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2014年1月3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以遼政發〔2014〕4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組織領導5部分。主要任務是: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 檔案號:遼政發〔2014〕4號
  •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1月30日
意見,一、總體要求,二、發展目標,三、主要任務,四、政策措施,五、組織領導,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推進全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注重統籌發展,充分發揮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導作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撐作用,健全養老服務體系,逐步滿足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全面建設富庶文明幸福新遼寧的重要力量。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全省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人35-40張;全省機構養老、居家社區生活照料護理等服務提供30萬個就業崗位;基本建成集應急救助、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服務於一體的養老服務信息化網路系統。養老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城區要建立起服務轄區內老人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台。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養老護理員培訓率達到90%,持證上崗率達到80%。
——產業規模顯著擴大。以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產品用品、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娛樂、金融服務、旅遊等為主的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培育一批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發展一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打造一批養老服務知名品牌。
——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政策法規體系建立健全,行業標準更加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服務質量明顯提高。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意識顯著增強,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發展的氛圍更加濃厚,養老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得到進一步弘揚。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加強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開闢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000個左右。城市社區每萬人擁有養老服務設施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整合社區服務設施資源。每個縣(區)修建一所多功能老年人活動中心。
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開發為老服務功能,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整合所有涉老部門各項為老服務資源。各類具有為老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
完善社區無障礙設施改造。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加快推進坡道、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
(二)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建立居家養老管理服務網路。加強居家養老管理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平台,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定製服務。大力發展面向居家老年人的家政服務。支持社區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點,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老年供餐、社區日間照料、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項目。加強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建立居家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通過整合通訊網路、智慧型呼叫、網際網路等科技手段,大力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建立完善的養老服務智慧型化系統和老年人信息資料庫,將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站點、家政服務企業、120等資源整合納入統一的信息化服務體系,及時回應老人的求助、求醫等信息。
(三)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門檻,簡化手續、規範程式、公開信息,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
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殘疾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引領示範作用。每個地級市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於500張,重點滿足城市貧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養護、康復、託管、臨終關懷等醫養服務和培訓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老年人養護中心;每個縣(市、區)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於300張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
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制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
(四)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健全服務網路。完善農村養老服務的托底政策和措施,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支持中心敬老院、鄉鎮敬老院建設,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改善設施條件,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閒置床位向社會開放,惠及更多的農村老年群體。大力加強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幸福院工程、農村社區建設,充分利用和改造村集體的公共設施,在每個村建設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等服務。到2020年,全省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7000個,有條件的地方依託該設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整合農村黨建活動室、衛生室、農家書屋、學校等資源,面向老年人開放。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願服務,幫助解決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
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於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的規定。鼓勵城市資金、資產和資源投向農村養老服務。鼓勵社會愛心人士參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級政府用於養老服務的財政性資金應重點向農村傾斜。
建立協作服務機制。支持城市公辦養老機構與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採取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建立跨地區養老服務協作機制,鼓勵發達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
(五)繁榮養老服務消費市場。拓展養老服務內容。引導相關行業積極拓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閒旅遊、健康服務、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等內容,加強殘障老年人專業化服務。
開發老年產品用品。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企業開發康復輔具、自助設備,滿足殘障老年人服務需求;支持企業開發老年人食品藥品、保健品、服裝服飾、智慧型手機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引導和規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老年人的理財、信貸、保險等產品。探索開發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區等老年生活設施。
培育養老產業集群。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健全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加快規範服務項目標準和設施安全標準化。
(六)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推動醫養融合發展。落實農村“五保”、城市“三無”老人相關醫保政策,按照“先醫治、後結算”原則予以救治。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支持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創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醫療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健全醫療保險機制。對於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應將其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進一步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加快推進城鄉醫保省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鼓勵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資政策。各級政府要逐年增加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金融機構要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滿足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和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險種。鼓勵養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鼓勵和支持養老服務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私募債融資。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
(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合理滿足用地需求。可將閒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嚴禁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繳費標準執行,安裝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際網路按照普通住宅用戶收費標準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完善資金支持政策。省、市兩級財政要設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專項,落實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項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要歸口管理,統籌使用,由民政部門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計畫,商財政、發改委、服務業委同意後執行。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探索建立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重度老年殘疾人生活補貼及護理補貼制度。公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維護資金、所需工作人員人頭費和日常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省、市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
省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公建民營類養老服務機構給予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中的地市級綜合性老年人養護中心、縣(市、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給予建設補助;對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給予適當補助,各市按一定比例進行配套。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教育、人社、民政部門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院校開展養老服務學歷教育,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省、市採取政府補貼的方式,加大養老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力度。各地民政部門要抓好培訓基地建設。
養老機構應當積極改善養老護理員的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費用,提高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對在養老機構從事一線養老服務工作並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護理員設立崗位津貼。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
(六)鼓勵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積極培育發展為老服務公益慈善組織。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養老產品開發、養老服務提供,使公益慈善組織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力量。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倡導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參加養老服務志願活動,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服務儲蓄制度。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保證老年協會有人員、經費、活動場地和定期活動。

五、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政府成立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養老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審定工作計畫,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分析養老服務業發展新形勢和新情況,對我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意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養老服務業工作發展目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能做好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各地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制定和組織實施養老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建立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發改、財政、老齡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規範管理和督查指導作用;其他各成員單位和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在國家支持下,省政府選擇有特點和代表性的市、縣(市、區)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各地也要積極推進各層面的工作試點,在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為全省乃至全國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
(三)強化行業監管。民政部門要制定養老機構設立和管理辦法,健全養老服務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範、改善服務質量;依法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物價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有關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業標準體系,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實施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養老機構信息服務管理網路,實行入住老人實名制管理。
(四)加強督促檢查。加強養老服務業發展工作績效考核。各市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省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重點任務分工,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省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工作協調,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工作。
附屬檔案:1.遼寧省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重點任務分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遼寧省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 強 副省長
副組長:上官煒星 省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戴小梅 省文明辦主任
路 通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六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葛洪源 省教育廳廳長助理
鞏黎明 省科技廳副廳長
董雪峰 省公安廳副廳長
馮 韌 省民政廳廳長
馬艷競 省老齡辦主任
金允坤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祖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曾慶捷 省編委辦副主任
楊德軍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邵 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高 偉 省農委副主任
韓國才 省扶貧辦副主任
於本洋 省水利廳副廳長
田樹槐 省林業廳副廳長
周義軍 省服務業委副主任
佟 昭 省文化廳副廳長
董德剛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徐吉生 省國資委副主任
趙振芳 省地稅局副局長
鄭紅一 省工商局副局長
席 雁 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崔鐵民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張 偉 省體育局副局長
張兆臣 省統計局副局長
閻浩林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方世奎 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姚惠鈞 省人防辦副主任
雷志斌 省物價局副局長
劉 波 省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陳奇夫 團省委副書記
李紅莉 省女王聯副主席
吳玉新 省殘聯理事長
陳紹國 省國稅局副局長
張鳳彬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
欒景明 遼寧銀監局副局長
龐雪峰 遼寧證監局副局長
王芝茗 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
閆 力 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辦公室主任由馮韌同志兼任。

附屬檔案2

重點任務分工
序號工作任務負責單位時間進度
一、主要任務部分
1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開闢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3000個左右。城市社區每1萬人擁有養老服務設施達到200平方米以上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實施後啟動
3根據《遼寧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每個縣(區)修建一所多功能老年人活動場所省發改委、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體育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4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的功能銜接。整合所有涉老部門各項為老服務資源。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設施都要向老年人開放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服務業委、省老齡辦會同省衛計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5加快推進坡道、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實施後啟動
6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平台,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製服務。大力發展家政服務,為居家老年人提供規範化、個性化服務。支持社區引入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或運營養老服務項目。將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站點、家政服務企業、120等資源整合納入到統一的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強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的培訓和指導省民政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服務業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計委、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7支持企業和機構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大力發展老年電子商務,建立完善的養老服務智慧型化系統和老年人信息資料庫省經信委、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服務業委、省科技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8根據城鄉規劃布局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各類養老機構。要在資本金、場地、人員等方面,進一步降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門檻,簡化手續、規範程式、公開信息,為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便捷服務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服務業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9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0公辦養老機構要充分發揮托底作用,重點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殘疾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每個地級市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於500張,重點滿足城市貧困家庭失能老人需求,集養護、康復、託管、臨終關懷等醫養服務和培訓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老年人養護設施;每個縣(市、區)要建有一所床位不低於300張的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殘聯和各市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11有條件的地方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公眾老年人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為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省民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實施後啟動
12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床位應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管理運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3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政策措施,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加強中心敬老院、鄉鎮敬老院建設,健全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功能。大力加強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幸福院工程、農村社區建設,充分利用、改造村集體的公共設施,在每個村建設10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到2020年,全省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7000個,有條件的地方依託該設施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農委、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4充分發揮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協會作用,督促家庭成員承擔贍養責任,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願服務,幫助解決老年人實際生活困難省民政廳、省文明辦、省文化廳、省婦聯、團省委、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5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鼓勵社會愛心人士參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實施後啟動
16支持城市公辦養老機構與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採取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援等方式,幫助其提高服務能力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發改委、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7圍繞適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醫、文化娛樂等需要,支持企業開發安全有效的康復輔具、自助設備,滿足殘障老年人服務需求,支持企業研究開發老年人食品藥品、保健品、服裝服飾、電子智慧型手機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8鼓勵發展養老服務中小企業,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高創新能力,形成一批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集群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19健全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確保養老服務和產品質量,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要加快規範服務項目標準和設施安全標準化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質監局和省老齡辦會同有關部門國家實施後啟動
20落實農村“五保”、城市“三無”老人相關醫保政策,按照“先醫治、後結算”原則予以救治。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省衛計委、省民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持續實施
21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支持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與養老機構合作,創建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服務業委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2對於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應將其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省衛計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持續實施
二、政策措施部分
23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逐年增加財政性資金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
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4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的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銀監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5加強養老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對信貸資金和民間資本的吸引力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發改委、省服務業委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6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和完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險種。鼓勵養老機構投保,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省保監局、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7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可將閒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並制定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土地政策省國土廳、省農委、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28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省財政廳、省國稅局、
省地稅局持續實施
29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也要適當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省財政廳、省發改委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0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繳費標準執行,安裝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頻網際網路按普通住宅用戶收費標準執行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
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1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服務業委、省民政廳、省老齡辦持續實施
32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3設立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專項,落實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逐年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項養老服務業發展資金要歸口管理,統籌使用,由民政部門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制定年度計畫,商財政、發改委、服務業委同意後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服務業委、省民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間出台具體措施
34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計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5公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維護資金、所需工作人員人頭費和日常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可持續運營,切實發揮作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2014年二
季度出台具體措施
36省、市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50%以上的資金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7探索建立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重度老年殘疾人生活補貼及護理補貼制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和各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間出台具體措施
38要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老齡辦和各市人民政府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39省要對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公建民營類養老服務機構給予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中的地市級綜合性老年人養護設施、縣(市、區)綜合性社會福利設施給予建設補助,對養老機構投保綜合責任保險給予適當補助,各市按一定比例配套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服務業委和各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間出台具體措施
40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技術院校開展養老服務學歷教育,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展繼續教育和遠程學歷教育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41加大養老護理人員專業培訓力度。抓好培訓基地建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教育廳、省老齡辦國家實施後啟動
42對在養老機構從事一線養老服務工作並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護理員設立崗位津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十二五”期間出台具體措施
43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老齡辦國家實施後啟動
44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願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倡導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參加養老服務志願活動。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參與志願互助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為老志願服務登記、服務儲蓄制度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文明辦、團省委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45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保證老年協會有人員、經費、活動場地和定期活動省老齡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持續實施
三、組織領導部分
46省政府選擇有特點和代表性的市、縣(市、區)進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國家實施後啟動
47抓緊研究提出促進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的具體措施和意見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48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工商局、省統計局國家出台政策後三個月內制定具體措施
49加強督促檢查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服務業委、省老齡辦逐年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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