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為全面落實各項財稅體制改革任務,進一步推進我市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創新頒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林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檔案編號:桂政發〔2015〕20號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桂林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具體內容

桂林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各項財稅體制改革任務,進一步推進我市財政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以及市委四屆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區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部署,以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為重點,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協同推進財稅領域各項改革工作。堅持開源、節流、依法、增效,加快打造“五個財政”(發展財政、民生財政、和諧財政、績效財政、透明財政),逐步建立符合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要求,統一完整、法治規範、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於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的科學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堅持桂林國際旅遊勝地建設“一本藍圖繪到底”,為我市推進“加快建設新城,著力提升老城,產業融合發展,城鄉協調推進,生態文化相融,富裕和諧桂林”的發展戰略提供堅實的財力基礎和財稅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標
按照完善制度、明確事權、落實政策、透明預算、提高效率的思路,建立以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政府間財政關係制度為內容的現代財政制度。在中央、自治區改革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穩步推進我市財稅體制改革工作,爭取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稅制度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則
——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明確政府與市場的職能邊界,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結合起來,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充分發揮財政在實施巨觀調控、最佳化發展環境、提供公共服務和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注重兼顧提高效率與促進公平。既要培育壯大財源,充分挖掘增收潛力,努力做大財稅經濟蛋糕,又要推進科學理財和預算績效管理,健全運行機制和監督制度,提高財政管理效率;在此基礎上,更加注重公平,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從而進一步激發活力、提高效率。
——統籌協調當前發展與長遠利益。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又要著眼長遠,切實增強財政的可持續性。
——堅持頂層設計與因地制宜相結合。一方面,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確定的改革路線圖、改革方案和時間表穩步推進,確保改革的協同、穩健和實效;另一方面,要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實踐,準確把握各項改革措施推進的時機、力度和節奏,走出一條符合本地實際的財政改革發展新路子。
——充分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既要保障市本級加強巨觀調控、實施重大改革、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協調區域發展的能力,又要切實保護縣區利益,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級政府推動改革、發展經濟、壯大財力、改善民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協同推進財稅改革與其他改革。要充分發揮財稅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礎支撐作用,積極支持其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使財稅體制改革與其他改革相互銜接、相互協調,實現各項改革協同推進。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
1.建立透明預算制度。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部門預決算;細化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並研究將部門預決算按經濟分類科目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積極推進財稅優惠政策等財政政策公開。健全預算標準體系,進一步適應預算公開要求。
2.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有序推進重點支出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項目的清理規範工作,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實際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配合自治區開展稅費改革和法規修訂,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礦產資源專項收入、耕地開墾費等稅費改革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明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支出範圍,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確的政府預算體系,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提高政府統籌能力,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建立政府性基金預算統籌使用部分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機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30%以上。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確保基金結餘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社會保險基金制度的可持續運行。
3.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財政收支平衡狀態向支出預算和支出政策拓展;強化支出預算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預算執行中如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必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收入預算從約束性指標轉為預期性指標,根據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因素科學預測,強化依法治稅管費。政府性基金預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根據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支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統籌層次和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做到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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