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是上海市出台的規劃檔案。

規劃共4個部分,明確到2025年實現上海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均等,基層社會治理有序和諧,基本社會服務專業高效,平台作用更加突出,制度法規系統健全,著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超大城市民政工作“上海模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 發文字號:滬府辦發〔2021〕16號
發布規劃,規劃全文,

發布規劃

滬府辦發〔2021〕1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13日

規劃全文

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為建設具有新發展階段特色、超大城市特徵、兜底性基礎性社會建設特點的現代民政事業,根據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十四五”時期上海民政事業的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時期,上海民政工作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圓滿完成“十三五”各項目標任務,為“十四五”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兜牢民生最底部。以不低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為標準,每年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790元/人·月提高至1240元/人·月,全市基本生活救助對象從20.4萬人下降至17.9萬人。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惠民殯葬補貼,提高孤兒、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設立社區康復輔具租賃點和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
  需求導向促發展。全市養老床位總數達到15.9萬張,“一床難求”矛盾基本緩解。建立普惠型老年綜合津貼制度,持續實施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試點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成320家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1232家助餐服務場所,首創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建立5.4萬名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推行養老顧問、救助顧問、公益顧問等社區民生顧問制度。命名10088家公益基地,設立233家慈善超市。
  健全機制聚合力。大力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全市社會組織從1.3萬家發展到1.7萬家,全面完成933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建成全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供需對接平台。推動設立104個基本管理單元,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治理。舉辦上海國際養老、輔具及康復醫療博覽會、老年福祉大賽、上海公益夥伴日(月)等活動,打造行業品牌。發揮長三角民政論壇和進博會康復輔具產業創新論壇等平台作用,推進民政工作跨區域、高質量協同發展。
  科技賦能精準化。開發“上海民政業務數據海”。建立上海市養老服務平台,發布智慧養老套用場景需求。上線“社區雲”1.0版,推進社區分類治理。189個社區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全市通辦,41個事項實現全程網辦。
  法治建設強根基。制定、修訂《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上海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上海市志願服務條例》《上海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等9部地方性法規,修訂《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發布8項地方標準,民政事業法規標準體系不斷健全完善。
  疫情防控不放鬆。紮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區聯防聯控工作,協調推進口罩等抗疫物資分配、機場入境人員轉運和居家、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等重點防控措施落實,加強疫情防控閉環管理。全市養老、兒童福利、精神衛生福利、救助、婚姻登記和殯葬等民政服務機構和場所零感染。
  對照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上海民政事業發展還面臨著多重挑戰。民政服務供給能力有待增強,需要進一步擴大護理型床位等民眾迫切需求的服務供給,加強社區工作者和養老護理員等基層工作隊伍建設。托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需要進一步促進低保標準由溫飽型向發展型轉變,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行業監管有待加強,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法規體系,加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水平。體制機制有待健全,需要進一步整合資源,更好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必須面向未來,高起點謀劃上海民政事業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對民政工作提出新期待。要堅持共同富裕方向,以更優的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民需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衡、便利可及,爭當全國民政領域排頭兵、先行者。
  新形勢和新任務對民政工作發展提出新要求。要立足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和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的新情況,加大對困難群體、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的救助和福利保障力度,加快建設具有超大城市特點的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和基本社會服務。
  “放管服”改革對民政工作提出新任務。要進一步激發民政服務領域市場和社會的活力,加強和改進事中事後監管,著力提高民眾對民政服務的滿意度。
  科技發展為民政工作賦予新潛能。要充分挖掘現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城市數位化轉型賦能潛力,拓展民政服務空間,改進服務方式。
  疫情防控對民政工作提出新考驗。要順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要求,強化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二、“十四五”時期上海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按照全人口民政、全區域民政的工作要求,更加突出法治建設、制度優先,更加突出聚焦重點、帶動全面,更加突出最佳化供給、落地見效,更加突出多元參與、共建共享,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上海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對民政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中央和本市關於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強民政領域黨的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和人民民眾血肉聯繫。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回應困難群體和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等社會群體的需求,穩步提升服務保障標準。
  3.堅持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基本社會服務品質。
  4.堅持在服務大局中促進民生改善。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將做好民政工作作為提高人民民眾生活品質、彰顯城市精神品格、高效治理超大城市的重要環節。
  5.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堅持民政事業公益性屬性,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推進民政政策發展和設施建設,創新監管體制機制,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民政事業。
  (三)總體目標
  未來五年,上海民政事業發展要按照“底線民生、基本民生、質量民生”要求,到2025年,實現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均等,基層社會治理有序活力,基本社會服務專業高效,平台作用更加突出,制度法規系統健全,著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超大城市民政工作“上海模式”。
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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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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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五”時期上海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健全兜底線、精準化、發展型的現代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推進社會救助政策創新發展。貫徹實施《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使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困難民眾。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調整機制,穩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完善價格臨時補貼制度,為低保、低收入群體、支出型貧困及多重困境家庭建立穩定的救助保障。制定發展型社會救助政策,救助內容從資金物質為主,逐步向資金物質、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拓展,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注重提高各類困難群體適應社會和自我發展能力。
  二是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水平。關注不聲不響困難民眾,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進一步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實現應助盡助。建立社會救助困難民眾需求綜合評估體系,健全社區特殊困難群體精準識別、需求評估和精細服務機制,提升社會救助預警監測和工作監管智慧型化水平。完善社區特殊困難群體關懷關愛機制,將困境兒童、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納入重點關愛對象範圍,探索建立公共監護人制度。做好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困難民眾急難救助工作。健全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完善社會救助統計。完善社區救助顧問制度。
  三是健全社會救助協同合作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和工作監管。推進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形成弱有眾扶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期間,將人戶分離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主體責任由戶籍地轉移到實際居住地的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健全救助管理綜合責任保險制度。持續開展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完善全國城市救助管理機構交流制度,推進跨區域工作協作。
  重大事項一:健全相對貧困救助機制
  1.穩步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綜合考慮財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穩步提高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區兩級社會救助總體投入穩步增長,確保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上年度全市居民月人均消費支出的33%。
  2.建立社會救助困難民眾需求綜合評估體系。構建科學的困難民眾救助需求綜合評估指標,建設社會救助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完善評估規範和轉介流程。
  3.持續開展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提升行動。深入推進救助管理機構標準化工作。加強跨區域信息共享協作,進一步推廣“幫你找到家”等救助管理品牌。
  (二)建設多層次、普惠型、高品質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一是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制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為廣大老年人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基本養老服務。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等人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完善保基本養老機構(床位)的建設標準、運營方式以及入住條件、價格管理等政策。制定保基本床位布局和利用政策,加快推動養老服務資源在全市範圍內有效利用和配置。構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體系。完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制度,健全長期護理保險、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老年綜合津貼制度,提高老年人養老服務支付能力。完善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運行機制和保基本床位輪候制度。
  二是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做強中心城區“嵌入式”和農村地區“互助式”養老服務品牌,加強資源配置,最佳化設施布局。按照“15分鐘服務圈”要求,完善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化地區嵌入式養老服務體系,織密織好養老服務網。持續推進養老床位建設,重點發展護理型床位和認知障礙照護床位,逐步實現符合條件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應住盡住。推廣綜合照護模式,推動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推進大型居住社區依法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挖掘存量資源,增加養老服務設施供給。試點家庭照護床位,實施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和老年人緊急援助等項目。推進老年認知障礙友好社區建設,到2025年,實現街鎮(鄉)全覆蓋。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
  三是提升養老服務能力和質量。深入推進醫養、康養、體養有機結合,提升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服務水平,推動網際網路醫院進養老機構,試點開展養老機構遠程醫療會診,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合作,發展“長者健康之家”。大力推進護理員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綜合水平評價制度和激勵支持政策,建立全市統一的養老護理員信息系統。深化養老顧問制度。注重發揮康復輔具作用,提高和改善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支持專業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社會監護服務,發揮老年社會工作者作用。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推動養老服務數位化轉型,開展長者智慧型技術運用能力提升行動,打造一批智慧養老機構和數位化社區養老服務場所。
  四是加強養老服務行業管理。構建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聯合監管、質量綜合評價和社會信用體系。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科學評價機制,持續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與服務質量日常監測,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制度。全面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消防、食品安全等底線風險管控,健全突發事件和服務糾紛處置機制。加強標準化引領和行業自律,形成一批有全國影響力的品牌機構。
  重大事項二:最佳化養老服務供給結構
  1.進一步加強養老床位建設。按照“9073”養老服務發展格局要求,實現養老床位數量持續增長。到“十四五”末,養老床位總量達到17.8萬張以上。提高護理型床位占比,2022年不低於總床位的60%;2025年認知障礙照護床位不低於1.5萬張。
  2.完善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和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落實《上海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工作指引》,中心城區和郊區城鎮化地區按照“15分鐘服務圈”布局建設“1+N”養老服務設施,即每個服務圈內至少建1家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具備專業照護、助餐服務、醫養結合、健康促進、智慧型服務、家庭支持、養老顧問和精神文化等若干標
  配功能,並結合居村布局,建設N個家門口養老服務站點。實施農村養老服務提升行動,發展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完善組有“點”、村有“室”、片有“所”、鎮(鄉)有“院”的布局網路。到2025年,全市街鎮(鄉)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達到500家左右,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達到每千人建築面積40平方米。
  3.構建長期照護服務制度體系。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範,完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制度和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適時調整補貼標準。推進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經評估達到一定等級長期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
  4.構建養老服務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行業制度規範,形成民政部門主導、相關部門各司其責、養老服務機構自覺遵守、社會廣泛參與的養老服務行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全覆蓋,完善養老服務質量日常監測,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系。
  5.發展智慧養老服務。促進新興智慧型信息技術在安全防護、照護服務、健康服務、情感關愛等養老服務領域的套用,改善老年人防跌倒、緊急救援、認知障礙老年人防走失、臥床護理、家庭照護床位遠程支持等場景服務。開展家庭、社區、養老機構等多種套用場景試點,引導和規範智慧型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推廣“為老服務一鍵通”等示範套用場景。培育一批有全國影響力的智慧養老套用示範基地、示範社區和示範品牌。制訂完善智慧養老相關產品、服務和管理標準。完善上海市養老服務平台,推動養老領域公共數據開放共享。
  6.推進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通過市場化運作和政府資助相結合,對老年人家庭居家環境進行無障礙、安全性和整潔性改造。制訂居家環境適老化改造建設標準,搭建全市操作平台。“十四五”期間完成2.5萬戶改造任務,重點資助經濟困難、無子女、失能、重度殘疾、高齡等老年人家庭。
  五是完善殘疾人福利保障。加大殘疾人福利設施建設和對殘疾人家庭扶持保障力度。發展市、區兩級重殘養護機構和床位,努力實現對重殘無業人員,尤其是困難重度精神和智力殘疾人應養盡養。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穩步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健全殘疾人幫扶制度。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保障,繼續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社會保險費補貼制度。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加快發展。
  六是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推進以市場為主體、社區為依託、多部門聯動、老年人殘疾人傷病人普遍受益的康復輔具服務發展格局。推動建成供給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消費群體滿意的康復輔具社區租賃服務體系,實現租賃實體點街鎮(鄉)全覆蓋。加強對康復輔具租賃服務的管理和扶持,制定社會福利機構康復輔具配置標準和目錄。建立健全多元化康復輔具支付體系。加強康復輔助技術諮詢師隊伍建設,提高康復輔具適配率。完善康復輔具產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持續放大進博會康復輔具產業創新論壇影響力。加強宣傳引導,培育康復輔具消費市場。
  重大事項三:健全殘疾人福利服務體系
  1.穩步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適時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擴大覆蓋範圍。
  2.建立多元化康復輔具支付體系。根據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將治療性康復輔具產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鼓勵商業保險支持康復輔具消費。
  3.推進重殘養護機構和床位建設。新增18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重度殘疾人養護機構床位2000張以上。到2025年,全市重殘養護床位達到7000張以上。
  4.建立康復輔助技術諮詢師隊伍。建立服務於不同場景的3000名左右康復輔助技術諮詢師隊伍。
  七是全面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聚焦孤殘兒童、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健全政策體系,強化基本生活和監護兜底保障,穩步提高困境兒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加強困境兒童關愛保障,最佳化完善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護送轉接和分類保障機制,加大對困境兒童家庭支持力度。發展特殊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和有全國影響力的服務品牌項目。加強市、區兩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建成市第五社會福利院。鼓勵有條件的區建設獨立的兒童福利院或在社會福利院設定兒童部。加強基層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隊伍建設,推進兒童福利社會工作者隊伍專業化發展。完善家庭收養評估機制,規範收養登記工作。
  八是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貫徹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推動適時修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四級網路體系。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工作職責。建立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
  重大事項四:發展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服務體系
  1.穩步提高困境兒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
  2.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建立民政部門牽頭、各部門職責明確,協調有力、運轉高效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發展專業工作隊伍,到2025年,全市持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者達到500名以上。
  3.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各區整合社會福利方面的機構、人員、場所等資源,建立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到2025年,全市新增兒童長期照料床位400張以上,每區不少於25張。各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規範達標率達到100%。
  (三)建設有序、活力、和諧的社區治理格局
  一是發揮居村委會在社區治理格局中的主導作用。健全黨組織領導、居村委會主導、人民民眾為主體的基層社會治理框架,廣泛實行民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著力推進黨領導下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依法推進居村委會換屆選舉。健全居村委會特別法人制度。推進居村委會規範化建設,全面實行“全崗通”、首問負責、定期走訪等制度,完善“有困難找居村”工作機制,加強居委會對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監督。
  二是推進社區民主協商。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促進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提升居村委會組織民主協商、服務居村民民眾、動員社會參與的能力,推動社區共治。推進社區分類治理。推進居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落實居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以及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等制度,保障居村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引導居村民深度參與基層治理。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鼓勵居村民圍繞社區公共資源分配、公共空間管理、公共秩序維護等,開展民主協商,引導居村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普遍推進居村自治章程的制定及規範化,積極推廣“住戶守則”等新型公約形式,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推進現代社區共同體建設。推進社區“微更新”“微治理”。繼續實施“陽光村務工程”。引導支持社區基金會、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專業社會工作者和社區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更好提供專業服務,參與社區治理。
  三是大力推進居村減負增能。嚴格居村協助行政事務準入機制,建立違規下沉居村協助行政事務情況舉報和移送處置機制,清理規範面向居村的評比達標和創建示範活動,清理規範居村各類台賬、掛牌、制度上牆和工作排名,清理整合各類微信工作群、政務APP和小程式。積極推進社區服務數位化轉型,大力發展數位化社區服務。加快推進社區服務綜合設施標準化建設,實現社區服務綜合體建設全覆蓋。建立健全社區公共空間綜合利用機制和服務規範。開展社會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案例徵集和推廣活動。深化智慧社區建設,加快推進“社區雲”建設及套用,整合部署居村層面的信息系統,規範基層信息數據採集和核查。依託大數據資源平台,建立健全面向社區治理的主題資料庫,推動居村按需共享數據。深入開展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和示範村創建活動,打造一批農村社區治理品牌。加快完善農村便民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社區“一站式服務”。
  四是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最佳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完善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和薪酬待遇制度,健全績效考核、契約管理和退出機制。建立健全市、區、街鎮(鄉)三級聯動和條塊協同的居村幹部隊伍培訓體系。開展“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評選活動,大力宣傳先進典型。
  重大事項五:推進社區治理規範化精細化
  1.最佳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拓寬職業發展通道,建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的社區工作者隊伍,提升黨建工作、民眾工作和基層治理工作能力。社區工作者中持證社會工作者占比提高至20%以上。
  2.深化“社區雲”平台建設。推動“社區雲”市級層面工作協調機制建設,加強居社互動平台運營管理,構建居村統一入口,推動基層數據採集模式轉變,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到2025年,力爭實現“社區雲”平台在全市居村委會全覆蓋,註冊“社區雲”居社互動平台的家庭數量不少於全市家庭總數的50%。
  3.社區服務綜合體建設全覆蓋。加快推進社區服務綜合設施標準化建設。著力推進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南匯等新城社區服務綜合設施建設。
  五是加強行政區劃管理。研究制定街鎮設立標準,規範居村調整程式,規範行政區劃調整和駐地遷移工作。加強分類指導,做實基本管理單元。組織做好區劃地名信息的更新維護,推進政區歷史地名文化研究和保護工作。深化平安邊界建設,完成第五輪省界聯檢和區界聯檢,健全界線管理長效機制。
  (四)健全規範有序、積極有為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格局
  一是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堅持和完善雙重管理為主、直接登記為輔的登記管理體制。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治建設,適時研究出台本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相關的法規政策,完善登記管理操作性、指引性檔案制定。推進修訂《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最佳化社會組織登記審核流程。完善社會組織登記“一網通辦”,建設效率更高的網上登記管理系統。深化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常態化工作機制。探索適應新領域、新業態社會組織登記辦法。完善涉外類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穩妥推進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相關工作。
  二是加大社會組織培育扶持力度。大力推進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推動落實人員激勵、稅收優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推動社會團體參與團體或行業標準制定。推進社會組織協商。加大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力度,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機制、流程、標準和清單,推動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職能轉移事項中規範運作。完善社會組織服務體系,加快社會組織人才培養,擴大上海社會組織影響力。
  三是加強社會組織綜合監管。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加強對社會組織發起人、負責人的監管,強化對社會組織資金和活動監管。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建立風險內控制度,暢通公眾參與監督渠道。加強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管理。完善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年度報告、專項行政檢查、抽查審計和第三方評估制度,制定上海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指南。深化社會組織信用管理,全面實施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查處力度。推動社會組織四級預警網路最佳化升級。
  四是推進慈善事業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制定《上海市慈善條例》。組織實施“中華慈善日”活動和“中華慈善獎”評選,做好“上海慈善獎”評選。培育和發展社區慈善,擴大居民參與。推進慈善超市創新發展,培育和規範發展網際網路慈善,推動日常捐贈可持續發展。加快發展慈善信託,探索房產、股權等非現金財產的慈善信託。加強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加強專業人才培養。
  五是推進社會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加強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深化社會工作領域職業水平評價,完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機制。開發和規範社會福利、社會救助、職工關愛、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殘疾人康復、公益服務等領域社會工作崗位,推進醫療衛生、教育、司法等領域專業社會工作深化發展。設立街鎮(鄉)社會工作站,發揮社會工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深入推進與中西部省份社會工作合作項目。
  六是健全志願服務體制機制。完善促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志願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本市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發展狀況、志願服務活動開展情況等信息。完善志願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志願服務數據互聯互通。推進志願服務組織依法標識。建立志願服務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加強社區志願服務團隊建設,培育一批星級示範公益基地和有影響力的公益服務品牌項目,支持中小學生深入城鄉社區開展志願服務。到2025年,全市持有“公益護照”志願者達到100萬人。
  重大事項六:促進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益發展
  1.培育長三角社會組織、支持國際性社會組織落戶上海。聚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探索開展長三角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提升社會組織在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2.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定價和評價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供需對接平台作用,規範購買服務流程和事項清單。
  3.加強社會工作人才建設。制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扶持政策,推進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各區全覆蓋。實施社會工作者增能計畫(繼續教育),鼓勵建設社會工作標準化實訓基地,推動社會工作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治理等工作融合發展。支持社會工作者申報領軍人才。組織實施社會工作對口援助。到2025年,持證社會工作者達到4.5萬名左右。
  (五)提升基本社會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一是持續推進社區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修訂《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建設和服務規範》。持續深化“家門口的政務便利店”服務品牌,實現社區事務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一次辦成、全市通辦、全年無休”,拓展移動端辦理功能,擴大電子亮證、證照免交範圍。推動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綜合類自助終端上線事項不少於100項,推動不少於30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開設24小時自助服務區。
  二是完善婚姻家庭服務體系。貫徹《民法典》規定,修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和工作指引,最佳化婚姻登記服務流程。實施“網際網路+婚姻服務”行動計畫,推進婚姻登記預約制度。健全本市婚姻人口數據分析和發布機制。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婚姻親職教育工作機制,推進婚姻家庭輔導教育。推進本市婚姻家庭文化建設,建設上海孝親文化展示館,建成上海傳承家譜家訓服務平台。積極參與全國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婚介機構管理服務體系,修訂《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
  三是深化綠色殯葬改革發展。推進修訂《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加強市、區兩級殯葬設施建設,大力推行節地生態葬,農村地區每個鎮(鄉)至少設定一處公益性骨灰堂,加強對農村地區公益性埋葬點的規範管理。穩步開展部分殯儀館改擴建和搬遷,推動火化爐全面升級換代。深入推進殯葬移風易俗,完善殯葬惠民政策。加強殯葬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殯葬科技和殯葬文化。創新殯葬服務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強化殯葬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
  重大事項七:提升民政社會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1.推進婚姻家庭輔導教育。推進婚姻家庭輔導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指導編印婚姻親職教育教材,在本市1—2所高校試點開設單獨課程,推動本市高校婚姻家庭系統性教育。
  2.完善殯葬惠民政策。最佳化海葬補貼流程,適時調整生態安葬補貼標準,大幅度提高生態葬比例,到2025年,全市經營性公墓節地生態安葬率,即當年度新開墓區單個墓位占地面積不大於0.6平方米的安葬量與當年度總安葬量之比不低於90%。
  (六)構建便利共享、協同發展的長三角區域民政服務格局
  一是推動養老服務和康復輔具產業發展區域協作。深化長三角養老服務合作,加強養老產業規劃協同和項目協調,推動區域養老產業支持政策、標準規範、數據信息等方面銜接共享,提升區域養老產業整體競爭力。探索建立長三角智慧養老服務平台和養老服務能力建設實訓基地。鼓勵養老服務企業跨區域發展。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推動本市老年人入住長三角養老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費用延伸結算工作,推進落實異地養老人員相關養老福利政策。推進長三角異地康養基地建設。促進長三角康復輔具產業創新合作發展,推進產業園區規劃落地,推動長三角康復輔具產業鏈供應鏈的互聯互通、協同協作。
  二是推進社會救助、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協同發展。強化長三角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區域信息共享協作,實現長三角社會救助家庭異地核查交換和核對信息數據共享常態化。推進建立和完善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長三角跨省聯動工作機制,實現未成年人保護信息溝通、政策互通、工作互動。加強兒童福利服務經驗交流,推動長三角形成更高水平的機構服務和從業培訓規範。
  三是推進社區政務服務和基層治理聯動發展。在試點工作基礎上,不斷擴大長三角社區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事項範圍,推進長三角戶籍居民結婚證、離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等電子證照在婚姻登記等公共服務中的套用,逐步實現長三角社區政務服務事項線上線下通辦,“一地受理、一次辦理”。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交流,共享基層社會治理經驗。探索開展長三角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推進長三角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慈善事業聯動發展。
  四是高質量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民政事業協同發展。建立健全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內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福利、基層社會治理等民政事業發展溝通協調機制,推進政策協同,推進區域民政服務標準互認互通,探索推進服務均等化。加快區域民政服務數據共享共用,開展民政服務區域協作聯動,探索構建區域民政服務平台。
  (七)建設高品質、有特色的新城民政服務體系
  積極推進新城社區規範化精細化建設,加大新城社區服務綜合設施建設力度。高標準配置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南匯等新城在養老、兒童福利、殘疾人福利、社區服務等方面服務設施。加強新城社區工作者、養老顧問、救助顧問、公益顧問等民政隊伍建設。創新服務供給和運營機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新城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四、強化“十四五”時期上海民政事業發展保障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圍繞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加強民政各領域黨的建設。激發基層黨組織建設生機活力,推進黨建和業務工作融合發展。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四責協同”機制,健全完善責任落實體系,全面提升民政系統黨建工作質量和水平。注重培育、選樹先進典型。加強民政系統文明視窗和政風行風建設,不斷提高行業文明程度。提升和豐富品牌質量和內涵,實現全市民政系統“一單位雙品牌(服務品牌、文化品牌)”,基本實現“一區一業一優秀品牌”。
  (二)加強法治化、標準化建設。聚焦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推進法治民政建設,不斷完善上海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推進依法行政,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釐清政府、市場和社會關係。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機制,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治理效能。加強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動覆蓋民政全領域的標準體系建設。
  重大事項八: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1.貫徹落實《民法典》相關要求。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圍繞建立健全離婚冷靜期制度和規範收養評估、法定情形下民政部門或居村委擔任監護人、突發情況承擔臨時生活照料職責、擔任遺產管理人等法定職責,制定貫徹《民法典》相關內容的工作指引。
  2.推動制定《上海市慈善條例》。根據《慈善法》等法規,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動地方立法工作。
  3.推動修訂《上海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動地方性法規修訂。
  4.推動修訂《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動地方性法規修訂。
  5.推動修訂《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根據國家關於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制定、修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修訂地方性法規建議。
  6.推動修訂《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根據《社會救助法》制定,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修訂地方性法規建議。
  7.推動修訂《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根據《殯葬管理條例》修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修訂地方性法規建議。
  8.推動修訂居委會、村委會等相關地方性法規。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修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議。
  9.推動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地方性法規。根據國家關於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立法進度,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地方立法建議。
  10.推動修訂《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動政府規章修訂。
  11.推動修訂《上海市婚姻介紹機構管理辦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本市婚姻介紹行業發展情況,適時提出修訂政府規章建議。
  (三)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民政領域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全市民政系統執法能力建設。全面實施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執法流程,完善綜合執法保障措施。制定執法操作指引,加強執法規範管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民政政策系統梳理,強化執法監督、培訓和指導。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育與民政事業發展任務相適應、結構合理、素質全面的專業化、高技能、創新型民政人才隊伍。在專業服務領域,通過完善職業發展體系,健全源頭培養與技能培訓體系,提升人員配置的市場化水平,建設專業社會服務人員資料庫,提升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未成年人保護、殘疾人服務、殯葬服務、社會組織服務等重點領域服務人才職業化程度、專業化水平。在基層社會治理領域,通過完善綜合協調機制、健全人才培養體系、強化激勵保障等措施,重點提升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社會組織帶頭人等基層社會治理隊伍能力,努力建設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高地。
  (五)加強資金保障工作。完善資金保障體系,加大民生保障類項目投入力度,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市、區、街鎮(鄉)三級資金監管體系,深化民政資金內控平台建設。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多渠道、多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民政事業發展。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提高運營和配置效率,規範和提高國資管理水平。拓寬福利彩票銷售渠道,加大募集社會資金能力和對民生項目的支持力度。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信息技術與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高大數據信息綜合服務管理及輔助決策套用水平。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加強“上海民政業務數據海”建設和套用推廣,實現系統集成共建,數據開放共享,推進落實“高效辦成一件事”。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區服務等民政業務領域數位化轉型。構建民政信息化標準規範體系。加強統籌協調,推進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聯動和整體協調發展。
  (七)加強新聞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創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機制,拓寬傳播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矩陣,提高社會知曉度和感受度。健全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機制,聚焦民政事業改革發展關鍵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推進研究成果轉化運用。加強上海民政科研基地建設,推進上海開放大學民政學院發展,支持交流平台和智庫建設,為新發展階段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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