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是依據《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的規劃。由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於2021年8月1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印發機關: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發展改革委
  • 印發日期:2021年8月18日
  • 發文字號:黔民發〔2021〕10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省民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發展改革委:  
《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民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貴州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發展基礎 
第二章 貴州民政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第一節 機遇挑戰   
第二節 總體要求   
第三節 基本原則  
第四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加強基本民生保障,為實現共同富裕築牢新底線   
第一節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節 健全社會救助機制
第四節  推動慈善事業創新發展  
第五節 提高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水平  
第六節 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   
第四章 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為多彩貴州建設提供新活力  
第一節 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第二節 最佳化區劃地名管理和服務   
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第四節 增強社會公益服務能力 
第五節  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  
第六節 最佳化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   
第五章 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為應對老齡化貢獻新動能  
第一節 開創實施養老服務制度建設工程
第二節 最佳化實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第三節 高質量實施養老市場培育工程 
第四節  積極推進養老產業發展   
第五節 深入實施養老服務監管體系建設工程 
第六節 建設全省養老服務雲平台  
第六章 強化兒童福利服務,為保護未成年人構築新網路 
第一節 完善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第二節 健全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體制機制  
第三節 強化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陣地建設   
第四節 全面加強兒童關愛服務隊伍建設 
第七章 補齊殯葬服務短板,為實現逝有所安探索新路徑   
第一節 健全殯葬工作機制  
第二節 完善殯葬政策法規  
第三節 完善殯葬服務設施  
第四節 提升殯葬服務信息化水平 
第五節 深入推進喪葬習俗改革 
第八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推動貴州民政事業再上新台階  
第一節 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   
第二節 推進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第三節 保障民政資金有效供給   
第四節 最佳化民政重大設施空間布局  
第五節 建立健全民政大數據體系   
第六節 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第七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第八節 強化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本規劃依據《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明確“十四五”時期貴州省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舉措並展望2035年遠景目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政決策、民政部部署要求,推動貴州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是各地編制本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年度計畫的重要依據。  
第一章 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貴州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標對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決策部署,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認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職責,在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主動擔當作為,全面落實“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民政事業發展站在了新的起點。  
服務大局展現新作為。堅持以脫貧攻堅統攬民政工作全局,深入實施民政兜底“6+1”行動,民政兜底保障脫貧和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社會力量助力脫貧作用聚力增效。社會救助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三共同”機制建立健全。從2016年起,農村低保平均標準超過扶貧標準,符合條件的183.3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38.8萬易地扶貧搬遷困難移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分戶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漸退等農村貧困人口低保扶持政策深入施行,有力保障兜底脫貧。創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貧困移民一次性臨時救助政策,對152.2萬貧困移民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22.8億元。強化安置區社會治理,批覆設立安置區街道59個,新設立居委會345個。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廣泛深入,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脫貧攻堅,募集脫貧攻堅資金100億餘元,全省64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街道設立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站。  
基本民生保障邁上新台階。低保對象認定機制、標準調整機制、分類施保機制、資金籌集機制、組織保障機制、監督檢查機制等六大機制建立健全。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分別達到645元/人•月和4318元/人•年。臨時救助制度實現全覆蓋,“救急難”機制率先全面建立。“十三五”期間,全省共對1.07萬例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臨危機的急難家庭實施急難救助,支出急難救助資金1.86億元。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進一步健全,救助供養能力不斷增強。2020年全省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和基本生活平均標準分別達954元/月和906元/月,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40%,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56%。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不斷完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提高到70元/人•月和50元/人•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低保標準的10%—30%增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進一步加強,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費分別達到1600元/月和1050元/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基本生活補貼;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體系持續完善。  
基層社會治理取得新成效。上下聯動、配套銜接的社區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社區治理機制不斷完善,資源共享、聯動共管、全面覆蓋、高速快捷的社區治理信息平台加快建立。社區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社區一站式服務平台普遍建成,社區服務中心鄉鎮(街道)覆蓋率實現100%,城市和農村社區服務站覆蓋率分別達99.45%和99.75%。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全省社會組織達到1.3萬個,初步形成了覆蓋城鄉、門類齊全、層次多樣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慈善事業加速發展,“慈善貴州”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善行貴州”品牌影響力顯著擴大。全省慈善組織達到160個,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社會參與、各方協作的慈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到4.7萬人,實名註冊志願者達到525萬人。  
基本社會服務得到新提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養老床位增加到20萬張、比“十二五”末增長28%,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5張,社會養老機構運營養老床位達2.5萬張。建成65個省級醫養結合示範單位、15個省級養老產業示範園區、20個省級養老服務示範機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獲得世界銀行3.5億美元、法國開發署1億歐元聯合融資結果導向型貸款支持。基本殯葬服務能力不斷加強。全省具備火化功能的殯儀館、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增加到67個、79個和7760個,分別比“十二五”末增加26.9%、36.2%和40.2%。惠民殯葬政策更加普及,2020年全省惠民殯葬支出1.1億元。區劃地名管理穩步推進。撤銷遵義縣、水城縣設立播州區、水城區,撤銷盤縣、興仁縣設立盤州市、興仁市,區域中心城市發展空間得到拓展。行政鄉減少86個,建制鎮增加37個,街道增加188個,鎮(街道)占鄉級行政區劃比例達到79.13%,城鎮布局不斷最佳化。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信息51.9萬條,普查跨界自然地理實體2505條。 
民政法規制度建設實現新突破。民政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貴州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為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特別是養老服務發展提供了法規依據,修訂後的《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有力推動了殯葬改革發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完善。民政領域制度建設深入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加快,《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指導意見》《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崗位設定指導意見》《關於加快全省社會捐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入推進民政系統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等印發實施。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城鄉社區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和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等民政部門牽頭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協調督導機制不斷完善。  
“十三五”以來,全省民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顯著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基本社會服務供給能力不斷強化。同時,對照與全國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更高要求,對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流浪乞討救助管理、精神衛生、殯葬服務等領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會服務還有弱項。服務供給質量還不夠高,與民政服務對象從溫飽型物質需要向多層次需求延伸的趨勢相比,重物質保障、輕精準服務的結構性矛盾還比較突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還不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渠道還不夠順暢,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與民眾需要還有差距。民政服務設施總量不足與利用率不高問題並存,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短板亟待補全。支撐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還比較滯後。  
第二章 貴州民政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第一節 機遇挑戰  
“十四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科學謀劃“十四五”時期全省民政事業發展思路、目標、舉措和2035年遠景目標,必須深入研判形勢,搶抓發展機遇,積極應對挑戰,凝聚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一)新機遇。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科學回答了新時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這一根本問題,為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經濟長期向好,發展韌性強勁,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發展“紅利”將更多向民生保障領域釋放,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更加堅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為構建更高質量、更多層次、更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注入了強大動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補全鄉村基本公共服務短板,增強鄉村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撐。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慈善力量等社會治理參與主體更加多元、更加活躍,形態更加豐富、功能更加多樣,有利於更好滿足民眾基本社會服務需要,有利於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國家機構改革後,民政部門職能定位和機構設定更加科學合理,為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新挑戰。當前,受外部環境和經濟下行壓力影響,公共財政收入放緩、支出趨緊,基本民生保障責任更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發揮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防止規模性返貧任務依然繁重,基本民生保障的層次更多、要求更高、難度更大。隨著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加快實施,對最佳化縣、鄉空間布局,有效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基本民生,完善城鎮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增強城鎮基本社會服務供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鄉居民和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途徑還不夠暢通,創新和完善基層社會治理的手段還不夠有效、載體不夠健全、監管不夠科學。民眾對基本社會服務需求更加多元,養老等服務在“量”上的需求在加大,對“質”的需要在提高,民政部門需要同時應對“夠不夠”、“好不好”等多層次問題。  
第二節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及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圍繞“四新”主目標,緊扣“四化”主抓手,以高質量發展統攬民政工作全局,以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為導向,以滿足民政服務對象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著力點,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高質量開啟貴州民政事業現代化新征程,為開創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作出民政新貢獻。  
第三節 基本原則  
“十四五”時期,貴州省民政事業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提高黨對民政事業發展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中央和省委有關決策部署在貴州民政系落實落細。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牢記“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社會關切,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滿足基本社會服務需要,促進民政工作從注重兜底保障向兜底保障與普惠服務並重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把改革創新作為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持久動力,用改革的辦法破解難題、開拓新局,深入推進民政體制機制、法規政策、工作方法、技術手段等改革創新,推動民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系統協同。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著眼於實現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強化對民政各業務領域的統籌協調,促進民政與有關部門的橫向協作,加強各級民政的上下聯動,形成推動民政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聚焦民政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盡力而為補上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短板;統籌考慮財力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民政事業發展目標。  
第四節 主要目標  
——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社會救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加健全,社會救助體制機制高效順暢,服務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發揮,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和關愛服務體系全面建立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四類特殊未成年人監測預警、監護保護、救助保障、關愛服務機制全面完善。慈善組織明顯增加,募集能力顯著提升,有效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到2025年,城鄉低保標準占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分別不低於26%和35%,殘疾人“兩項補貼”實現應補盡補。  
——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的機制更加完善,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治理水平邁上新台階,民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更加暢通,多方參與的基層社會治理協同機制更加健全。社區社會組織得到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和諧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服務隊伍不斷壯大,專業服務能力和規範化水平顯著提升,構建以基層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站為核心的社會服務體系。行政區劃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功能進一步強化。到2025年,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覆蓋率達到80%,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數達到150個,志願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達到80%。  
——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最佳化。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全面建立,養老服務質量效益顯著提升。覆蓋城鄉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婚姻登記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更加科學有效。到2025年,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城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4.5萬張,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到60%。 
對標同步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遠景目標,展望2035年,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實現新提升,高質量覆蓋全部目標群體,為推進共同富裕發揮更加堅實的兜底保障功能;基層社會治理基本實現現代化,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礎性支撐;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多層次、更高質量發展,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貢獻重要力量。  
“十四五”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主要指標
單位
2025年目標值
  指標屬性
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占當地城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
%
26至36
預期性
2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占當地農村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例
%
35至45
預期性
3
每百戶居民擁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築面積
平方米
31.2
預期性
4
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
萬人
16.8
預期性
5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55
約束性
6
鄉鎮(街道)範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
60
預期性
7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
%
100
約束性
8
縣域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覆蓋率
%
100
預期性
9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率
%
100
預期性
10
市、縣未成年人保護設施覆蓋率
%
80
預期性
11
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100
預期性
12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
萬人
10
預期性
13
志願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
%
80
預期性
  
第三章 加強基本民生保障,為實現共同富裕築牢新底線
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緊緊圍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總體目標,以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和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為主線,完善法規制度,健全體制機制,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綜合救助新格局,全力推進精準救助、高效救助、溫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提高殘疾人福利服務水平,不斷增強困難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一)保持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總結運用脫貧攻堅民政兜底保障成果經驗,調整最佳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單人戶”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分類施保等傾斜政策,持續增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編密織牢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網。協同鄉村振興部門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跟蹤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收入變化和“兩不愁”鞏固情況,築牢“兩不愁”底線,助推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機制,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精準落實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推動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農村低收入人口困難情形,及時給予專項救助。適應困難民眾多樣化需求,積極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三)提高農村社會服務供給水平。合理配置城鄉社會救助資源,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救助政策體系和管理體制。健全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關愛保護體系,完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推進民政基本社會服務向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台集成,提升農村社會服務可及性。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沉,減輕村民自治組織負擔,加強農村社會治理隊伍建設,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服務者積極參與農村社會服務供給,凝聚推進鄉村振興的合力。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一)推進社會救助綜合改革。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各有側重、相互銜接、覆蓋全面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參與社會救助,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範購買流程,提升服務效能。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實施“物質+服務”類別化、差異化救助。完善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依據困難類型和困難程度,有針對性地給予社會救助。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激勵和容錯機制,推進社會救助誠信體系建設,適時推進社會救助地方立法工作。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申請條件和審核確認機制,調整最佳化審核確認程式,強化入戶收入核查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確保對象認定公正公平公開。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按程式將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辦法,依據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確定低保金。規範低保分類施保政策,加大特殊困難群體保障力度。健全分區域劃檔次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機制,綜合考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結合公共財力狀況合理制定城鄉低保標準。及時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確保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三)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完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適度擴大救助供養覆蓋面,逐步按程式將特困人員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科學合理制定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照料護理標準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類別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養老機構護理費用或當地最低工作標準的一定比例差異化確定。完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制度,落實落細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訪視制度,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照料訪視服務。  
(四)完善臨時救助制度。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覆蓋範圍,逐步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建立急難發生地“緊急先行救助”制度,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完善臨時救助辦法,區分急難型對象和支出型對象,分類分檔給予臨時救助。全面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後補充說明情況”政策。根據救助對象經濟狀況、困難類型、基本生活困難期限和當地臨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等,參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類分檔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保障家庭對象1至6個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對象從發生特殊困難至獲得家庭支持前期間的基本生活。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規範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使用。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增強兜底保障合力。  
第三節 健全社會救助機制  
(一)健全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強化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完善省、市兩級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和縣、鄉兩級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社會救助政策制定、資金籌集、人員調配、資源統籌等重要事項,充分發揮各級社會救助協調機制的統籌作用。強化民政部門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的牽頭統籌職責,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政策銜接、救助資源統籌,推動慈善援助與政府社會救助有機銜接,增強兜底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合力。加強社會救助基層能力建設,設立社會救助村級協理員。  
(二)健全“救急難”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社會救助服務管理轉型升級,健全依申請救助與主動發現救助並重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機制和急難救助“零報告”制度,依託基層工作人員、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主動發現報告民眾困難情形,及時妥善解決各渠道發現報告的民眾遭遇的各類困難,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處置。完善主動發現、快速回響、個案會商等救急難工作機制,綜合評估急難救助需求,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綜合救助措施,有效幫助急難對象擺脫困境。  
(三)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深入推進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擴大省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數據信息供給,實現線上預警與線下核處高效融合。拓展省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台功能,增設“防漏”信息預警系統,形成同時具備“防錯”“防漏”信息預警功能的社會救助資源庫,實現與省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信息協同。全面推進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運用,推進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民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救助服務。  
第四節 推動慈善事業創新發展  
推動出台《貴州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同慈善事業制度有機銜接,發揮慈善事業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作用。培育發展慈善行業組織、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探索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加大購買慈善組織服務力度。到2025年,全省慈善組織數量達300家以上。推動設立“貴州慈善獎”,打造特色慈善公益品牌。推進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建設,發展全民慈善、便民慈善。健全促進網際網路慈善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監管體系,搭建全省慈善信息公開平台,支持慈善組織打造網際網路慈善品牌平台和項目,促進網際網路慈善健康發展。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積極作用,支持慈善力量參與重大戰略實施,引導更多慈善資源進入救濟、互助、幫困領域。推動建立慈善力量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發展福利彩票,推進渠道建設、行銷推廣、公益宣傳、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激發發展活力;強化技術保障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資金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和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推進福利彩票發行銷售高質量發展。  
專欄1: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重點任務  
1.構建綜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的救助制度體系。拓展社會救助方式,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依據困難類型、困難程度實施“物質+服務”的類別化、差異化救助。  
2.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援助、臨時救助等制度,構建起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各有側重、相互銜接、覆蓋全面的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或易地扶貧搬遷新市民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救助。  
3.全面推進社會救助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依託省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全面建設民政、鄉村振興、公安、教育、住建、人社、衛健、金融、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共用的平台,全面推進低保無紙化審批改革,探索實現低保等救助業務手機端APP全面套用和掌上辦理。  
第五節 提高殘疾人福利和服務水平  
(一)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加強“兩項補貼”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逐步拓展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健全“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效保障生活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和護理需求。  
(二)拓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制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規範性檔案,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經費保障,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規範化發展。建立以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推動精神障礙殘疾人康復服務向社區延伸。  
(三)促進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提質增效。制定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機構健康運行、良性發展。重點支持市(州)級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通過增加床位、更新設施設備實現改造提質。到2025年,基本實現各市(州)至少擁有1所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有需求的縣(市、區)建有獨立的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                                                   
專欄2:精神衛生服務提質增效工程
對全省9個市州現有設施條件較差、服務功能不完整、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嚴重影響功能發揮的12所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實施提質改造,增強服務能力。支持精神衛生機構向城鄉社區延伸服務,改善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生活和安全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推進精神障礙康復服務均衡發展。
    第六節 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生活權益  
(一)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各級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機制。完善救助管理政策體系,制定流浪乞討人員源頭治理、落戶安置等規範綜合治理配套措施。  
(二)加大救助管理機構提質增效力度。重點支持各市(州)級救助站改擴建和省市交界、年救助量較大的縣(區、市)救助站新建、改擴建,加快補齊救助站特殊人員護理、視頻監控、衛生防疫、安全檢查等設施設備短板。加強托養機構監管、切實保障受助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繼續深入開展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寒冬送溫暖”等專項行動。  
第四章 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為多彩貴州建設提供新活力
健全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和機制,改善城鄉社區服務供給,最佳化城鄉治理空間格局,壯大基層社會治理參與主體,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第一節 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模式  
(一)健全完善黨領導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加強村(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依法規範村(居)民委員會設定調整。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完善村(居)務監督制度,推動建立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和改進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工作,健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履行機制。有效發揮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協會等作用,引導村民強化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落實村(居)務公開制度,接受民眾監督。探索村(居)民參與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聯席會議、民情懇談、議事協商等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充實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完善協商程式,用好協商成果,拓展民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村(社區)“兩委”成員聯繫民眾機制,增強組織動員能力,積極組織動員民眾全程參與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構建民眾事民眾議、民眾定、民眾乾、民眾管的基層民眾自治格局。依託“一中心一張網十聯戶”基層社會治理機制,改進格線化管理服務。明確鄉鎮(街道)和村級組織權責範圍,推行村級事務準入制度,建立健全與村級組織工作準入制度相適應的“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切實推進城鄉社區減負增效。持續規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和長效機制。  
(二)深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健全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為主導、社區居民為主體、社區社會組織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的社區服務機制。進一步強化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服務功能,提升社區服務品質,推進基本公共服務社區常住人口全覆蓋。以黨群服務中心作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依託開展就業、養老、醫療、托幼等服務,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組織開展村(社區)綜合服務站示範創建活動。完善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機制,發揮好社區志願者、公益慈善資源協同作用,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組織開展村(社區)綜合服務站示範創建活動。依託“一雲一網一平台”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進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各類信息系統逐步向社區集約化信息治理服務平台遷移集成,構建渠道界面統一、集中部署的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逐步實現與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有效銜接,推動建設設施智慧型、服務便捷、管理精細、環境宜居的智慧社區。探索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推動建立健全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創業。  
(三)深化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社區治理。加強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在政策制定、資金安排和項目實施中給予優先支持,補齊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治理和服務短板,為搬遷民眾穩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順利實現社會融入提供保障。加快推進黨組織領導的安置社區治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安置社區黨組織主導的議事協商規則和社區“兩委”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安置社區治理水平。健全安置區黨組織領導的居民會議、居民協商議事等會議制度,有序引導搬遷民眾全程參與居民自治事務。完善符合安置區實際、通俗易懂、便於執行的居民公約,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結合實際採取“積分制”“紅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執行有效的獎懲機制,引導搬遷民眾強化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勵安置社區爭創民主法治示範社區、居民公約示範社區。暢通搬遷民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加強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贍養糾紛等調解工作,從源頭依法化解矛盾。用好養老托幼服務資源,將搬遷民眾家中老人、兒童安排服務好,解除搬遷民眾後顧之憂。合理規劃民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支持引導動員社會組織、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願者參與安置區社區服務,為搬遷民眾開展就業基本技能培訓、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導、法律知識普及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幫助解決搬遷民眾實際困難,引導搬遷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促進社區融入。  
(四)助推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和管理創新。推動和規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加強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指導,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履職履約雙向評價機制。組織鄉(鎮)服務能力跟蹤評估,開展以為民服務和議事協商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街道治理能力示範創建,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  
專欄3: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能力建設重點任務  
推 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站建設,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區服務。因地制宜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布局方式,推動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更多居民。統籌安排社區居家養老、社會救助、兒童福利服務、社會公益服務和衛生、就業、社保、文體、退役軍人事務等公共服務項目,打造社區居民的美好生活服務站。對新設立的社區按照標準打造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對老舊社區進行改擴建和設施升級改造。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網路,加強村民自我服務與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公益服務的有效銜接。推進城鄉社區信息化,建設智慧社區。  
第二節 最佳化區劃地名管理和服務  
(一)構建適應治理現代化需要的行政區劃體系。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有序推進區位重要、經濟社會發展較好、城鎮化水平較高且具備條件的縣撤縣設市,著力打造區域性節點城市,增加中小城市數量,最佳化中小城市布局。穩妥推進撤縣設區和最佳化市轄區規模結構等行政區劃調整,著力增強區域性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促進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審慎穩妥開展縣級政區結構調整,著力提高資源在縣域的配置效率,最佳化縣域經濟發展空間。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支持確有必要調整的地方穩妥開展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加強行政區劃管理制度建設,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修訂完善《貴州省設鎮暫行標準》《貴州省設定街道辦事處暫行標準》,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申報、審核、組織實施、效果評估等各環節制度,推進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加強專項問題研究,探索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有效路徑。  
(二)最佳化地名管理服務。做好《地名管理條例》修訂出台及宣傳貫徹工作,制定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地名命名更名管理,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評估論證、徵求意見和備案公告等制度,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加大地名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地名管理省級專家庫。加強地名標誌設定和質量管理,為社會提供更加準確、便捷的地名導向和信息服務。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製度,完善地名文化遺產價值評定體系,加大地名文化宣傳弘揚力度。構建動態更新的省、市、縣三級地名信息庫體系,發揮地名信息基礎性、服務性作用。  
(三)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依法開展省界、縣界聯檢,加強界線界樁管理。健全完善界線管理長效機制,及時排查並妥善解決界線爭議糾紛隱患,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及時完成省內行政區劃變更後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確保行政區域界線清晰、準確、完整。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創建,不斷增強邊界地區幹部民眾遵守和維護法定界線的意識,促進邊界地區長治久安。  
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制度。發揮好黨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強化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入章”專項檢查。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全面建立社會組織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和更新機制。到2025年,全省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數增加到3900個。進一步理順黨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全省性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工作機制。創新社會組織黨組織管理方式,全面建立市(州)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健全黨建指導員制度,培養專職黨務工作者隊伍,不斷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質量。探索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管理、決策、監督的路徑和機制,推行社會組織黨組織與社會組織管理層共同學習、共議重大事項的做法,穩步推動社會組織負責人與社會組織黨組織書記交叉任職,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  
(二)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落實購買服務、稅收優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措施,支持社會組織發展。推動社會組織在品牌建設、行業信息採集發布、標準制定和業務評估、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三年行動計畫。到2025年,每個縣至少建有1個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不斷健全社會組織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圍繞服務能力提升推進社會組織法治化、社會化、專業化發展。  
(三)健全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建立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層級社會組織分類管理機制。推動建立社會組織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探索構建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責、相互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管理體制。建立常態化風險防範機制,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和綜合執法機制,常態化打擊非法組織和社會組織非法活動。全面推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社會組織信息披露機制,實現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動態記錄、社會評價、誠信公示、信用承諾、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規範化、信息化。推進“網際網路+社會組織”,完善社會組織申報、年檢年報、信息查詢和公開系統,推進社會組織綜合管理信息互聯互通,提高綜合監管效能。  
第四節  增強社會公益服務能力 
(一)加強社會工作能力建設。建立部門橫向協作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推動建立“社工站市級指導中心—縣級社工總站—鄉鎮(街道)社工站—村居(社區)社工室”四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制定社會工作相關標準,提升社會工作機構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擴大“社工黔行”品牌影響。優先培育發展以社會救助對象、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村留守人員等為重點服務對象的本土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協助相關職能部門推進精神慰藉、教育輔導、婚姻家庭、矯治幫教、戒毒等領域社會工作發展。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民政服務機構與基層民政經辦機構、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能力培訓,鼓勵社會工作人員參加職業水平考試,提升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實現“社會工作+志願者”聯動服務模式,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機制。建立社工服務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加大政府購買社工服務力度,建立社工項目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項目。到2025年,全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基本建成,社會工作機構達到150家,社會工作者持證人員達到5000人,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生達到7500人,社會工作人才總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  
(二)提高志願服務管理能力。推動完善志願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推進《貴州省志願服務辦法》立法,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志願服務激勵嘉許、保險保障等制度。培育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依法做好登記管理工作。支持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發展,依法規範志願服務組織活動。推廣套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加強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持續推進志願服務信息數據的歸集和管理。強化志願服務與慈善社工協同發展,推動鄉鎮(街道)、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工作站建設志願服務站點,為民眾參與和接受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推動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婚姻登記機構和城鄉社區等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在社會救助、移風易俗、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領域組織開展專項志願服務活動,培育一批志願服務品牌項目。到2025年,每百萬人口標識志願服務組織數達10個以上,實名志願者註冊人數占居民人口比例達到18%。                                                   
專 欄4:社會工作服務平台建設
在鄉鎮(街道)建立統一、規範、標準的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站點,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化優勢和志願服務民眾性優勢,著力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聚焦民政重點服務對象,提供以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關愛為主的社會工作服務,根據各站點專業特長、連結社會資源和本地實際需求開展其他服務。到2025年,全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基本建成。
    第五節  提升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水平  
(一)最佳化婚姻登記服務。深入推進婚俗改革,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在全省實現婚姻登記異地辦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推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工作。完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制度。健全婚姻登記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開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建立婚姻登記管理學習培訓、行風建設、內部管理等長效機制。完善婚姻家庭輔導工作機制,加強與法院、婦聯等部門銜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輔導工作平台,為婚姻當事人開展婚前指導、法律諮詢、矛盾化解、離婚勸和等服務。到2025年,婚姻家庭輔導室(調解室)在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覆蓋率達到80%。  
(二)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推進“網際網路+婚姻服務”,健全完善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功能,進一步提升部門間信息共享質量和水平。最佳化婚姻線上服務平台,推進婚姻登記網上預約服務,促進婚姻登記服務信息化、便民化。 
第六節 最佳化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  
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推動完善支持就業創業、豐富精神生活、提升家教能力等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政策措施。全面落實醫療衛生服務、受教育權利、參與基層自治、享受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保障、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等政策,促進農村留守婦女全面發展。  
第五章  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為應對老齡化貢獻新動能  
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同向發力,全面實施養老服務“四大工程”,建設全省養老服務雲平台,深化養老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第一節 開創實施養老服務制度建設工程  
(一)建立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基本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範圍和標準,構建各歸其位、責任共擔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制定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指南,推進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規範化、程式化。調整現有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涉老補貼支出結構,新增部分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存量部分逐步過渡到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主。2021年,省級出台《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指南》。  
(二)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綜合評估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護需求評估標準,規範化、常態化開展老年人能力和照護需求評估,實時掌握老年人能力狀況和服務需求。2021年,省級出台老年人能力和照護需求評估標準;2022年,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和照護需求評估。  
(三)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快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渠道多樣、來源穩定和體現個人責任、權利義務對等的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機制。鼓勵發展養老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長期照護險等商業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養老服務。加強養老服務補貼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銜接,適時調整補貼標準和內容,為特困供養、低保、低收入等困難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長期照護服務保障。
(四)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健全特殊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確定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護理標準,提升照料護理服務水平。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制度和居家社區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制度。到2025年,所有縣(市、區)全面建立健全針對分散供養特困對象、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畫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定期探訪制度。  
第二節 最佳化實施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一)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盤活存量做優增量,深入推進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大力發展護理型床位。用足用好城企聯動普惠養老等政策,引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護理型養老機構建設。盤活閒置廠房、醫院、校舍、辦公用房、培訓療養等設施,轉型建設護理型養老機構。2025年,世行項目覆蓋的老年養護樓完成內部裝修和設施設備配置;11個老年養護樓空白縣(市、區)各建設或改造1所具備運營條件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城鄉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55%。  
(二)打造民眾家門口的養老服務設施。通過新建、擴建、改造與購買、置換、配置適老設施設備等方式,建設嵌入社區、功能完善、就近就便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長期照護、短期托養、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綜合性服務、為居家養老提供有效依託的社區綜合養老機構。推進新建小區養老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盤活老舊小區閒置辦公用房、社區服務用房、社區老年人活動中心、社區衛生站(室)等設施,為社區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文化娛樂、學習教育服務,為機構養老服務向社區延伸提供支撐。 
(三)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打造具備長期照護功能的農村養老設施,對縣城中心敬老院(社會福利院)進行適老化、長期照護提質改造,滿足轄區內失能失智特困供養對象的長期照護需求。打造鄉鎮區域性養老設施,對80張床位以上、區位條件較好的鄉鎮敬老院實施適老化提質改造;對80張床位以下、基本養老功能欠缺的鄉鎮敬老院實施撤併整合和提質擴建。盤活農村互助養老設施和已建成的農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老年活動中心、閒置校舍、契約食堂、農家書屋等資源用於農村互助養老服務。到2025年,各縣(市、區)打造1所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70%的中心敬老院;打造一批鄉鎮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推動集中養老服務功能鄉鎮全覆蓋,互助養老服務設施行政村全覆蓋。 
專 欄5:養老服務設施提質增效工程
1.護理型機構建設。全省88個縣(市、區)全部建有護理型養老機構,完成功能改造,配置康復護理設施設備。  
2.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所有縣(市、區)各打造1所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70%的中心敬老院。逐年打造一批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鄉鎮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到2025年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在鄉鎮(街道)的覆蓋率達到60%。  
3.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市轄區的街道根據常駐人口規模和老年人實際需求,按照相關標準建有1所嵌入式養老機構。形成街道層面嵌入式養老機構和社區層面養老服務站銜接有序、功能互補的發展格局,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失能護理、短期托養、心理慰藉等服務。到2025年,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90%。  
第三節 高質量實施養老市場培育工程  
(一)推進市場主體運營公建養老機構。制定實施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管理辦法。支持市場主體採取公建民營、委託運營等方式,重點參與運營政府出資興建、購置的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內部裝修、設施設備配置的綜合性養老機構、護理型養老機構、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中心敬老院、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  
(二)提升基層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效能。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站,構建“機構帶站”模式,推動社區養老服務站品牌化、規範化、連鎖化運營。支持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運營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提升運營效能。  
(三)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加強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簽約服務,探索推廣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開展“嵌入式”醫養結合服務模式。按照《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建立醫保結算關係。對養老機構內部設定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全面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第四節 積極推進養老產業發展  
緊緊圍繞“打造國內一流度假康養目的地”目標,大力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創新和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與新業態。壓實市、縣發展養老產業主體責任,因地制宜謀劃項目,重點發展以健康養老基地、養老產業集聚區為載體的引領性項目,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庫和企業庫,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強化精準對接。每年在省內省外分別組織一次健康養老產業項目推介會,邀請目標企業參加,集中推介項目,促進各市(州)同目標企業深入對接。緊盯國內和國際養老龍頭企業,強化主動對接、上門招商、跟蹤落實,確保“大招商”“招大商”取得成效。到2025年,全省建成不少於50個健康養老基地。  
第五節 深入實施養老服務監管體系建設工程  
(一)建立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構建各司其責、各盡其責、相互配合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格局,加強協同監管、信用監管,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研究出台《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強化質量安全、從業人員、涉及資金、運營秩序等重點領域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建立民政、法院、公安、財政等部門協同聯動的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二)建立養老服務質量綜合評價制度。制定實施《老年人照護需求等級評定規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日常監測評價規範》《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運營與服務質量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評價規範》,促進養老服務高效規範發展。
(三)建立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制度。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數據統一共享。及時採集養老服務機構基本信息以及關於服務質量、運營情況、安全管理、補貼發放、從業人員職業技能等級等方面重要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六節 建設全省養老服務雲平台  
加快網際網路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建設省、市、縣各級相互聯通,各有關部門、各養老機構和社會公眾充分共享的智慧養老系統,打造供需精準對接、需求有效激活,監管有力、服務高效的養老服務雲平台。2021年起,以“金民工程”養老服務模組為基礎,實施全省養老服務雲平台項目,推進養老機構備案、等級評定、失信懲戒等工作。到2024年,覆蓋全省的養老服務雲平台全面建成並投入使用。  
第六章 強化兒童福利服務,為保護未成年人構築新網路  
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以問題為導向,健全工作機制,著力打造政策有效銜接、措施精準有力、服務規範優質、覆蓋城鄉的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第一節 完善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推動修訂《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納入《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專章,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化保障。研究制定《四類特殊未成年人關愛救助保護實施方案》《關於勞動密集型企業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貴州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措施,強化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制度支撐。加快出台《未成年人關愛救助保護工作規範》《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服務保障工作指引》《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照料狀況評估規範》等地方標準,推動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規範化、高質量開展。  
第二節 健全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體制機制  
(一)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體系。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領導下,在省委平安貴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未成年人保護專項工作小組指導下,充分發揮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業務指導、督辦、調度等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1+1+5+6”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體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四梁八柱”。第一個“1”即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權威便捷的統籌協調組織體系;第二個“1”即建立一體化監測預警工作機制;“5”即聚焦五項重點任務,分別是建立健全四類特殊未成年人群體關愛保護、預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護、早婚早育專項治理、未成年學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6”即築牢六道保護防線,分別是全面築牢立法、家庭、學校、社會綜合、網路、司法等六道保護防線。 
(二)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政策與城鄉低保、特困、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的銜接,形成政策合力。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展助醫助學。嚴格規範家庭寄養程式,提升家庭寄養規範化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參照特困供養人員救助標準,探索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護理保障雙軌並行機制和定期探訪機制,不斷提升兒童照料服務質量。  
(三)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機制。完善監測預警、監護保護、救助保障、關愛服務等機制,加強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六大保護有效銜接,編密織牢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網。著力加強民政與教育、公安、人社、司法、殘聯等部門數據信息共享,提高兒童關愛救助保護精準度。著力加強親職教育指導,推動因外出務工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確定委託照護人並簽訂書面照護協定,到2025年書面照護協定簽訂率達到100%。實施“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實現留守兒童事實無人監護、失學輟學、無戶籍等突出問題動態清零。深化“雁歸興貴”等計畫,積極引導幫助留守兒童父母實現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校外關愛服務,指導村(居)委會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有效履行強制報告、預防干預等職責,切實打通基層關愛服務“最後一公里”。著力強化情感關懷,通過“兒童之家”平台載體,定期組織留守兒童與外出務工父母視頻或電話交流,做到留守兒童父母“人在外、愛回家”。  
(四)建立健全收養評估機制。強化兒童收養工作管理,健全收養評估機制,探索建立國內被收養兒童成長情況跟蹤服務機制和涉外收養兒童成長情況定期溝通機制,切實保障被收養兒童合法權益,提升收養工作質量。  
第三節 強化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陣地建設 
(一)打造區域性兒童福利設施。結合各地兒童集中養育需求,最佳化整合資源,集中力量建設區域性兒童福利設施,提升孤棄兒童集中養育專業化水平。到2025年,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家集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工服務於一體的區域性專業化兒童福利機構,負責集中養育本行政區域內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推動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逐步拓展面向社會殘疾兒童及其家庭提供特教、醫療康復和家庭康復訓練指導服務。到2025年,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全部達到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標準。
(二)推動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在尊重兒童意願、保障兒童權益的前提下,推進孤兒數量少、服務能力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將在院兒童轉移到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不以集中養育兒童為主業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實行功能轉型,重點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社會殘疾兒童等提供臨時照料、康復指導、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訪、宣傳培訓等服務。推動現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與救助管理機構實現人、財、物、場地相對獨立,機構職能向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功能轉型。
(三)補齊兒童關愛服務設施短板。推進既沒有兒童福利機構又沒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縣(市、區)整合現有資源,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明確專人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加強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打造集關愛保護、心理疏導、文化娛樂、學業輔導、思想教育等功能於一體的基層兒童服務平台。到2025年,兒童福利機構法人登記率達到100%,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功能覆蓋率不低於95%。 
第四節  全面加強兒童關愛服務隊伍建設 
(一)充實兒童工作人員力量。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為主、爭取增加編制為輔,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達到1:1,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配備必要的行政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技能人員,“兒童之家”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村(居)兒童主任覆蓋率不低於90%。
(二)保障兒童工作經費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編人員按照特殊崗位政策落實崗位津貼,聘用人員參照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水平適度提高工資標準。
(三)提升兒童關愛服務能力。加強兒童工作者教育培訓,兒童福利機構康復師、孤殘兒童護理員、社工等專業人員每年參加培訓不少於1次,其他工作人員每2年不少於1次。民政強制報告主體培訓覆蓋率100%。
(四)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服務。積極培育發展兒童服務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充分發揮“三社聯動”積極作用,支持和引導專業社工機構、青少年事務社工等社會力量為兒童提供心理疏導、親情關愛、權益維護等服務。到2025年,全省每個縣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兒童保護服務類社會組織,與每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立穩定合作關係的兒童保護服務類社會組織不少於1家。  
專 欄6: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建設工程  
在全省新建26個縣級未成年人保護機構,補齊機構設施短板,提高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能力。推進10個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1個省級兒童康復醫療服務機構提質增效,擴容改造現有設施,增加康復、心理撫慰、特殊教育等功能,加強消防安全設施及康教設備配備。擴大社區兒童之家覆蓋面,做實做優服務功能,推進標準化建設。加強基層兒童福利隊伍建設,實現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人員及培訓全覆蓋。  
第七章 補齊殯葬服務短板,為實現逝有所安探索新路徑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民眾關切,積極穩妥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推動殯葬移風易俗,打造“綠色、環保、優質、便民”殯葬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確保殯葬改革、殯葬管理服務水平與鄉村生態振興、文化振興要求相適應。  
第一節  健全殯葬工作機制  
推動建立省級殯葬改革議事協調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協同治理機制。穩妥落實殯葬法規政策,深化殯葬管理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最佳化設施布局,完善殯葬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盡力滿足社會不同層次民眾的合理需求,保障民眾基本殯葬權益,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實現“逝有所安”。  
第二節  完善殯葬政策法規 
適時修訂出台《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制定公墓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健全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管理措施,最佳化公墓審批流程,規範設定公墓有效年限,強化公墓日常監管。完善遺體管理、墓穴(格位)續用管理、殯葬服務價格等配套政策,健全殯葬服務設施、產品、服務等行業標準。完善惠民殯葬政策,全面建立以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為重點,推行以減免或補貼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為主要內容的惠民殯葬政策。逐步推動惠民措施從救助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提高政府基本殯葬服務供給能力。  
第三節  完善殯葬服務設施  
立足需求,著眼長遠,加緊制定和完善殯儀館、公墓、集中治喪點等殯葬設施布局規劃。加大現有火化設施設備提檔升級及配套節能環保設備改造力度,各縣(區、市)均建有具備火化功能的殯儀館。加快建設公益性公墓,以縣(區、市)、鄉鎮(街道)、村(多村)為單位規劃建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實現公益性安葬(放)設施服務功能全覆蓋。加強對農村原有公共墓地和歷史埋葬點的資源整合、改造提升。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型安葬設施建設。科學統籌經營性公墓建設。結合鄉村振興規劃設定農村地區集中治喪點,規範民眾集中治喪。力爭到2025年,建成公益性為主體,營利性為補充、節地生態為導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務便捷的殯葬公共服務設施網路。
第四節  提升殯葬服務信息化水平  
依託省級殯葬服務信息化平台,全面實現殯葬信息採集、手續辦理、服務流程、資金結算、檔案管理、數據分析等信息化管理。鼓勵殯葬服務機構探索推廣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網上預約、遠程告別、網路祭祀等殯葬服務新模式,推行電子結算、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創新殯葬服務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新途徑、新模式、新業態,為民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殯葬服務。推動殯葬科技創新,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提高殯葬設施設計建設、設備用品研發和服務保障的科技含量,推動殯葬服務節能環保、科學便民。  
第五節  深入推進喪葬習俗改革  
大力弘揚孝老愛親傳統美德,提倡厚養薄葬,簡化治喪儀式,規範治喪時間,革除大操大辦、奢侈浪費、盲目攀比、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加大宣傳力度,以健康向上、文明綠色的文化引領民眾。夯實鄉鎮、村居主體責任,加強紅白理事會建設,完善紅白事務報告備案制度。勸導查處治喪違規行為,推動移風易俗落地生根,倡導鄉風文明,助推鄉村振興。  
專欄7:基本殯葬服務能力建設重點任務  
1 .殯葬綜合改革試點。總結推廣貴陽、福泉、甕安等全國殯葬綜合改革試點在領導協調機制、基礎設施建設、有效監管、服務方式改革、殯葬信息化建設、殯葬移風易俗、節地生態安葬、散埋亂葬治理等方面經驗成效。不斷擴大惠民、綠色、生態、人文殯葬影響力,切實增強廣大民眾對殯葬服務的滿意度和對殯葬改革的認可度。  
2.殯葬服務功能全覆蓋。推動全省88個縣(市、區)實現殯儀館(含火化設施設備)、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集中治喪點等殯葬服務功能全覆蓋。 
第八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推動貴州民政事業再上新台階
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推進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建設,強化資金、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和監測評估,構建民政事業發展的保障體系,推動規劃順利實施,目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  
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要求,健全規劃落實責任制,把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實踐。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更好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為規劃實施提供強大動力。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委有關規定精神,持續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完善民政部門內部監督體系,加強政治監督,強化對公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充分發揮好議事協調機構牽頭職責,統籌整合有關部門資源,凝聚推進養老服務、城鄉社區治理、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護的合力。  
第二節 推進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加快制定民政重點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消除我省民政領域地方立法空白。推進社會救助、慈善事業、未成年人保護、基層民眾自治和殯葬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全面推行民政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信用監管,規範行使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民政系統普法責任清單,完善民政幹部學法制度。堅持立法執法普法相結合、日常普法和重要節點普法相結合,面向社會和民政服務對象廣泛開展普法活動,不斷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與全省民政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民政標準化管理體制與工作機制,推動現行民政相關標準落地見效,加快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領域的地方標準研製。加強民政標準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民政標準化工作水平。  
第三節 保障民政資金有效供給  
按照“零基預算”要求,結合財力實際,加大對兜底性、基礎性民政工作財政投入的爭取力度,統籌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專項債券、彩票公益金和世界銀行、法國開發署貸款等資金,推動民政事業資金投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保障能力相協調,與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堅持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作為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重要保障,健全完善績效配套管理辦法、民政事業績效目標及評價體系,加強事前績效評估,實施預算執行及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雙監控”,提高績效評價質量,加大評價結果套用力度,構建民政資金績效管理全過程全鏈條“閉環”管理機制,推動民政資金聚力增效。  
第四節 最佳化民政重大設施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最佳化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殯葬服務、社區服務、社會工作等領域服務設施的類型和規模,統籌規劃布局。積極推動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多層次協同布局、區域協同發展,推進民政重大設施與其他領域重要民生設施協調發展,因地制宜促進民政設施與醫療、教育、文化等設施相鄰或就近布局,逐步實現集約建設和功能互補。加強民政設施布局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確保項目規劃選址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加大力度支持農村、薄弱領域和環節的民政設施建設,探索推進跨行政區域、跨行政層級共建共享民政服務設施,有效推動供需精準匹配。  
第五節 建立健全民政大數據體系  
推進貴州民政“基礎庫+社區”信息化體系建設。依託貴州省“一雲一網一平台”,建立健全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對外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雲上貴州多彩寶相融合,對內逐步整合最佳化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社會事務、養老服務、慈善社工等信息系統。大力開展“金民工程”相關信息系統套用及改造部署,加強數據回流,促使部建、省建信息系統形成合力,提升監管水平和服務質量。大力提升婚姻殯葬、區劃地名、社會組織法人等數據質量,為人口、法人、地理空間、電子證照庫提供高質量數據。建立完整的貴州民政數據體系,梳理匯聚貴州民政數據資源,構建民政業務圖譜和數據圖譜,發展政策知識庫、民政主數據服務和民政電子證照服務,探索建立民政業務和數據成熟度指標。加快實現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建設、社區治理等重點領域服務資源數位化,推動民政領域優質資源放大利用、共享復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積極探索大數據、雲計算、5G、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在民政領域的套用。  
第六節 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對行政管理、養老護理、兒童關愛保護、社會救助、殯葬服務、康復服務、社會工作等民政人才隊伍的專業培訓,促進監督管理能力和服務保障能力雙提升。加大專業人才引進力度,提升民政人才隊伍專業化整體水平。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提升民政崗位吸引力,激發民政人才隊伍幹事創業活力,培養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在內的結構合理、素養優良的民政人才隊伍。完善民政機構崗位設定管理和人員考核機制,規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聘管理,為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第七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捍衛政治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強化底線思維,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擺在重要位置,構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民政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和預防防控體系,完善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及應急處置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壓實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民政部門的屬地責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處置到位。深入開展全省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動態排查整治民政領域火災防控、食品衛生、建築安全、地質災害等安全風險隱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體防控策略,嚴格執行“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等認真落實相關防控要求。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措施,改善防控設施和條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機構內老年人、兒童、特困人員等健康監測。有效開展疫情防控督導檢查,不斷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  
第八節 強化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各級民政部門要以本規劃為指導,制定實施本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加強上下協調聯動,將本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細化列入年度實施計畫,明確責任主體和實施進度要求,優先做好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監測評估機制,充分藉助智庫等第三方專業資源,及時組織對規劃實施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年度監測分析和中期評估重點監測評估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提出推進落實規劃任務的建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將規劃實施成效作為目標考核和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規劃執行滯緩、目標任務不能完成的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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