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蘇發〔2011〕39號

蘇州、泰州、宿遷市委、市人民政府,崑山、泰興、沭陽縣(市)委、縣(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1年11月30日

檔案全文,

檔案全文

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體制的精神,根據中央編辦《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0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1.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著力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層級,理順條塊關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強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加快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和縣域經濟發展步伐,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作出積極貢獻。
2. 基本原則。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大膽實踐,勇於突破制約發展的思想障礙和體制束縛,積極探索省直管縣的體制機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試點縣(市)區位優勢、產業特點、經濟規模和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試點方案,指導試點縣(市)建立符合區域特點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在試點中探索、在實踐中總結、在執行中完善,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權責一致,事財匹配,根據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的實際需要下放管理許可權,增強縣級政府財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使試點縣(市)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權力與責任相統一。
3. 總體目標。在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和擴大縣(市)經濟管理許可權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省直管縣的途徑和方法,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實現由省直接管理試點縣(市),基本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著力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逐步推行省直管縣體制積累經驗。
二、試點範圍
4. 確定崑山市、泰興市和沭陽縣為我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縣(市)。
三、試點內容
5. 調整行政管理體制。在維持試點縣(市)行政區劃、統計口徑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由省政府直接領導試點縣(市)政府的工作。試點縣(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領導。
6. 擴大行政管理許可權。以轉變職能、增強效能為重點,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設區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許可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縣級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都應由試點縣(市)政府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通過依法授權或委託等方式,下放給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省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可以授權或者委託給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權,依法授權或者委託給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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