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五位一體”總布局和服務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堅持依法行政,維護公平正義,堅持安全便利並重,最佳化口岸管理機制,轉變職能實現方式,推進口岸綜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改革目標
立足更加積極主動的對外開放戰略,強化跨部門、跨區域的內陸沿海沿邊通關協作,完善口岸工作機制,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以下簡稱“三互”),提高通關效率,確保國門安全,力爭到2020年,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通關管理體制機制。
基本原則
遵循法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識、破解改革難題,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口岸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安全便利。通過加強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監管協作,最佳化作業流程,提高通關效率,切實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集約高效。加強部門間資源共享共用和集中統籌,充分發揮監管資源的集聚效應,推進綜合執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現有職能作用,更加注重溝通、協作和構建夥伴關係,實現單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轉變。
通關協作機制
(四)推進“單一視窗”建設。建立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一承擔全國及各地方電子口岸建設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責,將電子口岸建設成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簡化和統一單證格式與數據標準,實現申報人通過“單一視窗”向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一次性申報,口岸管理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數據、實施職能管理,執法結果通過“單一視窗”反饋申報人。中央層面通過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全國“單一視窗”建設,地方層面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牽頭形成“單一視窗”建設協調推進機制,負責推動相關工作的具體落實。
(五)全面推進“一站式作業”。推行“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等通關新模式。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陸路)、海事(水路)需要對同一運輸工具進行檢查時,實施聯合登臨檢查;需要對同一進出口貨物查驗時,實施聯合查驗;在旅檢、郵遞和快件監管等環節全面推行關檢“一機兩屏”。
(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建立信息全面交換和數據使用管理辦法。依託電子口岸平台,以共享共用為原則,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各作業系統的橫向互聯,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如外幣現鈔)、人員等申報信息、物流監控信息、查驗信息、放行信息、企業資信信息等全面共享。對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實行有條件共享。
(七)整合監管設施資源。現有口岸查驗場地,應由口岸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協調,儘量統籌使用。新設口岸的查驗場地要統一規劃建設、共享共用。加強口岸基礎設施改造,在人員通關為主的口岸,要為出境入境人員提供充足的候檢場地。根據口岸管理相關部門相近的監管要求和標準,共同研發視頻監控、X光機等監管查驗設備,並以口岸為單元統一配備。運輸工具、貨物和行李物品通行的同一通道只配備一套同類別查驗裝備,各查驗部門共同使用。
(八)推動一體化通關管理。強化跨部門、跨地區通關協作,加快推進內陸沿海沿邊一體化通關管理,實現在貨物進出口岸或申報人所在地海關和檢驗檢疫機構均可以辦理全部報關報檢手續。除特定商品管理需求外,逐步取消許可證件指定報關口岸的管理方式,實現申報人自主選擇通關口岸。
(九)打造更加高效的口岸通關模式。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在口岸通關現場僅保留必要的查驗、檢驗檢疫等執法作業環節,通過屬地管理、前置服務、後續核查等方式將口岸通關現場非必要的執法作業前推後移,把口岸通關現場執法內容減到最低限度。廣泛實施口岸通關無紙化和許可證件聯網核查核銷。加快旅客通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旅客自助通道建設,提高旅客自助通關人員比例。
(十)建立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制。立足口岸安全防控,保衛國家安全,建立常態化的聯合工作機制,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情報收集和風險分析研判,定期發布口岸安全運行報告,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研究建立口岸風險布控中心,各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可根據各自職能特點,適時視情選擇參加。加大口岸安防設施設備等硬體的投入。完善口岸監管執法互助機制,強化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在防控暴恐、應對突發事件、打擊走私、打擊騙退稅、查處逃避檢驗檢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產品及假冒偽劣商品進出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
大通關體制
(十一)最佳化口岸執法資源。深化口岸體制改革,改進口岸管理模式,合理配置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運輸(陸路)、海事(水路)等部門執法力量,其中職責任務相近、執法對象相同的,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研究探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行使和跨部門聯合執法。
(十二)開展查驗機制創新和綜合執法試點。在珠海與澳門間的拱北、橫琴、灣仔和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等開展查驗機制創新試點。在有條件的口岸開展“前台共同查驗、後台分別處置”綜合執法試點,口岸管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除針對廢物、危險貨物等帶有特殊專業技術性要求的執法作業外,對進出口岸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的查驗合併進行,發現違法行為依職權分別處置。根據試點情況適時總結評估,穩步實施。
通關環境
(十三)完善口岸開放布局。加大內陸和沿邊地區口岸開放力度。制定口岸開放準入標準,簡化口岸開放的申報和審批環節、驗收程式以及口岸臨時開放的審批手續。制定口岸退出、整合管理辦法,對開放後長期無通關業務和業務量小、社會效益差的口岸進行整合或關閉。按照水陸空鐵、內陸沿海沿邊、貨物人員通行類別等區分不同口岸功能和作用,在硬體設施、機構設定、人力資源及查驗裝備配置、通關模式等方面探索實行口岸差別化管理。
(十四)加快自由貿易園(港)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監管制度創新與複製推廣。加快完善與新時期自由貿易園(港)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與監管模式。對試點成熟的制度創新措施,根據相關條件滿足程度,建立“自由貿易園(港)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區外”的分級複製推廣機制,推動全方位擴大開放。
(十五)暢通國際物流大通道,助推“一帶一路”等建設。建立與“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制。在水運、空運、鐵路、公路等交通樞紐建設多式聯運物流監管中心,通過多方聯網獲取多式聯運物流全程信息,除需在口岸實施檢疫和檢驗的商品、運輸工具、包裝容器外,實現多式聯運一次申報、指運地(出境地)一次查驗,對換裝地不改變施封狀態的予以直接放行。擴大內外貿同船運輸、國輪捎帶、國際航班國內段貨物運輸適用範圍,提升運力資源綜合效能。根據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領域齊頭並進的要求,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口岸執法機構的機制化合作,推進“三互”的海關合作,以及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統計信息等方面的多雙邊合作,推進跨境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與共享,加強跨境監管工作日和工作時間、程式和手續的協調,探索聯合監管,推廣旅客在同一地點辦理出入境手續的“一地兩檢”查驗模式等,落實世界貿易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推動簽訂口岸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協定,完善國際執法互助,降低人員、商品、資金、信息跨境流動的時間和成本。
(十六)推進通關誠信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部署,加快推進進出口企業綜合資信庫、口岸管理政策法規資訊庫等建設和套用。及時公布進出境活動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信息,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互聯互通、共享交換。根據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實現差別化通關管理,對誠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違法者實行相應的限制和禁止。
(十七)完善通關法治體系建設。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推動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共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逐步取消和下放前置審批等項目,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定口岸工作條例,完善口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依法公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的依據、流程和結果,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強政務公開機制和平台建設,提供規範高效的公共服務。
(十八)拓展和規範通關服務。結合各口岸進出境物流、客流實際,因地制宜、動態調整口岸開閉關時間,拓展24小時通關服務。建立進出口貨物口岸放行時間評價體系,統一評測、公布全國口岸平均通關效率。公布全國口岸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最佳化出口退稅服務。建立健全與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發展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制,完善與服務貿易特點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模式。充分發揮口岸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口岸通關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組織領導
(十九)明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進步驟。
——短期(2014-2015年):出台口岸工作條例和國家電子口岸建設協調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數據共享和使用管理辦法。完善電子口岸平台功能,健全信息交換和共享共用機制。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單一視窗”。在全面實施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廣東地區等經濟聯繫密切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和檢驗檢疫一體化改革,2015年覆蓋到全國。在珠海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
——中期(2016-2017年):修訂完善口岸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互助機制有效建立。在全國各個口岸建成“單一視窗”。新建及現有口岸查驗設備、科技裝備和場所設施實現共享共用。口岸作業環節前推後移,新型通關模式有效建立。推進“一站式作業”改革。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口岸安全聯合防控機制。
——遠期(2018-2020年):跨部門、跨區域的內陸沿海沿邊大通關協作機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門內部統一監管標準、不同部門之間配合監管執法,互認監管結果,最佳化通關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管理體制機制。
(二十)加強方案的組織落實。發揮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明確各項改革的推進步驟和完成時限,協調解決改革實施中跨部門的重大問題。對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及試點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授權問題,各部門要加強與立法機關的聯繫銜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於法有據。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全力推進相關改革措施的落實,適時組織階段性評估,總結經驗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通關建設的協調和保障機制,落實和強化工作責任。各部門、各地區要加強對本改革方案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大通關體制機制建設。要適應改革發展需要,提升口岸管理相關部門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強化改革保障。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形成良好氛圍,共同推進大通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