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是為明確“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的規劃。由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21年5月24日印發實施。

2021年7月23日,民政部召開《“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貫徹落實視頻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和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部署《規劃》貫徹實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4日
  • 發布單位: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民發〔2021〕51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內容解讀,會議內容,

印發信息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民發〔202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推動民政事業更好發揮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民 政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24日

規劃全文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啟民
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新征程 7
第一節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 7
第二節 肩負新的時代使命 11
第三節 總體思路 14
第四節 發展目標 16
第二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中作出新
貢獻 19
第一節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19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20
第三節 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 24
第四節 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 26
第五節 發揮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27
第六節 推動西藏新疆民政事業發展 29
第三章 全面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國家治理效能實現新提升 31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31
第二節 深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32
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33
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制度 35
第五節 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37
第六節 健全志願服務體系 38
第七節 加強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38
第四章 全方位強化基本社會服務,推動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42
第一節 提升婚姻收養管理服務水平 42
第二節 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43
第三節 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 45
第四節 推進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46
第五節 提高康復輔助器具助老助殘能力 48
第六節 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51
第五章 全要素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
戰略中彰顯新作為 53
第一節 加強養老服務保障 53
第二節 最佳化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網路 54
第三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57
第四節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57
第五節 提升綜合監管水平 58
第六章 強化實施保障,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60
第一節 全面推進民政系統黨的建設 60
第二節 加強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61
第三節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62
第四節 最佳化民政資源配置 64
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和安全 65
第六節 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 66
為明確“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啟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新征程
第一節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三五”時期,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民政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民政事業發展取得的成績。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會議、重要檔案對民政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全國民政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革弊鼎新、攻堅克難,凝神聚力兜底線、保穩定、促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重大進展,有力服務了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民政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志願服務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適時修改,民政事業健康發展的法治保障得到鞏固加強。《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檔案制定出台,強化了民政事業的頂層設計。養老服務、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等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開創建立,社會救助、社區建設、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等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繼續發揮積極作用,民政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水平明顯提高。
民政工作服務保障國家大局成效明顯。堅決扛起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政治責任,創新最佳化政策供給,2017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旗)農村低保標準均已達到或動態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共有1936萬脫貧人口納入兜底保障範圍,脫貧攻堅“兜底一批”任務圓滿完成。民政系統援藏援疆工作為西藏、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夯實民生基礎。對中西部地區、特殊類型地區等傾斜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在深入實施區域重大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等國家戰略中積極貢獻民政方案。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社區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行政區劃資源效應越發凸顯,民政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愈加有效。全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成果,有效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引導社會力量踴躍捐款捐物,動員社會工作者、志願者主動投身疫情防控,400多萬名社區工作者堅守65萬個城鄉社區,築牢了基層群防群治的堅固防線。
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質增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政兜底保障體系基本建成,各類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到“十三五”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分別達到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別提高50.3%和87.6%。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續提升,25.4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全面納入國家保障範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覆蓋全部縣(市、區、旗),發放人數分別達到1212.6萬人和1473.8萬人,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初步建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現城鄉統籌,臨時救助制度有效實施。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尋親水平明顯提升,安置渠道更加通暢。
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基層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持續加強,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制度建立並不斷完善,城鄉社區協商內容逐步充實、形式更加豐富、主體日益廣泛,與其他協商形式銜接更加緊密。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穩步推進,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積極發揮,社區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全國社會組織數量達到89.4萬個,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超過1000萬人,均比“十二五”末增長30%以上。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到157.3萬人,其中持證社會工作者66萬人;註冊志願者人數超過1.92億人。慈善信託等新制度為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開闢新途徑,社會捐助實現快速發展。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效果顯著,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
基本社會服務和專項行政管理水平持續提升。養老服務發展步伐加快,全國養老機構和設施總數達到31.9萬個,各類養老床位數達到823.8萬張。婚姻登記收費全面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增設“離婚冷靜期”制度,婚姻家庭心理疏導、危機干預等輔導服務機制普遍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惠民殯葬制度建設持續推進,殯葬設施和服務明顯改善。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進一步最佳化,依法管界護界工作深入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圓滿完成。
黨的建設持續從嚴加強。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持續完善黨建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推進黨建工作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定不移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深入查處福利彩票系列腐敗案件,規範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管理,中央巡視整改任務全面完成。聚焦農村低保、疫情防控、殯葬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監督,持之以恆推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務。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和幹事創業環境鞏固提升,有力保障了民政事業健康發展和民政幹部健康成長。
同時也要看到,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更高要求相比,與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相比,與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殘疾康復、精神衛生、殯葬服務等領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短板亟待補齊,基層社會治理中社會力量參與不暢、社區服務能力不足等弱項仍然存在,城鄉區域間民政服務能力不平衡的問題依然突出,支撐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亟待加強,推動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任重道遠。
第二節 肩負新的時代使命
進入新發展階段,必須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搶抓機遇,迎接挑戰,扛起責任,奮勇前進,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為新時代新階段民政事業發展指明了新航向。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職責、根本保障、發展動力和使命任務,科學回答了新時代新階段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等重大問題,為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為新時代新階段民政事業發展描繪了新藍圖。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民政工作作出戰略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在一系列重要會議和檔案中對民政工作作出系統安排,對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不斷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體系,加快形成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養老、殯葬等基本社會服務更加均等可及明確了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為民政工作更好發揮社會建設兜底性、基礎性作用作出了頂層設計。
我國經濟和科技實力為新時代新階段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新支撐。“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總量躍上百萬億元新的大台階,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萬美元,5575萬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城鎮化率超過60%。“十四五”時期,我國有望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民政事業發展的經濟基礎將進一步鞏固。人工智慧、生命健康等前沿科技,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等創新套用,正在催生民政領域一系列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為基本民生保障對象主動發現和精準識別、基層社會治理數位化和智慧化、基本社會服務供給和需求適配,提供了新的支撐和有效路徑。
新的歷史方位對新時代新階段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進入新發展階段,在貫徹落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區域協調發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黨和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大決策部署中,民政事業面臨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中的新任務。貫徹新發展理念,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更加迫切,更加需要強基礎、轉方式、拓領域,採取有效舉措切實縮小不平衡差距,強化資源集約利用,加大對外合作交流,在增進民生福祉推進共同富裕中展現新作為。構建新發展格局,高品質多樣化的民生需求對內需體系的支撐作用更加顯著,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推進基本社會服務均等普惠、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有利於培育形成新的增長點,促進民政事業同經濟發展有效銜接、良性循環。
第三節 總體思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標,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突出政治性、民眾性、時代性、協同性,統籌發展和安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十四五”時期,民政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作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嚴的主基調,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科學界定基本民生保障範圍,穩步提升基本社會服務水平,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準送到民眾身邊,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作出新貢獻。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調動廣大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和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利用各類資源,加大向基層放權力度,向基層隊伍賦能、向參與主體賦能、向服務對象賦能,促進廣泛參與、各負其責、互為補充、同頻共振。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用改革的辦法和開放的視野補短板、強弱項、破壁壘,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面深化社會救助、基層治理、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殯葬等改革,鼓勵基層開拓創新,探索開展原創性、差異化改革,不斷為民政事業發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動能。
——堅持系統觀念。以全局站位和長遠眼光推動民政工作融入區域協調發展、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堅持民政事業城鄉統籌、區域協調、整體推進,加強跨業務、全系統、多部門協同,更加注重防範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推動民政事業行穩致遠。
第四節 發展目標
到2035年民政事業發展的遠景目標:對標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展望2035年,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人才隊伍體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精準覆蓋全部目標群體,在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堅實兜底保障;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和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中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成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的重要支撐,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貢獻重要力量。
到2025年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民政系統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明顯縮小,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社會福利適度普惠邁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基層社會治理更加有序。基層民眾自治制度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聯動機制和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進一步暢通和規範。慈善事業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顯。行政區劃設定與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進程相適應。
——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更加系統完備,地名、婚姻、殯葬等服務管理更加科學有效,普惠均等和智慧型精準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指標
單位
2025年目標值
屬性
1
城鄉低保標準年度增速
%
不低於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增速
預期性
2
農村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比例
%
75
預期性
3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4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5
福利彩票銷售網點數
萬個
18
預期性
6
每百戶居民擁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
平方米
>30
預期性
7
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
萬人
1250
預期性
8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
萬人
200
預期性
9
志願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
%
80
預期性
10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
%
100
預期性
11
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50
預期性
12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
%
100
約束性
13
縣級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14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55
約束性
15
鄉鎮(街道)範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
60
預期性
第二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貢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穩步提升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水平,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建設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保持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調整最佳化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的低保“單人戶”政策,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範圍的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救助供養水平,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困難民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民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強化縣鄉兩級公辦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實保障好農村地區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困境兒童等基本生活。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持續開展民政部門定點幫扶。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
提升農村地區民政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社會救助服務均等化。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健全農村地區困境兒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統籌推進農村民政服務設施和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覆蓋,向中西部地區、脫貧地區、民族地區、特殊類型地區等傾斜,推動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隊伍建設。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向鄉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務,共同推進鄉村振興。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積極推動社會救助法制定出台。完善低保制度,制定低保審核確認辦法,規範低保對象認定程式,提高科學性和精準度。加快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加強對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制度與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暢通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健全快速回響、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經辦人員依法依規免於問責。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低保標準制定辦法,建立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以當地低保標準為基礎,上浮一定比例確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1.3倍;根據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照料護理標準。推動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研究制定相對統一的區域救助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
強化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低保家庭財產限定標準或條件。推進民政與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金融、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和機構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共用,依法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機構提供社會救助家庭收入及財產信息的責任。完善核對內容,最佳化核對系統,逐步推進全國聯網的統一核對工作。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加強核對系統與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的協同,建立無縫銜接、精準高效的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機制。
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拓展“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為有需要的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資源連結等服務,增強困難民眾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路。
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最佳化審核確認程式,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程式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加快服務管理轉型升級,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完善社會救助資源庫,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
保障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動建立健全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強化協同聯動。充分發揮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完善救助管理政策體系和標準體系,制定落戶安置、源頭治理等配套政策,強化站內照料職責,加強托養機構監管,切實保障受助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機制,減少不文明流浪乞討現象。推進救助尋親服務,充分利用智慧型化手段,發動社會力量,幫助滯留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推動符合條件的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並享受相應社會保障。推進源頭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減少反覆流浪乞討現象。升級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全國救助尋親網。
專欄1 基層社會救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01 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強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責任,提升保障條件。村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民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民眾列為村(社區)重要工作內容。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有需要的困難民眾提供主動發現和協助申請、資源連結、政策信息、心理調適、轉辦轉介、社會融入等相關服務。最佳化社會救助程式,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開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逐步實現全國聯通。
02 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設施體系
推動尚無救助管理設施或設施設備落後的地級市,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縣(市、區、旗),新建或改擴建救助管理設施,配齊相關設施設備。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設施或救助管理站,實現救助管理服務網路覆蓋全部縣(市、區、旗)。
第三節 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幫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福利制度。規範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標準和程式。推動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進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持續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醫療、教育、康復、就業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範圍。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成年後,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嚴格規範家庭寄養。最佳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家庭培訓和監護評估、監護保護制度。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展助醫助學工作。
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加快推進兒童福利機構養育、醫療、教育、康復和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地級以上兒童福利機構應當集中養育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省級民政部門可統籌確定養育兒童較多、綜合條件較好的部分縣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推動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育2家以上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示範單位。推進建設輻射多省份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推動兒童福利機構資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與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特教機構合作,提高機構服務水平和兒童生活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向社會殘疾兒童拓展服務。會同有關部門,保障機構內適合就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全部接受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均達到定點康復機構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目錄。
加強兒童福利工作標準化建設。推動成立全國兒童福利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制定一批適應兒童福利工作的標準,推動地方標準、行業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
專欄2 兒童福利服務提質工程
01 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重點支持有集中養育需求、設施設備落後的地區新建或改擴建兒童福利機構,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完善兒童養育、殘疾兒童醫療、特教、康復及開展家庭式養育等所需的設施設備,推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02 提升兒童福利服務能力
開展孤殘兒童護理員、兒童福利院院長入職培訓和定期培訓,建立健全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兒童福利服務人才培訓等方 面給予政策傾斜。培育孵化兒童福利類社會組織,推動建立中國兒童福利聯合會。推動兒童福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兒童福利服務。
第四節 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
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殘疾人實際需求,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推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至三、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積極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貼心暖心的服務。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等制度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新的補貼內容和形式。
推動精神障礙康復服務向社區延伸。發揮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技術指導作用,推動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福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社區衛生服務等機構服務對接、場地共用、資源共享,培育一批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標桿機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形成一套“經驗包”在全國推廣,逐步將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打造成康復服務網路中的重要節點。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扶持,將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基本服務範圍,為家庭提供照護資訊、政策諮詢、情感支持等專業服務,鞏固和增強家庭照護功能,促進家庭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資源。
專欄3 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工程
在精神衛生服務能力不足的地市建設100個左右精神衛生福利設施,支持需求大
的縣(市、區、旗)建設精神衛生福利設施,為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
養護、康復等服務。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五節 發揮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保障發行銷售安全健康運行。健全行業標準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健全行業激勵約束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強化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整體性、協同性。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機制,提升風險防控和處置能力。強化技術能力建設,穩步推進發行銷售技術系統統一,建立大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持系統。深化福利彩票社會責任建設,宣傳普及彩票知識,防範非理性購彩,保障參與者合法權益。
推動發行銷售創新發展。堅持公益性、提高娛樂性、增強文化性,加強遊戲研發儲備,最佳化產品結構。順應人民民眾文化娛樂消費新趨勢,逐步建立規範化精細化的渠道管理體系,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加強渠道創新,提高購彩便利性,培育購彩新習慣。創新行銷品牌,加強行銷宣傳統籌整合力度,開展跨機構、跨票種、跨區域行銷活動。積極探索符合公益事業發展規律和市場發展規律的發行銷售運營模式,提高運營效率。加強遊戲研發、信息技術、行銷宣傳、市場管理、理論研究等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鏈條制度體系。突出科學性、精準性、時效性,最佳化資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傾斜支持。加強對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分類指導,切實踐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實施彩票公益金項目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管理規範高效。加大公益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現福利彩票為民、責任、陽光形象,促進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發行銷售良性循環。
專欄4 福利彩票健康發展工程
01 建設全國統一的發行銷售技術系統
積極推動紙質票和電腦票發行銷售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分票種全國縱向系統統一。加強技術標準規範體系建設,加快形成統一渠道管理、統一客戶管理、統一支付管理、統一終端安全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促進跨票種橫向業務融合。
02 推進銷售渠道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加強渠道規範化建設,制定實施《中國福利彩票銷售場所通用要求》。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最佳化布局,加強服務,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購彩便利性。加強渠道精細化管理,搭建分類分級管理體系,強化培訓和服務,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03 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適應融媒體信息傳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設和行銷宣傳工作機制,整合資源開展整體行銷。依託銷售場所,建設一批集公益宣傳、便民服務、彩票銷售功能於一體的“福彩公益驛站”。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傳力度,強化信息公開,推動標識設定全覆蓋。
第六節 推動西藏新疆民政事業發展
堅決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戰略部署,加大對西藏自治區、涉藏工作重點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和支持,穩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創新開展基層社會治理,持續加大基本社會服務供給,指導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助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縮小發展差距,推進共同富裕。
全面加強民政對口支援。健全民政系統對口支援工作機制。加強支援地與受援地溝通銜接,在政策制定、項目建設、資金支持、幹部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創新方式、加大傾斜,推動民政援助項目納入各級政府對口支援規劃,全力推進受援地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對口支援。組織開展全國性社會組織、慈善組織援藏援疆活動。支持西藏自治區、涉藏工作重點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發展。強化宣傳引導,動員各地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對接需求,發揮優勢,廣泛開展救助、教育、文化、衛生等慈善公益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 全面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國家治理效能實現新提升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強化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發展慈善事業,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完善黨領導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發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積極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加強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城鄉基層民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機制。推進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完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推進村(居)務公開。
拓寬民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推動城鄉社區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村規民約,並在社區治理中有效發揮作用。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工作,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改造等工作,調動民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不斷推進基層治理改革創新。
深化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和管理創新。強化鄉鎮(街道)對轄區內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經驗,建立鄉鎮(街道)與縣(市、區、旗)有關職能部門之間高效協調機制。積極推行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深化鄉鎮(街道)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窗式”辦理,推動鄉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全覆蓋。
第二節 深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擴大城鄉社區服務有效供給。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社區下沉,加快建設現代社區。推進城市社區生活性服務綜合體建設,深化社區便民惠民服務。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全面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普遍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較強專業性和信譽度的社區服務機構。強化政府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願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個性化城鄉社區服務。
縮小城鄉社區服務差距。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資源和慈善、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及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推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鄉村治理與公共服務聯動,構建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村民民眾等多主體共同參與的服務格局。
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健全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和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完善參加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傾斜,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等,推動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實施大學生社工計畫。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創業。推動實現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
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完善黨領導社會組織制度。推動建立各級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按照應建盡建原則,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全面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質量。培養社會組織專職黨務工作者隊伍,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書記依法依規交叉任職。推行黨組織和管理層共同學習、共議重大事項等做法,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增強職工民眾政治認同、依法執業誠信從業中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鞏固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成果,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依法推進直接登記改革,制定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強化發起人和負責人資格審查,加強名稱審核、業務範圍審定。釐清各部門對直接登記社會組織和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服務職責,構建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依法監管的新型管理體制。加快社會組織法治建設,做好出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推動各行業領域在立法中明確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提高社會組織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落實社會組織扶持政策,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提升社會組織服務能力。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人事、資產、活動、分支機構等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社會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的意識和能力,使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拓寬扶持政策覆蓋面,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動員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環境治理,積極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按照國家規定,推動將社會組織納入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範圍。
健全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落實財務、會計、票據、稅務、資產管理政策,完善社會組織非營利監管制度,規範社會組織涉企收費、對外投資、關聯交易、募捐捐贈等行為。整治社會組織依託公權力強制入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等行為。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不同行業、領域、層級的社會組織分類管理辦法,實現管理對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細化。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鼓勵社會監督,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推動“網際網路+社會組織”制度建設,完成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完善清算註銷制度,加快清理“殭屍”社會組織。加大執法力度,建立簡易處罰程式,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和綜合執法機制,常態化開展非法社會組織打擊工作,剷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
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制度
構建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村(社區)—街道(鄉鎮)—區(縣)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推動鄉鎮(街道)社工站在困難民眾幫扶、老年人服務、困境兒童關愛保護、社會支持網路構建、社區參與能力提升、社會工作機構與志願服務組織培育等方面發揮作用,成為基層治理與服務的重要力量。
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力。制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標準和規範。引導社會力量舉辦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優先發展以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農村留守人員、流動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為重點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推進精神慰藉、教育輔導、婚姻家庭、矯治幫教、戒毒等領域社會工作,培養專業人才,實施品牌化建設。完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發揮好社區志願者、公益慈善資源協同作用,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
擴大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支持民政服務機構與基層民政經辦機構、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定社會工作崗位,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學位教育,強化最佳化專業建設和相關領域課程設定。鼓勵一線社會工作者通過培訓和考試提高專業能力,獲得相應職業資格。建立分級培養機制和分類培訓體系,提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和水平。實現“社會工作人才+志願者”聯動服務模式常態化,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機制。
第五節 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積極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改工作,出台關於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進一步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同慈善事業制度有機銜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和支持慈善力量積極參與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健全慈善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
鼓勵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發展。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激勵扶持政策落地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完善稅收等優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鼓勵發展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勵社會公眾、民營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加強慈善組織培育,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和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公信力。最佳化完善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制度,加強慈善活動監督,規範慈善主體行為,保障慈善財產合法使用。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監管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規範發展網際網路慈善。健全促進網際網路慈善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監管體系,加大網際網路慈善支持引導力度,激勵網際網路慈善模式創新、業態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督促指導網際網路募捐平台透明化、規範化發展。
第六節 健全志願服務體系
加強志願服務體系和社會參與平台建設。推動完善志願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推進志願服務標準制定和宣貫,協同推進志願服務激勵褒揚、保險保障等制度建設,配合完善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強化志願服務與慈善項目、社會工作協同。推廣套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推動鄉鎮(街道)、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工作站建設志願服務站點,為民眾參與和接受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加強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管理,持續推進志願服務信息數據的歸集和管理。推動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婚姻登記等機構和城鄉社區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在社會救助、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組織開展專項志願服務活動,培育一批志願服務品牌項目。
第七節 加強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區劃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徵求意見、實地調查等工作制度,細化工作規程,通過規範行政區劃調整醞釀、申報審批、組織實施程式,提升行政區劃設定的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嚴格設立市轄區、縣級市的政策標準,推動各地制定設立鎮(街道)標準,規範引導城鎮型政區行政區劃調整,為推動形成優勢互補的高質量發展區域經濟布局創造條件。
因地制宜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以城市群為單元,審慎研究中心城市、節點城市、重要軸線和廊道沿線地區的行政區劃調整。圍繞更好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輻射帶動作用,建設現代化都市圈,合理最佳化沿大都市圈發展主要軸線的關鍵節點城市行政區劃設定。完善鄉、鎮、街道行政區劃設定,合理最佳化基層政區體系結構。進一步加強沿邊沿海地區行政區劃管理。
審慎調整設區市市轄區規模結構。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現有規模、綜合承載能力以及所在區域整體發展態勢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評估擬調整縣(市)經濟社會發展基礎條件、與中心城區聯繫緊密程度及歷史人文背景等,嚴格穩慎把握設區市下轄縣(市)改區。以常住人口規模為主要依據,以最佳化市域空間結構、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為導向,支持中心城市市轄區最佳化重組。完善中心城市重要經濟功能區行政區劃設定。
穩妥增設中小城市。根據不同地區發展階段和發展特點,有序推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發展條件成熟的地區設市,充分發揮設市對最佳化城鎮發展布局和完善行政區劃格局的雙重作用。推動重要戰略地區設市補點,在城市群範圍內、重要中心城市周邊地區增設縣級市,打造生態宜居、功能複合的“微中心”,承接中心城市功能疏解,緩解中心城市發展壓力。以主體功能定位為導向,培育發展集聚人口、產業的中小城市,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支持民族地區、特殊類型地區中發展基礎相對較好、符合條件的縣設市,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穩步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縣和鎮區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特大鎮設市。通過增設中小城市完善現代化城鎮體系,培育發展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
依法推進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按照有利於鞏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區域界線走向明確、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的原則,依法推進省級、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積極穩妥做好行政區域界線風險隱患排查防範工作,及時處置因行政區域界線認定不一致等引發的邊界爭議;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和維護,及時修復更換損毀、移位界樁。做好行政區劃變更後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創新界線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區域界線信息化、智慧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切實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專欄5 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工程
01 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
推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推動中西部地區特別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社區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快補齊短板。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行機制,提高設施利用率。
02 城鄉社區服務提質增效
支持各地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長效機制,探索實施社區服務(電子)券項目,對老年人、困難民眾家庭社區服務消費予以適當補貼,實現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一券通用”。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為社區居民提供多樣化生活服務。實施“網際網路+社區”行動,開展智慧社區建設,擴大智慧型感知技術套用,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移動客戶端,推動社區服務智慧型化,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03 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
高水平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加大專業技能培訓、管理經驗輸出、經費場地提供、人才隊伍建設等支持力度,重點培育行業性、公益性、樞紐型社會組織和提供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服務的社會組織。
04 行政區劃變更效果評估
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行政區劃變更評估工作規範,根據區劃調整類型,合理設定評估時段、期數和評估手段。探索建立評估指標體系,指引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研究論證工作。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本級政府審批的區劃調整進行評估,對本轄區內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調整地方開展自評。
第四章 全方位強化基本社會服務,推動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
加強家庭建設,最佳化婚姻收養登記,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推進地名、殯葬等公共服務,合理拓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提升基本社會服務專業化、精準化水平。
第一節 提升婚姻收養管理服務水平
最佳化婚姻登記管理服務。完善婚姻管理服務標準,健全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婚介服務機構監管制度,規範婚介行業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打造優質服務視窗。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推動實現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強化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加強婚前指導、婚前保健、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減少婚姻家庭糾紛。通過公益創投、政策扶持、經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專業人才,面向社區開展親職教育、反家暴教育、戀愛婚姻家庭觀念教育、生活減壓和社會支持等預防性專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開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推進婚前輔導教育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在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覆蓋率達到80%。
推進婚俗改革。建立整治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增加優秀婚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設定婚姻文化展示廳、婚俗文化博物館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
完善收養登記管理。統籌國內收養和涉外收養,健全完善兒童收養登記制度體系。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收養信息系統。完善收養評估標準,全面實施收養評估。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收養兒童福利機構內病殘兒童的政策。規範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最佳化收養登記服務。探索收養工作部門協同機制,定期通報涉外收養登記信息,協商處置收養疑難問題。
第二節 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制度。落實“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加強國家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醫助學等政策。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回響機制。推動各地制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形成上下銜接的法規政策體系。
有效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及時督辦、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護熱點案件處置民眾滿意率,統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積極動員村(居)委會、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強化未成年人監護能力建設。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強化家庭主體責任,加強親職教育指導、監督、幫扶,提升家庭監護能力。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搭建民政和相關部門聯動回響的一體化平台。建立監護評估機制,加強危機干預和家庭監護能力評估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等及時報告和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處置力度。
專欄6 未成年人保護能力建設工程
01 加強設施建設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地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覆蓋率總體達到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02 提升服務能力
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指定專門人員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到2025年底,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工作專乾實現全覆蓋。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100%。
第三節 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精準確定困境兒童保障標準,分類實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實現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完善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制度措施。加強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動員引導企業、公益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睏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動態信息管理和檔案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化管理、個性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持。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措施,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託照護人,指導其簽訂書面照護協定。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確保每周聯繫和交流不少於1次。指導村(居)委會有效履行強制報告、預防干預等職責。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慈善項目。
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加強精神關愛和親職教育支持,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履行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的意識。有效發揮農村留守婦女主體作用,引導農村留守婦女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活動。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實現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提高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和意識,配合有關部門暢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
第四節 推進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健全地名法規制度和體制機制。做好修訂《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工作,制定完善配套規章制度。修訂完善地名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健全地名標準體系。加強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評估論證、徵求意見和備案公告等制度,增強地名管理的科學性,促進地名管理規範有序。積極宣傳推廣標準地名,加強對地名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社會各界規範使用地名。充分調動各部門、社會各界參與地名管理服務積極性。加大地名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地名管理專家庫。參與聯合國地名標準化工作,推進我國地名國際標準化建設。
大力發展地名公共服務。推進城鄉地名設標工作,加強地名標誌設定和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標誌巡檢制度,探索套用電子信息新技術開發具有電子定位和物聯網功能的新型地名標誌,拓展服務形式和內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效能,構建系統完備、標準規範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更加準確、便捷的地名導向和信息服務。
積極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和利用。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製度,完善地名文化遺產價值評定體系,推動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創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設,探索地名文化保護弘揚形式,積極發展地名文化產業,豐富地名文化產品和服務。
實施區劃地名信息化標準規範。在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基礎上,制定“網際網路+區劃地名”相關數據編碼、格式標準、共享規範等標準規範,推動標準規範的套用和實施。制定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的區劃地名信息化地方標準。健全區劃地名信息更新維護長效機制,完善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推動構建統一規範、各具特色、協調推進、上下貫通的國家—省—市—縣四級地名信息庫體系。
加強區劃地名信息大數據套用。推動區劃地名與相關部門、社會主體實現數據共享,服務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套用電子地圖、遙感影像、三維仿真等技術手段,拓展利用雲平台、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方式,通過民政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信息服務。有效利用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創新。
專欄7 地名服務工程
01 地名信息服務
加強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等各級地名信息庫建設,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效能,推動地名服務與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智慧城市建設、文化遺產保護等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地名信息基礎性、服務性作用。
02 標準地名推廣
加強地名用字、拼寫管理,積極推進外國地名、國際公有領域地名譯寫標準化。規範全國各類型地名標誌標識,推動廣播電視、公文證件、出版物、地圖等領域規範使用標準地名,在全社會推廣標準地名。
03 地名文化宣傳
弘揚持續推進《中國地名大會》節目,指導各地開展多樣化地名文化宣傳活動,利用普及面廣、傳播速度快、可視化強的方式宣傳弘揚中華優秀地名文化。
第五節 提高康復輔助器具助老助殘能力
構建現代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格局。實施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國家綜合創新試點,推動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形成康復輔助器具優勢產業集群,引導成渝雙城、中部地區、東北地區等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特色產業。提高康復輔助器具製造和配置服務的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開展行業企業服務型製造試點和示範推廣。
創新驅動產業升級。圍繞康復輔助器具領域重大基礎理論、關鍵核心技術及重要產品的創新需求,搭建產學研聯合攻關平台,促進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共同解決產業創新發展的痛點難點。支持國家專業機構與地方政府通過合作共建,打造產業創新中心、產品服務信息平台、中試轉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檢驗檢測認證平台等區域產業公共創新平台。
推動健全支付保障體系。編制出台重度失能人員基本康復輔助器具推薦目錄,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納入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範圍,鼓勵重度失能人員等使用適宜有效的康復輔助器具。以恢復健康、回歸社會為原則,推動擴展工傷保險中的康復輔助器具支付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將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納入保險產品支付範圍。推動制定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補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失能、重殘等特殊困難群體配置康復輔助器具。
增強現代服務能力。深化人工智慧、大數據、5G等技術在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中的套用,開展雲端適配、個性化智造、智慧型共享租賃等服務。依託現有養老助殘設施,支持多種方式建立康復輔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務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促進康復輔助器具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
完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監督管理體系研究。加快重點產品、服務和管理標準的制修訂,完善康復輔助器具標準體系。進一步提升國家級康復輔助器具檢驗機構質量測評、仲裁檢驗等技術水平,支持建設質量檢驗區域示範中心和質量認證機構,鼓勵在政府採購中充分發揮各級質檢機構和認證機構的質量監督保障作用。
專欄8 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工程
01 提升區域產業創新能力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雙城經濟圈等區域設立4-6家康復輔助器具區域科技創新基地和檢測技術平台。鼓勵其他區域統籌各類資源,布局建設康復輔助器具科技創新中心和產業公共服務平台。
02 推廣康復輔助器具示範套用發揮國家級康復輔助器具機構資源優勢,選取適合的養老助殘機構,推動建設高水平、廣覆蓋的康復輔助器具套用示範模式,開展康復輔助器具在多場景套用、醫養康養相結合、養老應急救援等方面的示範推廣。開展康復輔助器具公益宣傳活動,提高功能障礙群體自主自助選擇和使用康復輔助器具的能力。
03 發布新版《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修訂《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14版)》。編制《中國康復輔助器具推廣目錄》。
04 建設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提高全產業信息化服務能力,加強養老助殘行業信息溝通。
第六節 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全面建立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切實履行政府對城鄉困難民眾基本殯葬服務兜底保障職責,以減免或補貼方式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提高政府基本殯葬服務供給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務項目、擴大覆蓋人群和提高保障標準,鼓勵優先將生態安葬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務範圍。
加快補齊殯葬服務設施短板。立足殯葬改革目標,統籌民眾需求和設施短板,科學確定火葬區殯葬服務設施設備建設或配置標準,支持新建殯儀館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尚未覆蓋的縣市補齊短板,有條件的地方立足實際加強現有殯葬設施設備改造提升。合理規劃建設土葬改革區遺體公墓,統籌設定服務土葬的殯儀服務設施(場所),推動形成覆蓋城鄉、設施完善、供給充足、火葬土葬改革一體推進的殯葬服務網路。制定公墓建設管理辦法和節地生態安葬標準,推動公益性墓地建設,鼓勵和引導綠色環保用材、節約用地、生態安葬。
切實提高殯葬領域治理水平。根據人口、耕地、交通情況,實事求是地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並適時進行調整最佳化。積極穩妥推進活人墓、豪華墓、亂埋亂葬治理,遏制增量、減少存量。規範和加強殯葬服務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殯葬服務事業單位公益屬性,規範殯葬中介機構、服務企業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推動殯葬服務與“網際網路+”融合,探索推廣遠程告別、網路祭掃等殯葬服務新模式,提升殯葬服務便捷化、智慧型化水平。健全殯葬領域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深入推進喪葬習俗改革,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健全紅白理事會及村規民約,傳承發展優秀殯葬文化,遏制重殮厚葬等陳規陋習。
專欄9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01 加強殯儀館建設
支持火葬區殯儀館尚未覆蓋的縣市補齊短板。壓實地方責任,對已達危房標準、設施設備陳舊的殯儀館實施改擴建,對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火化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推動基本殯葬服務設施覆蓋全部縣市。
02 推動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建設
支持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公墓建設加大生態殯葬獎補力度,在部分地區實施節地生態型公益性公墓示範項目。依託現有設施或適當場所,為不保留骨灰者和遺體器官捐獻者建設紀念載體。
第五章 全要素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彰顯新作為
適應人口老齡化社會需求,持續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基礎、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最佳化供給結構、提升服務質量,有效強化基本養老服務,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第一節 加強養老服務保障
加強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逐步豐富發展服務項目。制定並實施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參考依據。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補貼標準精準度和有效性,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
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做好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集中供養和失能照護能力。以重殘、失能、留守、空巢、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為重點,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
發展長期照護保障。推動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和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體系。配合有關部門穩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參保群體範圍。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有益補充作用,保障不同層面照護需求。
第二節 最佳化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網路
完善居家養老支持措施。推動各地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健全建設、運營、管理政策,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推動失能失智和高齡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推進經濟困難高齡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
最佳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大力推進城市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推進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基本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動構建城市地區“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努力解決大城市養老難問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管理,支持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於普惠型養老服務。
實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工程。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引導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區養老設施配備康復輔助器具並提供專業指導。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協會、企事業單位開展社區互助養老活動。
推進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範圍推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發展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區域協調指導等綜合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機構。根據人口分布、老齡化水平及發展趨勢布局建設層次清晰、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養老服務網路。
推動養老機構提質發展。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和示範作用。引導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面向中高收入群體,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服務需求。最佳化城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推動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55%。引導養老機構依託新興技術手段,構建“網際網路+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模式,培育服務新業態。鼓勵養老機構向家庭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專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設施通過承包經營、委託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
積極推進醫養結合服務。推動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服務站、護理站或其他醫療設施鄰近設定。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等機構。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就診綠色通道。
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建立國家養老應急救援技術服務中心,加強對地方養老應急救援力量的技術支持和服務。推動建立區域性養老應急救援技術服務中心,負責為本區域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供服務。
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構建鄉鎮牽頭,村委會、老年人協會、低齡健康老年人、農村留守婦女、村幹部、黨員、志願者等廣泛參與的農村互助養老服務格局。完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大力培育農村為老服務社會組織,強化農村老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逐步提高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水平。支持民族地區、特殊類型地區因地制宜發展農村養老服務。
推進養老服務適度普惠。大力發展普惠養老服務,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普惠養老服務,推動中央、省、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並支持其可持續發展。支持國有經濟加大對養老服務的投入,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型養老服務等為主責主業的公共服務功能國有企業。
第三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做強養老產業主體。發展銀髮經濟,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等行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促進養老企業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大力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組織,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
促進老年用品開發。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標準,推動老年用品生產研發,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集成套用與推廣。開發適老化技術和產品,重點發展適老康復輔助器具、智慧型穿戴設備、服務型機器人與無障礙科技產品。
培育老年消費市場。健全行業標準和市場規範,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推動老年用品進家庭、社區、機構和園區,帶動產品供給和產業發展。逐步推動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第四節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健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鼓勵養老機構為有關院校教師實踐和學生實習提供崗位,參與專業建設,提高產教融合水平。支持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開展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持續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大規模培訓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推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均擁有1名社會工作者。
發展養老護理員隊伍。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到2022年底,培養培訓200萬名養老護理員。推動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建設全國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入職補貼、積分落戶、免費培訓、定向培養和工齡補貼等優惠政策。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競賽,開展養老護理員表彰活動。
第五節 提升綜合監管水平
健全綜合監管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實施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提升養老機構規範化水平。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建立覆蓋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信用管理體系。
推進標準化建設。制定一批與國際接軌、體現本土特色、適應管理服務要求的養老服務行業標準。推動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鼓勵養老機構制訂高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推動養老機構和行業組織實施標準化管理。
加強風險監測與防控。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規範,實現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防控能力。落實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處置工作行業部門責任,建立協同機制。發揮“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作用,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加大風險排查力度。開展常態化非法集資識騙防騙教育宣傳,增強老年人群體識別防範能力。
專欄10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01 特殊困難家庭適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難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00萬戶困難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
02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建設
支持一批區縣建設連鎖化運營、標準化管理的示範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形成街道層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層面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銜接有序、功能互補的發展格局,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失能護理、短期托養、心理慰藉等服務。
03 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
支持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轉型為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推動在鄉鎮(街道)範圍內建有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在鄉鎮(街道)的覆蓋率總體達到60%。
04 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提升
支持縣(市、區、旗)建設提供專業化失能照護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支持1000個左右公辦養老機構增加護理型床位。支持300個左右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養老機構。
05 應急救援能力提升
新建和改擴建若干具備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的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防疫物資和設施設備。推動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配備應急防護物資、隔離設施,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培養培訓專業養老服務應急隊伍,定期分類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 強化實施保障,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進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建設,加強資金保障,加強人才隊伍、基層能力建設和新技術套用,構建全方位、多層級、管長遠的民政事業發展保障體系,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全面推進民政系統黨的建設
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積極創建“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民眾滿意”的模範機關,把黨的領導貫徹規劃實施各領域、全過程。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積極探索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同向而行、同頻共振的方法路徑,確保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進。健全民政系統責任落實機制,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推進民政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民政系統領導班子和各級幹部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斷涵養民政系統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堅決整治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強化政治監督,為實現規劃目標任務,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第二節 加強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健全民政法治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中國、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民政事業蓬勃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志願服務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落實情況跟蹤評估。積極推進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社會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強化民政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完善行政執法各項制度,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紮實做好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進一步完善學法用法普法制度,強化法治培訓,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
建立完善民政標準體系。堅持深化改革與創新驅動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制定修訂與宣傳實施相結合、標準化建設與法治化建設相結合,深度推進標準化與業務工作相融合,研究制定工作標準和制度流程並組織推廣,為民政事業現代化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健全通用基礎標準、業務專用標準、技術支撐標準,形成科學合理、層次分明、配套全面、功能完備的民政標準體系。加大培訓力度,推廣民政標準套用。依託現有資源,建立民政標準信息平台,實現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信息互通共享。加大養老助殘等領域先進國際標準轉化力度,開展民政標準化基礎理論和通用方法研究,推動研究成果轉化為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三節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堅持一盤棋布局、一張網建設、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通過流程最佳化、功能重組、數據集成等方式,健全完善各類民政政務信息系統,推動建設“金民工程”二期項目。深化“網際網路+民政服務”,提高民政政務服務平台供給能力,拓展空間位置服務和便民惠民地圖服務,推動更多民政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就近可辦”,實現網上可辦率達到80%。保留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線下視窗和服務渠道。充分利用12345熱線資源體系,進一步暢通同民眾、企業的互動渠道,提升民政政務服務便捷度,增強民眾獲得感。
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加強數據資源全要素、全口徑、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數據、政策、技術、服務等相互融通、上下一體,全面構建以行政區劃代碼、社會組織和村(居)委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為基礎,以自然人、法人為核心的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完善數據標準,有效拓展數據採集廣度和深度,推進數據在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外網普遍共享、綜合套用。
最佳化完善套用支撐平台。深度集成融合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GIS等技術,升級最佳化智慧民政全業務套用支撐平台。打造功能重組、服務重用、組織重構的基礎套用支撐平台,構建集數據治理、資產管理、數據建模、數據服務等於一體的大數據平台,建設集語音識別、語義識別、人臉識別、畫像分析等於一體的人工智慧平台,提升業務拓展能力、大數據分析能力、決策支持能力。
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多網融合、穩定運行、安全可信的民政網路和信息基礎設施大平台,提供統一雲服務和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由民政政務雲中心、大數據中心、異地災備中心構成的“兩地三中心”信息基礎設施的網力、算力和承載力,加大安全可靠技術產品套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礎設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慧型化升級,建設網路安全統一運維管控與綜合防範業務平台。
第四節 最佳化民政資源配置
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兜底性、基礎性民政工作經費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巨觀政策、社會政策相銜接。完善轉移支付分配管理,向中西部地區、脫貧地區、民族地區、特殊類型地區等傾斜。最佳化中央財政安排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擴展民政事業資金來源渠道,總結金融支持養老服務的有益經驗,綜合運用稅費減免、資金引導、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獎勵、共建共治等多種手段,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加強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引導建設資金投向短板領域和薄弱環節。在保障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加強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救助管理、精神衛生福利等服務設施資源整合和統籌利用,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推動對外合作交流。依託“一帶一路”等多邊、雙邊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社區治理、地名管理、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事務、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康復輔助器具等領域的對接合作,講好中國故事,實現互利共贏。拓展與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暢通溝通渠道,完善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引導規範社會組織依法有序參與國際交流合作。
強化幹部隊伍建設。著力建設政治過硬、具備領導民政現代化建設能力的民政骨幹隊伍。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著力提高幹部隊伍專業化能力,嚴格幹部管理監督,以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激發乾事創業的熱情和責任擔當,強化對敢擔當善作為幹部的激勵和保護。持續抓好乾部培養工作,在困難艱苦地區和基層一線鍛鍊幹部。完善繼續教育體系,健全專業人才職稱評定製度,培育造就一支專業化、職業化民政技術技能人才隊伍。
增強基層服務能力。推動民政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規範完善服務內容和標準,強化培訓指導,提升基層民政為民辦實事能力。總結推廣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經驗,推動鄉鎮(街道)社工站全覆蓋,打通為民服務“最後一米”。推動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長效機制,促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和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融合發展。
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和安全
切實強化安全意識。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強化底線思維,構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堅決捍衛政治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民政事業各領域和全過程,堅守“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民政領域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健全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持續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預案體系,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揮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精神,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不斷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措施,加強機構內老年人、兒童、特困人員等健康監測。不斷改善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防控設施和條件,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區域援助工作機制,根據需要對疫情防控壓力大、能力相對薄弱的地區及時開展支援。
第六節 完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
強化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實,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工作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民政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的動態監測。創新評估方式方法,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方式,豐富評估維度,提升評估深度。暢通民眾訴求和意見表達渠道,發揮民眾監督、媒體監督的積極作用。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以本規劃為指導,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或行動計畫,對本規劃和本地區民政規劃計畫的落實情況開展監測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立足職責職能,通過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投資引導等政策手段,支持規劃目標任務落地見效。確需對本規劃的重大目標任務進行調整時,由民政部協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調整方案。

內容解讀

由民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編制的《“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2021年5月正式印發。《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對更好發揮民政部門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作出了部署,提供了指引。民政部6月18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規劃》情況並答記者問。
據民政部規劃財務司司長馮亞平介紹,“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四全四新”。一是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紮實推動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貢獻;二是全面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三是全方位強化基本社會服務,推動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四是全要素構建養老服務體系,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彰顯新作為。
三方面推進基本養老服務
《規劃》明確要加強基本養老服務。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十四五”期間,民政部將從三個方面推進基本養老服務:一是逐步建立養老服務分類發展、分類管理機制,形成基本養老服務與非基本養老服務互為補充、協同發展的新發展格局。
二是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健全城鄉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制度,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深入實施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基本形成縣、鄉、村三級農村養老服務兜底保障網路。
三是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深化普惠性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通過土地、規劃、融資、財稅、醫養結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綜合套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養老服務提質增效,為廣大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
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
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張偉介紹,下一步,圍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民政部門將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一是保持過渡期內社會救助兜底政策總體穩定。
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機制。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建立健全全國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
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的同時,研究制定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保邊緣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對符合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專項救助條件的,由相關部門依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穩定
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張貞德介紹,“十四五”期間,民政部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穩定。
一是全面提升結婚登記頒證服務水平,推動各地縣(市、區)級婚姻登記機關至少設定一個獨立的頒證大廳,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並實現頒證的常態化。二是推動縣(市、區)級婚姻登記機關實現婚姻輔導服務全覆蓋。三是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四是推動各地把反對天價彩禮,抵制鋪張浪費、大操大辦等作為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重要內容,強化遵守和落實。

會議內容

會議指出,《規劃》是邁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新征程中的首部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對“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作出了系統安排。貫徹實施好《規劃》,對全國民政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戰略部署全面落實,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引領保障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全局意義、時代意義和實踐意義。
會議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準確把握《規劃》任務要求,推動《規劃》貫徹落實。要緊盯發展目標,圍繞推動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層社會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增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抓住關鍵指標,瞄準薄弱環節、薄弱區域,集中力量優先推進實施,確保如期完成。要落實重點任務,著眼於發揮民政在實現共同富裕中的積極作用、助力提升國家治理效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重要方面,履行好部門職責,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要實施好重大工程,統籌考慮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按照“開工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滾動機制,做好民政服務設施項目培育,抓好項目落實。要完善保障條件,全面推進民政系統黨的建設,統籌發展和安全,最佳化民政資源配置,一體推進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標準化和人才隊伍建設,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
會議強調,全國民政系統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對《規劃》貫徹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壓實領導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力度,形成《規劃》執行合力。要健全實施機制,科學分解指標任務,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激發民政事業發展活力。要強化監測評估,堅持示範引領和整體推進相結合、重點監測和全面覆蓋相結合、動態監測和定期調度相結合,保障《規劃》任務順利實施、全面落實,為新時代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各司(局)全體司局級幹部、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各直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通過視頻連線在分會場參加會議。會上,遼寧省、江蘇省、河南省、四川省民政廳主要負責同志作了交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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