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2014年6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21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

主要任務是: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完善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發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21號印
  • 印發時間: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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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陝政發〔2014〕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不斷提高養老服務保障水平,現就我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充分發揮政府作用,通過簡政放權,創新體制機制,激發社會活力,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多元化社會養老服務業,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不斷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5%以上的鄉鎮和7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站點,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張,養老服務就業崗位達到50萬個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和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服務補貼制度。完善養老服務托底政策,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者其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適時提高供養標準。建立老年人醫療護理保險制度,減輕養老醫療護理服務自付壓力。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上漲情況等,適時調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補助標準,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二)完善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建設,每個設區市要建設1所500張以上床位的公辦示範性養老機構,每個縣(市、區)要建設1所公辦社會福利中心。各地在制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標準的,要限期通過購買、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養老服務設施。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推動老年人家庭和公共無障礙設施改造。
(三)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將所有農村“三無”老年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適時提高供養標準。健全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功能,在保證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的前提下,支持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有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設定專業崗位,配備專業社會工作人員。充分利用農家大院、閒置校舍等,建設農村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服務機構,力爭3-5年農村幸福院覆蓋所有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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