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 索 引 號:000000000/2014-00042
  • 發布機構:山西省 > 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  號:晉政發〔2014〕16號
  • 生成日期:2014-06-26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任務,是拉動內需、擴大就業的重大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要求。截至2013年底,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477萬,到2020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突破550萬。目前,我省養老服務業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社會力量參與不夠、扶持政策缺乏等問題。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加快推進我省養老服務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指導,以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政府托底、社會參與、市場調節”的發展思路,著力創新機制體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主體作用,努力使養老服務業成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成為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多元化發展。堅持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模式多樣化,統籌利用各種資源,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家政、保險、教育、健身、旅遊等相關領域的互動發展。除政府加大對養老服務業投入外,鼓勵並支持民間資本、保險資金、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個人等多種社會資本與投資主體進入養老服務業;不斷完善居家上門服務、社區日間照料、機構托養等服務模式,支持個人舉辦家庭化、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和連鎖化養老機構,扶持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融合發展養老服務,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需求。
堅持保障基本。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托底作用,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逐步提高對高齡低收入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失獨老人的保障力度,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
堅持市場調節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導力度,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逐步使社會資本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並提供豐富、便捷、實用的養老服務和產品。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全省養老機構超過1500家,其中民辦養老機構和公辦民營養老機構占70%以上。全省養老床位達到19.5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達到35張。農村60%以上社區完成日間照料幸福工程,119個縣(市、區)全部建立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城市社區全部建成日間照料機構,60%以上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基本覆蓋老年人所需的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諸多需求。湧現出一批具有影響力和帶動力的骨幹企業,培育一批具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小企業,逐步形成產業集群,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重顯著提高。
二、創新養老服務業的發展機制
(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設。
各級政府要積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路,逐步形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家政服務、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多形式、多層面的居家養老服務渠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高齡補貼等政策措施,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上門為日間無人或無力照護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服務,打造“一刻鐘養老服務圈”。支持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機構在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點,開辦老年餐桌、日間照護、文化娛樂等形式多樣的養老服務項目。支持利用社區網路化平台或設定12349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手段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諮詢、物品代購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使老年人及時、便捷接受服務。
(五)推進養老機構建設。
支持社會資本投資養老機構。各級政府要通過用地保障、民辦公助、政府補貼、信貸支持等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連鎖化養老機構,鼓勵民間資本對公辦療養院、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鼓勵境外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參股等方式投資養老服務業。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設施。逐步實現由政府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為主向社會力量多元投資轉變。
辦好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到2020年,市、縣兩級公辦養老機構不能滿足當地養老服務需求的,要予以新建或改擴建,重點為“三無” 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要實用適用,避免鋪張豪華。
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通過公建民營、委託管理等方式轉變運營模式,實行市場化運營。
夯實農村機構養老基礎。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支持農村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並向社會開放,允許合理收費,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鼓勵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利用現有閒置土地、設施等,因地制宜發展種植、養殖等院辦經濟,其收益用於改善供養對象生活。
(六)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式發展。
推動醫養融合發展。衛生計生部門要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定醫療機構,完善養老機構服務功能,拓展服務內容,建立“住、養、醫、護、康”五位一體的養老服務模式。省、市兩級公辦養老服務機構要率先實現醫療機構設定,起到引領和帶動作用。醫療機構要積極支持和發展養老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定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診視、健康查體、保健諮詢等服務。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支持醫療機構依託自身優勢興辦養老機構。
健全醫療保險機制。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範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和保險補償機制,鼓勵老年人投保醫療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結算問題。
(七)加強專業養老服務人才培養。
加快推進專業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緩解養老服務專業人員需求壓力,提升養老服務業整體服務質量和水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部門要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從業護理人員列入職業技能培訓範圍,省、市兩級養老服務機構要設立實訓基地,面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從業護理人員開展基礎理論、職業道德、護理規範、應急救護等系統全面的培訓。
(八)推進養老服務產業化發展。
扶持發展龍頭企業,鼓勵有實力、競爭力強的養老服務企業走集團化、連鎖化發展道路。大力扶持中小企業圍繞老年人的需求特點,研發生產適合老年人的用品用具、食品、服裝等,引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設立老年用品專區專櫃;扶持老年健康服務業發展,加強老年病研究及老年藥品、康復器具研發;扶持老年文體事業發展,開辦養老服務網站,增加老年活動場所,配置適合老年人的活動器材;鼓勵老年金融服務業發展,開發適合老年人的儲蓄、保險、投資、以房助養等金融產品。試點建設集休閒養老、旅遊養老、康復護理於一體的養老基地。
三、實施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幸福工程
(九)做好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幸福工程。
各地要把老年人日間照料幸福工程作為惠民生、解民困、順民意的民生工程來抓,做到補助資金到位、運行費用到位、服務人員到位。各級政府自2014年起到2020年,利用農村閒置的村委會等場地和房屋,努力推進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幸福工程項目建設,逐步解決農村空巢、高齡和五保老人的吃飯和日間照料等基本養老需求。
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幸福工程要立足村級主辦、自主參與、互幫互助、量力而行,要堅持長效機制,杜絕一哄而上,實行村委會集體管理,探索多渠道管理運營模式。
(十)開展城市社區日間照料養老服務幸福工程。
依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會養老服務組織,利用政府提供、購置或租賃房屋,開展各種形式的日間照料工作,支持養老服務組織、機構和個人,利用閒置資源和自有住房,開展日間照料、老年餐桌和文化娛樂活動。
四、完善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投融資政策。
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通過民辦公助、財政貼息、運營補貼、項目補助等扶持政策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要將運營補貼、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和低收入高齡失能、半失能老人補貼列入年度預算。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建設作為民生項目,加大對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數量養老服務業建設資金列入年度投資計畫。
金融機構要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積極支持養老服務業信貸需求。積極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等方式,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有效信貸投入。探索組建養老產業投資基金和公益性養老救助基金,支持養老機構利用資本市場依法融資。大力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和扶持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發揮保險業專業優勢,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發行地方債券應統籌考慮養老服務需求,積極支持公辦保障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及無障礙改造。省、市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按不低於50%的比例,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十二)完善土地供應政策。
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我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從2014年到2020年,各市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用地計畫指標,向養老服務業適當傾斜。要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將閒置的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性用地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免收征(占)地管理費,並減免行政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嚴禁將養老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和性質搞房地產開發。
(十三)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配套政策。
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社區服務及養老服務設施。根據國家標準和要求,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在小區配套建設能夠滿足小區居民需要的社區服務和養老服務用房,並列入土地出讓契約,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對沒有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改變用途或不達標準和要求的,房產部門不得辦理售房手續。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要按照《山西省無障礙建設“十二五”實施方案》及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實施好無障礙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改造。
(十四)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
各地要按照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發展服務業、降低服務成本、提升服務質量和資金效益的原則,制定政府通過社會組織和機構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政策,出台購買服務項目和標準,為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送餐、保潔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服務。
(十五)完善養老服務就業政策。
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支持畢業生創辦養老服務機構,並給予資金扶持。各級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可納入公益性崗位開發範疇,對吸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吸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對在養老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政策,享受同等待遇。養老機構要積極改善養老從業護理人員工作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依法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福利待遇,建立持證養老護理從業人員補貼制度,改變勞動強度大、環境差、待遇低、流動大的狀況。養老機構應當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重點培養和引進醫生、護士、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具有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十六)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費用減免政策。各地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免徵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的有關收費(證照費除外);減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減半徵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集中供熱工程建設資金;免徵城市供水、排污、排水設施的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要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等優惠政策。
五、改善養老服務業的發展環境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將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任務要求,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巨觀引導、行業規範和業務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支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財政部門要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給予財力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統籌養老服務土地供應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老齡工作機構要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工作。教育、公安消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稅務、金融、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創新政策,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扶持力度。
(十八)開展綜合改革試點。
我省將選擇有特點和代表性的地區進行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在財政金融、用地、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完善政策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為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經驗。
(十九)強化行業監管。
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範、改善服務質量,及時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範圍。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服務業實施監督管理。要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二十)加強督促指導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提出實施意見,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老齡委要加強對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並予通報。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1.jpg 2.jpg 3.jpg 4.jpg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