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花(詞語概念)

探花(詞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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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是中國古代科舉考試中對位列第三的進士的稱謂。與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合稱“三鼎甲”。在唐代的科舉時就已經出現。“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確立於北宋晚期。時至今日,“探花”的稱呼仍歷久不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花
  • 外文名:number three in national civil examinations
  • 別稱:殿試第三名
  • 提出時間:確立於北宋晚期
  • 適用領域範圍:宋後期,第三名進士改稱為探花
詞語解釋,歷史,專指第三人,指代普及全國,被認可,發展,社會影響,

詞語解釋

1.看花。
皮日休《春雨》詩:“野客正閒移竹遠,幽人多病探花稀。”
陸游《初春探花有作》詩:“流落天涯何足道,年年常策探花功。”
2.猶採花。喻尋求女子的愛情。
陸采《懷香記·掾房訂約》:“前日春英到寓所來說,小姐垂盼小生,要求相會。我想潭府深沉,難展探花之手。”
3.宋以後稱科舉考試中殿試一甲第三名。本於唐的探花使
吳自牧《夢粱錄·士人赴殿試唱名》:“伺候上御文德殿臨軒唱名,進呈三魁試卷,天顏親覩三魁,排定名姓資次……第一名狀元及第,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參閱清趙翼《陔餘叢考·狀元榜眼探花》。

歷史

“探花”最早出現在唐朝,但當時並非是指殿試進士的第三名,只是一種戲稱,與登第名次無關。
唐代進士及第後有隆重的慶典。活動之一便是在杏花園舉行探花宴。事先選擇同榜進士中最年輕且英俊的兩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沿途採摘鮮花。然後在瓊林苑賦詩,並用鮮花迎接狀元。這項活動一直延續到唐末。唐人李淖在《秦中歲時記》中寫道:“進士杏園初宴,謂之探花宴。差少俊二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若他人先折花,二使者被罰。”宋人魏泰在《東軒筆錄》中也記載:“進士及第後,例期集一月,共醵罰錢奏宴局,什物皆請同年分掌,又選最年少者二人為探花使,賦詩,世謂之探花郎。”由此可見“探花”一詞最早出現在唐朝。最初是指及第慶典活動中的兩位年輕進士。所以說,當時所謂“探花郎”,主要含義並不是專指第三名。例如:翁承贊是唐晚期即昭宗乾寧三年(896年)崔諤榜進士第四人。(見孫映奎《唐才子傳校注》及〔宋〕王邁《癯軒集》)仍然被選為“探花使”,沿襲著從進士中挑選年輕貌美的人為沿街探花郎的傳統。他在《擢探花使三首》詩中寫道:“洪崖差遣探花來,檢點芳叢飲數杯。深紫濃香三百朵,明朝為我一時開。”“探花時節日偏長,恬淡春風稱意忙。每到黃昏醉歸去,詑衣惹得牡丹香。”流露出了自己當選探花郎的喜悅。
這個詞在五代、北宋時期出現極少,因為五代和宋朝時期的都城裡都沒有“杏園”,自然也就沒有探花郎了。探花什麼時候被作為進士第三名代稱的,這是個很難確切回答的問題。據清人趙翼的《陔余叢考》推測,大約從明朝開始,狀元專指殿試第一名、榜眼專指第二名、探花專指第三名,才最終成為定式。

專指第三人

“探花”一詞的頻繁出現,為其最終成為科舉(主要是進士科)第三名的代稱奠定了基礎。北宋開寶六年(973年),宋太祖正式建立殿試制度,即於禮部試之後,皇帝再次親試進士,並確定名次。開寶八年(975年),禮部試和殿試分別放榜,標誌著三級考試制度正式確立。“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確立於北宋晚期。
科舉制度在宋朝趨於完備。宋朝在“探花”發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據江西豐城黃氏家譜載: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黃彥正為進士第三人。他六兄弟中有三兄弟榮登同榜進士。宋徽宗對其家人大加讚賞。曾賜詩一首:“黃河曾見幾番清,未見人間有此榮。千里朱旗迎五馬,一門黃榜占三名。魁星昨夜朝金闕,皂蓋今朝擁玉京。勝似狀元和榜眼,探花皆是弟和兄。”北宋徽宗宣和三年距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只有六年。由此可以看出,北宋晚期,“探花”一詞已開始專指第三人。

指代普及全國

據宋人王明清撰《揮塵錄》載:“李昌武宗諤之子昭遘,十八歲鎖廳及第。昭遘子杲卿,杲卿子士廉皆不逾是歲登甲科。凡三世俱為探花郎,亦衣冠之盛事也。”此處亦言及探花。又見張家駒所撰“王明清《揮塵錄》辨證標題之二,王明清事跡編年考略”載:乾道二年(1166年)丙戌,(王明清)40歲。作《揮塵前錄》成。因《揮塵錄》分前錄後錄,本引文出自前錄。故可以肯定:最遲在王明清40歲時即乾道二年(1166年),“探花”作為進士第三人的代稱,已得到普遍的認可與套用。此時距黃氏家譜所載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已過去45年。考慮到當時幅員廣闊、路途遙遠以及信息傳播工具的落後,再考慮到人們的認知差距,“探花”以這樣的速度傳播與普及應該說是很正常的。

被認可

探花的認知速度如此之快應該得力於上層官員甚至是皇帝的首肯。如果沒有中央集權的帝王的支持,沒有臣子的上行下效,“探花”一詞不可能在三五十年內得到空前的普及並迅速傳播開來。從這一點說,黃氏家譜的記載有可能是真實的。正是宋徽宗對“探花”的提及與援引,促進了“探花”一詞的迅速傳播。在不長的時間裡得到了文人學士的普遍運用。最後得到社會公認。可以說,探花作為第三人的代稱應確立於北宋晚期。

發展

殿試取中的前三名進士,分別稱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
殿試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為定製。唐武則天時,試貢舉之士立於殿前,門下省長官奏狀,名次最高者置於最前,因而稱為狀頭,也叫做狀元。自宋代起,沿用舊稱,以殿試第一甲第一名為狀元。狀元雖亦被稱狀頭,但已不算正式名稱了。
唐無榜眼,卻有探花郎。唐代新進士榜公布後,他們在曲江有盛大宴遊活動,以最年少者為探花郎;原意只是戲稱,與登第名次無關。如北宋前期宰相寇準就是探花。
到了南宋後期,第三名進士改稱為探花,於是榜眼成為第二名的專名。因此說,狀元、榜眼、探花作為三鼎甲的三個專稱,合成於南宋。
太祖以後,學校與薦舉變得有名無實,科舉考試卻日益受重視。
明代的科舉,分鄉試、會試、殿試三階段。學校生員(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參加會考,教做鄉試,錄取的人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
舉人國子監監生在隔年春天到禮部應考,稱為會試,錄取的稱為進士,第一名稱為會元。同年再由天子親自在殿上出題測驗進士,稱為殿試或廷試,把會試錄取的進士分為三等:一甲三人,分別稱為狀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傳臚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試製度,即在吏部考試後,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級的考試,決定錄取的名單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於是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瓊林苑,故稱瓊林宴。殿試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稱狀元。南宋以後,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宋哲宗時,將進士分為經義、詩賦兩科,分別舉行考試,經義進士以經義定取捨,詩賦進士以詩賦定去留。宋代的常科考試分為州府試、禮部試、殿試三級。州府試稱解試,禮部試稱省試,殿試帶有複雜的性質。宋代在正科之外,還設立恩科。連續考十五場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辦法,賜予本科出身。

社會影響

“探花”雖然代表了第三人及第。名位在“狀元”和“榜眼”之後,但“探花”與“狀元”、“榜眼”一起統稱為“三鼎甲”。如鼎之三足,撐起了科舉考試這一選才大鼎。鼎甲是進士之首,是最具代表性的群體。“探花”同樣是天子門生,是一甲及第,是十分難得的榮譽。也是成千上萬舉子夢寐以求的目標。何況“探花”與“狀元”、“榜眼”都是不相上下的高才,只是因皇帝的好惡而名序有先後。不能籠統認為“探花”就比“狀元”、“榜眼”低人二等。例如明成祖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邢寬榜探花孫曰恭,原擬其為一甲第一,不料成祖發覺“曰恭”二字寫在一起讀“暴”,心中不悅。又見一人名為邢寬,便道:“孫暴不如邢寬。”遂定邢寬為一甲第一,孫曰恭為一甲第三。能說孫曰恭就不如邢寬嗎?又如北宋真宗鹹平六年(999年)孫暨榜探花錢易,17歲曾舉進士,三篇文章一揮而就,未過午即交卷,主考官厭惡他年輕氣盛,他因此落選。第二年,他又應試,在禮部試名列第二,他感覺應當第一,認為有人故意壓制,便在《馭六馬賦》中含沙射影、意在譏諷。宋真宗不喜歡錢易這種苛求於人的狂妄態度,又將他降為第三。再如宋代的秦塤,因是秦檜之孫,也被高宗從第一降為第三。由此可見,誰為“探花”,是由種種偶然的因素決定的。並非都以辭賦、策論分高下。
時至今日,廢除科舉制度已有100多年,科舉考試早已煙消雲散。惟獨作為科舉終端產品的“狀元”、“榜眼”、“探花”的稱呼卻歷久而不衰。近些年來成了頻繁使用的辭彙,在體育、教育、經濟、文化等領域,成為第一、第二、第三的代稱。可見其生命力之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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