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縣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系,規範鄉(鎮)收支行為,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搞好農村公共服務,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90號)和《關於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瀋陽市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08〕33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庫縣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黨的十七大
  • 實施範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等
  • 相關要求:加強改革工作宣傳和指導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實施範圍,改革內容,實施步驟,相關要求,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現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促進鄉(鎮)依法組織收入,確保鄉(鎮)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防範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強化鄉(鎮)財政監督管理職能,維護農村基層政權運轉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一)堅持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規定,在推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中,要堅持“三個不變”原則,即鄉(鎮)政府管理財政的法律主體地位不變,鄉(鎮)財政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鄉(鎮)政府享有的債權和承擔債務責任不變。鄉(鎮)政府要在縣財政部門指導下,做好財政管理工作。
(二)堅持從改革全局出發,同步推進的原則。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是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經過實踐證明的成功經驗。各鄉(鎮)要按照全市及縣裡的統一部署,積極創造條件,保證各鄉(鎮)同步推進。
(三)堅持強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則。強化鄉(鎮)財政收支的監督管理,規範鄉(鎮)政府收支,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積極化解鄉(鎮)債務,減輕財政負擔。規範縣對鄉(鎮)財政工作的管理程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鄉(鎮)財政管理水平。

實施範圍

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實施範圍,包括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生態旅遊經濟區及各經濟園區。

改革內容

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以鄉(鎮)為獨立核算主體,實行縣鄉“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縣鄉聯網”,由縣財政部門監督和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縣財政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鄉(鎮)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各鄉(鎮)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的指導意見,報縣政府批准。鄉(鎮)政府根據縣財政部門經縣政府批准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並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後,按法定程式報批。在年度預算執行中,縣財政部門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督。鄉(鎮)政府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應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後按法定程式審批執行。各鄉(鎮)財政還要對本級政府實行綜合部門預算管理,按照鄉(鎮)政府年度收支預算盤子,編制鄉(鎮)政府的綜合預算。
(二)賬戶統設。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後,保留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職能應由鄉(鎮)財政所履行,並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和核算鄉(鎮)各部門及單位的財務收支。一是設定鄉(鎮)財政國庫,戶名為法庫縣鄉(鎮)地方財政庫款,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業務。二是設定鄉(鎮)預算外資金賬戶,戶名為法庫縣鄉(鎮)預算外資金專戶,辦理預算外收支業務。三是設定工資賬戶,戶名為法庫縣鄉(鎮)工資專戶,辦理髮放工資業務。四是設定鄉(鎮)專項資金帳戶,戶名為法庫縣鄉(鎮)專項資金戶,辦理專項資金收支業務。五是設定鄉(鎮)政府經費賬戶,戶名為法庫縣鄉(鎮)政府經費戶,辦理鄉(鎮)政府收支業務。六是設定村級資金賬戶,戶名為法庫縣鄉(鎮)村級資金戶,辦理村級資金收支業務。同時,各鄉(鎮)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其他財政賬戶一律撤銷。
(三)集中收付。鄉(鎮)財政收入由鄉(鎮)政府按年初預算組織徵收和繳庫,鄉(鎮)財政預算內資金入庫後,要全部上劃縣國庫。預算外收入入庫後要定期全額繳入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根據年度收支預算,參照收入入庫數額,按月或支出進度向縣財政提出支出計畫和申請。縣財政要按照“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嚴格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支出,將預算內資金撥付到鄉(鎮)財政國庫或財政專戶,將預算外資金撥付到鄉(鎮)預算外資金賬戶,並按規定程式支出。縣鄉(鎮)總預算會計核算按照《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總預算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四)採購統辦。凡納入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的鄉(鎮)各項採購支出,由鄉(鎮)提出申請和計畫,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交縣政府採購辦集中統一辦理,採購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直接撥付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供應商。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由縣財政部門統一建賬管理,鄉鎮現用現領,票款同行。
(六)縣鄉(鎮)聯網。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後,鄉(鎮)財政要與縣財政聯網,對各項財政支出均實行網上申請、審核和查詢。

實施步驟

(一)籌劃部署階段(2008年4月—5月)。一是具體改革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財政、人事、審計、國稅、地稅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市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我縣具體實施細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改革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協調指導,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二是召開各鄉(鎮)長及鄉(鎮)財政幹部參加的動員大會,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我縣制定的實施細則進行部署安排。
(二)清理、清查階段(2008年5月)。一是由我縣財政局和人事局負責理清鄉(鎮)財政供養人口情況。對在編人員經人事局認定後,由財政局建立財政供養人員資料庫;二是由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行政事業收費票據,對到期未使用的空白票據,經縣財政局和相關部門核實無誤後統一銷毀;三是由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銀行賬戶,除按規定可設定的賬戶外,其他賬戶一律撤消,並按資金性質做好資金劃轉和賬務處理;四是由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對鄉(鎮)的債權債務進行核實登記,並報縣政府備案;五是由縣、鄉(鎮)財政部門負責清理鄉(鎮)政府和事業單位資產,並與固定資產賬核對,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按照《瀋陽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暫行管理辦法》進行審批和賬務調整。
(三)準備運行階段(2008年6月—9月)。一是要做好網路設備安裝調試工作;二是要做好核算軟體的安裝培訓工作;三是要做好賬務移交、賬套設定、賬目初始化、撤銷銀行賬戶、新建銀行賬戶等工作;四是制定《鄉鎮財政會計業務操作流程》、《鄉鎮財政支出審批程式》等管理制度。五是進行網上審批業務模擬運行。
(四)啟動和檢查驗收階段(2008年10月—11月)。一是2008年10月1日,全縣各鄉(鎮)正式啟用縣鄉網路,按新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核算;二是由縣審計部門對縣與鄉(鎮)財政相關交接事項進行監交;三是由縣工作小組對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進行驗收;四是由縣財政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鄉(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五是接受省、市財政部門檢查組檢查驗收。

相關要求

(一)加強改革工作宣傳和指導。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適應農村綜合改革的新形勢、新變化,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農村的稅費改革成果,統籌城鄉發展而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各鄉(鎮)要深刻理解改革的重大意義,加強宣傳,消除誤區,統一認識,為改革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和民眾基礎。
(二)認真履行鄉(鎮)財政管理職責。鄉(鎮)財政管理工作由我縣財政部門負責,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後,要履行好如下職責:指導鄉(鎮)財政年度收支預算編制;實時監督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鄉(鎮)政府預算擬調整方案等。
實行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後,鄉(鎮)財政管理職能不變,鄉(鎮)財政要在縣財政局的指導下,繼續做好鄉(鎮)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管理、鄉(鎮)金庫管理等工作;做好管理和核算鄉(鎮)各部門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核算、會計人員培訓工作;做好本級政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登記、使用和處置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各類專項資金和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的核撥和監督管理;做好鄉(鎮)稅源、鄉(鎮)政府財力資源、鄉(鎮)政府債權債務監管以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保證鄉(鎮)財政管理幹部配備。各鄉(鎮)要建立財政幹部任職資格制度,要求所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進一步提高鄉(鎮)幹部的專業化水平。會計人員不得輕易更換,如必須更換,需事先告知縣財政部門,鄉(鎮)財政幹部實行雙重管理。各鄉(鎮)要根據財政管理方式改革需要,設定預算會計、稽核和出納崗位,按《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於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90號)要求配備鄉(鎮)財政幹部,為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組織保障。
(四)強化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制度建設。要以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為契機,建立全縣統一的財政監督管理機構工作規程、財務管理規定、財政資金流程、支出業務審批流程、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出納崗位職責及業務操作規程、縣鄉(鎮)網路和計算機管理操作規程等,提高辦事效率,為鄉(鎮)提供優質、高效、廉潔、規範的服務。
(五)做好“五清理”工作。“五清理”工作是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基礎和重要前提,各鄉(鎮)要高度重視,不能“走過場”也不能“留死角”。清理工作要採取科學、簡便、穩妥方式,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和政策,不能影響鄉(鎮)機構改革成果,也不能淡化鄉(鎮)政府承擔債權債務的責任意識。要嚴肅財經紀律,對不按規定組織“五清理”工作,擅自保留戶,私設“小金庫”,私自留存收費票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抓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培訓。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業務性強,要保證改革順利實施,我縣要做好培訓工作,要通過培訓,落實階段性工作。尤其要做好套用軟體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業務流程培訓和核算管理培訓工作,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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