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6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主動適應新發展階段、順應新發展變化,推動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綱要》和《雲南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結合紅河州民政工作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十三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的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州民政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努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使命擔當,奮力攻堅克難,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統籌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積極發揮政府、市場、社會三方作用,奮力推進“社會救助、社會治理、養老服務、福利服務、專項事務”五大體系的各項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各項指標任務基本完成,為全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新貢獻。
  (一)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兜牢兜實民生底線
  大力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著力夯實“8+1”社會救助體系,全力織密民生保障“托底網”,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兜住底線。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健全,“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 社會救助平台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村級社會救助協理員制度全面建立,社會救助服務基層經辦能力顯著提升。城鄉低保兜底保障有力,城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和人均補助水平穩步提升,特困救助供養政策全面覆蓋。“十三五”期間,全州發放城鄉低保金49.75億元,年均惠及22.5萬人,其中10.62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保障範圍;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3.8億元、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金1.69億元、臨時救助金4.05億元、殘疾人“兩項補貼”1.64億元,有效保障了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實行“脫貧不脫保”、“救助漸退”和剛性支出扣減等措施,有效銜接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範圍。臨時救助力度持續加大,以主動發現和個人申請相結合,切實發揮民政臨時救助“救急難”職能作用,社會救助服務視窗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對發生突發性、臨時性、暫時性困難的民眾給予臨時救助,並在鄉鎮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積極開展急難救助、分類救助,臨時救助資金支出由2015年的1896萬元增長至2020年的8017.15萬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兜底保障工作有效開展,進一步簡化救助審批程式,做到特事特辦。因疫情新納入低保0.43萬人,開展其他臨時救助1.4萬人(其中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成員8人),支出資金1309萬元。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城鄉社區工作者補助資金1300萬元。加快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數據共享和信息比對,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精準度、資金髮放安全性、民眾辦事便捷度不斷提高。
  (二)聚焦基本社會服務,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一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速。落實省政府十件惠民實事、“雲南惠老陽光工程”和州政府十件惠民實事目標任務,建立州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出台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檔案。全面落實老年人社會福利政策,全面啟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有效實施高齡老人津貼制度、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制度、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初步建立了以居家為基礎、社區(村委會)為依託、機構為補充,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城鄉養老機構建設大力推進,全州共建成各類養老服務機構582所,建有老年活動場所(老年活動室)911個,共設定養老床位1.86萬張,每千名老年人擁有社會養老床位達28.5張,居全省前列。經過各級黨委政府及民政部門大力推動,金平縣成為雲南省首個“長壽之鄉”。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通過一系列支持引導措施,全州公建民營發展模式成效明顯。積極助推民辦養老企業“走出去”到外地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已先後在省內5個州市,通過獨資、合資、託管、承包等方式,興辦養老機構6所。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依託社區力量,箇舊市、開遠市城市社區依託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支撐,全力打造了集生活照料、康復保健、老年教育、精神慰藉、文化娛樂於一體的居家養老服務綜合體,成為全州城市居家養老的示範品牌。積極引入民間力量,石屏縣、建水縣等老年協會社會組織籌集資金,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箇舊市企業捐助服務用房等,探索出一條解決居家養老問題的新路徑。
  二是兒童福利與權益保障不斷完善。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構建縣市、鄉鎮、村三級關愛保障網路,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困境兒童保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攜帶愛滋病病毒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組織開展“合力監護 相伴成長”專項行動、“明天計畫”、“助學工程”,實施“童伴媽媽”項目,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全州建立縣級兒童福利指導中心13個、鄉鎮(街道)兒童福利指導站133個、設立了兒童主任1320名,縣鄉村兒童關愛保障網路基本形成。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標準由2015年的集中供養每人每月1749元,分散供養1049元提高到2020年的集中供養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養1280元,共投入特困兒童生活保障資金15854.19萬元。落實監護干預機制,全州32193名留守兒童均已簽訂《委託監護責任確認書》。建立完善收養評估指標體系,推進孤殘兒童收養能力評估工作,規範涉外收養登記管理,停徵收養登記費,收養工作實現規範化、信息化管理。
  三是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更加規範。大力推動殯葬改革,科學劃定火葬區和少數民族生態安葬區,推進殯儀館和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加強殯葬服務監管,持續整治殯葬領域突出問題,推廣套用殯葬信息系統,完善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布局合理、規模適度、服務便捷、監管有力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全州共建成城市經營性公墓7個、農村公益性公墓77個、殯儀館12個,平均火化率達52%,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全州13個縣市中129個鄉鎮(街道)、1110個村委會(社區)、6個農場劃定為火葬區,覆蓋全州國土面積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國土面積的76%;覆蓋人口391.9萬人,占全州總人口的85.6%。開展活人墓、大墓、豪華墓等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全州共平毀豪華墓5冢、完成任務數的100%;整治大墓7382冢、完成任務數的89.1%;平毀活人墓1205冢、完成任務數的100%。全州民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聯合整頓喪葬用品市場,取締、查封非法打碑造墓、制售棺木和銷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銷售點、作坊40餘個。2018年起,將火化補助對象擴大到州內戶籍農村居民,年惠民補助資金支出100萬元以上。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堅持“應救盡救”自願救助的工作原則,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6551人次。實施“義肢助殘”等公益性項目,加強康復輔具產品配置服務。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共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18439.6萬元,惠及35.16萬名殘疾人。開展加強婚姻管理引領婚育新風三年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完善村規民約、控輟保學、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務工、依法打擊與預防違法婚育行為、最佳化婚姻登記管理、培育健康婚育觀、婦女技能培訓專項行動等七個專項行動,加大邊民通婚政策指引和宣傳力度,引領婚育新風,杜絕早婚早育陋習。加強婚姻登記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停徵婚姻登記收費,推廣婚姻登記頒證服務,實現婚姻登記線上預約,實現15分鐘內辦結婚姻登記。
  (三)聚焦基層社會治理,服務創新能力穩步提升
  一是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推進。統籌推進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建設,通過加強基礎服務設施建設、最佳化基層人才隊伍配備、夯實服務隊伍基礎保障等系列措施,加強社會治理,紮實推動全州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斷提高。建立社區工作準入制度,依法釐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進一步提升村(社區)治理水平。制定社區民主聽證會制度(試行)和社區民情懇談會制度(試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化、多方化、制度化。圓滿完成全州村(社區)黨組織和第五屆村民委員會、第四屆居民委員會換屆工作。蒙自市文瀾鎮落龍莊、多法勒村,彌勒市虹溪鎮招北村、朋普鎮黑果壩村成為州級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蒙自市觀瀾街道青雲社區成為省級城市社區試點,石屏縣壩心鎮成為全國鄉村治理示範鎮,彌勒市西三鎮螞蟻村成為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加強對貧困地區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資金支持和政策指導。強化農村社區管理服務功能,努力實現“一門式”、“一站式”服務。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州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覆蓋率已達100%,新建和改造村級組織活動場所66個。建立村幹部崗位補貼長效機制,村幹部崗位補貼標準由2015年全省統一不低於1400元/人/月調整為2020年的按照不低於所在縣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標準核定。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在實現村規民約建制村全覆蓋基礎上,引導民眾針對早婚早育、濫辦酒席、天價彩禮、薄養厚葬、懶漢行為、涉黑涉惡、“黃賭毒”等突出問題,提出抵制和約束內容,引導民眾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全面推行社區黨建聯席會議制度,與駐社區單位簽訂共駐共建協定,推動行業系統與社區組織共建、活動共聯、資源共享。
  二是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服務水平持續提升。社會組織培育引導和規範監管工作不斷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服務制度體系健全完善,優先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實現一網通辦,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創新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抽查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和信息公開,開展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全面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113家社會組織完成脫鉤,對1804個社會組織收費情況進行清理規範。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十三五”以來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共投入2000餘萬元。強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成立中共紅河州民政局社會組織委員會,以黨建工作為引領,助推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三是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加速發展。鼓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規範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流程,在助學、醫療、養老、幫困、賑災等領域廣泛實施慈善項目,加大慈善募捐活動監管和相關信息披露,初步形成了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慈善事業監督管理機制。全州各級慈善組織接收捐贈款物12994.19萬元,捐贈款物執行率達100%;疫情防控期間,全州各級慈善組織充分發揮職能優勢,規範募捐程式,累計接收社會愛心企業和人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資金2377.94萬元,累計接收捐贈防護服、口罩、護目鏡、藥品、消毒液、蔬菜、水果等各類物資折價3085.1萬元。堅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國家性和公益性,規範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健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各類福利彩票銷售額累計33.53億元,募集公益金9.76億元,資助全州項目1396個,有力支持了民政事業發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逐步壯大,截至“十三五”末,全州持有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人員達299人,比2015年增加203人。切實推進志願服務健康發展,註冊志願者隊伍和志願服務組織不斷擴大,截至“十三五”末,通過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登記註冊的志願者28.2萬人,累計開展志願項目總數8171個,志願服務加速發展。
  四是區劃地名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加強行政區劃調整標準和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全省行政區劃變更申報審核程式規定和鎮、街道設立標準。完成屏邊縣、紅河縣、金平縣、綠春縣、元陽縣5縣13鄉撤鄉設鎮工作;完成箇舊市大屯鎮、沙甸區的撤鎮(區)設街道工作;完成蒙自市文瀾鎮、雨過鋪鎮的撤鎮設街道工作。完成文瀾街道析置,目前文瀾鎮、雨過鋪鎮析置成文瀾街道、觀瀾街道、文萃街道、雨過鋪街道4個街道;完成64個建制村的“村改居”工作。順利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積極推進地名普查成果轉化,開展地名圖、錄、典、志和地名故事編制工作,錄製地名專題片,加強地名信息化建設和地名文化保護,地名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加強界線界樁管理,及時排查化解邊界地區糾紛隱患,依法治界工作成效顯著。
“十三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得到快速發展,但也還存在不容忽視的短板和弱項。一是社會救助不夠精準,低保對象財產和“隱性”收入核實困難。二是養老服務建設資金籌措難,已建設的養老服務項目存在未足額配套資金情況;養老服務業待遇低,從業人員素質亟待提高,難以吸引專業人才從事護理工作。三是殯葬改革力度不大,受傳統喪葬習俗影響,重殮厚葬之風抬頭,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殯葬基礎設施建設籌資渠道單一,難以滿足民眾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四是社會治理效能不優,工作行政化傾向嚴重,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隊伍不穩定。五是基層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民政公共服務水平與人民民眾需求之間存在差距。六是民政公共服務方法手段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服務能力不夠全面,民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亟需進一步提升。
  二、“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民政主業,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民眾性、時代性、協同性,聚焦鄉村振興、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著力補短板、強弱項、提質量,健全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加快推進民政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力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紅河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貢獻民政力量。
  (二)基本原則
  “十四五”時期,紅河民政事業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更好服務紅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將黨的領導貫穿到民政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不斷提升全州民政系統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確保全州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把民政服務對象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民政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織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網,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務效率,著力提升民政領域第二次分配的精準度和公正性,著力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的補充作用,加大民政公共資源向農村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著力傳遞黨和政府愛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舉,不斷滿足民政服務對象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堅持改革創新提質增效。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改革創新作為民政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深化民政工作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堅持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銜接、事業改革與自身建設並舉,創新發展模式,健全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破解民政發展難題,釋放改革紅利,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固優勢。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聚焦辦好民心工程、民生實事,緊盯全州民政事業發展的瓶頸桎梏和矛盾風險,突出重點、精準發力,著力解決法治化、標準化和社會化相對滯後的突出問題,補齊民政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等短板,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和民政業務的深度融合,促進現代民政整體提升、全面發展。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自覺運用系統科學的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從多因素、多層次、多方面入手研究民政事業發展,協調明確不同部門、各種政策在民政事業發展中的定位和功能,推進“三社聯動”,在多重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實現發展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
  (三)發展目標
  2035年紅河民政事業發展遠景目標。展望2035年,與紅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人才隊伍體系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有效覆蓋目標群體,在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堅實兜底保障;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成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的重要支撐,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貢獻重要力量。
  2025年紅河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民政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層社會治理水平顯著提高,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社會救助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願者隊伍的規模、效能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層綜合服務設施覆蓋大部分城鄉社區,養老育幼扶弱等服務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型精準的道路,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管理科學有效,紅河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三、“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十四五”時期是紅河州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面對社會主要矛盾和新發展階段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新挑戰,面對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帶來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機遇,聚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對標全州民政事業發展目標,應重點完成以下十項主要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健全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健全專項社會救助制度,完善急難型臨時救助和支出型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困難民眾急難救助工作,增強救助時效性。堅持城鄉統籌,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範圍,推進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發展,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實現應保盡保和應救盡救,逐步縮小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距。充分利用歸併後的12345熱線,及時受理民眾合理訴求。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指標體系,健全社會救助對象定期核查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信息比對,規範救助對象家庭人口、經濟狀況重大變化報告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資源統籌、救助效率提升。
  (二)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等方式,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高服務的可及性、多樣化水平。最佳化機構養老,提高城鄉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升機構養老服務供給水平。加強醫養康養相結合,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社區特殊老年群體和生活困難老年人提供健康診療服務。推進長期照護服務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有機銜接,建立長期護理服務清單,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或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範圍。積極培育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推進養老事業產業協同發展,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養老產業體系,鼓勵支持適老康復輔具和適老智慧型化設備產品的研製開發,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積極培養養老服務人才,強化技能培訓,形成多層次養老護理服務專業人才體系,增強養老服務人員的專業身份認同和社會榮譽感。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薪酬待遇掛鈎機制。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共享和智慧套用,提升養老服務標準化智慧化水平。全面實施全州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提升養老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水平。完善養老服務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對養老服務領域失信責任主體按規定給予約束和懲戒。
  (三)加強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婦女兒童關愛
  推動建立與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保障制度化、適度普惠化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和救助保護服務水平。完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愛滋病感染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殘疾兒童“兩項補貼”制度,落實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動態增長機制,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困境兒童。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聯動回響機制,形成家庭、政府、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最佳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推動兒童福利機構與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特教機構合作,完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加大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力度,及時幫助流浪兒童尋親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精準確定困境兒童保障標準,建立信息台賬,分類實施保障。完善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制度措施。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動態信息檔案,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其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規範兒童收養工作,完善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最佳化收養登記服務,切實維護收養人和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有效發揮農村婦女主體作用,指導農村留守婦女幹事創業,關愛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四)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強和完善黨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全面領導,積極依法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穩步提高村(居)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建立城鄉基層民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機制。完善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修訂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實現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全覆蓋,發揮有效作用。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強化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各類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能。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工作,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改造等工作,調動民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促進鄉村治理與公共服務聯動,充分吸納村民、志願者、社會力量積極投身農村公共服務。推動鄉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全覆蓋。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完善薪酬待遇,提升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五)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積極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推動黨組織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選優配強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支部書記交叉任職,推動有條件的社會組織黨組織按照“六有”標準建設黨支部活動陣地。完善登記管理審核機制,依法推進直接登記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完善非營利組織購買服務、稅收優惠及人才保障等扶持和管理政策。強化發起人和負責人資格審查,加強名稱審核、業務範圍審定,整治社會組織依託公權力強制入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行為。提升社會組織監管服務智慧型化水平,探索“網際網路+社會組織監管”新模式,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加大執法力度,整治非法社會組織,清理“殭屍”社會組織。提升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完善組織管理、項目管理等制度,增強業務水平。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疫情防控、鄉村振興和基層治理,承擔社會責任。引導、鼓勵社會組織積極“走出去”,參與國際合作、提供民生服務、講好雲南故事、展現紅河文化。
  (六)完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院校聯動、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建立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在困難民眾幫扶、老年人服務、困境兒童關愛保護、社會支持網路構建、社區參與能力提升、社會工作機構與志願服務組織培育等方面發揮有效作用。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完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支持民政服務機構與基層民政經辦機構、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定社會工作崗位,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和使用,提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和水平。合理確定社會工作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關心艱苦地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發展。實現“社工+志願者”聯動服務模式常態化,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機制。探索本土社工組織“走出去”的方法途徑,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人才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七)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重視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顯著、管理規範、健康有序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鼓勵支持慈善組織和慈善力量對接重大國家戰略,引導慈善資源優先配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治理領域。完善慈善救助體制機制,引導慈善資源合理流動,引導慈善力量有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激勵扶持政策落地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完善稅收等優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鼓勵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鼓勵社會公眾、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加強慈善組織培育,完善組織內部治理機制和行業自律,最佳化完善慈善組織認定、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制度,加強慈善活動監督,規範慈善主體行為,保障慈善財產合法使用。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慈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志願服務制度和社會參與平台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站點發展,完善志願服務網路,努力形成廣覆蓋、多層次、寬領域的志願服務工作格局。加強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實施福彩公益驛站建設,完善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制度,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的傾斜支持,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打造福彩公益金品牌項目。
  (八)提升社會事務管理質量
  健全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機制,減少不文明流浪乞討現象。完善救助管理站站內男女分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功能設施。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制度,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跨省通辦”,最佳化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殘疾人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加大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力度,發揮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兜底保障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運營,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服務對接、場地共享、技術共享。健全完善基本殯葬服務制度,逐步擴大惠民殯葬制度覆蓋範圍。建設更加優質完善的殯葬設施,確保種類、數量、服務規模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持續整治殯葬市場亂象,積極穩妥推進活人墓、大墓、豪華墓、亂埋亂葬治理。加強殯葬服務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經營性公墓、殯葬服務機構年檢制度和“雙隨機”抽查制度,規範殯葬服務收費行為,全面推行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發揮殯葬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全面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提高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化水平,為登記服務視窗配備必要的自助服務設備和信息採集設備。探索加強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區域辦理和跨境婚姻登記管理,逐步提高婚姻登記率。
  (九)穩妥推進區劃地名管理
  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和城鎮空間布局,依法穩妥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形成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大中小城市、小城鎮為依託,與區域性戰略規劃相適應的行政區劃格局。規範行政區劃調整醞釀、申報、審核和報批程式,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論證、意見徵求、風險評估等制度。積極推進符合設鎮標準的鄉改鎮,傾斜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功能區、國家3A級以上旅遊景區、邊境一線的鄉改鎮。以縣城為重要載體,有序推進經濟條件較好、城鎮化進程較快的縣級政府駐地鎮及周邊鄉鎮改設街道。規範加強道路地名命名管理,繼續開展地名標誌牌及地名清理整治規範工作。持續推進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套用,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製度,積極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和利用。加強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探索設定套用電子信息新技術的地名標誌。加強規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深入開展界線聯檢工作,健全界線糾紛應急處理機制,深化平安邊界創建活動。
  (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主動將民政工作融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持續開展民政部門定點幫扶。改革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鞏固拓展兜底脫貧成果,做好與鄉村振興戰略的銜接。建立多種形式利益聯結、動態預警監測和應急救助等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密切關注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人口。統籌推進農村民政服務設施和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覆蓋,推動農村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加大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力度,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繼續做到項目優先安排、資金優先保障、工作優先對接、措施優先落實。
  四、“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改革舉措
  (一)創新社會救助服務
  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並逐步向全州範圍推廣。最佳化審核確認程式,探索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按程式下放至鄉鎮(街道),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最佳化業務流程,對沒有爭議的救助申請家庭,可不再進行民主評議。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建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的視窗,及時受理、轉辦申請事項。統籌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台建設,積極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社會救助,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
  (二)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養老服務市場放得開、管得住。積極配合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州情、相關保險和福利及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鞏固家庭養老基礎地位,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針對失能失智老年人重點扶持發展養老機構,強化醫養結合。完善以養老保險和福利補貼為基礎、護理保險為補充、各種普惠金融產品充分發展的養老服務支付體系,加強現有老年人補貼的制度整合,健全動態調整機制。
  (三)推進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
  有效整合現有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等,推動兒童福利機構達到定點康復機構標準並納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目錄。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不斷拓展社會服務功能,穩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發展和提質增效,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的功能優勢,探索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力爭在2025年以前,建成1家集育養、醫療、康復、教育、社工服務於一體的區域性專業化兒童福利機構。推進已將孤兒轉出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牽頭開展區域內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殘疾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開展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進一步配齊配強孤殘兒童護理員,最佳化崗位設定,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資源和慈善、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及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推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社區下沉,加快建設現代社區。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探索建立政府購買長效機制和社區服務(電子)券項目,實現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一券通用”。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為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生活服務。實施大學生社工計畫,引導支持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創業,力爭實現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數量不少於18人。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積極推行鄉鎮(街道)政府服務“好差評”機制。深化鄉鎮(街道)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窗式”辦理,推動鄉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全覆蓋。
  (五)引領婚喪禮俗新風
  最佳化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建立健全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強化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的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探索開展對離婚冷靜期內當事人的婚姻危機干預。推進婚俗改革和引領婚育新風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弘揚社會主義婚姻文明新風,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區域辦理改革試點。深化殯葬改革,推進殯葬移風易俗,因地制宜推廣和創新節地生態安葬,在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試點、節地生態型公益性公墓示範項目。依託現有設施或適當場所為不保留骨灰和遺體器官捐獻者建設紀念載體。
  (六)拓展殘疾人福利服務
  逐步推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至三、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扶持,將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基本服務範圍,為家庭提供照護資訊、政策諮詢、情感支持等專業服務。加強康復輔助器具推廣和套用,探索老舊康復輔助器具回收、改造、升級機制,推動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和回收再利用服務,逐步擴大為困難殘障群體開展手術治療和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的覆蓋面。
  (七)加強基層民政服務平台建設
  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實現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推進工作站的法人登記,推動工作站獨立自主發展。督促鄉鎮(街道)、村(社區)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加強對承接主體的資金和服務監管。建立和規範社會工作服務站運行流程和管理標準,研究制定服務準入、評估辦法、督導培訓等配套制度,把基層社會工作服務站打造成為落實黨和政府愛民惠民政策的一線陣地。通過政策扶持、發放補貼資金、購買服務等多元化服務供給方式,促進市場化運作,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和資源進入基層民政服務領域。
  五、“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工程項目
  (一)基層民政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改善基層民政部門辦公設施、辦公場所條件。根據民政服務對象數量、服務半徑、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合理布局民政服務機構(站點)和服務設施,合理開發設定相關崗位,合理配備民政工作人員。深化民政業務“放管服”改革,推動民政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下沉。統一建立民政服務事項清單和服務規範,並在服務視窗(站點)顯眼位置公示。健全完善基層民政崗位職責、首問負責、來訪接待等工作制度,公開民政業務辦理依據、條件、流程、時限等,自覺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不斷完善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多元投入機制,進一步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高效有序參與基層民政服務,不斷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民政福利服務設施改造提質工程
  加大資金整合和項目申報審批,通過盤活社會資源、新建和改擴建、開發項目配建等方式,對建設年代過長、設施設備陳舊老化、安全隱患較大的民政福利服務機構(場所)進行升級改造,提升服務供給能力。聚焦民政福利機構的綜合承載能力、服務供給能力、運營管理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採取新建、改擴建和動員社會資源投入參與等方式,不斷完善提升拓展各類民政福利機構的社會服務功能和服務品質,並向特殊困難群體無償或低償開放,向有需要的社會群體有償開放,逐步實現民政福利機構由兜底保障型向普惠供給型的轉型發展。
(三)民政人才隊伍培養工程
  以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民政隊伍為目標,建立健全相應體系和機制,培養和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符合紅河民政事業發展需求的人才隊伍。強化人才教育培訓,有計畫、有層次的對各級民政機構社會工作人才進行培訓,提高其政治素養、道德水平和專業能力。關心基層民政幹部,保障必要工作條件,落實民政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政策,強化激勵措施,鼓勵民政幹部職工紮根基層、服務民眾,不斷提升履職能力。深入挖掘、宣傳在疫情防控、服務民眾中拼搏奮鬥、成績突出、民眾公認的基層民政幹部先進典型,組織開展“最美民政幹部”評選工作,樹立標桿、營造氛圍、鼓舞鬥志。
(四)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堅持一盤棋布局、一張網建設、一體化發展,積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移動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全州統一的“智慧民政”信息平台及數據資源庫,不斷提升民政一體化線上服務後端經辦能力。探索推行無紙化辦公,精簡審批材料,規範流程,壓縮時間,試點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統籌利用各級政府政務服務平台、入口網站、微信小程式、手機APP、服務熱線等資源,推進民政服務的一網通辦和掌上辦、指尖辦。提升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能力,集中民政數據資源,做好與各級政府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的對接,藉助政府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撐,不斷擴大民政一體化線上服務的可及性和覆蓋面。健全完善民政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和民政服務對象隱私保護監管機制,不斷提升民政數據共享效率和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力度。
六、實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化責任擔當,突出黨建引領作用,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胸懷“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發揚釘釘子精神,扭住突出民生難題,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乾,從人民民眾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民眾滿意的事情做起,著力解決好民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以為民謀利、為民盡責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確保規劃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確保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謀劃民政工作,逐步縮小和消除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和群體差異,提升民政工作科學性、整體性和持續性;發揮黨的組織優勢,統籌各方資源,高效執行各項民生政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實處;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定期聽取工作匯報、研究重大事項,及時解決民政事業發展遇到的突出問題;州縣民政部門要主動履職,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工作開展;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共同推進民政事業發展。
  (三)建設法治民政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州委關於法治中國、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民政事業蓬勃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完善民政制度體系建設,按照“修訂完善一批、爭取立項一批、儲備一批、主動調研一批”的原則,積極推進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地名管理等重點領域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加快形成多方位、多層次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將民政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強化合法性審核,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強化民政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完善行政執法各項制度,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紮實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學法用法普法制度,強化法治培訓,不斷增強民政系統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為民政法規制度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四)最佳化標準體系
  加快民政標準化體系建設,推進標準化與業務工作相融合,切實發揮標準對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牽引保障作用。組織推廣工作標準和制度流程,為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強化統籌協調,在民政各業務分類制定標準、建立標準體系框架的基礎上,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分步驟申報地方標準。加大培訓力度,推廣民政標準套用。
  (五)加大資金投入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巨觀政策、社會政策相銜接的民政事業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爭取支持,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建立規範的民政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農村地區、邊境民族地區和相對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最佳化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拓寬民政事業經費來源渠道,綜合運用政策支持、稅費優惠減免、培育孵化、精神褒獎、共建共享等手段方式,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民政事業。
  (六)完善規劃落實機制
  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明確實施主體、進度要求和推進措施。加強規劃銜接協調,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將規劃內容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形成推動規劃實施的強大合力,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制定和建立民政工作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對規劃指標、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實施的跟蹤監測分析,強化動態管理,提高規劃實施的效果。引入第三方評估,探索開展大數據評估,積極開展公眾評價,做好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民政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增強規劃考核的客觀性。

政策解讀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5年。州委、州政府對編制《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高度重視,專門立項組織規劃研究,在實地調研、集中座談,充分了解、掌握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形成規劃文稿。
  一、規划起草背景
  “十三五”時期,紅河州民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努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使命擔當,奮力攻堅克難,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統籌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積極發揮政府、市場、社會三方作用,奮力推進“社會救助、社會治理、養老服務、福利服務、專項事務”五大體系的各項工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十四五”時期民政工作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根據《雲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紅河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綱要》《雲南省民政事業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以及我州民政工作發展實際情況,編制了《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對“十四五”期間我州民政工作發展作出全面布局,是全州34個“十四五”重點專項規劃之一。
  二、規划起草過程
  2020年11月11日,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印發紅河州“十四五”專項規劃目錄清單的通知》(紅政辦函〔2020〕80號),將《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列入重點專項規劃清單,明確規劃編制要求和時間安排。為編制好專項規劃,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專門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和各科室參加的起草小組,明確了規劃編制的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分工,並對規劃編製作了具體安排,召開了規劃編制專題會議,及時啟動規劃編制工作。起草小組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民政事業“十四五”規劃編制相關精神,結合專項規劃目標定位,積極推進規劃編制工作。
  (二)開展規劃課題研究。以委託課題的形式,充分藉助外腦,委託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承擔本規劃的編制任務,為“十四五”規劃提供研究支撐。課題研究開展過程中,注重加強對研究進展的跟蹤對接,及時吸收研究成果,提高規劃編制質量。
  (三)組織專題座談調研活動。在州民政局安排下,自2020年3月以來,規劃編制組深入全州各縣市開展實地調研,認真聽取州、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相關民政事業從業人員的意見。此外,還定期與省民政廳相關處室進行溝通。專項規劃初稿完成後,起草小組根據調研座談情況,對專項規劃的框架和內容進行了多次修改,內容得到不斷充實。
  (四)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堅持開門編規劃的理念,在專項規劃的編制過程中,注重聽取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增強規劃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行性。徵求意見範圍如下:一是徵求局機關各科室的意見;二是徵求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縣級民政部門以及縣市相關部門意見。經過多輪徵求意見,大部分合理的建議都得到採納。
  (五)積極開展規劃對接。重點作了兩個方面的銜接:一是與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划進行對接,在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等方面體現了最新的要求,二是與本州“十四五”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划進行對接,在總體要求上、工作方向上保持規劃間的一致性。
  (六)認真組織專家評審。專項規劃送審稿完成後,結合課題評審工作,於2021年12月3日召開專家評審會,組織專家對規劃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進行評審論證,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規划進行修改完善。
  三、規劃主要內容
  《紅河州“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由六個章節組成。
  第一章,發展基礎。包括了發展基礎和存在問題等兩方面的內容。發展基礎部分主要是對“十三五”做出的成績進行回顧和總結,具體包括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與權益保障、社會治理創新、社會組織服務、社會事務管理、慈善事業和社會工作、區劃地名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成就。同時對存在的問題和挑戰也進行了深入剖析。
  第二章,總體思路、基本原則、發展目標。總體思路言簡意賅介紹了本規劃的基本遵循、目的意義、主要內容、關鍵重點、措施方法等,為整個規劃文本提供了重要的引領、引導作用。基本原則主要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改革創新提質增效、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固優勢、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幾個方面展開。發展目標包括2035年和2025年紅河州民政事業發展遠景目標,並以圖表的方式較為直觀地進行呈現。
  第三章,主要任務。“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主要圍繞築牢守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深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婦女兒童關愛、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社會工作服務體系、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升基本社會公共服務質量、最佳化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推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十個方面重點推進。
  第四章,主要改革舉措。圍繞“十四五”時期紅河州民政事業的主要任務,從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改革、強化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推進兒童福利機構轉型升級、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樹立婚喪領域新風尚、推動殘疾預防康復體系建設、加強基層民政服務平台建設七個方面展開。
  第五章,主要工程項目。圍繞基層民政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民政福利服務設施改造提質工程、民政人才隊伍培養工程、民政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四大工程”,確定了23個重點項目。
  第六章,實施保障。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建設法治民政、最佳化標準體系、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落實機制等內容,重點突出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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