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現就全市教育領域中央、省、市和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省、市要求和教育工作特點,將全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總體確定為中央、省、市和區共同財政事權,並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基礎標準,明確中央、省、市和區財政負擔比例,應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經費由區財政安排,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給予統籌支持。
1. 公用經費保障。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國家確定,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水平,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和區財政按60%、24%、8%和8%比例分擔。義務教育少數民族學校按國家規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2倍核撥,超過基準定額部分,由省和區財政按60%和40%比例分擔。
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補助由國家確定基礎標準,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按照國家基礎標準一定比例核定。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和區財政按50%、25%和25%比例分擔。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的生活補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 校舍安全保障。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支持公辦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財政按60%和40%比例分擔;城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維修改造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市財政和區財政按50%、25%和25%比例分擔。區政府對校舍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今後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建立城鄉統一的校舍安全保障機制。
4. 其他經常性事項。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國小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免費提供省定地方課程教科書,經費由省財政承擔。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教師補助由區財政統籌安排,國家計畫和省級計畫分別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按規定標準給予工資性補助。
5. 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現階段重點是改善困難地區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給予統籌支持,今後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適時調整支持內容、範圍和重點。教師培訓專項工作補助,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給予統籌支持。
此外,對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中央、省財政和市財政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統籌給予支持,各區財政按規定統籌使用相關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二)學生資助。學生資助覆蓋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總體確定為中央財政、省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並對個別事項予以細化,其中:用於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主要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承擔,或按隸屬關係等由中央、省和市區財政分別承擔;用於困難資助方面的事項,經費一般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基礎標準,由中央、省和市區財政按規定比例負擔。
1.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階段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由省和市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依據隸屬關係,市屬幼稚園所需經費由省和市財政按5∶5比例分擔,區屬幼稚園由省和區財政按5∶5比例分擔。中央財政給予獎補支持。
2.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分別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由中央、省和市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所需經費按60%、30%、10%比例分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按60%、20%、20%比例分擔。
3.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國家統一實施的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分別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由中央、省和市財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擔。公辦學校實際收費標準高於補助標準的部分,由市財政負擔。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制度,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 高校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國家制定。市屬高校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和市財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擔。
5. 高校國家獎學金等資助。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國家助學貸款獎補,確定為中央財政事權,由國家制定資助標準,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省政府獎學金,確定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資助標準,經費由省財政承擔。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由相關部門制定資助標準,經費由高校所屬同級財政承擔。
6.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補助。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助學貸款貼息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中,跨省份就讀學生發生的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學生發生的生源地助學貸款貼息,經費按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生源地風險補償金補助,跨省在地方高校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高校就讀學生所需經費,按高校隸屬關係,由中央和高校同級財政按5∶5比例分擔。我省地方公辦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所需經費,按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地方公辦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助所需經費,按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和高校按5∶5比例分擔。民辦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所需經費,由高校自行承擔。
(三)其他教育。目前,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總體確定為中央、省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隸屬關係由中央、省和市區財政分別承擔,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市區給予支持。
1. 學前教育生均經費。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經費,由省政府制定基礎標準,按隸屬關係,經費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市屬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區屬公辦幼稚園生均公用經費由區財政承擔,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生均經費由區財政承擔。對達到省定標準的,省財政給予45%獎補。
2. 普通公辦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由省政府制定基礎標準,經費由市財政承擔,達標的,省財政按基礎標準的45%獎補。
3. 中等職業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由省政府制定基礎標準,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省財政以國家免學雜費補助標準為基數,對達到省定標準的增量部分,按45%比例獎補。
上述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等基本公共服務具體事項,國家和省統一制定和調整基礎標準;各區在確保國家和省基礎標準全部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於國家和省基礎標準的,應事先報上級備案後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法律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區結合實際和財力狀況新增的事項,由區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以及高校、軍隊、農墾、林場林區、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其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中央和省基本建設支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中央、省財政事權或中央、省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事項。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規定,做好預算安排,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教育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明確地方權責,加強市級統籌加強市級統籌均衡能力,加大對困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按照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範運行。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五)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根據不斷完善的省定標準,動態調整最佳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鐵東區、鐵西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四平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吉林省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了教育領域中央與省、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總體要求,以及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和其他教育等三個方面事權劃分內容,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預算管理,明確地方權責,修訂完善制度,協同推進改革等五項具體保障措施。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市以下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檔案精神,推動我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我市實際,我們對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細緻梳理,遵循國家、省和市現行相關經費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四平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側人劃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內容
  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三個方面。
  一是義務教育。總體確定為中央、省、市和區共同財政事權,並對個別事項作了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等經常性事項,由中央、省、市和區,根據國家基礎標準,按規定的負擔比例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事項,所需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和省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支持。國家、省免費教科書,特崗教師等個別事項,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財政分別承擔。二是學生資助。總體確定為中央、省和市、區共同財政事權,並對個別事項作了細化。其中,高校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激勵引導方面的事項,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分別承擔;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免學費、助學金等困難資助事項,所需經費根據國家和省定基礎標準,明確了中央、省、市和區財政的負擔比例。三是其他教育。包括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總體確定為中央、省、市和區共同財政事權。實行以同級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所需財政補助經費,主要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由中央、省級和市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對市區的相關支出項目,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給予補助支持。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規定,做好預算安排,落實支出責任,確保財政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
  (二)完善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教育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明確地方權責,加強市級統籌。加強市級統籌均衡能力,加大對困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按照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範運行。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五)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與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不斷完善省定標準,動態調整最佳化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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