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山西省發布的檔案。

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主動回響精準提供服務,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5日

檔案全文

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積極應對我省人口老齡化,紮實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基本養老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更好保障老有所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山西省“十四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黨對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健全完善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增加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動態調整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到2025年底,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基本健全、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內容、標準等清晰明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初步建立;以經濟困難、失能、殘疾、留守老年人等為重點的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更加便利。
(三)工作原則
基礎性原則。立足我省實際,統籌考慮必要性和可能性,著眼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則。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過程中,逐步拓展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內容,使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能夠獲得方便可及的基本養老服務。
共擔性原則。在贍養人、扶養人切實履行贍養、扶養義務基礎上,通過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發揮市場作用、引導社會互助共濟等方式,幫助困難家庭分擔供養、照料方面的負擔。
系統性原則。推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老年優待等制度資源最佳化整合,強化各相關領域體制改革配套銜接,支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落實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1.制定發布省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照《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立足省情實際,制定發布我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項目、內容、類型、標準、牽頭落實部門等,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由省民政廳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2.因地制宜確定各地服務項目。各設區市政府要於2023年12月底前,對照省級清單制定並發布本地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內容應包含省級清單中的服務項目,且覆蓋範圍和實現程度不得低於省級清單要求。
3.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清單目錄,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將適宜通過政府購買提供的服務項目納入清單範圍。明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等,進一步規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管理。
(責任單位:省法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交通廳、省衛健委、省退役軍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落實)
(二)主動回響精準提供服務
4.開展能力綜合評估。民政、衛生健康部門要銜接老年人評估指標,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制定評估操作規範,從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認知與精神狀態等方面實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區分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操作規範和評價結果全省範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作為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
5.建立動態識別機制。開展基本養老服務統計監測工作,建立我省老年人狀況、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和發布制度,為基本養老服務落實提供基礎數據支持。依託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全省一體化服務平台、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鈎的制度安排,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6.精準識別服務對象。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依託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鄰里互助力量,及時排查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有針對性提供探訪關愛服務。鼓勵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志願服務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企業等參與探訪關愛服務。加強殘疾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在身份識別、待遇享受、服務遞送、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方面實現資源整合。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引導社區綜合服務平台、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查詢、業務辦理、家政預約、代收代繳等便民養老服務。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省審批服務管理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落實)
(三)完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7.建立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加快發展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按照“量力而行、多元籌資、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的原則,穩妥規範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長期護理保險動態籌資機制,適當提高護理標準,解決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護理和機構護理的需要,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補貼覆蓋範圍和補貼標準,做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期護理保險等政策的銜接。
8.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強化財政資金的統籌整合,繼續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力度;改變社區居家養老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政策,將財政支持方式重點從“補床位”等“供方補貼”為主的模式逐步轉向滿足老年人需求的“補人頭”等“需方補貼”為主的模式;足額保障本級承擔兜底保障任務的公立養老機構和農村日間照料中心的運轉經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將以現金補貼為主轉向以提供養老服務券或養老服務卡等方式為主,培養老年人的消費意識,刺激消費行為。
9.加強基本養老服務資金保障。統籌資金,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對基本養老服務的傾斜力度,將不低於55%的資金用於養老服務發展。省民政廳用於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彩票公益金不低於70%。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重點向脫貧地區傾斜,改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條件。不斷拓寬養老服務業籌資渠道,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資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
10.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最佳化發展養老服務的優惠扶持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支持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物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服務需求。探索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將養老機構專業服務延伸到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
11.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願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加強社區、養老機構的社工人才隊伍建設,發展為老服務志願者,通過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願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及養老機構資源連結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困難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等關愛服務。鼓勵城鄉社區開展互助養老服務。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山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落實)
(四)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
12.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和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社區生活圈規劃技術指南》規定,科學布局養老院、老年養護院、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等設施,鼓勵醫養結合,嚴格規劃設計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審批。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規範,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養老服務設施。要保障和規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優先予以安排;出讓住宅用地涉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土地出讓公告和契約中應當明確配建、移交的養老服務設施的條件和要求。以多種有償使用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供應價格;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閒置校舍、廠房等建設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鄉村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實現轄區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能力全覆蓋,構建“一刻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
13.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於基本養老服務。實施公辦養老機構全覆蓋工程,支持13個盲點縣(市、區)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實施公辦養老服務提升工程,加大養老領域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的指導審核力度,支持各級政府使用專項債完善公辦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入住管理制度,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務。制定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有關措施,做好規劃建設和運轉保障等工作,對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到2025年,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且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
14.切實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財政部門要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大對醫養結合的支持,用於實施社區醫養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支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內部改擴建一批社區(鄉鎮)醫養結合服務設施,通過改擴建、轉型發展等方式,支持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轉型,開展康復、護理以及醫養結合服務,重點為失能、慢性病、高齡、殘疾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醫養結合服務。
15.切實提升老年健身器材覆蓋率。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在全省社區居家養老場所和養老機構規劃安裝健身器材,逐步做到全覆蓋。從2023年起,每年安排800萬元省本級體彩公益金為20個符合《山西省社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方案》要求的社區配置老年健身器材,每年安排200萬元省本級體彩公益金為20個社區養老機構配置健身器材與設施。
16.保障優撫對象養老服務需求。現役軍人家屬、參戰退役軍人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並提供適度優惠服務。制定完善光榮院管理有關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餘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優惠服務,滿足服務需求。打造精品優撫醫療機構,鼓勵優撫醫院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17.支持普惠養老服務發展。依託和整合現有資源,分區分級建設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發展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打造以照護為主業、輻射社區周邊、兼顧上門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日間照料中心、鄉鎮敬老院等進行改建升級,委託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機構運營,建設成為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養、日間照料、居家養老、互助養老、智慧養老等綜合服務的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和村級養老服務中心,推動城鄉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按規定統籌養老服務資源。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復護理等服務。推進建設以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為中樞、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為支撐、農村互助養老設施為基礎的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路。
18.切實提升國有經濟支持養老服務能力。實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專項行動,提升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體系的支持能力,加強省、市、縣國有經濟在基本養老服務領域有效供給,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學校閒置的辦公場所、校舍等適合開辦養老場所的國有資產,無償劃撥或免費租借給屬地街道社區,供當地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將培療機構、退休職工活動場所首先移交民政部門或屬地政府用於開辦社區居家養老場所,民政部門或屬地政府認為不具備養老機構開設條件的,再移交其他相關部門。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省退役軍人廳、省體育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落實)
(五)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水平
19.強化家庭贍養能力。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為老服務組織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親屬開設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可利用網際網路平台等免費開放部分公益性課程。依託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
20.加快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提升無障礙環境服務水平。加大社區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公共運輸工具等適老化改造力度,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有序推進城鎮老舊小區無障礙改造,編制老舊小區改造計畫時,要認真落實《山西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將增設無障礙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裝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區適老化改造列為基礎類改造內容,將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列為提升類改造內容,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重點做好小區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無障礙改造、地面防滑處理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銷售和租賃服務,探索建立“企業+社區+用戶”的租賃服務模式。
21.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為重點,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改造對象範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加強全過程規範管理,嚴格按照受理申請、評估設計、施工監督、竣工驗收、資料歸檔、績效評價等步驟推動家庭適老化改造工作。引導社會專業機構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統籌考慮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避免重複改造、資源浪費。
22.降低老年人運用數位技術難度。堅持傳統與創新相結合、共性與個性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結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醫、消費、參與文體活動、辦事、使用智慧型化產品和服務套用,切實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支持建設具有政策發布、指揮調度、信息傳輸、監控管理等功能的全省統一養老信息化服務平台。省政務信息局要依託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優先統籌規劃全省統一的養老信息化平台建設,增強養老服務的科技與信息化支撐,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將養老服務與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科技深度融合,積極解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智慧養老的數字鴻溝。
23.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基本養老服務有關標準制定,推進服務機構標準化規範化發展,鼓勵公辦養老機構積極參與等級評定。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鄉鎮級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等級不低於一級,80%以上的縣級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等級不低於二級。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標準激勵措施,積極推進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認證工作。
24.加大對養老人才的培養關愛。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養老人才培養關愛。從2023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於支持護理人員技能培訓、獎勵補助職業院校學生到養老機構就業、資助職業院校在養老機構共建實訓基地、補助各類志願機構和志願人員到養老機構服務、補助護理人員社保繳費、資助舉辦養老護理技能大賽等。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技工院校與養老機構實行合作,根據需要開設為醫養服務、老年人服務的保健、護理等專業,為養老服務業培養專業技能人才。繼續把養老護理培訓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範圍,做好養老護理員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評價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政府落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及省各項工作部署,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省養老服務和康養產業發展廳際聯席會議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研究並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督導監管。省民政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做好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績效評估工作。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標準對基本養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及時開展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以及新媒體,廣泛宣傳工作動態和成效,營造良好氛圍。要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要改革事項要充分聽取意見,提前做好風險評估。
附屬檔案: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附屬檔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