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專項工作要求,補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短板,全面提升養老服務質量,讓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嚴、舒舒服服有品質,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1日
工作目標,主要任務,落實規劃布局,規範設施建設,增強運營能力,提高服務質量,促進醫養結合,培育服務隊伍,保障措施,組織領導,資金保障,政策扶持,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工作目標

堅持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為基礎,以養老服務信息化全覆蓋、監督管理全覆蓋和普惠政策全覆蓋為保障,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目標,確保到2022年每個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按照“街道、鄉鎮建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建養老服務站,村建互助養老點”要求,推進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全市智慧養老大數據信息平台,健全監督管理體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養老服務政策,優先滿足高齡、失能、特殊困難等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養護理、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供給,做到讓老年人在熟悉環境中生活、在親情陪伴下養老。到2020年,全市所有街道、社區基本實現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到2022年,全市所有鄉鎮、行政村基本實現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城市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率達到90%以上,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率達到60%以上,城鄉養老設施具備醫養服務能力的比例達到100%,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主要任務

落實規劃布局

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要按照人均不低於0.2平方米的養老用地標準和“一鄉鎮(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區)一站(點)”要求,堅持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編制完善本轄區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原則上與村(社區)衛生服務設施一體或鄰近規劃設定。在原未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的區域,原則上每個城市街道至少布局1個養老服務中心、每個社區至少布局1個養老服務站,老年人口較多的社區可布局多個養老服務站,老年人口較少的社區可與其他社區統籌布局1個養老服務站;每個鄉鎮至少布局1個養老服務中心,每個村至少布局1個互助養老點。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的城市老舊小區,各區縣要通過購置、租賃和國有閒置資產收回等方式,建設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支持社會辦養老機構自主選址建設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並推動設施適老化改造。鄉鎮養老服務中心應依託鄉鎮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閒置學校等,鄰近衛生院、公共服務中心等農村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規範設施建設

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500平方米,應設定生活照料、托養護理、醫療康復、休閒娛樂、文化教育、人文關懷和運營管理等功能區域,其中托養護理區一般應設定20張以上養老服務床位;社區養老服務站面積原則上不低於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較少的社區不低於200平方米),應設定助餐、康復、閱覽、娛樂等功能區域,有條件的要設定日間照料床位。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原則上要與農村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機構一體建設,建築面積原則上不低於800平方米,應設定托養護理、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體活動等功能區域,有條件的應設定20張以上護理型床位,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護理服務;村級互助養老點不新建設施,可依託村級公共服務設施設定單獨功能用房,也可依據服務對象需求選擇鄰近合適的農戶設點。城鄉養老服務設施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準》及相關建築防火設計規範,設備配置要適老化和智慧型化,配備一定的室外活動場所,並統一標識標牌、統一外觀形象、統一功能風格、統一文化氛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增強運營能力

支持鄉鎮(街道)、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會化運營,原則上所有城市養老服務中心應由養老機構運營,實施“機構進社區、服務進家庭”全鏈條服務模式,充分發揮機構養老服務技術優勢,設定家庭養老床位,開展標準化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在城市,通過公建民營和民辦公助的方式,採取“中心帶站”運營模式,由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整合運營轄區所有社區養老服務站,或根據輻射範圍,託管運營周邊10個左右社區養老服務站;在農村,採取“中心帶點”運營模式,由鄉鎮養老服務中心輸送服務到農村互助養老點、上門服務進家庭,增強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能力。培育發展一批競爭力強、服務效果好、示範作用明顯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本土品牌企業,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連鎖化、品牌化,增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營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提高服務質量

制定城鄉養老服務設施管理服務辦法,規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城鄉養老服務設施要在提供人文關懷、健康體檢、數據採集、信息資訊、緊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基礎上,根據功能定位,以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為轄區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個性化養老服務。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體育、短期托養、長期照護、家庭照護培訓、養老需求評估等社會化服務。鄉鎮養老服務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護和失能老年人康復護理服務,定期組織健康老年人開展文體活動。社區養老服務站要提供文體娛樂、日間照料和居家上門等服務。村級互助養老點要依託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培養助老員,提供鄰里互助、定期探訪和親情聯絡等居家養老關愛服務。支持“養老+”老年用品產品、金融、代購、教育、文化、旅遊、物業等服務,創新服務業態,促進“銀髮經濟”健康發展;建設重慶康復輔具產業園區,讓更多“重慶造”走進老年人生活。探索開展“中央廚房+社區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務,支持開展社區居家助浴服務,組織開展文化、娛樂、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務,鼓勵開展老年教育服務,發展社區老年學校,創新開展居家上門助老服務,打造“一刻鐘”養老服務便捷生活圈。
市和區縣兩級應加快建設智慧養老大數據平台,鼓勵支持大數據信息企業推進“網際網路+養老服務”,推動跨業務套用融合、數據共享和協同服務,推廣運用智慧養老緊急救援服務,開發套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地圖”,促進養老服務要素良性互動,打造“一網覆蓋、一體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智慧生活圈。市和區縣兩級要單獨或依託社會福利中心、社會福利院等成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充實工作力量,並通過購買服務聘請第三方機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等方式,加強養老服務質量監管,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質量提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大數據發展局,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促進醫養結合

支持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養老服務中心與鄉鎮衛生院一體或鄰近規劃設定,推進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相結合。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設施要加強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協定合作,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醫養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老年人的診療、體檢和健康檔案管理,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簽約醫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務。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社會辦醫院加強護理及康復能力建設,開辦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開設老年病區(床),構建醫療、康復、護理、養老、安寧療護服務相互銜接的服務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開辦診所、護理院等醫療衛生服務設施,逐步提高護理型養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50%。降低養老服務設施內設醫療機構醫保報銷門檻,將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納入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協定管理範圍,完善協定醫保控制指標體系和報銷程式,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穩妥有序推進實施。每個區縣至少建設5個社區醫養結合型機構,全面提升社區居家醫養服務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培育服務隊伍

市和區縣兩級要將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納入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和職業教育體系,支持中高職院校設定養老護理、老年健康管理與服務等專業,健全養老服務各類人員薪酬指導標準、工資福利保障機制,加快培養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保健、護理、康復、營養等專業人才,廣泛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有計畫地組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一線服務人員和家庭照護人員開展進修培訓,全面提升服務隊伍素養。探索建立養老服務崗位津貼制度,制定護理員等級評定辦法,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崗位設定標準和職業晉升渠道,逐步提升持證上崗比例,對養老服務崗位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財政補貼,穩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組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探索“時間銀行”制度,整合社區人力資源從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到2022年,培訓2000名養老護理主管、20000名養老護理員,每年培養引進100名養老管理院長。(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

保障措施

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研究部署、督導推動全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作。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動計畫”目標考核內容,每季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民政、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衛生健康、人力社保、市場監管等市級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共同推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作落地落實。各區縣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主體的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列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倒排工期、打表推進,協調解決規劃、選址、資金等重難點事項;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強化考核督導,制定“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責任清單,加強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績效評價,堅持每月督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相關工作,每季度向市領導小組報送推進落實情況。鄉鎮(街道)要負責整合資源、科學選址,做好項目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認真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營造敬老、為老、助老的良好社會環境。

資金保障

各區縣要加大支持力度,將鄉鎮(街道)、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專項資金,將福彩公益金區縣留存部分80%以上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補貼和政府購買社區居家基本公共養老服務,撬動和引導社會資本增加建設運營資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保障格局。市級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予以適當補助,對每個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補助200萬元,對每個社區養老服務站補助20萬元,對每個鄉鎮的養老服務中心及轄區內村級互助養老點補助100萬元,並制定相應評估考核獎補辦法予以實施。市和區縣兩級應建立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養老服務項目建設,並積極爭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城企聯動”普惠養老服務專項行動、養老服務體系重點項目建設等國家專項支持資金,多渠道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金保障。

政策扶持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有關檔案精神,對利用轄區內國有閒置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可低償或無償使用;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和居家上門服務企業(組織)免徵增值稅,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水電氣費用按照居民價執行,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物業管理費和房產稅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符合條件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可同等享受小微企業稅費減免、創業補貼、投融資支持等優惠扶持政策。鼓勵採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投資入股、小額貸款、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試點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政策,有效防範養老服務風險。完善落實運營補貼制度,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根據服務人員配備、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反饋等情況,每年對鄉鎮(街道)、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服務質量績效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兌現扶持獎補政策。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重慶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
類 別
面 積
功能區設定
服務內容
街道養老服務中心
原則上建築面積不低於1500平方米。
應設定休閒娛樂區、文化教育區、生活照料區、健康管理區、人文關懷區、托養護理區和運營管理區等功能區域,其中托養護理區應設定20張以上養老服務床位。
統籌轄區內社區養老服務站,整合資源為轄區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家政服務、托養護理、短期托養、長期照護、家庭照護培訓、養老需求評估等社會化養老服務。
社區養老服務站
原則上建築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較少的社區不低於200平方米。
應設定休閒娛樂區、文化教育區、生活照料區、健康管理區,有條件的要設定日間照料床位。
為社區老年人提供文化娛樂、學習教育、健康管理、數據採集、信息資訊等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為高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緊急救助等便捷優質的居家養老服務。
鄉鎮養老服務中心
原則上建築面積不低於800平方米,與鄉鎮敬老院和農村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料機構一體建設。
應設定休閒娛樂、生活照料、托養護理、醫療康復等功能區域,有條件的應設定20張以上護理型床位。
為轄區內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家政服務、托養護理、短期托養、長期照護、家庭照護培訓、養老需求評估等養老服務,為村級互助養老點培養助老員,組織開展老年活動和互助養老服務。
村級互助養老點
依託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村級互助養老點,應單獨配置一定面積的專用養老服務用房。
——
主要依託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培養的助老員,為轄區內老年人特別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鄰里互助、定期探訪、人文關懷、親情聯絡、健康體檢、生活照料、志願服務、緊急救援等養老關愛服務。

附屬檔案2

重慶市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計畫表
序號
區 縣
(開發區)
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個)
社區養老服務站(個)
-
-
2019年擬建數
2020年擬建數
2019年擬建數
2020年擬建數
-
-
1
萬州區
4
7
49
80
2
黔江區
2
4
18
29
3
涪陵區
3
5
25
41
4
渝中區
3
6
15
14
5
大渡口區
1
2
11
16
6
江北區
2
5
15
21
7
沙坪壩區
4
8
24
29
8
九龍坡區
1
3
21
34
9
南岸區
2
5
14
20
10
北碚區
2
6
11
13
11
渝北區
3
6
39
63
12
巴南區
2
5
14
21
13
長壽區
2
5
4
0
14
江津區
2
3
24
42
15
合川區
2
5
23
39
16
永川區
2
5
7
6
17
南川區
2
1
11
18
18
綦江區
1
2
18
34
19
大足區
2
4
22
38
20
璧山區
2
4
10
13
21
銅梁區
2
3
12
20
22
潼南區
1
1
25
48
23
榮昌區
2
4
12
18
24
開州區
2
5
28
49
25
梁平區
1
1
19
35
26
武隆區
1
1
4
6
27
城口縣
1
1
6
11
28
豐都縣
1
1
15
28
29
墊江縣
1
1
18
33
30
忠 縣
1
3
22
39
31
雲陽縣
1
3
25
47
32
奉節縣
1
2
19
36
33
巫山縣
1
1
6
11
34
巫溪縣
1
1
9
15
35
石柱縣
1
2
7
10
36
秀山縣
1
3
15
26
37
酉陽縣
1
1
0
0
38
彭水縣
1
2
15
26
39
兩江新區
2
4
9
10
40
萬盛經開區
1
1
7
13
合 計
68
132
648
1052
-

附屬檔案3

重慶市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計畫表
序號
區 縣
(開發區)
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個)
村級互助養老點(個)
-
-
-
-
-
-
2019年
擬建數
2020年
擬建數
2021年
擬建數
2022年
擬建數
2019年
擬建數
2020年
擬建數
2021年
擬建數
2022年
擬建數
-
-
1
萬州區
6
11
11
12
73
80
80
80
2
黔江區
4
7
7
6
15
21
21
21
3
涪陵區
3
5
5
5
43
50
50
50
4
渝中區
0
0
0
0
0
0
0
0
5
大渡口區
1
1
1
0
6
7
7
7
6
江北區
1
1
1
0
1
0
0
0
7
沙坪壩區
1
2
2
1
5
7
7
6
8
九龍坡區
2
3
3
3
10
14
13
13
9
南岸區
1
2
2
2
6
9
9
9
10
北碚區
2
2
2
2
12
15
15
15
11
渝北區
2
3
3
3
25
32
32
32
12
巴南區
3
4
4
3
20
30
29
29
13
長壽區
3
3
3
3
31
37
37
36
14
江津區
4
7
7
7
20
25
25
25
15
合川區
3
7
7
6
45
52
52
52
16
永川區
2
5
5
4
20
29
29
28
17
南川區
5
9
9
8
30
32
31
31
18
綦江區
3
5
5
4
45
53
52
52
19
大足區
3
6
6
6
25
33
32
32
20
璧山區
2
3
3
1
10
15
15
14
21
銅梁區
5
6
6
6
36
49
48
48
22
潼南區
3
6
6
5
25
31
31
31
23
榮昌區
2
5
4
4
8
8
8
8
24
開州區
6
9
9
9
75
81
81
80
25
梁平區
5
9
9
8
40
47
46
46
26
武隆區
4
7
7
7
21
24
23
23
27
城口縣
3
7
7
6
23
30
30
30
28
豐都縣
6
8
7
7
30
36
36
35
29
墊江縣
4
7
7
6
30
38
37
37
30
忠 縣
4
7
7
7
45
53
53
53
31
雲陽縣
8
9
10
10
55
70
68
68
32
奉節縣
5
8
8
8
50
62
61
61
33
巫山縣
6
6
6
6
50
59
58
58
34
巫溪縣
6
8
8
8
45
55
55
54
35
石柱縣
6
8
8
8
30
39
38
38
36
秀山縣
5
6
6
6
25
33
32
32
37
酉陽縣
7
10
10
10
45
55
55
55
38
彭水縣
7
10
10
9
40
46
46
45
39
兩江新區
0
0
0
0
0
0
0
0
40
萬盛經開區
2
2
2
2
8
8
8
8
合 計
145
224
223
208
1123
1365
1350
1342
-

附屬檔案4

重慶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潘毅琴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凌 凡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唐步新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詹成志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鄧沁泉 市教委副主任
楊麗瓊 市經濟信息委副主任
徐松強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 慶 市財政局副局長
謝 辛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余 穎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董 勇 市住房城鄉建委副主任
成肇興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孫華培 市商務委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蔣志強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石繼東 市國資委副主任
陳忠於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仲姝婕 市醫保局副局長
楊 帆 市大數據發展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徐松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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