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唐政發〔2015〕16號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67號),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信息為輔助,功能完善、服務優良、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全市城鄉養老設施基本完善,養老機構布局合理,檔次齊全,基本滿足社會不同階層的養老需求。全市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5張以上。城市和農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全覆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達到95%以上。居家養老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發揮作用明顯。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應急救援等於一體的養老服務信息化網路系統。養老產業規模顯著擴大,培育一批養老服務的特色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養老行業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機制更加完善,全市養老服務工作基本走上規範化軌道。
二、 基本原則
(一)深化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干預,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創新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二)堅持保障基本。以政府為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會各類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個人承擔應盡責任。
(三)注重統籌發展。統籌發展居家養老、機構養老和其他多種形式的養老,實行普遍性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相結合。統籌城鄉和農村養老資源,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衡發展。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教育、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
(四)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三、 重點任務
(一)加強城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1.加快推進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研究制定養老服務體系專項規劃。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民政部《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檔案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門負責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施工圖聯合審查和聯合驗收階段,對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進行審查和驗收把關。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約定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並轉交當地政府,由民政部門統一管理。(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加強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按照“村級主辦、互助服務、民眾參與、政府支持”的原則,參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3-2010),建設農村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依託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廢棄校舍等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涉及建設永久性餐廳、住宿、大型停車場等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工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
3.積極推進居家養老呼叫服務網路建設。建設唐山市養老生活網,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平台,提供家政預約、健康諮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養老服務信息中心建設。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加盟,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急、助醫、緊急呼叫等個性化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工業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快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1.推進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級民政事業服務中心(公辦示範性養老機構)。各縣(市)區至少建設一所200張床位以上的民政事業服務中心(公辦示範性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民政部門要積極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經營管理制度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構,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原則,通過委託管理、合作經營等公建民營方式,實現社會運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
2.推進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到2020年底,在市區建設6個社會化養老基地,每個縣(市)區各建設一所200張床位以上的社會辦示範性養老機構。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的門檻,行政許可和登記機關要核定其經營和活動範圍,為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個人創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創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可利用的房產資源進行改擴建,用於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物價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3.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模式。增加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比例,重點制定鼓勵“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導在養老機構中設立醫療機構,鼓勵規模較小的養老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農村幸福院等與周邊醫療單位合作的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將養老護理費用納入醫保範圍。將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定點標準的養老機構的醫務室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範性醫養結合服務機構,重點滿足困難失能、失智老年群體的養老需求。(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環境保護局)。
(三)加快提升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管理服務水平
1.加大養老機構管理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養老機構的日常監管,嚴格年檢制度,確保養老機構安全運轉。繼續推行養老機構星級評比制度,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軟硬體水平,促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提高。在全市養老服務業廣泛開展十佳院長、十佳護理員評比,並將評選結果直接同養老機構星級評比掛鈎。(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
2.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管理辦法》,對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進行星級評定,評定結果與發放運營補貼掛鈎。進一步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的服務能力。政府要購買公益性崗位,為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配備專職服務人員,保證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正常運轉。(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
3.大力發展多元化居家養老服務。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上門為居家老人提供定製服務。通過專業化服務和志願者服務相結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項目。同時支持社區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共同開展多元化的居家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
(四)加快養老服務產業發展
1.開發老年生活用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開發適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復輔具、食品藥品、服裝服飾等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開發建設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設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引導和規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
2.培育養老產業集群。發揮我市靠近京津的區位優勢,抓住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機遇,吸引養老服務企業入駐,引導我市社會力量自辦或與京津資本合辦高端養老服務機構,以優美的環境、完善的設施、高品質的服務,吸引和滿足我市及京津養老市場的需求。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鏈,鼓勵競爭力強、有實力的養老服務企業走集團化發展道路,扶持中小型養老服務企業連鎖經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五)加強養老護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1.加強老年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的從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在養老機構開發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實培訓和鑑定補貼政策。鼓勵從事或準備從事養老服務的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保健按摩師、營養師等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符合條件人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基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可享受每課時5元至8元、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的培訓補貼;初次通過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把養老服務人才納入我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鼓勵市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採取訂單式培養計畫,加快培養專業人才。鼓勵大中專院校對口專業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業。依託院校和養老機構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養老服務業考核鑑定證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證書相銜接。公辦養老機構持有證書人員享受與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同等的工資待遇。對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
四、政策措施
(一)投融資政策
1.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將國家有關促進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落實到養老服務業,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
2.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加強銀企合作,重點加強我市康復輔具、醫療、食品藥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生活設施和服務產品等行業產業的信貸服務。政府債券要按規定用途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3.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
(二)土地供應政策
1.各級政府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根據新建養老床位的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確定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並向養老服務相對滯後地區傾斜。充分挖掘現有用地潛力,將清理出來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閒置土地,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用於養老服務項目建設。對已經供應的建設用地,經審批允許改變用途用於養老服務項目建設。鄉(鎮)、村興辦的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土地;涉及使用農用地的,允許辦理只轉不征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2.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依法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符合規劃要求和《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可參照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政策,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機構停辦後,土地使用權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項目用地,應採取招拍掛出讓、招拍掛租賃或先租後讓等有償方式供應,項目用地出讓或租賃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項目用地土地出讓或租賃價格,參照工業地價標準,綜合考慮區位、容積率指標等因素,在評估的基礎上研究確定。鼓勵以租賃方式供地,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成本,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民間資本創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經養老主管部門認定後同意變更為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當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辦理協定出讓(租賃)土地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但法律法規和原《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明確應當收回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除外。
3.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三)稅費優惠政策
落實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養老機構的建設和提供養老服務的,按有關規定減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燃氣)氣、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費,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創辦養老服務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補貼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公共財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在保證公共財政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的作用,將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於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養老服務政策。
2.提高補貼標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為每張床位5000元,最高限額300萬元;日常運營補貼:對連續運營一年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根據實際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數量,實行分類補貼,最低級別每年每張床位補貼600元,一星每年每張床位補貼700元,二星每年每張床位補貼800元,三星每年每張床位補貼900元,四星每年每張床位補貼1000元,五星每年每張床位補貼1200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1:1承擔。
3.加大對各級民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投入力度。對市民政事業服務中心項目加大籌資力度,推動項目建設早日開工,保證工程進度的資金需求。督導各縣(市)區加快民政事業服務中心建設進程,完善功能,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
4.進一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崗位用於居家養老服務站(中心)的管理與服務。支持社區信息服務中心建設;為困難群體中的特殊老年群體發放政府購買服務代金卷,更好的滿足居家養老生活的需要。
5.擴大“助老健康御險”覆蓋面。各級政府要主動作為並積極倡導社會力量為困難和高齡老人投保,鼓勵老年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積極參保,防範意外傷害風險。並按照市政府《關於建立實施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實現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制度全覆蓋。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社會養老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社會養老工作納入本轄區本單位重要議事議程,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年度工作計畫。市縣兩級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推進機制,確保每項重點任務圓滿完成。
(二)明確部門職責。社會養老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整體推進。民政部門要履行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業務指導職責。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財政部門要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給予更多財力保障。國土資源部門要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統籌規劃、分年安排,及時下達年度用地計畫,用地計畫和指標要向社會公開。商務部門要把養老服務業作為加快發展服務業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老齡工作機構要綜合協調,加強督促指導。教育、公安、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社會養老工作的宣傳,大力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大力營造人人關心養老事業、人人關愛老年群體的社會氛圍。積極引導人民民眾逐步轉變傳統的養老觀念,使新型的社會養老模式逐漸被公眾接受。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部門要加強對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工作績效考核,確保國家、省、市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要將民眾監督、媒體監督與行政監督結合起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督導機制,採取多種方式查找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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