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滄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滄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形勢,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6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全市養老服務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服務優良、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市場機制不斷健全,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供給主體,養老服務業成為我市服務業重要組成部分,從業人員規模不斷擴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所有城市社區和90%以上鄉(鎮),農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實現全覆蓋,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5張以上,養老護理員崗前培訓率達到100%、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實現養老服務與醫療康復、文化教育、家庭服務、旅遊休閒、金融保險等相關領域互動發展,形成養老服務新業態。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居家養老管理服務網路,建立縣(市、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鄉鎮(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三級網路。立足實際,編制並發布區域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上門服務。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機構依法登記為企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培育服務機構、招募企事業、個人服務商等方式,不斷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規模,並加強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和質量監控。
1、發展居家網路信息服務。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醫療保健、緊急救助等方面遠程監護服務。到2020年,我市建設1所示範性“網際網路+養老”養老服務機構。進一步健全完善“12349”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系統,市、縣(市、區)兩級全面開通服務熱線,普及推廣“一鍵通”為老服務技術,暢通溝通求助渠道,在此基礎上,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路中心。
培育和扶持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加盟,不斷向縣城、鄉(鎮)和農村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
2、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照統一名稱、統一標準、統一標識的要求,在城市街道、社區和農村鄉(鎮)建設綜合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有關規定,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後,由建設單位移交所在地養老主管部門統一調配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要完善服務功能,全面開展日間照料、家政服務、文化娛樂、醫療保健、餐飲配送等養老服務內容,滿足老年人的不同服務需求。支持社區利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民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並發揮民眾組織和個人積極性。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加快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
3、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允許村集體經依法批准後,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興辦農村養老機構,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鼓勵按照“村級主辦、互助服務、民眾參與、政府支持”的原則和相關政策建設農村幸福院。對新建達標的農村幸福院,政府給予補貼。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要與農村互助幸福院共建、共享綜合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農村互助幸福院擴展功能,為農村留守老人、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二)加強養老機構建設
1、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門檻、簡化手續、規範程式、公開信息,為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稅費優惠、資金補助等扶持政策,鼓勵個人興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興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整合和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社會資源,興辦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吸引境外資本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2、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獨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現有民政事業服務中心、區域敬老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公辦養老機構,要完善設施、增強功能、提升服務。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五保”、“三無”、優撫、低收入及重度殘疾等特困老年群體養老護理需求的前提下,可利用閒置床位向有養老服務需求的社會老人提供養老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城鄉特困人員或政府承擔照料責任的其他老年人。
3、積極穩妥地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經營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通過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公建民營方式,逐步實現社會化運營。
(三)大力發展養老產業
1、開發老年產品用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鼓勵已有電商平台完善服務功能,增加適應老年人消費需求及特點的商品和服務。要健全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鼓勵開發建設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和規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
2、培育養老產業集群。發揮我市區位優勢,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機遇,鼓勵建設一批功能突出、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集休閒養生、老年教育、老年體育、特色醫療於一體的養老服務基地和產業群,打造養老產業品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中,要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創新能力。吸引養老服務企業入駐,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鏈。鼓勵競爭力強、有實力的養老服務企業走集團化發展道路,扶持中小型養老服務企業連鎖經營。
(四)推動醫養融合發展。最佳化養老床位結構,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機構養老服務需求。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衛生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常見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要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社區醫院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係,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向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轉型。鼓勵社會資本興辦老年護理和康復機構。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做好定點就醫管理,積極推進省內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並探索京津冀地區範圍內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
(五)加強行業建設。積極培育社會養老服務行業組織,促進行業自我管理、服務和發展,接受政府委託開展培訓、研究、交流、職業資格認定等工作,實現社會養老服務政事分開、政社分開,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業組織規範自律、服務實體自主運營的管理新格局。大力培育專業性中介機構,鼓勵中介機構參與社會養老服務,提供評估、諮詢和第三方認證等服務。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支持公益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等,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支持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開展居家養老互助服務。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老年民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投融資政策。
要將國家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實到養老服務業,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政府債券要按規定用途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和擔保中心要優先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探索開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對信用等級評定高的養老服務機構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確定服務價格,降低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成本。
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按照省制定的具體辦法,鼓勵保險公司承保養老機構責任險,各級可對養老機構參加保險給予補貼。鼓勵引導保險公司承保長期護理保險、商業養老保險、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保險和老年人助老健康御險。
(二)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各縣(市、區)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根據新建養老床位的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確定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並向養老服務相對滯後地區傾斜。充分挖掘現有用地潛力,將清理出來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閒置土地,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用於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對已經供應的建設用地,經審批允許改變用途用於養老服務項目建設。鄉(鎮)、村興辦的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依法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符合規劃要求和《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可參照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政策,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機構停辦後,土地使用權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採取租賃、市場出讓方式供地;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嚴禁改變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按有關規定減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費,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對按標準建設並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用房為自建且養老床位數達50張以上的,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核定的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每個床位補助不低於5000元,受補助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建設補助款;
按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占有床位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給予每個床位不低於1000元的運營補貼;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所需資金分級負擔比例按《河北省省內政府間專款配套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冀政函[2011]196號)規定執行。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內安置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當地財政可將補助給上述人員的生活費轉入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用於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補助費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生活、醫療、照料服務等費用標準部分,由當地財政補足。市、縣兩級應將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辦養老服務發展的資金不得低於30%。同時,健全完善高齡老人津貼制度,重點對80歲以上的生活困難老人發放高齡津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標準、擴大範圍。
(五)落實醫療衛生服務政策。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活動,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衛生部門應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給予大力支持。對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並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養老服務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支持社會辦養老機構開展社會化醫療衛生服務。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可納入城鄉醫療保障定點治療單位範圍。
(六)加強養老服務業隊伍建設。把養老服務人才納入我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支持在市內高等院校和中職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採取訂單式培養計畫,加快培養專業人才。鼓勵高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依託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積極開發社區養老服務公益性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鄉低保人員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到養老服務機構或組織就業。大力發展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探索建立義工服務時間儲備制等互動服務機制。
開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該考核鑑定證書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證書相銜接,公辦養老機構持有證書人員享受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同等的工資待遇。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
建立分級培訓鑑定機制,要依託行業協會,分別建立護理員培訓機構和鑑定機制,市、縣級培訓機構要組織好初級養老護理員的培訓鑑定。到2020年,所有養老機構院長資質培訓率達到100%,護理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以上,逐步形成結構合理、技術達標、愛崗敬業、高中初級職業資格相匹配的養老服務隊伍。
四、組織領導
(一)編制發展規劃。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為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制定和組織實施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發展目標、空間布局、設施建設、土地供應、重大項目、資金投入、政策保障,重點扶持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產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務、老年文化教育、老年體育健身、老年休閒旅遊、老年金融服務、老年宜居住宅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要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體現滄州特色。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將發展養老服務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定期分析養老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推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任務要求。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業務指導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財政部門要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給予更高財力保障。國土資源部門要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統籌規劃、分年安排,及時下達年度用地計畫。住建部門要組織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指導養老服務設施有序建設。商務部門要把養老服務業作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教育、衛生、規劃、住建、人社、稅務、金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消防、人口計生等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抓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行業監管。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和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社會組織、養老服務實體三者相結合的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建立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製度,完善養老服務業行業標準,加強老年服務的標準化工作。加快養老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市養老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建立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評估、評審制度,構建服務質量監控體系。規範公建民營合作協定,確保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公益養老服務性質不變。加強對養老機構床位數和入住老人信息的核定,對虛報床位數、入住人數領取建設和運營補貼的養老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各地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對本地養老機構的服務範圍、服務質量、服務收支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年度報告制度。物價部門要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有關部門要依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實際,建立健全有利於政府分析、決策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並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所有政府資助的養老項目、補助對象均要進行服務質量和養老需求評估。加強對各類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對養老服務機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行為。
(四)營造輿論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大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引導老年人樹立健康的養老觀念、社會化養老的消費理念。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加大助老為樂好人好事的宣傳力度,為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落實意見。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和市老齡辦要加強對本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滄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