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

為了推進我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管理和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函[2001]18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財庫[2001]24號),以及《遵義市市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遵府辦發[2003]165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正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試行)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方案
方案內容,施行時間,

方案內容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財政國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客觀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巨觀調控中的職能作用。
二、改革遵循的原則
1、規範操作的原則。合理確定財政部門、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的管理職責,使所有財政資金的收支都按規定程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
2、管理監督的原則。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保持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財務管理權和會計核算權基本不變,通過改革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的透明度,使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實現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3、便利快捷的原則。建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減少財政資金的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和便利。
4、積極穩妥的原則。從2005年7月1日起,對縣級預算單位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啟動,逐步完善和規範。
三、改革的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納入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縣級預算單位,以及下列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
1、財政預算內資金;
2、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3、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4、其他財政性資金。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採取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兩種形式,由縣財政局直接支付或授權預算單位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用款單位。其具體內容是:
1、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
⑴縣財政局在人民銀行正安支行開設國庫存款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用於核算和反映縣級財政預算收支活動並與相關賬戶進行清算。
⑵縣財政局按規定在代理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於核算和反映縣級財政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活動,並與相關賬戶進行清算。
⑶縣財政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代理銀行開設財政臨時清算賬戶和零餘額賬戶總戶,前者用於核算和反映財政在一定限額內的授權支付清算,後者用於核算和反映財政在一定限額內的直接支付,並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⑷縣財政局按規定在代理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餘額賬戶,用於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在縣財政局授權的用款額度的授權支付,該賬戶可按《現金管理條例》提取小額現金。該賬戶用於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並與財政零時清算賬戶清算。
⑸縣財政局在代理銀行開設特設專戶,用於核算和反映縣級財政特殊專項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的收支活動,並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正安支行國庫、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和縣級預算單位對上述賬戶資金活動的相關會計核算要保持一致性,並相應核對有關賬務記錄。
縣財政局是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由縣財政局統一開設,並分各類賬戶按會計制度規定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立相應的會計賬簿,進行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和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人民銀行正安支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和代理銀行的管理監督,對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和財政特設專戶均按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後,縣級預算單位原有賬戶全部撤銷,確需保留的,經縣財政局確認後予以保留。今後需新開設銀行賬戶的,須報縣財政局審批。未經財政審批單位自行開設賬戶的一律視為“小金庫”。
2、規範收入繳納程式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縣級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採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形式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3、規範支出撥付程式
⑴支出類型。
支出總體上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主要是指對縣級預算單位的工資支出、集中採購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的日常小額部分)。
財政轉移性支出。對下級財政部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以及對國有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支出。
⑵支出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①財政直接支付,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將財政性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賬戶。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內容:一是工資支出、購買支出(政府集中採購部分);二是轉移支付,包括專項轉移支付和對企業的補貼等。
②財政授權支付。
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和購買支出(分散小額採購部分)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授權,由預算單位在批准的用款額度內自行開具授權支付憑證,通過單位零餘額賬戶將資金撥付到收款人賬戶。
特設專戶的支付,根據支出類型,按相關程式辦理。
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支出項目,由縣財政局在確定部門預算時列出。
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在清算系統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或預算單位開據的授權支付憑證通過人工操作轉到代理銀行,代理銀行通過現行銀行清算系統向收款人付款,並在每天軋賬前,與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清算。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實行縣級財政國庫制度改革,是對現行財政資金賬戶設定、收支繳撥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因此,要配套推進相關改革措施,保證國庫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序進行。
1、建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
根據改革的需要,將原會計局更名為“正安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屬縣財政局直屬副科級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並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負責辦理縣級財政直接支付、財務核算、監督檢查等項業務,機構人員主要由會計局現有人員組成,另招聘1名微機網路維護管理人員。
2、建立財政國庫和代理銀行間信息系統和管理作業系統
在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和幫助下,儘快建設適應我縣財稅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現代化計算和網路系統,實行財、稅、庫、銀聯網,使財政資金的收支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實現高效、安全運行。
3、全面推行部門預算改革
按照內容完整、項目明細、定額科學、程式規範的原則,更加全面、細緻地編制部門綜合財政預算,為順利實施財政直接支付創造條件。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辦法
制定《正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正安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管理辦法》和《正安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收支對賬制度和賬表體系,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
5、繼續清理整頓單位銀行賬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41號)的有關規定,繼續對縣級預算單位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進行清理,取消不符合規定的銀行賬戶,改變“賬戶林立”的現象,防範和杜絕“小金庫”,保證國庫單一體系正常運行。
6、加強監督制約機制
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監督,認真審核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使用申請,建立健全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
人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代理財政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的資信、資金清算等方面的監管;審計部門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六、實施時間和步驟
從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縣級預算單位統一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縣級預算單位資金支付全部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資金繳撥實現國庫集中支付,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正式運行。
附屬檔案:正安縣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正安縣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保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02]28號)和遵義市財政局、人行遵義中心支行《關於印發遵義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遵財庫[2003]04號)檔案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級預算單位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財政性資金包括:
1、財政預算內資金;
2、預算外資金;
3、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其他財政性資金。
縣政府統借統還的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支付,按相關規定執行,其縣級配套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財政性資金必須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存儲、支付和清算。
第四條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縣財政局在人民銀行正安支行開設的國庫存款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縣財政局在代理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預算外資金專戶)、縣財政局在代理銀行開設的財政零餘額賬戶(簡稱財政零餘額賬戶)、縣財政局在代理銀行、發展銀行按省市財政的規定開設的特設專戶(簡稱特設專戶),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專戶和特設專戶按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第五條 縣財政局是特有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未經縣財政局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任何一類銀行賬戶。人民銀行正安支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和代理銀行的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縣財政局向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開據撥款書,將資金撥入縣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等,下同)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單位,下同)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縣財政局的授權,向代理銀行簽發支票、匯票等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單位零餘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第七條 預算單位按現行預算管理體制的規定分為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和基層預算單位。直接管理本單位開支的預算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現行二級預算單位財政實行單項補貼或其他管理模式的,仍為二級預算單位,原二級預算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實行獨立核算的,列為基層預算單位,列為自收自支的單位視為基層預算單位管理。
第八條 預算單位根據部門預算編制分月用款計畫,並按照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使用財政性資金。二級預算單位、基層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應先報主管部門後報財政部門。
第九條 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照預算,分月用款計畫,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式支付的原則。二級預算單位、基層預算單位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直接辦理支付,不再通過主管部門轉撥。
第十條 部門和單位預算批覆後,預算單位依法擁有資金使用權,履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職責,並接受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賬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節 賬戶的設立
第十一條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縣財政局提出設立零餘額賬戶的申請,並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和國庫支付中心預留印鑑手續。
第十二條 預算單位提出設立銀行賬戶的申請,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填寫《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情況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一),報縣財政局批准設立。
第十三條 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所屬預算單位設立零餘額賬戶申請後,向縣財政局報送《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情況匯總申請表》,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後通知代理銀行。
第十四條 代理銀行根據縣財政局批准預算單位開設零餘額賬戶的通知檔案以及《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具體辦理開設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業務,接受縣財政局和縣人行的管理監督。
第十五條 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開設後,代理銀行將所開設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縣財政局和縣人行,並由縣財政局通知預算單位。
第十六條 預算單位根據縣財政局的開戶通知,具體辦理預留印鑑手續。填制縣財政局統一制發的《預算單位資金撥款印鑑卡》一式三份(見附屬檔案二)。預算單位自留一份,交縣財政國庫股和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印鑑卡內容如需變更,預算單位應當及時向縣財政局提出變更申請,辦理印鑑卡更換手續。
第十七條 預算單位增加、變更、合併、撤銷零餘額賬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十八條 一個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餘額賬戶。
第二節 賬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條 國庫存款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反映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以及上下級財政之間的收付活動,與財政零餘額賬戶、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進行清算。該賬戶按類型設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條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該賬戶按收入支出設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
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入按預算單位和資金性質設定分類賬戶,並按預算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支出按預算單位設定分類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外資金的支出活動。預算內資金不得違反規定進入預算外資金專戶。
第二十一條 財政零餘額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實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活動,該賬戶每日發生的支付,於當日營業終了前由代理銀行 與相關賬戶進行清算。該賬戶按支出類型和縣級預算單位設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二條 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縣級預算單位實行授權支付方式的財政性資金活動。按支出類型設定分類賬戶,進行明細核算。該賬戶實行用款額度管理,可以辦理轉賬業務和支取現金樂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各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現金支出的管理,不得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提取和使用現金;代理銀行按照縣財政局批准的用款額度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受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業務。
第二十三條 特設專戶,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有關特殊專項的支出活動。由縣財政局根據省、市財政的有關規定開設。該賬戶按資金使用性質設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進行核算。
第二十四條 上述賬戶在縣財政、縣人行國庫、代理銀行間清算系統建成使用前,由縣財政局根據支付需要及時劃撥資金,保證預算單位正常用款。
第二十五條 代理財政性資金支付業務的銀行,應按照與縣財政局簽定的代理協定,並依照縣財政局、縣人行國庫制定的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辦法規定,具體辦理支付和清算業務。
第三節 賬簿管理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當按照政府預算收支分類和會計核算的要求,建立賬簿管理體系。該體系由預算資金支付賬簿和預算外資金支付賬簿組成。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當根據資金的性質設定預算資金總賬簿和預算外資金總賬簿。分別按照預算科目類、款、項記錄和反映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的支出活動。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專項類支出記錄到具體項目。
第二十八條 預算資金按一般預算支出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設定分賬簿,分別按預算單位設定明細賬簿。用於記錄和反映預算資金、預算單位資金的支出活動。
第二十九條 預算外資金支付賬簿設定比照預算內資金支出賬薄設定。
第三章 用款計畫
第三十條 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是財政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依據,包括財政直接支付用款計畫和財政授權支付用款計畫兩部分。
第三十一條 預算單位根據批准的部門預算和本辦法規定,分月編制,並按照縣財政局統一制定的《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表》格式(見附屬檔案三)編制分月用款計畫。
第三十二條 用款計畫按照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編列至“目”級科目。
基本建設支出類、科技三項費用類、企業挖潛改造類、城市維護費類、專項支出類(教育附加費和排污費)和各項行政事業費中的專項項目(含政府採購集中採購部分),應列明具體項目。
第三十三條 基本支出用款計畫按照年度均衡使用原則編制,項目支出用款計畫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編制。
第三十四條 如預算年度執行後,部門預算尚未批覆,預算單位按上年同期執行數編制分月用款計畫,主要是基本支出部分。
第三十五條 各預算單位根據縣財政下達的部門預算編制本單位的用款計畫,於每月25日前將下月用款計畫一式三份報送縣財政局。
第三十六條 縣財政局負責審批預算單位的分月用款計畫,國庫支付中心以審批後的用款計畫作為各級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支付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年度財政預算執行中發生追加、追減調整變化,預算單位應在收到縣財政局預算調整檔案後調整部門預算,確需及時支付的向縣財政局報送用款計畫,縣財政局按程式及時辦理。
第三十八條 分月用款計畫批覆後一般不作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由預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四章 財政直接支付程式
第一節 基本程式
第三十九條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安排的工資性支出、政府集中採購支出、工程項目、設備購置、專項支出以及縣財政授權支付項目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
中央、省屬單位、企業的補貼支出、各鄉鎮的轉移支付和一般性支付以及有特殊要求管理的資金,由縣財政國庫股直接辦理支付;
中央、省、市專項撥款以及縣級財力安排補助到鄉鎮使用資金,原則上通過指標下達,不得通過主管部門轉撥。
第四十條 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項目經縣財政局審核確認後,各預算單位向國庫支付中心出據《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見附屬檔案四)。代理銀行根據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開具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見附屬檔案五)將資金直接支付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
第四十一條 支付完成後,由代理銀行將《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的相應聯送預算單位,作為收到和付出款項的憑證。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根據支付回單,登記各用款單位的支出明細賬,同時向縣財政局國庫股報送支付信息。
第四十三條 在縣財政、縣人行國庫、代理銀行間清算系統建成使用後,代理銀行依據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通過清算系統將資金支付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並將當日實際支付的資金,按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款級)匯總,附實際支付清單與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清算。
第二節 工資支出
第四十四條 工資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令通過財政零餘額賬戶將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第四十五條 工資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範圍是縣財政、人事、編辦等部門確定的納入工資統發單位的在編實有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第四十六條 工資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縣統一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有關政策。
預算單位根據縣編辦、縣人事局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下月本單位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工資標準和代扣款項等數據,報送縣編辦、縣人事局審核,並將縣編辦和縣人事局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後有關工資數據於每月25日前送縣財政局。
第四十七條 縣財政局根據人事、編辦核定的各項預算單位人員及工資數據,按照預算科目分類編制工資發放匯總表和工資發放明細表,計算代扣款項,並按縣財政局批覆的部門預算結合單位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存款餘額,區別財政預算內、預算外分別負擔的資金數額,從國庫存款賬戶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付到工資代發銀行 。同時將工資發放匯總表抄送人民銀行縣支行國庫。
第四十八條 代理銀行依據縣財政局支付指令和工資發放匯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通過財政零餘額賬戶將工資分解到個人工資賬戶,並分別將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教育附加等劃入縣財政指定的相關賬戶(另行通知),
同時為各項預算單位出具工資發放明細表和個人工資清單。
第四十九條 各預算單位發生增人增資、減人減資、正常工資變動及津補貼變化等情況,應在變動當月報送縣編辦、縣人事局審核後,隨當月用款計畫一併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向工資代發銀行提供變動後的下月工資發放匯總表和工資發放明細表。
第五十條 各預算單位根據代理銀行出具的工資發放明細表,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十一條 工資代發銀行按月向各預算單位提供明細對賬憑證,並與預算單位對賬。
第三節 政府採購支出
第五十二條 政府採購支出實行直接支付方式。政府採購支出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獲取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五十三條 政府採購支出依照《政府採購法》和《正安縣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政府採購支出採取“先歸集,後撥付”的原則,縣財政局根據政府採購預算,分別將資金撥付到在代理銀行開設的特設專戶——政府採購資金專戶。
第五十五條 政府採購支出需要支付時,預算單位要根據年度單位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分月用款計畫和有關文書向國庫支付中心提交《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
本條所稱有關文書包括購貨契約、招標採購的中標供貨契約、政府採購計畫及契約、材料採購清單、預付款支付憑證、購貨票據等。
第五十六條 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後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將資金從政府採購專戶直接支付給收款人。
第五十七條 預算單位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的相應聯,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十八條 代理銀行按月向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提供銀行對賬單,並進行賬務核對;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及時與預算單位對賬。
第四節 其他財政直接支付
第五十九條 除工資支出、政府採購支出、財政授權支付項目外的其他財政性支出,列入其他財政直接支付。具體包括印刷費、交通費中的修理費、保險費等大額支出,會議費、培訓費、大宗勞務費、租賃費、維修費、購置費、以及其他專項業務費用的大額支出等。
第六十條 預算單位根據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填制《財政直接支出申請書》和有關文書,送縣財政局國庫中心審核並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通知代理銀行將資金從財政零餘額賬戶中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本條所稱文書包括購置、服務性契約、購貨票據、款項支付協定等。
第六十一條 預算單位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的相應聯,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十二條 代理銀行按月向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提供銀行對賬單,並進行賬務核對;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應按月與預算單位對賬。
第五章 財政授權支付程式
第六十三條 財政授權支付範圍包括未納入工資統發津貼、獎金,日常公用支出的差旅費、郵電費、水電費、燃料費、報刊費、接待費、零星辦公用品等小額支出。
第六十四條 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由縣財政局根據審核批覆的用款計畫確定授權支付額度,以《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入賬通知單》(見附屬檔案六)形式分別通知縣人行國庫、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代理銀行、預算單位。
《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入賬通知單》確定的授權額度在年度內可以累加使用。代理銀行應及時按照《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入賬通知單》所確定的資金使用額度將資金撥付到各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
第六十五條 預算單位支用財政授權額度時,填制財政局統一制定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見附屬檔案七)。送代理銀行,代理銀行根據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憑證》提出的結算方式,通過支票、匯票、銀行卡等形式通過單位零餘額賬戶辦理資金支付。
預算單位需要從銀行支付現金時,必須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從零餘額賬戶提取。
第六十六條 代理銀行按《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入賬通知單》確定的額度控制預算單位的支付金額。並向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報送《財政支出日、旬、月報表》(見附屬檔案八),月報同時報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
支出日、旬、月報以基層預算單位為單位,按預算科目的“項”級科目編報。日、旬、月報於每日、旬、月終了1日內報送(節假日順延)。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按代理銀行提供的日、旬、月報,按時列報財政支出,並向財政局國庫股報送旬、月報表。第12月按有關規定時間報送。
第六十七條 每月終了5日內,預算單位將上月的單位零餘額賬戶分類、款、項支出情況匯總報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並進行賬務核對。
第六十八條 在財政、人行縣國庫、代理銀行間清算系統建成使用後,由代理銀行通過清算系統將資金支付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並按日或實時與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清算。
第六章 預算單位資金結報程式
第六十九條 資金結報程式適用於預算單位授權支付的支出結報和其他資金的收款結報業務。
第七十條 預算單位簽發《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辦理支出性支付時,未能即時形成支出的,由國庫支付中心先作預撥款項處理,在確認支出後,再由預算單位辦理有關支出結報業務。
第七十一條 預算單位辦理支出結報時,應填制《預算單位預撥款項支出結報單》(附屬檔案九),同時提交有關原始憑證(需經單位財務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簽字)。國庫支付中心核對有關原始憑證並簽章後,將原始憑證退預算單位,隨預撥款項支出結報單一同下賬。
第七十二條 國庫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預撥款項支出結報單》核銷預撥款項賬務,同時增加有關支出。
第七十三條 預算單位應及時向國庫支付中心結報預撥款項支出。對無故拖延、不結報支出的,國庫支付中心暫停其授權支付業務。
第七十四條 預算單位通過各種渠道自行籌措的資金,除按規定必須繳入國庫存款賬戶、預算外財政專戶外,一律繳入財政特設專戶。
第七十五條 預算單位因正常原因從其零餘額賬戶支付的資金可以退回該賬戶。支付資金的退回,由預算單位填寫負數《財政授權支出憑證》,連同退回的現金或銀行票據送代理銀行,收款單位或收款銀行主動退款的,由預算單位及時補填負數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交代理銀行,代理銀行按規定恢復相應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
支付中心依據代理銀行轉來的負數《財政授權支付憑證》按規定恢復預算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處理相關賬務。
第七章 管理監督
第七十六條 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實施,制定國庫集中收付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依照試點方案和本辦法的規定,為預算單位開設有關銀行賬戶,審核辦理預算單位印鑑預留手續;
三審批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計畫,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分月用款計畫,合理調度資金,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核定下達單位零餘額的月度授權支付額度;
四對預算執行、資金支付、財政決算中的重大事項組織調查;
五管理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六會同人民銀行正安支行協調預算單位、代理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庫支付改革中的有關業務工作;
七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匯總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分析預算執行情況。
第七十七條 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銀行清算業務的制度規定;配合縣財政局管理和監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實施;
二具體經辦國庫存款賬戶的業務,負責國庫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辦理國庫存款出納業務,清算系統建成後,辦理國庫存款賬戶與代理銀行的收支清算業務;
三對代理銀行代理的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管;
四定期向縣財政局報送國庫存款賬戶的收支和結存情況,並與縣財政局相互進行賬務核對,確保數字一致;
五配合縣財政局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制度和選擇代理銀行的資格標準。
第七十八條 縣級預算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用款計畫,提出資金使用申請,提供有關申請所需憑證,並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二按預算使用財政性資金,根據財政授權管理規定辦理授權支付事項,並做好相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的項目進度、工程質量;
四負責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報表;
五依照本辦法規定按時與代理銀行和國庫支付中心核對賬務。
第七十九條 代理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與縣財政局簽定的代理協定及有關規定及時、準確、便捷、高效、安全地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清算業務。根據賬戶管理規定,嚴格按照縣財政局、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和預算單位的支付指令,依照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具體辦理各有關賬戶的收付業務,不得違規支付資金;
二按要求開發代理財政業務的信息管理系統並與縣財政局聯網,向縣財政局反饋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信息。提供資金支付實時動態監測系統與信息查詢系統;
三待清算系統建成後,與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簽訂資金清算協定,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時向縣財政局、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和預算單位報告有關收支信息。及時向預算單位反饋支出情況、提供對賬單並對賬。
四接受縣財政局和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的管理監督。
第八十條 縣財政國庫股、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預算單位、代理銀行等除依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外,還要建立資金台賬管理制度,對財政授權額度等指標進行補充登記,並與會計記錄銜接核對。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調整賬務。
第八十一條 縣財政局及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要加強對財政資金支付管理。
一按照部門預算和資金用款計畫撥付資金,對無預算、超預算、超計畫的資金使用申請,不予簽發支付指令;
二對預算外資金的支付除按用款計畫審核外還要根據預算外資金存款餘額確定是否簽發支付指令;
三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式受理支付申請。
第八十二條 對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財政局及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有權拒絕受理支付申請:
一擅自改變支出項目,擴大支出範圍申請使用資金的;
二申請手續不完備,印章不齊全的;
三預算執行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
四項目實施或工程建設中出現重大問題的;
五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支付申請。
第八十三條 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預算單位、代理銀行要按各自的職責對辦理支付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第八十四條 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正安支行縣國庫、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預算單位、代理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依照《預算法》、《會計法》、《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國務院427號令《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財政國庫改革試點的預算單位。
第八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支出,涉及武警部隊的支出,以及未納入縣級預算管理的單位和經縣政府批准的一次性臨時性支出,不適用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直接辦理撥款。

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人民銀行正安支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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