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是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健全完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按照實施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部署要求,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3年9月17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7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遼政辦發〔2023〕11號
發布信息
內容全文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負責單位 |
1 | 職工基 本養老 保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 | 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省人力資 源社會保 障廳 |
2 | 城鄉居 民基本 養老保 險 | 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 | 按時足額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省人力資 源社會保 障廳 |
3 | 老年人 能力綜 合評估 | 遼寧戶籍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經自願申請,按照評估標準,由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其中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老年人,由醫保部門按規定進行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省醫保局 省衛生健 康委 |
4 | 高齡 津貼 | 遼寧戶籍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具體標準由各市或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5 | 養老服 務補貼 | 遼寧戶籍8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老年人 | 為80歲及以上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具體發放標準由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6 | 養老護 理補貼 | 遼寧戶籍經濟困難的60周歲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為60周歲以上經濟困難、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鑑定或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發放養老護理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50元,具體發放標準由市、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其中,對持有一、二級殘疾證的老年人,其養老護理補貼標準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執行。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7 | 困難殘 疾人生 活補貼 和重度 殘疾人 護理補 貼 | 遼寧戶籍低保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低保邊緣戶家庭中的一、二級殘疾老年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 | 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及低保邊緣戶家庭中的一、二級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每人每月80元。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省殘聯 |
8 | 特困老 年人集 中供養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 | 對有意願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便於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及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基本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為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中,全自理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0%左右確定,半自理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30%左右確定,全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左右確定。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
9 | 特困老 年人分 散供養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 | 對選擇居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及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基本服務。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為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中,全自理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0%左右確定,半自理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0%左右確定,全護理標準按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0%左右確定。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
10 | 意外傷 害保險 | 遼寧戶籍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上的城鄉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 | 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每人至少辦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由民政部門與承保保險公司協商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負擔。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11 | 最低社 會保障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老年人 | 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採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12 | 困難家 庭常年 病老年 人託管 | 農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 | 農村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常年病老年人,經申請可到縣級民政部門管理的託管中心託管,省每人每月補助400元,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託管對象補助標準。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
13 | 探訪關 愛服務 | 特殊困難老年人 | 建立獨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賬,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開展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服務 | 省民政廳 |
14 | 家庭適 老化改 造 | 遼寧戶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改造對象範圍逐步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高齡、失能、留守、空巢、殘疾老年人家庭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等設施設備,打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提升居家養老質量。其中,已申請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的,不再進行適老化改造。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
15 | 家庭養 老支持 服務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員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其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照護服務 | 省人力資 源社會保 障廳 |
16 | 優撫集 中供養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優撫對象老年人 |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由光榮院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 照護服務 | 省退役 軍人廳 |
17 | 優先享 受公辦 機構養 老服務 | 計畫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照護服務 | 省民政廳 |
18 | 流浪乞 討救助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救助管理站按有關規定給予食宿等生活照料;對查不清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老年人,超過3個月的,落戶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 | 物質幫助 | 省民政廳 |
19 | 乘坐城 市公共 交通工 具 | 全體老年人 | 乘坐城市公共運輸工具,減半(免費)支付乘車費用。其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減半支付乘車費用;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除乘車費用。 | 關愛服務 | 省交通 運輸廳 |
20 | 健康 體檢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1次健康體檢和健康指導,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 關愛服務 | 省衛生 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