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民政局
發布通知,規劃全文,

發布通知

京民研發〔2021〕16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已經市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規劃全文

第一部分 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全市民政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標對表總書記“北京民政要在全國幹得最好”的殷切囑託,牢固樹立看民政首先從政治上看的理念,不斷根植“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深厚情懷,全力兜好首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底線,推進建立黨建引領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會服務體系,首都民政事業發展邁上了新台階。
  (一)民政發展的總體設計更加科學。樹立看民政首先從政治上看的理念,持續增強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線性。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鞏固夯實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三大職責體系。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明確建設“最有溫度、最接地氣、回響民眾訴求最快部門”的目標。高質量完成社會工委和民政部門合署辦公改革,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推動形成民政事業發展“黨政合一、雙輪驅動”新的體制機制優勢。堅持改革創新,持續推進以社會化、產業化、信息化、體系化為重點的民政“四化改革”,實現了民政輕裝上陣,釋放了民政發展動能。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全市民政系統迅速行動,全力組織疫情防控,各類民政服務機構有力保障服務對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市社區工作者日夜奮戰在城鄉社區抗疫一線,社會力量踴躍捐款捐物,社會工作者、志願者主動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顯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
  (二)全面小康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聚焦城鄉低保人員、老年人、困境兒童、重度殘疾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臨時困難等特殊群體,健全“北京版”兜底保障體系。2015年起,歷史性實現低保標準、低收入認定標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鄉統籌。到2020年社會救助標準實現“十連增”。對22萬戶困難家庭建立了“一戶一策一檔”精準幫扶台賬,夯實了不落下一個困難民眾的兜底保障基礎。創造性建立“三邊四級”養老服務體系,出台全國第一部居家養老地方性法規,建成養老床位10.8萬張,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覆蓋率達95%。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活保障、醫療康復、殘疾兒童護理補貼等政策。享受福利保障兒童占戶籍兒童比重提升到6.63%。加強殘疾人福利體系建設,統籌整合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發放補貼資金35.24億元,年均惠及32.43萬人。
  (三)共建共治共享基層治理全面提速。適應大國首都、超大城市治理需要,探索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黨建引領、吹哨報到”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出台實施《關於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等管根本的政策法規。全面啟動街道大部制、綜合執法、接訴即辦等關鍵性改革。全市157個街道、3400個社區全部建立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全面實現村(社區)同步換屆選舉。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城市社區議事廳實現100%覆蓋。社區證明、社區掛牌大幅精簡。培育發展社會治理主體,登記備案社會組織達3.7萬個,比“十二五”末翻了一番。持證社工超過3.6萬名。實名註冊志願者443.8萬人,較“十二五”末增長36.3%。動員全市160萬社區工作者、在職黨員、下沉幹部、志願者和所有物業企業,築牢7120個社區村疫情防控陣地。多元治理基礎進一步鞏固夯實。
  (四)滿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社會服務公平可及。適應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建立實施“七有”“五性”監測評價指標體系,推進社區、婚姻、殯葬等基本社會服務均等化。建成“一刻鐘社區服務圈”1772個,基本實現城市社區全覆蓋。率先實現婚姻登記跨區通辦。婚姻登記機關全部達到4A級以上標準。完善基本殯葬服務制度,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50%。率先開展慈善信託備案。全市慈善捐贈占GDP比重由2015年的0.24%提高到0.96%。健全完善制度化、多層次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累計確認見義勇為行為236例。
  (五)支撐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更加牢固。出台地方性法規1部,制修訂政府規章2部,以市委、市政府及兩辦名義出台檔案23個。推動制定地方標準43項,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3項、行業標準26項。民政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100%。民政法制化、標準化、信息化邁上新台階。新建兒童福利院5個。建成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230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1005個。區級社會組織培育孵化設施建設實現全覆蓋,全市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達標率達95.79%,民政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民政財政保障逐年增加。民政事業累計支出843.85億,比“十二五”時期增長近7.3%。
  總的看,“十三五”時期,是首都民政事業發展質量高、發展速度快、民眾得實惠多的五年;是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成果豐碩的五年;是兜底保障城鄉並軌、一體發展的五年;是民政基層基礎工作提質增效的五年。過去五年取得的重大成就,為“十四五”時期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首都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也是推進民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民政發展的機遇挑戰都有新變化。
  (一)發展機遇。
  1.中央對民政發展有新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對民政工作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論述,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黨中央國務院圍繞兜底保障、社會救助、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福利保障、城鄉社區治理、社會組織管理、慈善事業發展、志願服務發展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檔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鞏固和完善13個方面的重大制度,其中7個方面與民政工作密切相關。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作出了新的戰略安排,這些都是對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總書記的重要指示、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部署安排,為謀劃、設計和推進新時代民政發展提供了根本性強有力的指導。
  2.首都發展對民政發展有新部署。新一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明確了北京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戰略定位。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推進首都“四個中心”建設,北京進入了減量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的新階段,市民需求呈現便利性、宜居性、多樣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徵。謀劃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要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緊扣首都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加快創新民政工作的體制機制,最佳化民政工作的實現方式,構建與社會主義大國首都、超大城市治理相適應的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3.人民民眾對民政發展有新期盼。進入新時代,民政服務對象從傳統的鰥寡孤獨殘等特定人員迅速向全體居民擴展。人民民眾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個性化。特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相對貧困群體的保障需要更加關注。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更加需要“物質+服務”的保障體系。人民民眾需要更加公平可及、普惠均等的基本社會服務。人民民眾的新期待新需要,拓展了民政事業發展的廣闊空間。謀劃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必須緊緊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這一最大實際,圍繞人民民眾的所需所盼,推動民政工作更有溫度、更接地氣。
  4.環境條件對民政發展有新支撐。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為跳出民政看民政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條件。新頒布實施的《民法典》《慈善法》《志願服務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明確和拓展了民政的法定職能。北京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為社會建設和民生保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較好物質基礎。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即將舉辦,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北京新一輪機構改革,社會工委和民政部門合署辦公的體制機制設計,加強了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和支持。謀劃新時代民政發展,必須用好用足這些條件,推動北京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面臨挑戰。
  1.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基本民生保障需要轉型升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絕對貧困基本消除,相對貧困問題更加凸顯,目前對於相對貧困的概念內涵、測算標準、保障方式、保障標準等研究不深。在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福利保障上,點狀的、局部的、碎片化的推進多,一體化、整體性的制度設計尚未形成,仍然處在“補缺型”的發展階段。養老服務還存在著政府兜底保障不足、老年人消費能力不足、產業發展不足、養老服務機構持續運營壓力大等突出問題。面對民生保障的新形勢,需要調整保障人群戰略重心,堅持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保障並重,適度擴大保障範圍;需要推進社會福利一體化設計,在“十四五”期間加快實現社會福利從“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2.首都特色基層社會治理格局需要創新突破。北京是偉大社會主義祖國首都、是超大城市,對基層社會治理要求更高、標準更高。以黨建引領為核心,構建一個什麼樣的彰顯首都特色、具有鮮明風格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怎樣構建這個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需要儘快破題解題。簡約高效的基層治理體制,在面向社區、服務民眾、落地見效上需要進一步深化。精細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面臨街道規模差異大、超大社區數量多、工作力量配備弱、治理觸角向小區樓門院延伸不夠等現實問題。城市管理體制與快速推進的城市化進程還不相協調,部分已經城市化的地區還存在農村管理體制,鄉鎮、村建制亟待調整最佳化。基層社會動員在體制機制創新、資源整合、多主體融合,特別是物業、小區業委會、社區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上,需要有新思路新突破。
  3.適應主要矛盾轉化社會服務供給改革需要持續深化。“一老、一小”“婚姻、殯葬”等基本社會服務,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適應市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政基本社會服務供給,需要加快向“好不好”“優不優”轉變。不斷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需要更加突出基本社會服務的公益屬性,加快探索公益服務多元實現形式,推動基本社會服務更加便民利民惠民。最佳化服務供給方式,需要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邊界,區分基本公共服務和市場化選擇服務。擴大社會服務供給,需要加快形成社會資本、社會力量投入的制度設計,培育發展一批新型民政社會服務業態,更好地滿足市民多樣化服務需求。提升基本社會服務供給質量,迫切需要探索超大城市兜底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模式。
  4.推動轉型發展提質增效需要更加強化科技支撐。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給民政事業發展帶來的重大契機相比,民政實現方式相對傳統,現代科技支撐引領作用不足。“十四五”時期,需要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契機,推動傳統民政向現代民政轉型升級,加快形成民政業務與現代技術深度融合的總體設計,提升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積極適應人員流動、人戶分離的現實需要,加快推進民政各領域業務“一網通辦”“全城通辦”“跨區域辦理”。進一步提升精準服務、精準管理的能力水平,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破解信息孤島、系統分散等突出問題,加快形成管用高效的信息互通、數據共享制度機制。要面向民生保障、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讓科技驅動發揮效力釋放潛力。
  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深遠,防控機構內感染、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困難群體應急保障等方面的“戰時”經驗,需要儘快轉化為常態化工作機制並套用推廣。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相關民政兜底性機構設施建設還存在不足和潛在風險,迫切需要加快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
第二部分 “十四五”時期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強黨對民政事業的全面領導,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和首都城市發展戰略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高質量發展,突出政治性、民眾性、公益性、基礎性,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發展機制、提升服務效能,切實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持續推進民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打造“最有溫度、最接地氣、回響民眾訴求最快”的部門,更好地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更好地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建設和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加快實現北京民政在全國幹得最好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完善制度、健全體系。重視發揮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系統梳理評估民政各領域制度,及時破解制度空白、交叉、滯後等問題,確保各領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重視整合融合,加強市區之間、部門之間、系統內部的銜接配合,形成覆蓋全面、上下貫通、內容精準、落實到位、動態完善的民政各領域制度體系。
  堅持突出公益、兜牢底線。樹立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第一責任的理念。強化民政兜底性、基礎性、保障性功能。釐清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邊界,屬於政府保障的必須堅決保障好,該市場調節的不過多干預。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在優先保障公益、強化兜底功能的基礎上,構建適度普惠福利體系,讓人民民眾共享小康社會發展成果。
  堅持多元參與、共建共治。創新治理理念。堅持壯大治理主體、健全參與體系、強化監督管理協同推進。培育發展一批符合民眾需要、專業能力突出、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能力的骨幹社會主體。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市場主體等參與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和基本社會服務,更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
  堅持精準服務、最佳化供給。聚焦民眾身邊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堅持聞風而動、馬上就辦、有呼必應。聚焦街道鄉鎮、城鄉社區,推進社會服務集成化、專業化發展。整合提升各類民政設施服務功能,促進民政社會服務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堅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最佳化政務服務,再造業務流程,實現民政服務一網通辦、全城通辦。
  堅持加強基層、夯實基礎。樹立基層強則民政強的理念。著力推進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專職化、資金保障剛性化、設施建設均衡化、服務管理規範化,最大限度減少政策落實中間環節,最大限度套用科技手段打通基層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堅持以體制機制改革為牽引,持續推進社會化、體系化、產業化、信息化改革,進一步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礎。
  堅持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統籌發展和安全,樹立新型民政安全觀,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底線思維,提高防控能力,堅決防範化解事業發展中存在的政治、監管、資金、幹部、項目、安全和輿論等風險,確保全系統安全穩定。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以人民為中心發展、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民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充分彰顯,民政服務更有溫度,民政管理更接地氣,民政回響民眾訴求更加迅速快捷,一個治理體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優良的現代化民政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民政制度體系建設取得新進展。民政各業務領域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等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健全。民政兜底性、基礎性、普惠性事業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工作理念、體制機制、實現方式等形成長效制度保障。民政工作全面邁入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基本民生保障達到新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民生保障格局基本形成,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長效機制全面建立,對殘疾人、困境兒童、生活困難老年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和臨時困難民眾的保障範圍、保障標準、保障方式更加精準有效,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網織得更密更牢。
  基層社會治理實現新提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定型。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簡約高效的街道社區管理體制全面建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等多元主體的參與體制、參與渠道更加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作用發揮更加充分。
  基本社會服務得到新提高。與人民民眾美好生活需要相銜接的民政社會服務體系全面建立,面向全體居民的慈善服務、婚姻登記服務、殯葬服務、社會心理服務等更加專業規範、便民利民、優質高效,人民民眾的精細化、個性化、多樣化訴求得到充分回響,全市通辦、全程網上辦、按標準辦成為民政管理服務的標準配置。
  基層能力建設實現新進步。以基層為重心的民政事業發展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化、專業化、信息化、標準化、產業化成為民政高質量發展的優先選項。基層民政的力量配備、設施建設、資金投入、信息化建設等顯著改善。民政服務管理體系全面延伸到小區、樓門院這個最末梢。強有力的基層成為民政事業發展的鮮明特色和根本保障。
  到2035年,與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首都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的體制機制、保障標準、工作模式、支撐條件,更加科學、精準、高效,民政工作在全國的示範引領作用全面凸顯,現代民政發展的格局全面建立、優勢突出、作用明顯。
“十四五”時期北京市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png
第三部分 “十四五”時期主要任務
  一、建設與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相適應的基本民生保障體系
  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堅持共同富裕方向,緊扣主要矛盾轉化,聚焦相對貧困問題和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征地超轉人員等特殊群體,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堅持兜底性、普惠性協同推進,全面提升民政服務對象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首都特色困難民眾救助體系。
  堅持“提標、擴面、增效”協同推進,堅持支出型貧困救助與收入型貧困救助相結合、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相結合、物質救助與服務型救助相結合,全面推進救助工作法制化、體系化、專業化、規範化發展,織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網。
  1.健全社會救助基本制度。積極推動開展社會救助地方立法,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採暖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相結合的“北京版”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分層分類保障制度。建立多維貧困評估指標體系,區分收入不足、支出過大、專項需求、突發急難等救助需要,精準制定救助措施,形成務實管用、分類分層、精準保障的救助制度。健全就業救助制度,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就業。完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制度。統籌考慮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社會保障等相關因素,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統籌聯動的調整機制。動態調整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認定等標準,確保困難民眾救助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適應。
  2.創新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健全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機制。完善困難民眾定期摸排制度。整合社會救助對象、困境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等各類特殊群體資料庫,完善覆蓋全面、要素完備、信息聯通的困難民眾救助資料庫,常態化開展分析比對、監測預警。延伸社會救助神經末梢,做實基層黨組織和城鄉社區主動發現職能,推進社會救助由依申請受理向主動發現轉變。完善社會救助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市、區、街(鄉、鎮)三級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市級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議事平台作用,重點研究解決制度設計中存在的壁壘和障礙。發揮區和街(鄉、鎮)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依託“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著力解決急難性、個別化、跨部門問題。最佳化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完善與戶籍、稅務、不動產、公積金管理、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部門和機構的常態化數據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核查效率,壓縮核查時限,確保救助公平及時。
  3.完善精準救助服務體系。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發揮街道鄉鎮貼近民眾、熟悉情況優勢,強化街道鄉鎮社會救助責任,提升保障條件,推動社會救助審批許可權下放街道鄉鎮工作落地落實。明確區級民政監督管理責任,確保下放順暢、取得實效。實施社會救助“一網通辦”“全城通辦”。適應人戶分離實際,打破戶籍限制,全面實施社會救助“跨區申請、一網通辦、全城通辦、掌上辦理”制度,方便民眾快捷辦理。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健全完善社會組織、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基層組織等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救助的制度機制。推動“慈善+救助”融合發展。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社會工作專業力量,綜合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能力培養等個案幫扶服務,健全“物質+服務”救助模式,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協同的救助體系。做強基層社會救助服務。完善街道鄉鎮困難民眾救助服務所工作機制,綜合提供一攬子、精準化救助服務,暢通民生保障“最後一公里”。
  4.強化社會救助監督管理。推進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健全市級督查和區級自查相結合的制度體系,持續深化社會救助領域專項治理。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後監管,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建立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城鄉社區工作人員的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的備案制度,用好睏難民眾的“保命錢”“救命錢”。建立社會救助資金追繳和失信人員信用懲戒機制,確保救助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作。
  (二)完善超大城市養老服務體系。
  把握超大城市養老服務的特點規律,堅持事業和產業同步推進,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堅持補短板、強弱項,不斷鞏固提升“三邊四級”“就近精準”養老服務供給,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服務體系。
  1.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線保基本職責。制定出台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和細化政府保障的標準、方式,強化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職能,重點將經濟困難、失能、失智、重度殘疾等特殊老年群體納入政府兜底保障範圍。明確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和相關補助的市場主體舉辦的養老機構,按一定比例保障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推動各區按護養型床位不少於60%的比例,至少建成1所區級公辦養老機構。推進養老補貼制度改革。加快從“補床頭”為主向“補人頭”為主轉變,提升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選擇自由度,實現養老機構從“圍著政府轉”向“圍著老人轉”轉變。推進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體系。聚焦認知障礙照護服務剛性需求,制定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社區干預、機構照護、社會宣教等制度,加強養老機構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床位規範建設,制定照護床位崗位及服務規範。制定養老家庭照護床位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體系,出台實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子女及近親屬回歸家庭參加照護服務的支持政策,制度化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增強家庭養老照護服務能力。到2025年,在居家照護需求相對集中的城市社區,建設不少於1萬張養老家庭照護床位。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應急制度。制定養老機構應急設施建設和應急設備配備工作規範,推進養老機構隔離室、消毒室等建設。明確各區預留不少於2%的養老床位,用於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2.完善“三邊四級、就近精準”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街道社區就近養老服務網路。推進市級指導、區級統籌、街鄉落實、社區參與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堅持圍繞老年人“周邊、身邊、床邊”建設施送服務。重點加強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到2025年,全市累計建成並運營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280家,運營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不少於1200家。推進養老服務驛站可持續發展。制定實施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明確功能定位。完善建設支持、運營補貼、優先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支持政策。健全養老服務驛站信息歸集共享、誠信檔案、協同監管等制度,推行養老服務驛站星級評定,促進社會化選擇,釋放發展活力。培育發展更接地氣的農村養老服務。因地制宜推進家庭養老、機構養老、互助養老、志願服務等服務模式。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持續推進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建設,建成鄰里互助點不少於1000個。加快完善養老助餐服務體系,解決老年人吃飯不便問題。改革財政支持方式,推動直接補貼從業人員,壯大農村養老服務隊伍。改革鄉鎮敬老院管理體制。推動鄉鎮敬老院管理權移交區民政部門,實現各區範圍內鄉鎮敬老院集中統一管理。實施鄉鎮敬老院設施改造計畫,每個區至少改造成1所具備集中接收城鄉特困老年人的三星級以上鄉鎮敬老院。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水電氣熱享受民用價格等各類優惠政策。完善養老機構建設支持政策。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服務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機構。
  3.構建多層次養老服務聯合體。推進京津冀養老服務協同體建設。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協同規劃建設,最佳化產業布局,制定異地養老支持政策,推動北京養老項目向北三縣等環京周邊地區延伸布局,促進養老服務制度體系漸進融合和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爭取民政部等相關部委支持,營造規則統一開放、標準資質互認、要素自由流動和信息資源同步共享的市場環境,加快實現標準協同、監管協同。加快構建城郊養老服務協作體。綜合平衡養老服務供給、設施利用現狀,推動以區為主體,建立健全中心城區和遠郊區養老服務供需對接機制,為區域內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選擇,實現中心城區和遠郊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打造街鄉鎮養老服務聯合體。堅持就近就便,制定推進街鄉鎮養老服務聯合體建設的意見,統籌轄區內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醫療衛生機構等各類資源,加強對接轉介、相互支持,打造居家、社區、機構全鏈條協同的醫養聯合體。穩步推進老年友好型社區建設,打造一刻鐘養老服務圈。
  4.加快補齊養老服務短板。落實《北京市養老服務專項規劃(2021年-2035年)》,推動設定養老用地類別,對基本養老服務設施和提供就近養老服務的設施用地,且經民政部門認定屬於公益性的,採取行政劃撥土地方式,建設永久性就近養老服務設施;對於公辦養老機構或者承接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的公益性社會辦養老機構興辦的養老服務設施,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按照“村地區管”思路,通過集體建設用地保障鄉鎮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推進閒置設施利用,抓緊“疏整促”有利契機,制定出台利用閒置設施建設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的指導意見,推動存量設施、疏解後的閒置設施、老舊小區改造新增設施等優先保障養老等民生服務設施。推動區級層面在控制性詳規中,結合街區人口結構和需求明確養老用地的要求。聚焦失能失智失獨和高齡等重點老年群體,加快建設以政策性長期護理保險為支撐,以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為補充,以養老服務補貼和重點人群兜底為基本保障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體系。加強養老護理職業體系建設,暢通職業晉升渠道,擴大養老服務隊伍就業來源。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技能提升專項行動,制定實施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每年培訓不少於1萬名養老護理員、500名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500名老年社會工作者。制定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政策,建立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儲蓄體系。開發為老服務崗位,鼓勵支持低齡老年人幫扶高齡老年人。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培育發展老年用品市場,出台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回收和融資租賃辦法。出台適老化改造激勵政策,加快培育居家適老化市場,引導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出台養老服務機構連鎖化運營的指導意見。加快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改革,支持保險機構推進老年人意外險、失獨家庭綜合保障等保險項目增點擴面。推進養老機構減稅降費,同等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和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
  5.加強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健全養老服務管理體制。推進建立與中央部門、國家機關、中央企業、駐京部隊等有效協調的工作機制,研究建立養老機構場景化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機制,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央地協同的養老服務工作格局。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分工明確、齊抓共管,推動建立市、區兩級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機制。建立養老服務風險防控體系和服務質量監測機制。制定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方案。健全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實行“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責任清單制度。常態化開展養老服務安全綜合檢查。推進養老服務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做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養老行業協會、老齡產業協會、基層老年協會等行業組織的監管作用,推動將養老機構全部納入行業管理範圍。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健全養老機構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建立養老服務監測分析與發展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制度,夯實統計監測基礎。推進網際網路與養老服務的深度融合,完善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台功能作用,全面推行“選單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
  (三)最佳化殘疾人服務體系。
  堅持兜底保障和適度普惠相結合、設施建設和產業扶持協同並進,健全完善生活有保障、康復全覆蓋、出行無障礙的殘疾人福利和保障體系,打造殘疾人基本保障首善之區。
  1.完善殘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理順殘疾人服務管理體制,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職能部門、殘疾人組織各司其職、協同高效的工作體系。推動完善殘疾人醫療康復、教育、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隊伍等制度。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補貼範圍,支持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基本型輔具補貼制度,加強與其他福利補貼的整合建設、標準銜接。加強與未持有殘疾人證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需求銜接。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基本公共服務配套實施標準,細化服務項目、支付類別、服務對象、質量標準和支出責任。加強殘疾人福利服務支持體系建設,依託溫馨家園、職業康復勞動站等資源平台,就近就便為智力、精神、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職業康復、日間照料等專業服務,著力解決智力、精神、重度肢體、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養護照料困難。協調推進研究制定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實施意見,建立健全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骨幹的殘疾人照護服務體系。通過新建、改擴建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著力解決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以及低保、低收入等困難殘疾人的集中托養需求。
  2.推進殘疾人服務機構設施建設。堅持市區街居統籌推進、均衡布局、織密網路、最佳化服務。明確“開門辦院、服務社會、提質增效”方向,持續深化市屬殘疾福利機構改革,發揮示範引導、功能試驗、專業培訓和品牌推廣功能作用。推動區級殘疾人福利機構設施建設,通過依託現有養老機構實行分區管理、區域協作等模式,到2025年,實現每個區建成2處各不少於50張床位的智力殘疾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每個區擁有1所不少於100張床位的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提供生活、康復、護理、醫療等專業服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服務網路。堅持社會化、綜合化、開放式發展思路,加強社區精神衛生康復機構建設,拓展溫馨家園、職業康復站、成人康復機構等功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形成一批能推廣的技術規範和服務模式,完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65%以上的居家患者能夠享受社區康復服務。
  3.加大殘疾人就業幫扶力度。堅持就業優先政策導向,加大殘疾人就業促進力度,完善殘疾人就業幫扶政策。完善殘疾人就業政策,推動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制度,激發就業意願。配套制定殘疾人就業後相關社會保障跟進政策,適時調整保障制度結構性設計,促進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制度同向發力,確保殘疾人實質增收。推動研究制定重度殘疾人親屬照護補貼制度,幫助支持殘疾人家庭走出因照料負擔重導致無法外出就業的生活困境。發揮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吸納殘疾人集中就業重要渠道作用,推動出台對符合條件用人單位的支持政策,幫扶殘疾人就業上崗,逐步融入社會,實現人生價值。
  4.推進殘疾人康復輔具產業發展。積極申報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爭取更大力度政策支持,推動業態融合發展。堅持創新引領,發展一批市場占有率高、產品附加值高、可替代進口的康復輔助器具產品。堅持培樹產業品牌,制定實施一批康復輔助器具國家標準和團體標準。到2025年,打造1個有影響力的康復輔助器具品牌展覽會和10個康復輔助器具知名品牌,顯著提升康復輔具產業發展的質量效率。
  5.大力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持續實施北京市進一步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行動方案,健全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長效機制,促進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合力。落實民政各領域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標準,持續推進市、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村)四級社會福利機構和所屬公共服務機構的無障礙環境最佳化提升工作,加強與周邊無障礙設施的銜接,打造一批民生保障領域“無障礙環境建設示範機構”。
  (四)加強兒童福利保護體系建設。
  圍繞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加快完善兒童福利保護工作體系、保障制度和工作機制,構建制度完備、體系健全、分類精準、全面覆蓋的兒童福利保護工作格局,在推進北京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進程中,讓每一名兒童都得到悉心呵護。
  1.健全兒童福利保護體制。發揮黨的領導優勢,依託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議事決策平台,推動將有關兒童福利和保護的總體設計、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議題,納入黨委議事範圍,實現對兒童福利保護工作的高位統籌。依法調整完善市、區兩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作機構建設,更好發揮民政部門牽頭作用,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兒童福利保護工作。最佳化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空間布局,明確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職能定位,推動轉型發展。強化和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推動形成全市統籌、協調順暢、無縫銜接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2.完善兒童福利保護制度。推動制定本市未成年人保護、兒童福利保障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規。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普惠發展,不斷健全困境兒童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住房及成年安置等分類保障制度,制定嬰幼兒營養津貼、嬰幼兒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保險項目補貼等政策措施,推進建立覆蓋全面、保障到位、綜合性、基礎性、一體化的兒童福利保護制度。著力加強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的生活保障,完善補貼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探索家庭監護津貼制度,鼓勵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個人和組織承擔兒童監護撫養社會責任。將醫療保障、教育資助等政策,拓展至所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促進家庭寄養規範化發展,制定家庭寄養實施細則,完善家庭寄養轉收養的資助幫扶機制,適時調整家庭養育費標準。規範國內收養工作,最佳化收養登記流程,實施收養家庭能力評估制度,依法保障被收養兒童的合法權益。
  3.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市、區屬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一體化規劃和建設。推動各區將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區級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支持範圍。按照“一區一所”目標,重點推進東城、西城、海淀、昌平、延慶等區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確保到2025年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床位達到3600張。推動區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提高精準化管理和精細化服務水平,面向轄區家庭殘疾兒童、重病兒童提供代養、康復、特教等服務。依託區屬兒童福利機構,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功能。依法推進街鄉鎮未保工作站建設,持續推進兒童之家等基層兒童福利和保護功能建設。加強兒童福利和保護領域風險排查治理,加強收留孤困兒童的民辦機構規範管理,健全常態化督查和分類處置制度,讓每一名被收留兒童都得到良好照顧。
  4.健全監護監督和關愛保護體系。推進困境兒童家庭監護幫扶體系建設,完善困境兒童巡視探訪制度,制定家庭監護監督、指導和支持措施,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落實以源頭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為主要環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設立全市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為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工作提供諮詢、轉介、幫扶等服務。支持指導居(村)民委員會按照專人專崗要求設立兒童主任,加強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管理和激勵保障。發揮社區(村)兒童之家服務功能與作用。持續抓好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的兒童工作業務骨幹年度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發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細化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制度和機制銜接,支持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服務機構等專業力量參與,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協調配合、工作聯動,依法處理兒童監護侵害行為。
  (五)加強接濟救助服務管理。
  強化部門統籌和壓實屬地責任同步推進,抓服務提升和抓機構監管雙向用力,確保早發現、早救助、早返家,兜牢貧中之貧、困中之困的救助底線。
  1.完善接濟救助管理制度體系。發揮市、區兩級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聯席會議機製作用,細化民政、公安、城管、衛健、市場監管和消防等相關部門救助管理工作職責,壓實部門責任,強化協調聯動,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建立受助人員異常情況強制報告、定期統計報告、負責人定點聯繫等制度,健全第三方專業力量派駐監管制度。制定實施救助管理特邀監督員制度,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明確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對受助人員在受助和托養期間的權益保障主體責任。建立全市救助站站長例會制度,形成常態化交流機制。
  2.增強接濟救助服務管理能力。強化民政部門指導、監督、檢查等職責,加強對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的日常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度化開展接濟救助機構服務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工程,加快實現與公安人口庫、定點醫院結算系統等相關平台互聯互通。完善受助人員尋親工作機制,廣泛運用DNA比對、人像識別、大數據等現代技術,降低滯留人員數量。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探索建立救助對象和接濟救助職工專項保險制度,加強救助對象和一線工作人員保障。
  3.強化接濟救助管理屬地責任。推進區級自有產權救助管理設施建設,提升區級救助機構管理服務水平。發揮格線化管理優勢,推動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更好履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街面巡查、發現報告、問詢勸導、引導護送等職責,強化屬地部門的兜底保障職責。協同公安等部門聯合制定相關政策,探索解決長期滯留人員戶籍登記問題,健全流浪精神病人醫療救治屬地管理等制度。
  (六)加強征地超轉人員保障。
  完善征地超轉人員保障制度,協同相關部門推動修訂《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研究制定征地超轉人員社會保障費用的接收和使用辦法,完善征地超轉人員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政策。提升征地超轉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強征地超轉綜合管理平台建設,健全數據共享機制,最佳化業務流程,完善拓展功能,夯實動態精準服務管理的基礎。
  二、建設大國首都超大城市特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
  堅持黨建引領、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著力打造具有大國首都、超大城市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法治自治德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持續推動首都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深化城鄉社區治理服務創新。
  堅持做強街道、做優社區、做精服務,推動形成簡約高效、回響及時、多元參與、守望相助的基層治理格局。
  1.深化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繼續鞏固街道機構改革成效,擴大服務管理許可權,強化街道辦事處在公共服務、城市管理和社會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打造文明、活力、宜居、平安街道。最佳化調整街道鄉鎮行政區劃設定,加快城市化成熟地區鄉鎮向街道辦事處轉制,逐步撤銷地區辦事處,推進“撤村建居”工作,提升城市治理精細化。深化黨建引領“吹哨報到”改革,加快完善基層治理應急機制、服務民眾回響機制和抓落實“最後一公里”工作機制。深化城市協管員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堅持存量整合最佳化、總量有效控制,健全完善市級統籌、區級管理、街鄉使用、部門指導的城市協管員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形成規模適度、配置合理、管理規範的新型協管員隊伍。
  2.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強化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和對涉及本區域民眾利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的參與權和建議權。制定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把困難民眾、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納入清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要求。推進鄉鎮行政執法改革。完善鄉鎮政府對區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考核機制。
  3.提升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水平。加強總體統籌,最佳化“社區黨委(黨總支)、小區黨支部、樓門(院)黨小組、黨員”銜接配套的組織網路。做實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推動形成上下貫通、全面覆蓋、運轉有效的社區黨建工作格局。持續打造社區黨建“領頭雁”工程,推行社區黨建工作隊伍分級培訓。到2025年,培育樹立200個先進社區黨組織、200名優秀社區書記先進典型,建設200個社區書記工作室示範點,推出一批有較大影響力的社區黨建品牌。
  4.深化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改革。加強黨建引領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建設。完善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居委會為主體、社區服務站為依託、社區社會組織為支撐,小區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居民民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治理體系。探索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委會(物管會)、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履行社區治理責任的激勵機制。紮實做好社區生活垃圾分類動員發動工作。完善黨建引領“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改革向社區治理深化的制度機制,將治理單元從社區向小區、院落、樓門、胡同等延伸,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社區匯集,同步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推進社區治理落細落小落實。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完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民主選舉制度。到2025年,採取戶代表選舉或直接選舉社區居委會的社區比例達到80%。做實居(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健全完善社區專員制度,總結試點經驗,提升黨建引領社區治理的水平。建立社區黨建專家智庫,充實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人才庫,為社區黨建工作創新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5.創新社區治理方式。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方面的立法準備,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法人資格制度,規範居委會工作職責,健全黨組織領導、政府指導、依法自治、社會參與的社區治理格局。推進社區減負,落實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加大行政問責和紀檢督查力度,推動社區真減負減真負。建立健全以民眾滿意度為主的社區工作評價機制。推進社區議事協商,完善社區議事廳協商指引,到2025年,城鄉社區全部建立社區議事廳,推廣“五民協商”“拉家常”“老街坊”等議事方式。加強社區應急能力建設,完善社區應急管理機制,推行社區居委會成員包小區包樓門院等制度,提升社區應急動員快速反應、統籌協調、管理服務等能力。夯實社區治理基礎。最佳化社區規模設定,重點對3000戶以上的社區進行調整。加強小區業委會(物管會)建設,逐步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落實“回天地區”基層社會治理五年行動計畫。總結梳理國際化社區建設經驗做法,研究制定國際化社區建設標準,重點推動朝陽東壩、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等地區建設國際化社區。
  6.提升社區服務效能。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推行社區服務目錄管理制度,健全社區基本公共服務、便民生活服務和志願公益服務全回響體系。鞏固提升“一刻鐘社區服務圈”功能,推動新建社區配套建設“一刻鐘社區服務圈”。加強“社區之家”規範化建設,推進社區各類資源開放共享。常態化開展“社區鄰里節”活動。加強社區服務用房建設,對於條件允許的新建小區,逐步按最小規模500平方米配置。制定社區服務用房使用管理指導意見,規範社區服務用房的使用面積、功能設定。推進社區服務空間開放式建設,打造“辦公空間最小化,服務空間最大化”的服務空間場景。推行“綜合視窗”“全能社工”模式,完善全程代辦、上門服務等機制,實施社區彈性工作制,提高服務效能,方便民眾辦事。
  7.加強農村社區建設。更加有力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向農村社區延伸,健全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和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社區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和管理,推進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服務建設,探索設立農村社區建設發展基金,支持調動社會力量在農村興辦養老助殘、扶貧濟困等社會事業。推動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建立村議事協商會議、村民代表聯繫戶等制度,完善議事規則,堅持民主平等、協商互動,推動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推進村級事務監督管理。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建設,落實“四議一審兩公開”制度,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發揮村規民約在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中的積極作用。
  (二)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管理。
  堅持一手抓規範管理,一手抓培育扶持,確保社會組織正確政治方向,推動社會組織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行業、服務民眾、服務基層治理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促進形成制度完備、管理規範、朝氣蓬勃、充滿活力的發展格局。
  1.完善社會組織黨建體系。健全社會組織黨建體制,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黨委、社會組織聯合黨委、社會組織基層黨組織三級聯動的黨建組織體系。推動“樞紐型”社會組織與行業協會商會聯合黨委協調發展。實施社會組織“黨建標桿”示範工程建設,推樹一批社會組織黨建活動品牌。明確社會組織黨建內容寫入社會組織章程,完善社會組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現社會組織黨建和業務同發力。整契約領域、同行業社會組織優勢資源,打造社會組織黨群服務陣地。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基礎,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實施社會組織黨建管理崗位補貼制度。加強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黨務人員崗位責任制。
  2.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工作的意見》,完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推動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推行分類管理制度,分類梳理監管清單、明確監管方式。加強社會組織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組織、民政、財政、稅務、審計、價格、市場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體系。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重大事項、財務收支、信息公開等的管理。推進社會組織年檢、評估制度改革。健全風險排查、投訴舉報等制度,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加強信用監管,完善社會組織信用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信息歸集、套用、懲戒、激勵一體集成的信用監管體系。嚴格執法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序銜接,完善京津冀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推動建立專職執法機構,最佳化執法裝備配備。嚴厲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完善社會組織清算、註銷等制度,規範發展秩序。
  3.改革登記管理體制。完善雙重管理、備案管理相結合的分類登記管理制度。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改革。建立健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職能部門協同配合機制。加強備案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管理。簡化登記審批程式,推進建立社會組織登記審批人工智慧平台,完善社會組織審批系統,推進社會組織登記“不見面”審批,方便民眾辦理。堅持高質量發展,對跨領域、跨行業以及業務寬泛、不易界定的社會組織,建立部門函詢、專家論證等制度,強化發起人責任。重點發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治理需要的社會組織,從源頭上提升登記質量。
  4.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會組織孵化體系,推進市區街三級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社會化專業化標準化發展。完善社會組織資源配置平台,健全社會組織項目庫,制度化開展公益創投、慈善信託、公益拍賣等活動,支持優秀社會組織做大做強。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動態更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實現政府購買服務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信用體系聯動掛鈎。重點推進街道鄉鎮建立購買服務制度。加大政社分開力度,持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完善脫鉤後的管理服務和支持機制。最佳化發展環境,完善稅收服務,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培育壯大社區社會組織,修訂完善社區社會組織備案管理辦法,加強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建設,支持街道鄉鎮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與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合署辦公,鼓勵將閒置社會資產無償或優惠提供給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到2025年,全市街道鄉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覆蓋率達到60%,社區社會組織總量突破6萬家。
  5.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健全完善社會組織全方位多層次參與體系。研究建立社會組織制度化參與民主協商、結構性參與社會治理、功能性參與社會調節等工作機制,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京津冀協同發展、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舉辦等重大任務中發揮專業優勢、彰顯能力作用。建立健全相關重要會議邀請社會組織代表參加或列席、重大決策徵求社會組織意見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公共事務參與度。推進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推動將社區社會組織帶頭人或業務骨幹吸納為社區議事廳、居民代表會議等組織形態的成員。加強社區服務需求目錄、社會組織服務供給目錄和供需對接機制等“兩目錄一機制”建設,推進參與基層治理落地落實。促進發揮服務行業自治管理作用,推動建立行業自律公約制度,推行發布公益倡導、制定活動準則、實行聲譽評價等形式,引領和規範行業發展。
  (三)促進社會工作發展。
  堅持職業化、專業化、本地化發展,整合資源、完善體制,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發展格局,促進社會工作者發揮專業優勢,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能力和水平。
  1.完善社會工作發展的制度機制。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逐步擴大覆蓋領域,提高頂層設計、發展統籌、資源整合、組織協調能力。研究落實社會工作人才體系建設保障工作。完善社工人才服務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夯實市區一體化管理基礎。更大力度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推動社會工作向醫務、教育、農村等領域深化。推進社會工作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專業社工機構、社會工作者的誠信檔案,完善獎勵、懲罰機制,促進行業自律。
  2.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推動職業評價,會同人力社會保障部門,健全完善初、中、高級有序銜接的職業水平評價體系,打通職業發展通道。完善教育培訓體系,實施社會工作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社會工作高級研修計畫,鼓勵支持實際在崗人員參加專業學歷教育和職業水平考試。創新繼續教育形式,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和實訓基地建設。面向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機構,制度化開展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培訓。
  3.創新社工人才使用機制。加大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崗位開發力度,推進市、區民政社會福利、困難民眾救助、兒童服務、慈善促進、社區服務、殘障復康、殯葬服務、健康照護、老年人服務、婚姻家庭服務等相關公益事業單位,設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並將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明確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推動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融合發展,實施優秀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優才計畫”,到2025年選拔培養不少於600名優秀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街道鄉鎮設立社會工作服務平台,構建形成“社區(村)—街道(鄉鎮)—區級”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統籌整合救助、心理、兒童等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資金、人才隊伍、服務資源,力爭在“十四五”時期實現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平台全覆蓋。深化“三社聯動”機制,探索建立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融合發展聯動服務新模式。培育發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在啟動資金、辦公場所、服務場所等方面給予支持,推進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到2025年,全市專業社工服務機構達到1200家。
  4.最佳化社會工作發展環境。開展社會工作領軍人物、“最美社工”評選等品牌活動,擴大社會工作影響力、普及度。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指導檔案。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內容指導目錄。連結慈善公益資源,設立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支持社會工作發展。建立社會工作人才信息庫,發揮社工人才服務管理信息化平台作用,推進社會工作服務對象與服務機構精準對接。進一步擴大合作交流範圍,持續推進京津冀地區社會工作深度協同,更好輻射帶動對口支援地區社會工作發展。
  (四)推動志願服務發展。
  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常態化專業化發展,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服務完善、管理規範、充滿活力的志願服務工作體系,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社會風尚。
  1.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發展。全面落實《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推動修訂《北京市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配套制定志願者註冊管理、星級評定、信用激勵等制度和措施,細化和履行民政部門志願服務行政管理職責,健全完善職責清晰、制度健全、運行順暢的志願服務行政管理體制。規範和支持志願服務組織發展,做好志願服務組織身份標識工作,指導街道鄉鎮加強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城鄉社區志願服務團體的管理,完善志願服務組織項目開發、能力培養等扶持措施。建立志願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活動開展等信息,推動志願服務公眾監督、社會化選擇。規範志願服務活動開展,建立志願服務信息記錄和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抽查制度,加強志願服務監管,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推動志願服務依法進行。
  2.推動志願服務常態化發展。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支持志願服務運營管理、教育培訓、事業發展。推動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婚姻登記等機構和城鄉社區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強志願服務站點建設,到2025年站點覆蓋率達到80%,完善社區志願服務供需對接、組織、服務、保障工作機制,促進社區志願服務工作向樓門院、向居民身邊延伸。發揮市級社會建設資金導向作用,多渠道引入社會資金,重點推進在養老助殘、社會救助、社區治理、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推出一批志願服務品牌項目。
  3.推動志願服務專業化發展。完善志願服務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志願服務教育培訓規範,編制志願者通用知識讀本,推動志願服務組織規模化開展志願服務培訓工作,提升專業素養、服務技能。建立專業志願服務人才庫,圍繞民生保障、社會服務、城市治理、大型活動服務、應急救援等急需領域,培育發展一批志願服務專業人才和骨幹隊伍。建立“社工+志工”聯動互促機制,鼓勵志願服務組織與專業社工機構聯動發展、資源共享、互幫互促,形成社會工作引領改善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助力社會工作拓展服務內容的良好格局。
  三、建設適度普惠公平可及基本社會服務體系
  適應首都市民日益增長的“七有”“五性”需要,堅持便民、利民、惠民發展方向,拓寬婚姻、殯葬、慈善、心理等專項社會服務供給,加快構建適度普惠、公平可及、服務優良的民政社會服務體系。
  (一)創新婚姻家庭服務。
  堅持減證便民、延伸服務、規範管理,推進婚姻登記方式快捷便利、婚姻登記機構全面達標、婚姻登記隊伍素質優良,有力服務和諧婚姻家庭建設。
  1.深化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改革。健全完善政策法規,落實《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要求,修訂《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鞏固婚姻登記跨區辦理改革成果,適應人口跨地域流動、跨區域工作生活需要,探索建立京津冀婚姻數據協同共享中心,逐步實現三地婚姻登記跨區域辦理。完善婚姻登記便民服務體系,深化婚姻登記“減證便民”改革,推進電子證照套用,最佳化政務服務事項。開展婚姻登記機關等級創建提升工程,修訂《婚姻登記機關等級建設標準》,明確區級財政保障責任,完善“福彩公益金”支持機制,到2025年,全市婚姻登記機關75%達到5A級標準。加強婚姻登記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婚姻登記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實施意見,健全京津冀婚姻登記工作者常態化培訓輪訓機制,完善婚姻登記員行為準則、頒證員從業規則、家庭輔導員工作守則。
  2.延伸拓展婚姻登記服務。創新婚姻登記服務。改革婚姻登記頒證方式,倡導簡約文明的現代婚俗禮儀。鼓勵支持婚姻家庭行業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專業社工機構發揮積極作用,常態化開展現代婚俗理念、健康親職教育、和諧婚姻輔導、社會心理調適、家風家教等綜合服務。規範婚姻家庭服務市場,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部門協同、有效聯動的婚姻服務監管機制,加強婚姻中介機構監管。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婚姻家庭建設協會等行業組織在推動婚俗改革、推進相關市場和社會主體履職盡責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健全數據交換、統計分析、定期發布機制,更好服務科學決策。
  (二)深化殯葬服務管理改革。
  明確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延伸性殯葬服務多元化發展思路,加快構建以公益性服務為主體、營利性服務為補充、節地生態為導向的現代殯葬服務發展格局。
  1.加強殯葬服務總體設計。立足逝有所安,健全完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殯葬市場監管、殯葬服務移風易俗等關鍵制度。編制《北京市殯葬設施專項規劃(2021年-2035年)》,推動把殯葬服務、殯葬設施、殯葬用地等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制定加強殯葬設施建設規範化管理工作的意見,實施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深入推進喪葬禮俗改革。區分公益和市場、事業和企業、保障兜底和個性化服務,分類推進殯葬服務單位改革。對以提供基本殯葬服務為主的殯葬服務機構,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強化公益屬性;對提供延伸性殯葬服務的,充分發揮殯葬國有企業保障作用,穩妥引入競爭機制,逐步推動競爭性領域向市場放開。堅持盤活存量,啟動實施現有殯葬設施節地生態化更新改造工程,推動存量設施有序整合、提升效能和跨地區利用。
  2.深化殯葬服務供給改革。突出殯葬服務公益性屬性,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推行基本殯葬服務目錄化管理,發揮政府在保障基本殯葬服務中的主導作用,構建“基本性殯葬服務體現公益、延伸性殯葬服務依託市場”的服務保障體系。加大基本殯葬服務投入,建立健全殯葬事業公共投入機制和穩定增長機制。最佳化城鄉殯葬服務設施布局,規範殯葬設施配置標準、數量規模。推進散墳治理和歷史埋葬點提升改造,加強公益性公墓建設,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鄉鎮覆蓋率提高到80%以上。培育殯葬服務多元供給主體,引入社會力量,滿足民眾多樣化服務需求。推進“網際網路+殯葬服務”,建立殯葬管理服務資料庫,推行預約服務制度,提高殯葬服務管理信息化、規範化、便捷化水平。健全殯葬服務監管體系,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有效遏制殯葬領域違規現象。
  (三)發展社會心理服務。
  堅持搭平台、建網路、優服務、強監管,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多元保障、服務有效的社會心理服務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1.完善社會心理服務網路。搭建“一基地、多中心、廣站點”的服務陣地,完善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市級社會心理服務基地統籌整合作用,建立區級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督導引領機制,強化街道鄉鎮社會心理服務中心專業服務職責,將社會心理服務向城鄉社區村、向民眾身邊延伸。到2025年,實現社會心理服務覆蓋80%以上的社區村。採取盤活存量,擴大增量方式,持續加大對社會心理服務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指導力度。推動建立全市一體的社會心理服務信息平台,實現線上線下資源有機融合,推動形成縱向一體、橫向聯通的社會心理服務信息管理網路。
  2.強化社會心理服務力量。探索社會心理服務工作崗位開發制度,編寫社會心理培訓教材,推進社會心理指導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市級示範培訓、區級重點培訓、街鄉在崗培訓、線上與線下培訓相結合的培訓體系,打造專兼結合的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推動基層社會心理服務隊伍與社區工作者融合發展,培育適應基層需要的複合型人才。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心理服務制度,發展一批服務基層、貼近民眾、專業能力突出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發揮市社會心理工作聯合會行業樞紐型組織作用,推動行業健康規範發展。
  3.發揮社會心理服務作用。加強社會心態監測分析,完善四級社會心態監測體系,及時了解社會心態動向,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加強特殊群體心理服務,持續關注老年人、困境兒童、殘疾人心理健康,建立健全流浪乞討人員、社區矯治對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關愛制度,推動形成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特殊群體心理幫扶體系。
  (四)加快推進“慈善北京”建設。
  堅持做大規模、做強功能、做優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發揮作用,推動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全民慈善、效能慈善、惠民慈善、誠信慈善、創新慈善品牌。
  1.完善慈善事業發展制度機制。堅持依法興善,依法履行慈善行政管理職能,制定發布慈善資源目錄,搭建慈善資源供需對接平台,完善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聯動的慈善救助體系。健全經濟、法律等關鍵領域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制度,最佳化慈善事業發展環境。動員各類慈善組織,廣泛建立慈善救助專項基金,推動開展民眾性慈善捐助、互助互濟活動。依託首都公益慈善聯合會建立面向社會的供需對接機制,推進慈善資源與救助需求的精準對接。健全完善慈善參與見義勇為獎勵、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社區服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和保護等民政重點工作的制度機制和方式,促進慈善資源發揮最大效能。
  2.創新拓展慈善捐贈網路。推進基層慈善捐贈工作站點建設,建立健全民政出台政策、街鄉牽頭推動、社會組織參與配合、基層組織落地實施、社會廣泛參與的慈善捐助工作體系。推動基層慈善捐贈工作站點改革創新,最佳化功能和布局,方便民眾就近捐贈。推動網路捐贈發展,發揮北京“科技中心”區位優勢,發揮行業組織功能作用,推動更多有影響力的網際網路平台與優秀慈善組織合作,打造一批網際網路慈善募捐品牌。支持引導以股權、有價證券、資產收益、智慧財產權等多種形式開展慈善捐贈,全面落實資產過戶稅收優惠政策。大力弘揚慈善文化,完善“首都慈善獎”評選表彰制度,推進慈善文化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慈善活動品牌,促進慈善文化深入人心。
  3.加大慈善捐贈監管力度。加強監管的制度建設,健全慈善組織負責人任職、約談、責令撤換、從業禁止、責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重大慈善活動檢查、慈善組織抽查審計、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評估制度,夯實規範化發展的制度基礎。加強慈善信託監管,建立健全事前溝通、事中跟蹤、事後評估全流程聯合監管機制。加強慈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慈善組織信用記錄製度,設立慈善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名單,推進慈善組織依法規範高效運行。
  (五)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
  推動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法制化規範化發展。健全見義勇為部門協同機制,建立見義勇為行為發現、核實、確認、宣傳“四位一體”、銜接有序、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完善市區兩級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工作機制,最佳化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程式,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創新見義勇為宣傳形式,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見義勇為文化精品,推進見義勇為教育基地建設,大力弘揚社會正氣,讓見義勇為行為更受社會尊崇。
  (六)深化福利彩票銷售管理體制改革。
  強化福利彩票國家屬性、人民屬性、公益屬性,堅持“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改革福利彩票銷售管理體制,健全管銷分離的運行機制,明確銷售機構的職能,完善行政監管體系,建設覆蓋全面一體集成的監管平台,制定監管責任清單,細化監管方式,推進形成監管高效、管理規範、運行順暢的綜合管理體系。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最佳化市場布局,實施福利彩票旗艦店發展工程,推進跨行業合作,探索彩票與商業兼營發展的新路徑新模式,塑造行業新形象,提升發展的活力質量。
  四、建設強有力基礎支撐體系
  堅持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設施建設為基礎、以法治建設為保障,推動形成業務發展與基礎支撐保障同頻共振、互為牽引、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一)打造高品質數字民生服務體系。
  圍繞建設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務,以打造高品質的數字民生服務體系為引領,推動實施“網際網路+”改革計畫、大數據創新計畫、區塊鏈套用計畫及一批信息化重點工程,利用信息化全面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準化、基本社會服務多元化、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1.提升科技引領發展能力。把握科技發展趨勢,制定民政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完善科技支撐民政發展的制度體系。立足科技驅動發展,健全完善科技項目儲備、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等制度,建立民政科技項目儲備庫,建立一批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基地,提升民政工作科技含量。堅持重點突破、以點帶面,探索在智慧養老、社區服務、康復輔具研發、殯葬服務等領域形成一批開創性的新技術新套用,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加強民政軟科學研究,聚焦發展前沿、發展戰略和重大裉節問題,推出一批有質量的研究成果,更好服務科學決策。
  2.實施“網際網路+”改革計畫。聚焦民政政務服務、社會服務、監督管理三大領域,建設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網際網路+服務”新樣板。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計畫,推進政務服務全城通辦、一網通辦、掌上辦理,加快形成市級統籌、部門協同、線上線下聯動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實施“網際網路+社會服務”計畫,推行電子契約、智慧型穿戴設備、服務類機器人、虛擬現實等套用場景在養老服務、社區服務、殯葬服務等領域廣泛套用,提升服務品質。實施“網際網路+監督管理”計畫,編制民政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建立全業務、全流程、全時段風險跟蹤預警機制,提高民政監督管理的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
  3.實施大數據創新計畫。破解信息孤島效應,推行全口徑數據資源歸集管理,完善跨部門共享、協同、開放機制,健全統計、分析、預測制度,夯實服務對象精準識別、服務資源最佳化配置、業務流程最佳化重構、業務運行監測預警、模擬績效評估等數據基礎。推進大數據、5G通信、物聯網等新技術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層治理、民政專項社會事務等領域的創新套用,圍繞主動發現、風險預警、趨勢預測、及時回響、精準服務等,探索和拓展大數據技術套用的路徑和方式,提升民政服務管理效能。
  4.實施區塊鏈+套用計畫。發揮區塊鏈技術在數據共享、降低成本、建設可信體系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制定實施社會建設和民政領域區塊鏈套用計畫,推動區塊鏈技術與業務工作融合發展,推出一批“區塊鏈+民生服務”示範套用項目。打造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實現核對數據鏈上存儲、源頭信息同步更新。依託區塊鏈技術,創新養老服務監管新模式,推動各類養老服務信息實時上鏈、動態調整、多方共享。發揮區塊鏈數據共享優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進民政服務更加便利。
  5.實施一批信息化重點工程。實施社區智慧化建設,促進全市社區治理工作便捷高效。穩妥推進以第三代社保卡為載體的民生卡“多卡合一”,加快養老助殘卡、民政一卡通相關信息系統清理整合,實現功能集成、便捷使用。加強信息系統統籌建設,整合民政各領域信息系統建設需求,推行一體化發展,提升民政工作智慧化程度。落實民政部統一部署,推進“金民工程”試點套用,構建具有北京特色的民政信息化體系,服務全國民政信息化“一盤棋”建設。
  (二)加強法治民政建設。
  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落實《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規劃(2021-2025年)》,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民政事業法治保障職責、任務、規劃、措施體系,統籌推進立法、執法、守法、普法建設,不斷提高各領域工作法治化水平。
  1.完善民政法規制度。推行“小切口”立法,科學編制“十四五”民政立法項目計畫。爭取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司法局等相關單位部門支持,高質量推進民政領域立法計畫任務。建立健全民政立法項目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加大行政規範性檔案創製力度,及時固化經驗做法,推動形成民政各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銜接配合的法律制度體系。
  2.加強標準制定實施。實施民政標準化發展戰略,健全完善標準預研、制定、修訂等制度,制定民政領域全口徑標準體系框架和各領域標準明細表,推進形成層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備的民政標準發展格局,加快建立強制性標準全面覆蓋、推薦性標準廣泛採用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推動制修訂不少於20項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少於200項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建立標準實施監督與評估評價機制,制度化開展實施效果評估、考核、反饋工作。建立標準化試點工作機制。到2025年,建設不少於20個標準化試點機構。
  3.加強依法行政。健全職權法定工作機制,推進民政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公開化。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行政決策制度。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制度,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核機制,實現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核全覆蓋。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健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制度,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加大民政領域行政爭議問題研究力度,提升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辦理能力。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常態化開展“法律進社區”“以案釋法”等活動,引導民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強化依法監管。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一步推行法律法規規章施行準備期內動態修訂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嚴格規範行政處罰案件裁量適用,結合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強化監督指導,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深化市區兩級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完善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面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京津冀民政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織密監管網路,形成執法合力。推進業務監管與行政執法有效銜接,實現監管對象、業務管理、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實時共享。加強基層執法機構建設,創新理念方式,合理配備人員、裝備,提升依法監管能力。
  5.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推進“智慧法治”建設,提高法治服務保障信息化支撐能力。適應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制度化開展民政領域法律法規的學習,提升全市各級民政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水平。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發揮考核“指揮棒”“風向標”作用,持續推進依法行政理念方式與民政各領域工作開展深度融合。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全面實施執法崗位目錄管理、執法資格考試、執法人員在崗培訓等制度。綜合運用聘請專家學者、律師以及招錄法學專業人才等方式,推進市區兩級民政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三)加強民政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優布局、補短板、強功能,健全總體統籌、部門聯動、覆蓋全面、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加快形成結構均衡、標準適度、功能集成、剛性約束的發展格局。
  1.加強設施建設總體統籌。完善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管理體系,編制新一輪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堅持頂層設計、因地制宜、錯位發展。市級層面重點加強基礎性、兜底性設施建設。區級層面重點推進中心城區與遠郊各區優勢互補、資源整合、聯動發展。街道社區重點推進多功能綜合體建設。定期開展民政設施建設需求調研和設施普查,精準掌握民眾需求。推動民政設施建設需求在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圖落細,從源頭上解決土地供給不足、設施總量不足等瓶頸問題。聯合發改、規自等部門,推動騰退閒置空間優先用於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基本民生保障領域。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有序參與民政服務設施供給。
  2.最佳化設施建設布局。建立健全縱向統籌市、區、街(鄉鎮)、居(村)“四級”服務需求,橫向覆蓋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民政精神衛生、社會組織、社區服務、接濟服務、救助管理、慈善捐贈、婚姻登記服務、社會心理服務等“十大領域”,一體規劃、布局合理、標準明確、分步實施的設施建設布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方面,重點推進核心區與生態涵養區協同發展、優勢互補;推進中心城區積極發展小微型養老服務設施;推進城市副中心,與東部各區聯動發展,與廊坊“北三縣”統籌發展;推動生態涵養區適度發展康養小鎮、養生基地等新型養老服務模式。救助服務設施建設方面,推行中心城區與遠郊區合作共建,以及救助機構與兒童福利、養老機構合作共建等多種方式,加快實現區級自有產權救助管理機構全覆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方面,推進應建未建的區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推進社區村兒童之家管理運作規範化,增強服務效能。殘障人福利設施建設方面,重點消除殘疾人精神福利機構“空白區”。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方面,嚴控經營性公墓規模,適度發展公益性公墓。
  3.加強市級兜底設施建設。堅持做優增量與盤活存量相結合,促進市級服務設施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立足本市兒童福利保障職能調整和實際需求,適時推進市第三兒童福利院建設,增強接收學齡前孤殘兒童和寄養在農村家庭的孤殘兒童的能力。推進市第三社會福利院改擴建,提升集中收治長期滯留流浪乞討精神病人能力。推進既有設施升級改造“微基建”工程,重點推進市第四社會福利院、市老年活動中心設施整體改造升級,消除安全隱患、提升設施功能和品質,增強兜底保障和應急服務能力。
  4.推進區級基礎設施建設。把基層民政設施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年編制各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制定分階段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考評方案。到2025年,每個街道鄉鎮至少建有1個具備綜合功能的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到2025年,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等區建成臨時救助和長期照料床位不少於200張,通州區不少於100張,其他各區不少於50張。到2025年,各區均建有一所床位規模適當、配套功能完善的兒童福利院。到2025年,各區建成1所不少於100張床位的民政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建成2處各不少於50張床位的智障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指導通州、門頭溝、昌平區完成殯儀館選址遷建相關工作,到2025年,推動全市每個鄉鎮建設1處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新建500個以上的社區社會心理服務中心(站)。民政基礎設施短板基本補齊,為民眾就近就便生活提供良好支撐。
  五、建設順暢高效新型民政監管體系
  樹立新型民政安全觀,完善從嚴管理制度、拓展監管範圍、強化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加快形成權責明確、體制順暢、制度健全、覆蓋全面的民政監管體系。
  (一)完善監管體制機制。
  加大政社分開、政企分開力度,持續推進福利彩票、接濟救助、兒童福利、社會組織、殯葬服務等領域行政管理職能與具體服務職能的分離。理順市區事權關係,推動將直接面向民眾的具體事項下放各區,推動形成市級制定政策、強化監管、區級落地實施的工作格局。深化工程項目建管分離改革,建立健全立項、建設與管理使用分離的制度體系。完善系統巡察機制,突出發現問題導向,強化巡察監管效能。持續推進二級單位紀檢派駐制,夯實從嚴管理基礎。
  (二)健全監管政策制度。
  適應社會主體、市場主體快速發展需要,堅持“管行業必管行業監管”,健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治理、社會事務、社會動員等民政各領域監管的制度、規範、標準,確保監管有規可依。明確和細化監管的主體、對象、內容,落實監管責任制,實現服務與監管、系統內監管與社會主體監管協同並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行政檢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執法監察、監管結果公開等制度。強化底線思維,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三)創新監管的形式。
  構建信息化監管、信用監管、第三方監管、政務公開等緊密結合的新型監管體系。加強信息化監管,運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匯聚政府部門、社會投訴舉報、第三方平台等數據信息,開展數據深度關聯分析,實現對業務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精準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完善民政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庫,推進社會組織、死亡人口和婚姻狀況等信用信息歸集,推動信用監管在社會組織、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領域的全面套用。加強和改進社會監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對象、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全方位參與民政各領域監督管理的體制機制。更大力度推進政務公開,健全完善覆蓋民政各領域市區街三級主動公開清單,建設陽光透明民政。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治建設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論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實施規劃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加強民政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提高戰略思維、制度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和底線思維能力,帶頭維護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合署辦公帶來的黨政合一、雙輪驅動體制機制優勢,推動黨的建設與業務發展深度融合,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組織保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大對各領域、各環節的監督檢查,推動作風轉變,推進規劃任務落實。
  二、加強資金保障
  健全完善財政支持、資金統籌使用等機制,加大對兜底性、基礎性民政事業財政投入,引導資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民政重點領域。最佳化支出結構,堅持厲行節約,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推進建立事權與財權相適應,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資金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轉移支付資金閉環管理機制。實施因素法資金分配製度,重點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農村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中心城區與遠郊區民政事業均衡發展。加大資金監管力度,全面開展預算績效評估,有效實施重大政策、重大項目跟蹤評價,推進績效評估與預算編報、政策調整、轉移支付分配有效掛鈎。強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監管。深化財務集成管理平台建設,構建全覆蓋、全過程管理體系,提升資金監管效能。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黨管人才,推動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打破體制機制束縛,健全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全程培養的素質培養體系,加大對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基層工作人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統籌規劃社區工作者、志願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社會心理服務從業人員職業發展、薪酬保障、權益保護、作用發揮等體系建設,加強事業發展的人才支撐。完善民政繼續教育體系,健全專業人才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和激勵保障機制。實施關心關愛人才的制度機制,健全完善推樹典型、表彰獎勵等制度。實施辦實事工程,關注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後顧之憂,持續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制定實施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民政各類人才隊伍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四、加強基層能力建設
  堅持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爭取黨委政府和編制、財政等部門的支持,把人、財、物更多引向基層。通過政策引導、購買服務、平台搭建、下放城市協管員等多種方式充實基層力量,確保基層民政有人辦事。多渠道解決基層工作經費,引導、鼓勵社會組織、慈善機構連結社會資金支持基層民政服務,健全完善社區小額資金自主、規範、靈活使用制度,確保基層民政有錢辦事。升級基層民政軟硬體條件,健全崗位職責、工作準則、辦事程式、行為規範等規章制度,補齊基層民政各類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短板,確保基層民政有條件辦事。
  五、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打破把民政安全局限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傳統觀念,以政治、決策、幹部、資金、項目、信息、業務領域為重點,健全完善民政大安全格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全口徑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健全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體系,統籌推進養老、兒童、殘疾人、救助、接濟、殯葬、婚姻登記等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消防、交通、食品、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等各方面安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堅持常態精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堅持人員常備、機制順暢、保障有力,持續做好民政服務機構和城鄉社區防控工作,為民政領域安全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六、完善規劃實施機制
  建立責任分解機制,明確市區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第一責任,逐年分解目標任務,壓實推進實施主體責任。健全協調對接機制,加強與發改、規自、財政等部門協調對接,加強系統內部工作協調,確保規劃整體推進有序落實。完善監測評估機制,堅持自我評估、第三方評估相結合,適時對重點領域、重點任務進行專題評估。2023年、2025年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健全宣傳報導機制,加強宣傳解讀,跟蹤報導重大改革、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匯聚推動事業發展的正能量。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黨建考核、績效考核等內容,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嚴肅追究問責,強化規劃實施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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