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

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

《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對標新發展階段省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制定的方案。

2021年9月16日,發布印發通知,公布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方案全文

《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與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進一步放權賦能,激發新時代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動力活力,對標新發展階段我省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創新機制,激勵發展。全面推進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省、市、縣級政府間財政關係,著力構建激勵市縣高質量發展的財政格局。
(二)促進均衡,強化保障。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培育壯大地方稅源,推動省、市、縣各級財政事權、支出責任與財力相適應,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三)簡化程式,便於操作。最佳化省與市縣收入共享機制,簡化上下級財政結算事項,形成簡潔明了、操作便利的省以下財政體制。
  
(四)明晰責任,加強管理。最佳化改革方案整體設計,加強統籌推進,進一步明確省、市、縣三級責任,建立更加有效的協同發展機制。
二、改革內容
(一)全面深化省財政直管縣財政管理改革。按照放權賦能的原則,財政直管縣的範圍由目前的24個擴大至全部102個縣(市)。各縣(市)的財政體制由省財政直接核定,財政收入除上劃中央和省級部分外全部留歸當地使用,市級不再參與分享;縣(市)範圍內由地方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調整為省與縣(市)分擔,市級不再分擔;對改革形成的財力轉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則核定劃轉基數。各類轉移支付、債券資金由省財政直接下達到縣(市);省財政直接向各縣(市)調度現金,辦理財政結算。
(二)調整最佳化省與市縣收入分配關係。除中央調庫返還收入外,將適合下劃的省級固定稅收收入全部按照屬地原則下劃到市縣。原體制下按收入項目等實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執行。根據中央財稅體制改革要求,改革後市縣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收入省級分成20%,其他財政收入省級分成15%。省級應分成的財政收入通過財政年終上下級結算辦理。支持市縣增加財政收入,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三)完善省對市縣轉移支付制度。強化一般性轉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幫助市縣兜牢“三保”底線,促進縣域協調發展。改進並逐步形成與省以下各級財力格局相適應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辦法;按照規範統一原則,核定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的分擔比例。突出專項轉移支付的重大決策保障功能,加大對縣域特定目標的政策引導力度,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由縣(市)直接向省級申報,激勵縣域特色領域加快發展。繼續完善轉移支付分類分檔制度,向財政困難市縣傾斜。
(四)創新財政激勵引導機制。圍繞縣域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發展等,建立健全財稅激勵政策體系,加大對創新驅動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省級墊付辦法,緩解市縣資金調度壓力,支持引導市縣及時落實企業退稅政策。健全縣(市)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以債務空間為基礎,通過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和再融資債券增強縣(市)籌資能力,支持引導縣(市)加大對鄉村振興、污染防治、開發區建設等縣域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的資金保障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是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與市縣財政關係的重要內容,是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放權賦能激發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動力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明確分工、協調配合,推動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依法依規組織財政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強化支出管理,硬化預算約束。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的指導,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核定劃轉基數。以2019年為基期,根據省、市、縣三級在收入劃分、補助上解事項、支出責任調整等體制改革後形成的財力轉移核定劃轉基數。將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事項中政策和金額相對穩定的補助上解事項調整為固定基數。預算管理辦法、體制調整操作辦法及流程、支出責任分擔比例、劃轉基數等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三)明確管理職責。各縣(市)的財政預決算為所在省轄市財政總預算和總預算執行情況的組成部分,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各省轄市繼續對縣(市)財政工作進行指導、監督,鼓勵各省轄市繼續對所屬縣(市)給予資金支持,並負責省級委託的一般性工作事務。管理機構由市、縣級政府派出,且財政收支單列的各類開發區預決算匯總納入派出政府預決算並單獨列示。市、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開發區財政管理工作的指導,加快形成激勵開發區加快發展的財政關係。
四、實施時間
本次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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