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2月9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國辦發〔200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建設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稅務總局《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九日
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勞動保障部 財政部 建設部
衛生部 人口計生委 稅務總局
我國是人口大國,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預計2020年將達到2.4億,占當時總人口的16%左右。養老服務業是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服務,滿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為促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
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愛戴,也最需要關心和幫助。中華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傳統,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生活方式的轉變,老年群體在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緊急救助等方面呈現出日益增長的需求。妥善處理人口老齡化問題,關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認真解決老年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有利於保持家庭關係穩定和睦,促進老年群體與其他群體和諧相處,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同時,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有利於促進相關行業發展,推動經濟成長,提高全體人民生活質量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推動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突出工作重點,明確政策措施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養老服務業準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
(一)進一步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不斷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務體系,為城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服務,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要採取多種形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增加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數量,提高服務質量。
(二)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大力支持發展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建適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學習、娛樂、健身的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鼓勵下崗、失業等人員創辦家庭養老院、托老所,開展老年護理服務,為老年人創造良好的養老環境和條件。
(三)鼓勵發展居家老人服務業務。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諮詢、康復服務、緊急救援等業務,向居住在社區(村鎮)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為他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支持發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業務。支持興辦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性質的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根據實際情況,對開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五)促進老年用品市場開發。制定鼓勵措施,引導企業開發、生產老年人特殊用品,促進老年用品市場發展,滿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六)加強教育培訓,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素質。加快培養老年醫學、管理學、護理學、營養學以及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提高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有計畫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增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改革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加強崗位培訓,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三、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把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工作目標,認真落實責任。要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組織或促進制定建築設施、衛生條件、質量標準、服務規範等養老服務行業標準,開展服務質量評估和服務行為監督,促進養老服務業向規範化、標準化發展。要鼓勵建立養老服務行業中介組織,發揮其在行業自律、溝通企業與政府聯繫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解決養老服務業發展中的問題,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發布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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