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是為推進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方案。

2021年4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發〔2021〕10號印發通知,公布該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7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津政辦發〔2021〕10號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7日  

方案全文

天津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推進本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進一步完善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9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最佳化自然資源領域市、區兩級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區兩級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為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設生態宜居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將全市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調查,屬於市級海域海島調查任務的事項,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安全監管,市級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市級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路等建設和運行維護,地方基礎測繪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和專項調查監測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屬於區級海域海島調查任務的事項,區級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區級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路建設和運行維護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自然資源產權管理
將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市級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涉及市級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中央政府委託和法律授權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統籌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權籍調查,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清查統計、價值評估、資產核算、考核評價及資產報告、資產負債表編制等具體管理事務,自然資源政府公示價格體系建設和等級價格監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區級負責的不動產登記和權籍調查,涉及區級權屬爭議調查處理,區級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
將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劃定,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涉及空間領域的市域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市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區級、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審查和監督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地方性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管理,地方行政區域內土地徵收轉用及其監督管理,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影響而實施的生態補償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劃定,區級、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編制,其他區級專項規劃編制,區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生態保護修復
將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與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退耕還林,森林撫育,林木良種培育,造林,天然林、公益林保護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生態受益範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與管理具體事務,國土綜合整治,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濱海濕地和岸線修復,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林業科技推廣示範,區級自然保護地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五)自然資源安全
將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管理,地理信息安全監管,海域、無居民海島保護監管,海洋生態預警監測與評價,地方行政區域內的礦產節約集約利用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國家版圖安全,地方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野生動植物疫病監測防控,林業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授權給區級的海域、無居民海島保護監管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六)自然資源領域災害防治
將市級重點區域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綜合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建設,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災害監視監測通報,市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及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市級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管,市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市級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其他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海洋觀測預報、海洋觀測網建設、海洋災害預警報、海洋災害預防、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災害普查、災後影響調查評估等專項任務,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防治及林業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與區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區級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等綜合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建設,區級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區級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管,區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區級地質災害風險調查、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其他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七)自然資源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本市自然資源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劃、政策、標準、技術規範等,對各區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領域的重大決策部署及地方性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級規劃資源部門直接管轄和全市範圍內重大複雜的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本市其他自然資源領域監督檢查、執法檢查、案件查處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涉及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有關事項市級與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應急救援領域改革方案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來,加強組織推動,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預算,確保職責履行到位。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及時調整資金使用方向,著力最佳化支出結構,提高自然資源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本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三)協同推進改革。自然資源領域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是財稅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也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要與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適時修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發之日前本市自然資源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參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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