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壩區深化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沙府辦發〔2023〕92號)已經十三屆區委第67次常委會和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3年12月7日正式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坪壩區深化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17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3〕74號),全面深化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市委六屆二次、三次全會和區委十三屆二次、三次全會工作要求,堅持黨建統領、便民利民、綜合集成、數字賦能,推動鎮(街道)執法事項綜合、執法力量綜合、執法方式綜合,加快形成職責清晰、協同高效、機制健全、行為規範、監督有力的鎮(街道)行政執法新格局。
到2023年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和“高頻率、高綜合、高需求、易發現、易處置”的原則承接市政府賦權鎮(街道)執法事項,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拓展到40%以上的執法領域,“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套用投入運行,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套用推廣到2件以上,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到2025年底,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拓展到70%以上的執法領域,依託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套用,實現“執法+監督”數位化,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套用推廣到5件以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水平全市領先。
到2027年底,鎮(街道)“多跨協同、整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套用推廣到10件以上,形成一批具有沙坪壩區辨識度的改革成果。
二、主要任務
(一)明晰執法事項,完善“一張清單”
1.編制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構建“法定執法+賦權執法+委託執法”的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新模式,進一步明晰鎮(街道)執法事項。根據《重慶市鄉鎮(街道)法定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3年)》,按照通用賦權事項全面承接、自選賦權事項承接不低於30%的標準,並結合鎮(街道)依法接受委託的執法事項,全面梳理形成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除首批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街道外,其餘鎮(街道)分為涉農涉林與非涉農涉林鎮(街道)兩個類別,明確承接賦權事項。
2.釐清鎮(街道)與原業務主管部門職責許可權。鎮(街道)承接執法事項後,按照賦權範圍實施有關行政執法權,原業務主管部門繼續做好行政許可、行業管理等監管工作,原則上不再承擔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
3.加強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管理。根據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拓展要求,區司法局負責動態梳理鎮(街道)法定執法事項和委託執法事項,審核鎮(街道)承接的賦權執法事項,建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經區政府審定後統一向社會公布並報市政府備案;每年組織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運行情況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送市司法局。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委託鎮(街道)實施行政執法的,應當簽訂行政執法委託協定書,並在簽訂委託協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區司法局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實施委託執法。
(二)統籌執法力量,建強“一支隊伍”
4.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鎮(街道)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調配整合現有執法力量和資源,不得隨意挪用執法人員,確保區委編辦核定的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編制數全部充實到綜合行政執法崗位。要建立健全“鎮(街道)隊合一”管理體制,統一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標識標牌,以鎮(街道)名義集中行使鎮(街道)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
5.建強基層執法隊伍。探索鎮(街道)“綜合執法+專業執法”新路徑,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以派駐方式下沉執法力量,與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運行。派駐行政執法力量實行屬地管理,日常管理、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以所在鎮(街道)為主,由鎮(街道)統一調度指揮,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行業主管部門領導,實現“區屬鎮(街道)用共管”。
6.深化黨建統領基層治理。鎮(街道)要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指揮中心,與鎮(街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同屏運行,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納入“一中心四板塊一格線”基層智治體系“平安法治板塊”統籌管理,推動鎮(街道)綜合執法人員下沉到格線,實現執法人員、執法輔助人員、行政執法村社監督員、村(社區)幹部、格線員線上線下一體使用、上下聯動,構建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反饋、第一時間處置的閉環監管體系。
(三)創新執法方式,提升執法質效
7.推廣“綜合查一次”執法。以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為牽引,聚焦餐飲消費、住宿服務、安全生產等社會關注、民眾關切的重點領域,整合多部門多頻次執法檢查內容,對同一對象開展“全科模式”聯合檢查,打造多跨協同的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套用,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
8.堅持“寬嚴相濟”。加大對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服務型執法和柔性執法,依法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制度,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企業、民眾合理需求主動協調處理,對監管風險及時提醒防範,對違法行為及時制止糾正。推廣普法式執法和說理式執法,對監管對象常態化指導,最大程度提高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守法能力,實現違規違法行為源頭治理。
9.推廣“行政執法+公證”新模式。充分發揮公證制度在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落實中的職能作用,深入拓展“公證+行政執法”服務新領域,聚焦環境治理、拆違治亂、市場經營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的難點、痛點、堵點,規範行政執法全過程,提高行政執法公信力。
(四)強化數智引領,提升智治水平
10.推動執法數位化改革。充分利用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套用,運用好鎮(街道)執法辦案核心模組,智慧型匹配執法主體、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和裁量基準,實現執法要素智慧型關聯、執法文書自動生成。全口徑、全要素匯集鎮(街道)執法全過程數據信息,推進執法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全面共享,提升基層整體智治水平。
11.創新智慧執法監管。強化數字賦能增效,挖掘數據價值,動態評估行政執法效能。探索推廣非現場執法、“無感執法”和企業合規“無感體檢”等方式,為執法提供支持,為監督提供依據,為企業民眾提供便利,為決策提供參考。
(五)加強協調監督,規範執法行為
12.健全行政執法責任機制。鎮(街道)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明確專門力量強化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對重大複雜疑難的行政執法事項可聘請法律顧問或邀請公職律師協助進行研究。
13.健全行政執法協作機制。鎮(街道)對行政執法中涉及的複雜、疑難事項,可向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提出協助請求,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給予協助。
14.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鎮(街道)之間、鎮(街道)與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對執法職責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區司法局牽頭組織協調;協調不成的,報請區政府決定。
15.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探索鎮(街道)司法所協助區司法局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通過案卷評查、專項檢查、案件督辦等方式,強化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具體業務指導,建立常態化、實戰化的培訓機制。鎮(街道)要落實行政執法“雙社”監督員(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行政執法村社監督員)制度,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沙坪壩區深化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區委常委、區委組織部部長,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編辦、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委、區文化旅遊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推動、督促檢查和指揮調度等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改革見效。各鎮(街道)要參照區級改革領導小組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
(二)壓實工作責任。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情況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區司法局要履行好組織協調職能,細化工作措施,督促鎮(街道)和區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將改革推進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區政府。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司法局要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各鎮(街道)和區級有關執法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三)強化工作保障。區人力社保局、區委組織部要管控執法人員招錄、培訓、管理等環節工作,保持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穩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抽調、借調鎮(街道)執法人員,確保人員崗位配備與執法任務相匹配;要健全激勵機制,在評先評優、考核獎勵等方面向鎮(街道)傾斜。區財政局要強化經費保障,加大對鎮(街道)執法裝備、服裝、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將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分步推進實施。磁器口街道作為市級首批實施街道在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同步對接上線試運行“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套用。其他鎮(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快做好執法力量配備、制度機制建設等工作,確保在2023年年底前全面實施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五)強化總結提升。鼓勵鎮(街道)探索創新,孵化培育執法領域創新實踐,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復盤等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和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理論研究和成果轉化,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動改革取得更大實效,為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沙坪壩樣板”。
附屬檔案:沙坪壩區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3年)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黨中央對深化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2019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出台了《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強調要深化鎮街綜合執法改革,依法賦予鎮街行政執法權。
(二)市委市政府將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重大改革項目。市委將深化鎮街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列為貫徹落實市委六屆二次全會精神的一項重點任務統籌推進。市委、市政府建立了由明清副書記、明朗副市長雙牽頭的專班工作機制,明確由市司法局、市委編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改革實施意見。市委組織部也將鎮街綜合執法改革納入《關於加強黨建統領基層治理的實施意見》重要內容。去年以來,市司法局經多方徵求意見,形成《重慶市深化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意見》,並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於2023年10月17日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三個部分。在總體要求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在組織實施部分明確了組織領導、壓實責任、工作保障、分步推進、總結提升等內容。在主要任務部分明確了五大任務,具體包括:
一是編制“法定執法+賦權執法+委託執法”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進一步明晰權責界限,明確了法定執法事項27項,賦權執法事項54項(其中通用賦權事項15項,自選賦權事項39項),委託執法事項,64項。;
二是實行“鎮(街道)隊合一”管理體制,明確區級有關執法部門以派駐方式下沉執法力量,與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使用,納入“一中心四板塊一格線”基層智治體系“平安法治板塊”運行和管理;
三是以鎮街執法事項為牽引,創新打造多跨協同執法監管“一件事”場景套用,實施“綜合查一次”等機制創新,深化柔性執法,依法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制度,推動公證服務參與行政執法,提升執法公信力;
四是推廣套用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一體化數字集成套用,通過智慧型匹配執法主體、執法事項、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和裁量基準,實現執法要素智慧型關聯、執法文書自動生成,提升執法智治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辦案協作、業務培訓、協調監督、運行評估等配套制度機制,在賦權的同時強化執法質效管理。
三、專業名詞解釋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即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對於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四、本文查閱途徑
本檔案已由區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2月7日印發,在區政府入口網站即可查詢。具體查閱路徑:沙坪壩區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區政府檔案→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