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1〕19號),結合實際,2012年2月13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以溫政發〔2012〕13號印發《關於加快實施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目標任務、調整繳費標準、提高待遇水平、健全政策體系、完善經辦服務、加強組織領導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 所屬:溫州市
  • 時間:2012
  • 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明確目標任務,調整繳費標準,提高待遇水平,健全政策體系,完善經辦服務,加強組織領導,

基本信息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溫政發〔2012〕13號
為進一步完善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紮實推進各項工作,到2012年末基本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的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1〕19號)精神,結合市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明確目標任務

加快實現城鄉居民應保盡保目標。到2012年底,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5%以上。
各區要進一步加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宣傳力度,採取政策解讀、典型引導、幫助民眾算賬等多種形式,在重點做好45至59周歲人員參保繳費工作的同時,積極引導45周歲以下的中青年參保繳費,不斷擴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要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原“老農保”人員加快銜接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動被征地農民積極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調整繳費標準

進一步完善現行參保繳費政策,在現行繳費標準基礎上,按照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的比例,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增設2500元/年的繳費檔次,對選擇該檔次參保繳費的人員,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20元繳費補貼。激勵和引導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多得益。

提高待遇水平

(一)調整基礎養老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綜合考慮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2011年4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調整為80元/月。
(二)增加繳費年限養老金檔次。為進一步體現“長繳多得”原則,增設16年及以上繳費年限養老金月計發標準,對繳費16年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6年起按5元/年計發。
(三)建立高齡老人補貼制度。從2011年4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社會保險養老金待遇(含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凡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財政每月再給予30元的高齡補貼,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且已享受政府高齡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

健全政策體系

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體系,完善財政補貼機制,實現相關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暢通銜接。
(一)加快相關養老保障制度銜接。研究解決老農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類原有城鄉養老保障制度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銜接,增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兼容性,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標準統一、待遇發放統一、管理服務統一。
(二)完善財政補貼機制。以租賃、入股等形式長期(10年以上)全部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農戶,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財政補貼標準根據流轉農戶選擇的繳費檔次,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提高50%。各地要統籌政府財力,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足額到位。
(三)建立健全基金監管制度。加快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管理,規範運作。加大對基金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各個環節的監控和檢查,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完善經辦服務

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台,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納入其中,加快推進信息網路建設,著力構建規範高效的經辦服務體系。
(一)加快實現基層服務平台全覆蓋。要加大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台建設資金投入,合理配備人員,確保鄉鎮(街道)基層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進行政村(社區)服務平台建設,每個行政村(社區)服務平台都要有一名人員經辦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並保持相對穩定,有一套信息終端設備,有一條聯接專網或公網的信息線路,向每位參保人員發放一張社會保障·市民卡,並建立規範的經辦工作制度,作出相應的服務承諾。
(二)加快推進信息網路建設。各地要有效整合勞動保障信息平台,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一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市區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路全覆蓋。建立城鄉居民戶籍動態信息溝通機制,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戶籍信息準確完整。
(三)構建規範高效的經辦服務體系。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力量,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確保經辦規範有序,流程運轉順暢。加快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融代辦服務向鄉村延伸,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發放由金融機構代收代發。

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到2012年末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目標的重要保證。各區政府要進一步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根據本意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作為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人力社保部門要充分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統籌規劃,加強協調,規範管理,及時通報相關情況;財政部門要制定年度預算,足額安排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公安部門要認真核實戶籍信息,及時提供信息變更情況;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參保人員生存信息。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
溫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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