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江西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明確“十四五”時期江西民政事業發展主要目標、重要任務和重大舉措,依據《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布地區:江西省
規劃內容,第一節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第二節 肩負新的時代使命,第一節 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第三節 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第四節 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第五節 規範發展福利彩票,第一節 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第二節 深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制度,第六節 強化志願服務工作,第一節 加強婚姻收養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第二節 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第四節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第五節 提高康復輔助器具助老助殘能力,第六節 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第一節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第二節 推進居家社區機構協調發展,第三節 激發養老服務消費活力,第四節 提升綜合監管水平,第一節 全面推進黨的建設,第二節 加強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第三節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第四節 加強民政要素保障,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規劃內容

第一章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啟江西民政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新征程
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我省與全國同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開局起步期,也是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上作示範、在推動中部地區崛起上勇爭先的關鍵跨越期。全省民政事業發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創新引領、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綠色崛起、擔當實幹、興贛富民”工作思路,牢牢守住社會建設和民生保障底線,緊緊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加快建設新時代江西大愛民政,為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江西篇章、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作出新的貢獻。

第一節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

“十三五”時期是我省發展史上極不平凡、極不尋常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加強黨的建設,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革弊鼎新、攻堅克難,凝神聚力兜底線、保穩定、促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有力保障了全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民政領域法規政策體系不斷健全。制定、修訂了《慈善法》實施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10件,省委、省政府制定有關民政政策檔案28件,出台部門規範性檔案61件,強化了民政事業發展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了社會救助體系,強化了養老服務發展的法制支撐,建立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健全了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制,提升了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改革完善了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規範了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為常態長效推進殯葬改革提供了保證。推進了民政工作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實現了依法設權、照單行權、權責統一。民政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更加健全,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民政領域改革創新成果豐碩。認真貫徹中央、省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民政部門職能得到全面最佳化。統籌推進城鎮貧困民眾脫貧解困工作,城鎮貧困民眾與全省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深入推進殯葬改革三年行動計畫,緊緊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殯葬目標,推動殯葬基礎設施建設和惠民政策落實走在全國前列。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深入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創新發展“黨建+農村養老服務”,著力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的農村養老服務網路。打造孤棄兒童區域性養育、流浪乞討人員區域性站內照料、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民政服務元素融入社區治理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品牌,為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探索了路徑、提供了示範。
—民政保障重大決策部署成效顯著。堅決履行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政治責任,從2017年開始,農村低保標準達到或動態超過國家扶貧標準,91.3萬脫貧人口納入兜底保障範圍,脫貧攻堅“兜底一批”任務圓滿完成。88.61萬城鎮貧困民眾有效解困,持續動員社會組織助力脫貧攻堅,積極引導愛心企業和人士累計投入扶貧資金21.5億元,幫扶項目5025個。大力實施“善濟江西脫貧攻堅”慈善扶貧專項工程,惠及困難民眾12萬餘人。舉全系統之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築牢群防群治的防線,在民政服務機構方面,做到“人、物、環境”同防,守護了最弱勢群體的生命安全;在兜底保障方面,做好疫情防控期特殊困難人群關愛保護工作;在城鄉社區,動員廣大社區工作者守嚴守牢社區防線,加大對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力度。組織動員慈善組織依法有序開展社會捐助工作,累計接收社會捐贈款物12.84億元,捐贈數額全國前十,中部第二。組織全省民政系統工作隊馳援湖北,獲得“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民政兜底保障水平顯著增強。全省民政事業費支出781.8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23.4%。城市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分別增長了56.7%和55.2%;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分別增長了95.8%和97%。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增長了52.5%;農村特困人員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實現統一,分別增長了101.6%和136.5%。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員護理經費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建立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惠及8.6萬老年人;為100萬高齡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370萬老年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構養育孤兒和城鄉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600元、95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散居孤兒保障標準落實保障經費。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分別惠及49.8萬人、43.9萬人,為6000餘名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了照護和托養服務。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達15.8萬人次。
—民政公共服務質量跨越提升。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項目補助資金,中央、省級專項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部、省本級福彩公益金35.6億元,建設項目5000餘個。全省建成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3600餘個,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10225個。在運營養老院1989家,床位16.4萬張,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47%。建成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18個、非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37個。建成精神衛生福利機構6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100個。改擴建殯儀館88個,升級改造火化爐247台(套),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12個、農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96 萬個。建成84個頒證大廳、92個婚姻家庭輔導室。報請國務院批准縣級區劃調整8件,實施鄉級區劃調整31件,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採集地名信息50餘萬條,有力有效服務了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民政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圓滿完成全省第十屆村(居)委會選舉。全面完成村(居)委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頒證。全面制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農村社區達到75%。社區協商內容逐步充實、形式更加豐富、主體日益廣泛。全省依法登記註冊社會組織2.6萬個,增幅達31.82%。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6.35萬人,登記註冊志願者600餘萬人,登記註冊志願服務組織515家,志願服務隊伍4.56萬餘支。慈善信託等新制度為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發展開闢新途徑,籌集資金實現新突破,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效果顯著,黨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
—民政領域治理效能明顯提高。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黨建工作對民政工作的政治統領,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把做到“兩個維護”貫穿到民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落實到廣大黨員幹部的實際行動中。全力支持配合駐廳紀檢監察組對民政各領域開展全方位監督,實現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貫通聯動、同向發力。不斷健全資金績效評價方法和資金使用管理制度,不斷加大資金監管力度,持續推進精文減會,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確保民政事業健康發展和民政幹部健康成長。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6100餘人次,廳本級開展教育培訓100餘期。持續推進“數字民政”套用平台建設並覆蓋所有民政業務,“網際網路+民政服務”框架基本形成。省政府出台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並抓好落實,推動民政自身能力建設邁上新台階。
“十三五”時期民政事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指標
2020年
江西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主要指標
實現目標情況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720
720
實現目標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470
470
實現目標
社會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元/人、月)
1600
1600
實現目標
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元/人、月)
950
900
超過5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65.32
50
超過15.32個百分點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47
30
超過17個百分點
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個)
7.6
6.7
超過13.4%
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100
100
實現目標
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75
70
超過5個百分點
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覆蓋率(%)
65
60
超過5個百分點
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覆蓋率(%)
31
30
超過1個百分點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占總人口比例(千人比)
1
1
實現目標
節地生態葬占比(%)
85.9
65
超過20.9個百分點

第二節 肩負新的時代使命

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必須深刻認識社會矛盾變化帶來的新特徵新要求,深刻認識錯綜複雜發展環境帶來的新矛盾新挑戰,深刻認識民政肩負的新使命新任務,搶抓發展機遇,主動融入大局,奮力推動“十四五”時期江西民政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為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指明了新航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時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職責、根本保障、發展動力和使命任務,指明了民政改革發展的方向,為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為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描繪了新藍圖。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新時代民政工作作出戰略部署,黨中央、國務院在系列重要會議和政策法規檔案中對民政工作作出了系統安排,對標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把民政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召開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工作會議,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奮力開創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發展新局面,凝聚推動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我省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不斷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體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推動婚姻、養老、殯葬等基本社會服務更加均等可及明確了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為民政工作更好發揮社會建設兜底性、基礎性作用作出了頂層設計。
經濟社會發展為新時代民政事業發展注入了新動力。“十三五”時期,我省經濟穩中向好,地區生產總值達到2.57萬億元,人均GDP超過8000美元,發展速度躋身“全國第一方陣”。“十四五”時期,我省經濟綜合實力有望實現新跨越,民政事業發展的經濟基礎更加堅實。同時,隨著雲計算、虛擬現實(VR)、區塊鏈、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的廣泛套用,深層次、全方位地影響著民政事業發展。我省社會發展也迎來了較大變化,“十四五”時期,人口老齡化程度逐步加深,與之相關的老有所養、弱有所扶等事項也擺上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入重點民生工程,養老、康復等產業將迎來發展的春天。
新階段新任務對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十四五”時期,我省面臨貫徹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以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重大戰略任務,這對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了新使命和要求。我省民政事業發展需要同時應對“有沒有”“夠不夠”和“好不好”“準不準”等多層次的問題,還要兼顧“多樣化”“個性化”的問題。相對貧困問題治理長效機制有待建立,“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體系有待完善,民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有待拓寬,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有待健全,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管力度有待加大,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有待最佳化,老年人養老服務潛力有待進一步激發,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民政精神衛生等工作的短板有待伸長,“網際網路+民政服務”“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有待深化,等等。民政事業必須在改革創新中育先機開新局,有效破解難題,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總體來看,“十四五”時期,我省民政事業發展既處於大有作為的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新的挑戰。必須準確把握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的新內涵、新要求,準確把握民政事業發展環境的新變化,增強轉型升級、改革發展的責任意識,以創新應對新變化,以改革落實新任務,不斷譜寫新時代江西大愛民政建設新篇章。
第三節 總體思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的工作理念,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江西民政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為主題,以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社會建設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標,紮實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職責,堅持以“五型、六化、九感、兩最、一實現”為抓手,突出政治性、民眾性、時代性、協同性,統籌發展和安全,從更高層次推進新時代江西大愛民政建設。
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始終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作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嚴的主基調,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牢記“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社會關切,築牢民生保障底線,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滿足基本社會服務需求,將黨和政府的強民惠民政策精準送到民眾身邊,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作出積極貢獻。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調動廣大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和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利用各類資源,加大向基層放權力度,向基層隊伍賦能、向參與主體賦能、向服務對象賦能,促進廣泛參與、各負其責、互為補充、同頻共振。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堅持補短板、強弱項、破壁壘,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全面深化社會救助、基層治理、兒童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等領域改革,鼓勵基層開拓創新,探索開展原創性、差異化改革,不斷為民政事業發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動能。
——堅持系統觀念。以全局站位和長遠眼光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主動融入區域協調發展、創新驅動發展、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等國家重大戰略。堅持民政事業城鄉統籌、區域協調、整體推進,加強跨業務、全系統、多部門協同,更加注重防範化解民政領域重大風險,推動民政事業行穩致遠。
第四節 發展目標
展望2035年,建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匹配的江西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和人才隊伍體系,全面形成以人民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準高效協同、兼顧韌性和溫度的江西民政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新局面。基本民生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精準覆蓋全部目標群體,在推進老區人民共同富裕中發揮堅實兜底保障作用;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成為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一環,在更高水平平安江西建設中提供重要基礎性作用;基本社會服務實現更高層次、更高水平發展,成為江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中的重要支撐,在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貢獻重要力量。
錨定2035年遠景目標,確保開好局、起好步,“十四五”時期全省民政事業發展的具體目標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實現有效銜接。社會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向適度普惠轉型發展邁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推進。基層民眾自治制度不斷完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聯動機制和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進一步暢通和規範。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行政區劃設定與推進區域協調發展、新型城鎮化進程相適應。
——基本社會服務提質擴面。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更加系統完備,地名、婚姻、殯葬等服務管理更加科學有效,普惠均等和智慧型精準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主要指標
單位
2025年目標值
指標屬性
1
城鄉低保標準年度增速
%
不低於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增速
預期性
2
農村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比例
%
75
預期性
3
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
(元/人、月)
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3倍
預期性
4
農村特困全自理人員供養標準
(元/人、月)
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3倍
預期性
5
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元/人、月)
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預期性
6
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元/人、月)
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20%
預期性
7
特困全自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元/人、月)
不低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預期性
8
設區市兒童福利機構獨立設定率
%
100
約束性
9
兒童福利機構“養治教康”+社工服務覆蓋率
%
100
預期性
10
建設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的設區市個數
11
約束性
11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12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1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受助人員接送返回率
%
100
約束性
14
福利彩票銷售網點數
萬個
0.6
預期性
15
每百戶居民擁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築面積
平方米
>30
預期性
16
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數量
萬人
4.2
預期性
17
示範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
50
預期性
18
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
萬人
7
預期性
19
志願服務站點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中的覆蓋率
%
80
預期性
20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60
約束性
21
鄉鎮(街道)範圍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覆蓋率
%
60
預期性
22
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
%
100
預期性
23
農村互助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
%
85
預期性
24
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50
預期性
25
縣級城鄉公益性安葬(放)設施覆蓋率
%
100
約束性
26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施率
%
100
預期性
註:城鄉低保標準年度增速指標目標值是指每年城鄉低保標準增速不低於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增速。
第二章 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在促進老區人民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貢獻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做好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穩步提升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水平,不斷增強老區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

推動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深入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強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功能,加強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保持農村社會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完善農村社會救助制度。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將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範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對象類型、困難程度等,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民眾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民眾加強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強化縣鄉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實保障好農村地區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其他困境兒童等基本生活。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持續做好定點幫扶工作。
提升農村地區民政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大農村社會救助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健全農村地區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設施,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統籌推進農村民政服務設施和村級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覆蓋,向困難地區傾斜,推動農村民政領域公共服務水平持續提升。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隊伍建設。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向鄉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務。

第二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積極推動出台社會救助地方性法規。完善低保制度,規範低保對象認定程式,提高科學性和精準度。加快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積極推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常態化救助政策,建立動態調整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庫,為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救助幫扶提供支持。完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制度與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身故困難民眾基本殯葬服務,減免相關費用。適時開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救助幫扶。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於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以及臨時遇困、生活無著人員,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生活保障。推進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暢通急難社會救助申請和急難情況及時報告、主動發現渠道,健全快速回響、個案會商“救急難”工作機制。
健全基本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低保標準制定辦法,建立與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以當地低保標準為基礎,上浮一定比例確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1.3倍;根據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照料護理標準。推動研究制定與江西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相對統一的救助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
強化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低保家庭財產限定標準或條件。推動民政與公安、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金融、市場監管、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和機構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共用,依法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社會救助家庭收入及財產信息的責任。按照國家部署,不斷改進最佳化核對系統,逐步開展全國聯網的統一核對工作。強化收入核對信息技術支撐,提高信息核對工作效率。加強核對系統與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之間的協同,形成無縫銜接、精準高效的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機制。
擴大社會救助服務供給。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為有需要的救助對象提供心理輔導、社會融入、資源連結等服務,增強困難民眾內生動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為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提供必要的訪視探視尋訪、生活照料等照料服務。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路。
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鄉鎮(街道)經辦機構或社會救助視窗統一受理社會救助申請,並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辦理或轉請縣級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最佳化審核確認程式,做好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後續工作,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加快服務管理轉型升級,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
保障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動建立健全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強化協同聯動。充分發揮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不斷完善救助管理政策體系,制定落戶安置、源頭治理等相關配套政策,強化站內照料職責,加強對托養機構監管,切實保障受助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討人員轉介處置機制,減少不文明流浪乞討現象。繼續推進救助尋親服務,充分利用智慧型化手段,發動社會力量,幫助滯留人員回歸家庭和社會。推動符合條件的長期滯留人員予以落戶安置並享受相關社會保障。推進源頭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減少反覆流浪乞討現象。
專欄1:基層社會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強化鄉鎮(街道)社會救助責任,提升保障條件。推動村級設立社會救助協理員,困難民眾較多的村(社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站(點),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民眾列為村(社區)重要工作內容。加強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有需要的困難民眾提供主動發現和協助申請、資源連結、政策信息、心理調適、轉辦轉介、社會融入等相關服務。最佳化社會救助程式,取消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查詢的相關證明材料。
2.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設施
至少推動4個設區市救助站提升改造站內照料中心,5個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縣(市)改擴建救助管理設施,配齊相關設施設備。充分利用現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設施,實現救助服務網路覆蓋全部縣(市、區)。

第三節 提升兒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幫扶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福利制度。規範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標準和程式。推進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推動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持續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醫療、康復、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範圍,確保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嚴格規範家庭寄養。最佳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家庭寄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培訓和監護評估、保護制度。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開展助醫助學工作。
推動兒童福利機構提質增效。加快推進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康復、醫療、教育和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拓展服務範圍,提升服務質量。推動培育2家以上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發展示範單位。支持兒童福利機構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廣家庭式養育模式。推動兒童機構資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強兒童福利機構與專業康復機構、專業醫療機構、特教機構合作,提升機構工作人員專業水平,提高機構內兒童生活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向社會殘疾兒童拓展服務。保障機構內適合就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全部接受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全部達到定點康復機構標準。
加快兒童福利標準化建設。推動制定發布一批兒童福利工作地方標準。宣傳貫徹有關兒童福利工作標準。根據國家部署,運用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管理水平。
專欄2:兒童福利機構服務提升工程
1.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推動3個以上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新建或改擴建。推動10個以上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實施最佳化提質,完善兒童養育、殘疾兒童康復、醫療、特教及開展家庭式養育等所需的設施設備,提升孤棄兒童集中養育的專業化水平;推進17個非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發展,重點為社會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護服務。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轉型工作。
2.強化兒童福利工作力量
加強兒童福利服務人才培訓工作,完善孤殘兒童護理員、兒童福利院院長入職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推進孤殘兒童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升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兒童福利服務人才入職補貼、免費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培育孵化兒童福利類社會組織。推動兒童福利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開展兒童福利服務。

第四節 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

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提標擴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殘疾人實際需求,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推進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困難殘疾人,護理補貼覆蓋至三四級的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為殘疾人提供更為更加貼心暖心的服務。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新的補貼內容和形式。
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發揮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技術指導作用,推動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與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托養、社區衛生服務等機構服務對接、場地共用、資源共享。培育一批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標桿機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精神障礙康復機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扶持。將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基本服務範圍,為家庭提供照護資訊、政策諮詢、情感支持等專業服務,鞏固和增強家庭照護功能,促進家庭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資源。
專欄3: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
支持景德鎮、萍鄉、新余、鷹潭、上饒等尚無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的設區市或人口100萬以上的有需求的縣(市、區)建設一所精神衛生福利設施,為特殊經濟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康復服務。到2022年底,實現設區市民政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全覆蓋。發揮精神衛生福利設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衛生福利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五節 規範發展福利彩票

強化運行管理。健全標準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促進福利彩票市場協調發展,不斷提高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整體性、協同性。建立健全風險防控和安全管理機制,提升風險防控和處置能力。強化技術能力建設,積極配合中福彩中心推進發行銷售技術系統統一,建立大數據分析和決策支持系統。深化福利彩票社會責任建設,宣傳普及彩票知識,防範非理性購彩,保障參與者合法權益。
推動銷售創新發展。順應新時代人民民眾文化娛樂消費新趨勢,逐步建立規範化精細化渠道管理體系,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加強渠道創新,提高購彩便利性,培育購彩新習慣。創新行銷品牌,加強行銷宣傳統籌整合力度,開展跨機構、跨票種、跨區域行銷活動。積極探索符合公益事業發展規律和彩票市場發展規律的運營模式,提高運營效率。加強信息技術、行銷宣傳、市場管理、理論研究等專業人才培養。
加強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全省各級民政部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鏈條制度體系。突出科學性、精準性、時效性,最佳化資金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的傾斜支持。加強對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分類指導,切實踐行“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實施公益金項目績效管理,強化審計監督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管理規範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現福利彩票為民、責任、陽光形象,促進公益金使用和發行銷售良性循環。
專欄4:福利彩票健康發展工程
1.完善升級全省銷售技術系統。
積極對接中福彩中心推進發行銷售技術系統統一工作,著力推進多票種銷售系統融合。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提升網路安全綜合防護水平。完善運維制度,健全最佳化運維管理體系。推進福彩業務監管數據歸集、監控與套用,實現渠道、資金歸集等業務整合。
2.推進銷售渠道規範化精細化管理。
加強渠道規範化建設,貫徹落實《中國福利彩票銷售場所通用要求》。推動傳統銷售網點轉型發展,最佳化布局、加強服務、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購彩便利性。加強渠道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完善分類分級管理體系,強化渠道培訓和服務,增強渠道可持續發展能力。
3.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適應融媒體信息傳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設和行銷宣傳工作機制,整合資源開展整體行銷。依託銷售場所,積極推進集公益宣傳、便民服務、彩票銷售功能為一體的福彩公益驛站建設。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宣傳力度,強化信息公開,推動資助項目標識設定全覆蓋。
第三章 全周期構建民政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在提升省域治理效能中釋放新活力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強化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暢通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社會治理途徑,發展慈善事業,最佳化行政區劃設定,推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

第一節 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完善黨領導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發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積極依法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肩挑”和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加強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城鄉基層民眾自治領域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完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推進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建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完善村(居)務公開制度。
拓寬民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城鄉社區協商制度。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協商與城鄉社區協商的聯動機制。推動城鄉社區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村規民約,並在社區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開展村級議事協商工作,配合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美好環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等活動,調動民眾廣泛參與愛國衛生運動,不斷推進基層治理改革創新。
深化鄉鎮(街道)服務能力建設和管理創新。推動鄉鎮(街道)強化對轄區內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模式,建立鄉鎮(街道)與縣(市、區)有關職能部門之間高效協調機制。積極推行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深化鄉鎮(街道)服務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實行“一站式”服務和“一窗式”辦理,推動鄉鎮(街道)一站式服務中心或便民服務、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總體上實現全覆蓋。

第二節 深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擴大城鄉社區服務有效供給。將社區服務體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工程。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社區下沉,加快建設現代社區。推進城市社區生活性服務綜合體建設,擴大社區便民惠民服務供給。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全面推進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建設,普遍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清單,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較強專業性和信譽度的社區服務機構。強化政府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志願服務組織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個性化的城鄉社區服務。
縮小城鄉社區服務差距。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推動城市公共服務、慈善和社會工作資源向農村、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及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社區等輻射延伸,推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鄉村治理與公共服務聯動,構建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村民民眾等主體共同參與的服務格局。
加強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建立健全與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教育程度、專業水平相匹配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建立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完善參加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加大對困難地區傾斜,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等,推動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實施大學生社工計畫,力爭實現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數量達到18人。

第三節 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完善黨領導社會組織制度。推動建立各級社會組織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落實黨建工作與登記、年檢(年報)、評估“三同步”制度,按照應建盡建原則,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持續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質量。培養社會組織專職黨務工作者隊伍,鼓勵社會組織負責人和黨組織書記依法依規交叉任職。推行黨組織和管理層共同學習、共議重大事項等做法,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組織增強職工民眾政治認同、依法執業誠信從業中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改革。鞏固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成果,推進暫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去行政化改革。落實“五分離、五規範”政策,推進社會組織依託公權力強制入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兼職等問題整治,完善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制度。依法推進直接登記改革,宣傳貫徹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強化發起人和負責人資格審查,加強名稱審核、業務範圍審定。貫徹落實《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制定配套政策,推動各行業領域在立法中明確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提高社會組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組織分類管理的具體辦法,實現管理對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細化。完善並落實社會組織扶持政策,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激發社會組織內部活力。健全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人事、資產、活動、分支機構等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社會組織依法依章程活動的意識和能力,使社會組織成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拓寬扶持政策覆蓋面,鼓勵有條件地區打造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緊緊圍繞服務能力提升,加強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根據國家部署,完善清算註銷制度,加快“殭屍”社會組織清理。動員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環境治理,積極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規定,推動將社會組織納入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範圍。
健全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釐清各部門對直接登記社會組織和脫鉤後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服務職責,構建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管理體制。圍繞社會組織非營利性、非行政性等基本屬性,有針對性完善監督管理措施。落實財務、會計、票據、稅務、資產管理政策,完善社會組織非營利監管制度,規範社會組織涉企收費、對外投資、關聯交易、募捐捐贈等行為。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鼓勵社會監督,強化社會組織信用監管。推動“網際網路+社會組織”相關制度建設,完成全省社會組織法人庫建設,實現監管觀念、思路、方式、手段現代化。加大執法力度,建立簡易處罰程式,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和綜合執法機制,常態化開展非法社會組織打擊工作,切實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重大風險。

第四節 完善現代社會工作制度

構建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群團助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工作推進機制。建立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按照“有場地、有設備、有人員、有服務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規章制度”的標準,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到2025年底,全省鄉鎮(街道)社工站實現全覆蓋。推動鄉鎮(街道)社工站在困難民眾幫扶、老年人服務、困境兒童關愛保護、社會支持網路構建、社區參與能力提升、社會工作機構與志願服務組織培育等方面發揮作用,成為基層社會治理與服務提供的重要力量。
壯大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支持民政服務機構與基層民政經辦機構、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定社會工作崗位,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配備和使用。鼓勵一線社會工作者通過培訓和考試提高專業能力,獲得相應職業資格。建立分級培養機制和分類培訓體系,提高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和水平。逐步實現“社工+志願者”聯動服務模式常態化,形成社會工作人才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會工作人才開展服務的良性互動機制。
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能力。貫徹落實國家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標準和規範,適時制定江西標準,優先發展以老年人、農村留守人員、殘疾人、困境兒童、流動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為重點服務對象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協調推進精神慰藉、教育輔導、婚姻家庭、矯治幫教、戒毒醫療等領域社會工作,培養專業人才,實現品牌化建設。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機制,發揮好社區志願者、公益慈善資源協同作用,促進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社會治理。
第五節 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和支持慈善組織等慈善力量積極參與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同慈善事業制度有機銜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改善保障民生中的積極作用。
鼓勵發展慈善組織和網際網路慈善。推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 》激勵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繼續開展“贛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鼓勵社會公眾和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加強慈善組織培育,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和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公信力。加大對網際網路慈善的引導支持力度,激勵網際網路慈善模式創新、業態創新,促進網際網路慈善規範發展。
加強慈善綜合監管。完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最佳化完善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公開募捐資格管理等制度,加強慈善活動監督,規範慈善主體行為,保障慈善財產合法使用。暢通慈善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監管檢查力度,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節 強化志願服務工作

健全志願服務體系。推動完善志願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推進志願服務標準制定和宣貫,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志願服務激勵嘉許、保險保障等制度,引導為困難民眾、“一老一小”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服務。培育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依法做好志願服務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志願服務組織活動。推廣套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推進志願服務信息數據歸集、管理和運用。
強化志願服務社會參與。推動鄉鎮(街道)、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工作站建設志願服務站點,為民眾參與和接受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推動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婚姻登記機關、城鄉社區等設定相對穩定的志願服務崗位,在社會救助、移風易俗、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領域組織開展專項志願服務活動,推動民政領域志願服務精準化、常態化、專業化,爭取在民政領域湧現出一批叫得響、立得住的志願服務品牌項目和組織。
第七節 加強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
健全完善行政區劃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徵求社會公眾等意見、實地調查等工作制度,細化工作規程,通過規範行政區劃調整醞釀、申報、審批程式,提升行政區劃設定科學性、規範性、有效性。貫徹落實市轄區政策標準及設立縣級市標準,研究制定設立鎮和街道標準,規範引導城鎮型行政區劃調整,為推動形成優勢互補的區域經濟布局創造條件。
因地制宜最佳化縣級行政區劃設定。按照“一圈引領、兩軸驅動、三區協同”區域發展格局,合理最佳化大南昌都市圈等關鍵節點城市行政區劃設定,著力解決部分區域中心城市空間布局不合理的問題,重點推進設區的市市轄區規模結構最佳化,綜合考慮地形地貌、發展方向、承載能力,穩妥推進與現有市轄區聯繫較為緊密、條件成熟的縣(市)改區,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節點城市、重要軸線地區的要素集聚和資源承載能力;以主體功能定位為導向,推動發展條件成熟的重要戰略地區和設市空白地區設立縣級市,探索推進符合條件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設市,完善現代城鎮體系;探索推進行政區與功能區融合發展,支持部分人口集聚態勢良好、具備較強發展動能、區域邊界清晰的功能區向行政區轉型,最佳化全省行政區劃格局。
穩步最佳化鄉級行政區劃規模結構。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穩妥推進條件成熟的鄉級行政區劃調整;以最佳化空間結構、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為導向,綜合考慮管轄幅度、資源環境空間制約和發展改革活力等因素,支持轄區面積較小、常住人口較少、功能定位相近、區域形態較好的鄉級行政區劃最佳化規模結構和管理幅度,增強城鎮輻射帶動能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發展質量高,帶動能力強的小城鎮,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
依法推進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堅持有利於鞏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區域界線走向明確、維護邊界地區社會穩定的原則,依法推進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及時制定聯檢計畫、開展內業檢查和外業踏勘等各項工作;積極穩妥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糾紛隱患排查工作,及時處置因行政區域界線認定不一致等引發的邊界爭議;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界樁管理和維護,及時修復更換損毀、移位的界樁。按時做好行政區劃變更後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強化行政區域界線精細化管理,切實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
專欄5: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鄉社區服務提質增效
積極推動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探索開展社區生活服務綜合體示範建設。支持市、縣(區)建立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長效機制,探索實施社區服務(電子)券項目,對居民社區服務消費予以適當補貼,實現社區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領域“一券通用”。開展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移動客戶端,依託智慧社區信息系統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2.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
高水平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提供專業技能培訓、管理經驗輸出、活動場地和經費、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支持,重點培育行業性、公益性、樞紐型以及提供養老、助殘、兒童福利和保護等基本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3.行政區劃變更效果評估
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變更效果評估工作機制,依照國家相關工作規範,根據區劃調整類型,合理設定評估時段和期數。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本級政府審批的區劃調整進行評估,對本轄區內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調整地方展開自評。探索構建行政區劃調整效果評估指標體系,發揮指標體系在行政區劃調整前端的引導作用,指引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研究論證工作。
第四章 全要素完善民政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在增進民生福祉中展現新作為
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強化婚姻收養服務能力,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推進地名、殯葬等公共服務,合理拓展服務內容,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推動基本社會服務精準化、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加強婚姻收養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

最佳化婚姻登記管理服務。根據國家部署,完善婚姻管理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婚介服務機構監管的制度。建立健全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糾錯機制。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規範化建設,打造優質服務視窗。做好跨區域婚姻登記工作,方便民眾就近登記。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
強化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加強婚前指導和保健、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減少婚姻家庭糾紛。通過公益創投、政策扶持、經費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和專業人才,多途徑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設定社會工作崗位,開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推動婚前輔導教育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在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覆蓋率達到100%。
推進婚俗改革。建立整治高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增加優秀婚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鼓勵和推廣傳統婚禮、集體婚禮、紀念婚禮,加強婚姻登記場所文化建設,倡導健康文明、簡約適度的婚俗文化。推動有條件的地方設定婚姻文化展示廳、婚俗文化博物館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開展好家風好家教好家訓進家庭、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活動。
完善收養登記管理。統籌國內收養和涉外收養,健全完善兒童收養管理制度體系。宣傳貫徹收養評估標準,全面實施收養評估。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收養機構內病殘兒童的政策,規範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探索收養工作部門協同機制,定期通報涉外收養登記信息,協商處置收養疑難問題。

第二節 健全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完善未成年保護法規制度。落實“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加強國家兜底監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和臨時監護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醫助學等政策。健全“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回響機制。開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形成上下銜接的法規政策體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及時督辦、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護熱點案件處置民眾滿意率。積極動員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和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推動形成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加強未成年人監護能力建設。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強化家庭主體責任,加強親職教育指導、監督、幫扶,提升家庭監護能力。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依託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搭建民政和相關部門聯動回響的一體化平台。建立監護評估機制,加強危機干預和家庭監護能力評估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及時報告和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對不依法履行監護權未成年人監護人處置力度。
專欄6: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
有效落實國家臨時監護職責,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到2025年底,實現設區市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覆蓋率總體達到95%。推動鄉鎮(街道)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及時辦理未成年人相關事務,到2025年底,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乾實現全覆蓋。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100%。

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和留守兒童、留守婦女關愛

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精準確定困境兒童保障標準,分類實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實現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完善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制度措施。加強對困難家庭的重病、重殘兒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動員引導企業、公益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睏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深入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動態信息管理和檔案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精準化管理、個性化服務提供數據支撐。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制度,督促指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依法確定被委託照護人,指導其簽訂書面照護協定。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與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確保每周聯繫和交流不少於1次。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有效履行強制報告、預防干預等職責。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慈善項目。
開展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行動。加強農村留守婦女精神關愛和親職教育支持,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有效發揮農村留守婦女主體作用,引導農村留守婦女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積極為農村留守婦女創業發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務,實現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提高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配合有關部門暢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對侵害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

第四節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

健全地名法規制度和體制機制。宣傳貫徹《地名管理條例》。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研製、修訂地名領域江西地方標準,健全地名標準體系。加強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工作程式,建立健全評估論證、徵求意見和備案公告等制度,增強地名管理的科學性,促進地名管理規範有序。積極宣傳推廣標準地名,加強對地名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社會各界規範使用標準地名。充分調動各部門、社會各界參與地名管理服務積極性。加大地名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地名管理專家庫。
大力發展地名公共服務。推進城鄉地名設標工作,加強地名標誌設定和質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標誌巡檢制度,探索套用電子信息新技術開發具有電子定位和物聯網功能的新型地名標誌,拓展服務形式和內容,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效能,構建系統完備、標準規範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為社會提供更加準確、便捷的地名導向和信息服務。
積極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和利用。健全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製度,完善地名文化遺產標準評定體系,推動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創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設,探索地名文化保護弘揚形式,積極發展地名文化產業,豐富地名文化產品和服務。
實施區劃地名信息化標準規範。貫徹落實“網際網路+區劃地名”相關數據編碼、格式標準、共享規範等標準規範,推動標準規範的套用和實施。制定符合地方實際需求的區劃地名信息化地方標準。持續開展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更新完善,加強信息庫年版建設,及時向社會公布標準省級地名,推廣標準地名使用。建設與國家地名信息庫相匹配的地名信息庫,構建上下貫通、整體聯動、優勢互補的省一市一縣三級地名信息庫。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維護長效機制,探索建立開放式數據更新模式,推進區劃調整、界線勘定、地名命名更名等申報審批政務的網路化管理。
加強區劃地名信息大數據套用。推動區劃地名與相關部門、社會主體實現數據共享,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套用電子地圖、遙感影像、三維仿真等技術手段,拓展利用雲平台、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方式,通過民政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為社會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信息服務。有效利用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不斷推動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創新。
專欄7:地名服務工程
1.地名信息服務。
加強全省各級地名信息庫建設,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效能,推動地名服務與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智慧城市建設、文化遺產保護等融合發展,充分發揮地名信息基礎性、服務性作用。
2.標準地名推廣。
加強地名用字、拼寫管理。規範全省各類型地名標誌標識,推動廣播電視、公文證件、出版物、地圖等領域規範使用標準地名,在全社會推廣標準地名。
3.地名文化宣傳弘揚。
開展多樣化地名文化宣傳活動,利用普及面廣、傳播速度快、可視化強的方式宣傳弘揚我省優秀地名文化。

第五節 提高康復輔助器具助老助殘能力

構建現代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格局。根據國家部署,深入實施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推動形成康復輔助器具特色產業區域中心。提高康復輔助器具製造和配置服務的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創新驅動產業升級。圍繞康復輔助器具領域重大基礎理論、關鍵核心技術及重要產品的創新需求,搭建產學研聯合攻關平台,促進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共同解決產業創新發展的痛點難點。支持康復輔具專業機構與地方政府通過合作共建,打造產業創新中心、產品服務信息平台、中試轉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檢驗檢測認證平台等區域產業公共創新平台。
推動健全支付保障體系。推廣使用《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推動康復輔助器具方面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支付制度等落實。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補貼制度,鼓勵建設公益性康復輔助器具服務機構,推動孤兒、困難失能老人和殘疾人的康復輔助器具公益項目納入政府重點民生工程,逐步提高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失能、重殘等特殊困難群體配置康復輔助器具。
增強現代服務能力。深化人工智慧、大數據、5G等技術在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中的套用,開展雲端適配、個性化智造、智慧型共享租賃等服務。依託現有養老助殘設施,支持多種方式建立康復輔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務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開展輔助器具租賃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區服務,就近就便滿足殘疾人短期及應急輔助器具需求,促進康復輔助器具進家庭、進社區、進機構。
專欄8: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工程
康復輔助器具套用推廣示範工程。
選取適合的養老助殘機構,推動建設高水平、廣覆蓋的康復輔助器具套用示範模式,開展康復輔助器具在多場景套用、醫養康養相結合、養老應急救援等方面的示範推廣。利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渠道,開展康復輔助器具公益宣傳活動,提高功能障礙群體自主自助選擇和使用康復輔助器具的能力。

第六節 完善殯葬公共服務體系

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堅持促平衡、防鬆勁、防反彈,出台“十四五”殯葬事業發展專項規劃,深化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改革。切實履行政府對基本殯葬服務的兜底保障職責,提高基本殯葬服務供給能力,持續推行遺體接運、暫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放等五項免費政策。
加快提升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殯葬法規政策和標準體系,出台《江西省公墓管理辦法》。推動配置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的殯儀館。加快完成火化設備減排節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爐應全部配備揀灰爐,逐步淘汰平板爐。配置遺物無害化焚燒設施。推動殯儀館和建設標準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鄉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設施,提高服務能力,儘量少占土地、少硬化,體現節地生態理念,突出公益屬性。合理設定殯儀服務站。
切實提高殯葬領域治理水平。加強殯儀館、城鄉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經營性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管理,規範服務收費和行政審批制度,落實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確保殯葬事業公益屬性。加快智慧殯葬建設,推動殯葬服務管理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健全殯葬領域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在江西管理職業學院探索開設殯葬管理專業,提升殯葬服務規範化、優質化水平。杜絕新增散埋亂葬。充分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健全紅白理事會及村規民約,建設生命文化紀念園,深化喪葬禮俗改革,遏制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等陳規陋習。推動建設殯葬設備用品產業園。
專欄9: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1.殯葬設施提升改造工程。
推進提升殯儀館88個、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00個、農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000個。加快完成火化設備減排節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爐應全部配備揀灰爐,配置遺物無害化焚燒設施。推進老舊殯儀館和建設標準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鄉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設施,提高服務能力。
2.殯儀服務站建設工程。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設集守靈、悼念、休息、餐飲等功能的殯儀服務站,引導城鄉民眾在指定場所集中文明治喪,深化殯葬移風易俗。
3.生命文化紀念設施工程。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具有人文觀賞、歷史文化、教育紀念、文明祭祀等多功能的生命文化紀念園(館)。
第五章 全方位推動養老事業產業協調發展,在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體現新質效
適應人口老齡化社會需求,持續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並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大力推動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持續改善養老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有效滿足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第一節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逐步豐富發展服務項目。運用全國統一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參考依據。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提高補貼標準精準度和有效性,強化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
完善兜底性養老服務制度。做好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工作,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集中供養和失能照護能力。完善落實農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視、定期巡訪、結對幫扶三項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訪制度。
建立普惠型養老服務制度。健全普惠型養老服務政策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養老服務。持續深入推進普惠養老專項行動,大力發展城市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由市場機制結合政府指導價形成普惠養老服務價格。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普惠養老服務,支持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養老服務設施。
推動多層次長期照護保障制度發展。宣傳貫徹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建立失能等級評估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擴大參保群體範圍。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有益補充作用,解決不同層面照護需求。

第二節 推進居家社區機構協調發展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依託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完善建設、運營、管理、服務政策標準。開展家庭照顧者技能培訓,將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範圍。鼓勵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娛、助浴等上門服務。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圍繞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內容,採取政府補貼方式,每年對1.2萬戶特殊困難的高齡、失能、殘疾等老年人家庭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推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單,引導城鄉老年人對住宅及家具設施等進行適老化改造。
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持續推動城市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小)區按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到2022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推動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小)區到2025年底基本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動構建15分鐘“養老服務圈”。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老年人、殘疾人比例高的小區適老化改造。支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康復輔助器具並提供專業指導。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途管理,支持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於普惠型養老服務。推進以嵌入式養老院為重點、以城市日間照料中心為補充的社養老服務骨幹網建設,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基層民眾性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協會、企事業單位開展社區互助養老活動。
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深化“黨建+農村養老服務”,實施黨群連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三心工程。健全可持續運營機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辦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務可持續”原則,制定穩定的設施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政策。完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依託鄉鎮養老服務中心,加強對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的建設管理運營的指導。發揮典型引領、示範帶動作用,開展“黨建+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精品站點建設。
發展機構養老服務。在縣(市、區)、鄉鎮(街道)範圍推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發展具備全日托養、日間照料、上門服務、區域協調指導等綜合功能的區域養老服務機構。將光榮院納入養老服務系統。根據人口分布、老齡化水平及發展趨勢布局建設層次清晰、功能互補、區域聯動的養老服務網路。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普惠和示範作用。引導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重點面向中低收入群體、適度面向中高收入群體,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服務需求。最佳化城鄉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推動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60%。引導養老機構依託新興技術手段,構建“網際網路+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模式,培育服務新業態。鼓勵養老機構向家庭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專業服務。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通過承包經營、委託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
發展醫養康養服務。在確保全全的基礎上,支持引導有條件的鄉鎮敬老院、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與社區衛生服務站、護理站或其他醫療設施同址或鄰近設定。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等機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定合作。依託江西優質的生態資源和中醫藥優勢,推進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預防干預、養生保健、健身休閒、文化娛樂、旅居養老等業態深度融合,積極發展旅居養老、康養小鎮、森林康養等新興業態,著力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全國康養高地。鼓勵中醫醫療機構和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開展中醫健康諮詢、慢性病管理、康復護理、熱敏灸等中醫藥和康復適宜技術服務,促進中醫藥資源廣泛服務老年人群體。

第三節 激發養老服務消費活力

做強養老產業主體。發展銀髮經濟,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培育老年人健康產品生產研發基地,促進養老企業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形成一批產業集群和集聚區。積極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組織,發揮行業協會推進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
促進老年用品開發。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標準,實施科技助老示範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套用與推廣,重點發展適老康復輔助器具、智慧型穿戴設備、服務型機器人與無障礙科技產品。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和套用推廣。
培育老年消費市場。推動老年用品進家庭、社區、機構和園區,促進老年用品消費,以消費帶動產品供給和產業發展;健全行業標準和市場規範,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規範市場行為,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消費環境。逐步推動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

第四節 提升綜合監管水平

健全綜合監管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體制。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開展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提升養老機構規範化水平。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機制,建立覆蓋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信用管理體系,對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多部門跨地區聯合懲戒。
推進標準化建設。宣傳貫徹養老服務國家、行業標準。推出一批養老服務地方標準,鼓勵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制定發布養老服務和產品的團體標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推動養老機構和行業組織實施標準化管理。
加強風險監測與防控。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規範,實現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產整體防控能力。落實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處置工作中的防範、監測、預警和及時移送工作責任,建立協同機制。開展常態化非法集資識騙防騙教育宣傳,增強老年人群體識別防範能力。
提升應急救援能力。構建“分層分類、平戰結合、高效協作”的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推動建立區域性養老應急救援技術服務中心,負責為本區域養老服務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供服務。
第五節 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健全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加強江西管理職業學院養老護理專業建設,鼓勵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等各類院校設定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提高產教融合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推行“定點招生、定向培養、保障就業”的養老服務人才定向培養模式。
壯大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實施養老服務人才領頭雁計畫,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到2022年,每年培訓600名養老院院長和2萬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建設全國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入職補貼、積分落戶、免費培訓和工齡補貼等優惠政策。建立養老服務業職業經理人機制,促進經營管理職業化、專業化。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競賽,開展養老護理員褒揚活動。
專欄10:養老服務保障工程
1.兜底性照護服務保障
支持縣(市、區)建設(改造)提供專業化失能照護服務的集中照護中心,新建或改造設施護理型床位占比分別不低於80%、70%,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務。堅持宜公則公、宜民則民,引導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管理。
2.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與需求綜合評估,提高養老服務和老年人補貼等制度精準度。聚焦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設施配備、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6萬戶困難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
3.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建設
支持鄉鎮(街道)建有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底,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在鄉鎮(街道)的覆蓋率達到80%以上。
4.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路建設
支持所有街道和縣(市)城關鎮建成至少1所具備全托、日托和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到2022年底,在街道的覆蓋率達到100%,日間照料中心覆蓋所有城市社區。
5.養老機構服務拓展提升
鼓勵養老機構建在社區,向家庭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等專業服務。最佳化養老機構的床位結構,提升護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底,全省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護理型養老床位數量/養老機構總床位數量)不低於55%,到2025年底不低於60%。
6.應急救援能力提升
新建和改擴建若干具備綜合應急救援能力的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必要的防疫物資和設施設備。推動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配備應急防護物資、隔離設施,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培養培訓專業養老服務應急隊伍,定期分類開展應急演練,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民辦養老機構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7.農村互助養老設施建設。
在建制村和較大自然村推動建設(改造)具備助餐、助安、助醫、助娛等功能的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到2025年覆蓋85%以上的建制村。
8.特色康養小鎮建設。
充分發揮江西綠色生態和中醫藥資源優勢,引導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打造一批特色康養小鎮、康養基地。
第六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推進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建設,增加資金投入,保障規劃用地,加強人才隊伍、基層陣地建設及新技術套用,構建全方位、多層級、管長遠的民政事業發展保障體系,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全面推進黨的建設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積極探索黨建和業務工作同向而行、同頻共振的方法路徑,確保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進。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領導班子和幹部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水平和專業能力。健全責任落實機制,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推進民政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堅決整治侵害民眾利益的腐敗問題,以強有力的政治監督保障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民政領域貫徹落實,保障“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各項目標任務落實。

第二節 加強民政法治化、標準化建設

健全民政法治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要求,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為民政事業蓬勃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圍繞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民政職責,重點推進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志願服務、殯葬管理、區劃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開展法規規章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積極構建完備的民政法律規範體系。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法律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強化民政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完善行政執法各項制度,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紮實做好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不斷創新普法方式方法,推動形成民政普法新格局。
建立完善民政標準體系。不斷最佳化民政標準化體制機制,完善民政標準化體系,切實提升民政標準化建設整體水平,用高標準助推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民政事業改革發展方向和重大需求,重點加強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和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標準研製工作,進一步推進標準化與民政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開展民政標準化理論研究,將政策理論研究成果及時轉化為地方標準。

第三節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堅持“一盤棋”布局、“一張網”建設、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通過流程最佳化、功能重組、數據集成等方式,最佳化完善各類民政政務信息系統,促進體系化、標準化、集約化發展,構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大系統”,在更高水平上實現系統集成和協同高效。深化“網際網路+民政服務”,提高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供給能力,增加服務內容、最佳化服務流程,拓展服務渠道、提升服務體驗,拓展空間位置服務和便民惠民地圖服務,推動更多民政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就近可辦”,推進民政政務服務全面融入“贛服通”平台,建設民政專區,在更高水平上推動“網際網路+民政服務”高質量發展。保留對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線下視窗和服務渠道。民政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80%。依託“贛政通”,推進民政協同辦公系統向基層延伸,提高跨層級、跨業務、跨部門協同水平。建立社會救助、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養老服務、婚姻服務等分類分級知識庫,充分利用12345熱線資源體系,進一步暢通同民眾、企業的互動渠道,提升民政政務服務便捷度,增強民眾獲得感。
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加強數據資源全要素、全口徑、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構建以行政區劃代碼、社會組織和村(居)委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為基礎,以自然人、法人為核心的民政大數據資源體系。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建設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庫和信息平台。有效拓展數據採集廣度和深度,完善數據標準、提升數據質量、挖掘數據價值、創新數據套用,推進數據在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外網普遍共享。
最佳化完善套用支撐平台。深度集成融合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GIS、視頻監控等技術,升級最佳化套用支撐平台。打造功能重組、服務重用、組織重構的基礎套用支撐平台,構建集數據治理、資產管理、數據建模、數據服務等於一體的大數據平台,建設集語音識別、語義識別、人臉識別、畫像分析、行為分析等於一體的人工智慧平台,提升業務拓展能力、大數據分析能力、決策支持能力。
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依託省政務信息平台和政務外網,構建多網融合、穩定運行、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系統。加大安全可靠技術產品套用,加快民政信息基礎設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慧型化升級。落實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不斷提高安全管理和風險防範能力。

第四節 加強民政要素保障

加強資金保障。加強兜底性、基礎性民政工作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巨觀政策、社會政策相銜接。完善轉移支付分配管理,向困難地區民政領域傾斜。最佳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擴展民政事業經費來源渠道,總結金融支持養老服務的有益經驗,綜合運用稅費減免、資金引導、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獎勵、共建共治等多種手段,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金投入。加強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引導建設資金投向短板領域和薄弱環節。
加強規劃用地用房保障。合理確定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在保障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加強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救助管理、精神衛生福利等服務設施資源整合和統籌利用,實施一批基礎性和示範性重大項目,節約資源提高效率。根據人口及服務對象分布等因素,依據規劃和相關標準,因地制宜提出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推動民政公共服務設施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到當地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力爭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支持利用符合詳細規劃和建設標準的非民政用途存量場所、土地、房屋等改建民政公共服務設施,簡化和最佳化相關變更程式,適當放寬租賃期限、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研究制定過渡期及過渡期後接續政策。規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民政公共服務設施。
強化人才隊伍保障。落實好乾部標準,以最佳化知識結構、提升業務水平、提高治理能力為重點,加強高素質專業化民政幹部隊伍建設,以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激發乾事創業的熱情和責任擔當,強化對敢擔當善作為幹部的激勵和保護。持續抓好乾部培養工作,在鄉村振興幫扶、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等工作中錘鍊幹部。完善繼續教育體系,健全專業人才的職稱評定製度。大力培育造就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民政技術技能人才隊伍。
專欄11:民政人才素質提升工程
推進江西管理職業學院建設。依託省民政學校資源,打造以培養養老服務人才為主體的大專院校。依託民政技工學校,建設民政高級技工學校。支持省養老服務中心建設。實施養老等民政人才培養“領頭雁”計畫。

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切實強化安全意識。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強化底線思維,構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堅決捍衛政治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把安全發展理念貫穿民政事業各領域和全過程,堅守“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民政領域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隱患排查和預防防控體系,持續深入組織開展民政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定期組織演練、確保發揮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精神,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不斷鞏固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成果。嚴格執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認真落實相關防控要求,有效開展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措施,加強機構內老年人、兒童、特困人員等健康監測。不斷改善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防控設施和條件,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區域援助工作機制,根據需要對疫情防控壓力大、能力相對薄弱的地區及時開展支援。
第六節 完善規劃實施組織協調和監測評估機制
強化規劃目標、規劃任務、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實,建立年度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的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工作機制,將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民政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創新評估方式方法,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綜合運用大數據等方式,豐富評估維度,提升評估深度。圍繞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完善各方面配套政策,為“十四五”規劃全面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的動態監測。全省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以本規劃為指導,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或行動計畫,加強對規劃(計畫)實施組織、協調,推動規劃(計畫)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納入為民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對本規劃和本地區民政規劃計畫的落實情況開展監測評估,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暢通民眾訴求和意見表達渠道,發揮民眾監督、媒體監督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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