣老齡辦據實按月審核,每半年撥付一次。
享受扶持政策的社會化養老機構不得擅自改變機構性質。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性質的,要提前告知民政部門,對其已享受的政府一次性建設補貼進行清算後方可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享受服務性床位補貼的社會化養老機構與服務對象解除服務關係,服務性床位補貼即行終止。
六、完善保障機制
(一)落實政策措施。各區(市)縣要切實抓好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並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制定促進社會化養老機構發展的措施和辦法,積極為社會化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加強部門聯動。衛生部門要按照醫療機構設定有關規定,支持社會化養老機構申辦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合作設立醫療分支機構。人社部門要積極做好社會化養老機構附屬醫療機構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的審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要進一步最佳化醫療保險報銷程式和結算方式,做好老年人跨地區就醫所涉醫療保險支付結算。教育、體育部門對社會化養老機構內需配套幼稚園和體育設施的,應給予支持和指導。
(三)最佳化發展環境。民政、工商、規劃、國土、建設、財政和房管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最佳化社會化養老機構在登記註冊、立項報建、土地徵用、工程驗收、財務管理和產權變更等方面的辦理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全市養老服務業相關標準,加快促進我市養老服務業規範管理和健康有序發展。市民政局、市老齡辦會同市財政局抓緊制定社會化養老機構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確保各項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本意見所列支持政策凡法律規定及相關政策另有規定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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