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財稅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全旗財稅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旗巨觀經濟形勢,科學合理制定全旗財政收支預期目標,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預算的措施建議。研究分析全旗財政體制運行情況。
(二)負責管理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全旗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組織制訂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辦理與蘇木(鎮)財政年終決算事宜。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國庫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開展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
(六)負責財政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自治區、市及旗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執行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工作。編制新巴爾虎左旗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依法擬定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九)負責旗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負責審核並匯總旗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配合相關部門收取旗級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
(十)負責管理全旗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的會計法規制度,監督落實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自治區和市監督指導全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旗和蘇木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旗和蘇木鎮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稅務總局新巴爾虎左旗稅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授權,旗財政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新巴爾虎左旗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提出地方稅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與國家稅務總局新巴爾虎左旗稅務局共同上報。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旗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新巴爾虎左旗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
2、與旗政府辦(國資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國有企業改革政策中財政財務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擬定旗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旗級直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監繳國有資本收益。
(2)旗政府辦(國資委)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研究制定旗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報工作。
3、與旗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財政局負責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預算安排和撥款,參與擬定全旗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2)旗發改委負責統籌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規劃。提出擬定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金融辦、人事教育)。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分析全旗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服務全旗金融業發展, 負責全旗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旗企業融資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和併購重組、再融資工作。受委託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受委託對權益類、契約類交易場所監督管理;受委託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機構監管;受委託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管。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建立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 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負責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駐旗金融管理部門和旗內金融機構。指導有關金融自律組織規範發展。
(二)預算股(政策研究室、政府債務管理)。貫徹落實財政政策,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擬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旗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旗本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工作;組織旗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旗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協同監督和績效管理股研究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措施;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貫徹執行地方性債務預算管理辦法,制定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券項目資金及各類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工作。負責全旗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管理工作。承擔軍隊、武警、消防等方面的支出預算、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旗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旗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教科文股。承擔教育、黨校、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分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決算匯總、審核和批覆、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執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旗本級教育費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和政法相關部門的年度部門預決算匯總、審核和批覆、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制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
(六)經濟建設和資產管理股(經濟貿易、金融外經、投融資管理中心)。承擔交通、發改、住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急、商貿、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地方金融監管等方面分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決算匯總、審核和批覆、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市和旗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承擔商貿、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方面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組織和申報工作。擬定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有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代政府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
(七)農牧業和自然生態環境股。承擔農村牧區、扶貧、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分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決算匯總、審核和批覆、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執行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與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指導蘇木鎮財政各項業務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分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決算匯總、審核和批覆、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呼倫貝爾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會計事務和監督績效管理股。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會計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負責全旗會計人才隊伍培養建設;組織實施全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監管全旗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組織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協助上級依法監督指導全旗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工作,以及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質量等開展檢查。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項目跟蹤評價工作;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協同各業務股室做好相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蘇木(鎮)開展內控工作。
(十)稅政和政府採購管理股(綜合股)。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承擔旗稅務部門相關經費支出預算、預算績效管理等有關工作,執行相關財政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組織落實上級稅收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初審報批退稅工作;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標準,承擔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旗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參照呼倫貝爾市政府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旗所有預算單位編制的採購計畫。對全旗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並執行巨觀調控政策,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津貼補貼清理規範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貫徹執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政策。負責全旗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新左旗財政收支運行服務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收支運行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財政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收支運行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旗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等輔助性工作。
2.承擔旗本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旗本級財政收付信息資料庫的管理和諮詢服務等工作;協助確定旗本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承擔其代理業務日常監控等基礎性工作。
3.承擔旗本級財政統發單位人員、工資等信息資料數據管理和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相關工作。
4.承擔旗本級非稅收入國庫集中匯繳、電子票據管理等輔助性工作。
5.承擔主管部分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收支運行服務中心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新巴爾虎左旗財政局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二)新左旗財政事業發展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財政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事業發展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有關決策部署。主要職責是:
1.承擔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和財政項目支出預算評審工作;協助開展旗本級財政性投資項目評審工作。
2.承擔旗財政局機關財政網路套用、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財政網路安全動態分析、預警分析以及財政業務系統需求分析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全旗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全旗金融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提供融資相關服務。
4.承擔全旗金融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等技術性工作。
5.承擔旗金融辦後勤保障,信息化服務等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新巴爾虎左旗財政事業發展中心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財政事業發展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