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接受旗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左旗發改委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和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立全旗規劃體系,負責區域性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開展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報告草案及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點項目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的督導評估和事中事後監管,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調控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布局、項目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相關部門提出全旗外債情況分析和意見報告。
(六)負責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項目目錄。安排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和項目庫建設。推動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統籌提出旗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統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協調落實合作重大事項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做好與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銜接。擬訂並推動實施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礎設施發展,研究擬訂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實上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舉措建議。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發展建議。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
(十一)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消費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統籌組織生態文明目標考評和制度體系建設,協調生態環境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旗能源開發、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負責開展全旗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地區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五)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發展管理,擬訂產業政策。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旗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統籌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配合協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七)統籌研究推進區域間、產業間協同發展與合作,研究區域經濟協作,組織貫徹自治區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提出全旗內外經濟合作意見協定,組織實施全旗投資促進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推動重點地區開發開放建設。
(十八)組織編制區域性地區發展綜合規劃、實施方案。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十九)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籌提出全旗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擬訂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承擔糧食、食用油、藥品和救災等相關物資儲備的行政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糧食和軍糧供應與管理。根據全旗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一)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二十二)負責保障規模以上工業經濟運行。負責全旗規模以上工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預測、協調及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協調解決規模以上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二十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自治區及以上工業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十四)指導全旗工業園區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工業領域行業管理。組織落實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依法履行鹽業行業、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六)承擔電力工業的運行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旗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並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以及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二十八)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二十九)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落實好國家、自治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三十)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協調指導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共建及網路資源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三十一)推進全旗大數據套用及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大數據在各領域內的套用,負責相關考核工作。統籌全旗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推動全旗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三十二)推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貫徹落實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產業政策。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工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工業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三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衛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旗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旗財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負責統籌提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提出擬訂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
(2)旗財政局負責全旗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3.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負責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
(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管理,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4.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2)旗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5.與旗應急局的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旗應急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6.與旗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審核公路水路建設項目。
(2)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
7.與旗政府外事辦公室(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2)旗政府外事辦公室(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8.與旗委網信辦有關職責分工。
(1)旗發改委(工信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2)旗委網信辦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李廣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價格收費管理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落實自治區政府管理調整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節能股)。落實上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辦法。落實上級政府項目審批目錄和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建議。承擔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落實上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等事項。安排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推進民間投資並提出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全旗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組織分析、調度、調控重點項目建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實施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等前期工作與項目庫建設。按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項目,並監管項目實施。負責指導、規範工程諮詢行業發展。
落實上級關於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改革相關工作。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旗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三)規劃和綜合股(能源股)。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思路、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旗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提出並協調推進城鄉融合與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配合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編制實施跨地區城鎮帶規劃。
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建設現代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舉措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
負責全旗能源開發,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負責全旗能源統計調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指導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措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工作和運行管理,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落實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協調油氣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處理有關事件和問題。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申報電網、煤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
(四)行業管理股(糧食股)。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具體調控意見或建議;研究制訂行業規劃經濟運行巨觀調控,實行行業管理;指導行業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匯集和分析有關信息;規劃全旗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企業的布局,並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全旗食鹽行業及儲備監管工作。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態勢,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電力需求管理;參與全旗電力規劃、建設審查工作。負責全旗工業重點項目動態管理,對項目引進至投產進行協調與調度;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以及相關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等工作。
負責全旗煤礦建設和生產能力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旗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負責全旗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監測,承擔煤炭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等工作。
落實工業信息化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監督檢查糧食行銷市場的規範化管理,負責軍糧供應、網點建設及糧食儲備的質量安全,以及社會糧食平衡統計工作承擔行業指導的具體工作。
(五)產業股(地區經濟股)。組織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負責落實三次產業協調與轉型發展建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職責。負責全旗食鹽行業監管,研究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承擔全旗食鹽儲備監管工作。推動全旗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落實上級區域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區域協同發展戰略,擬訂區域協同發展實施方案和政策。協調全旗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
(六)中小企業股(安全執法股)。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要求。承擔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新巴爾虎左旗發展研究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發展研究中心(掛新巴爾虎左旗經濟協作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新巴爾虎左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新巴爾虎左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價格認定法規、辦法,承擔行政區域內價格認定工作。
1.承擔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動態研究;承擔全旗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工作,為制定新巴爾虎左旗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政策提出建議。
2.承擔全旗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以及綠色發展、對外開放、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政策性研究、評估、諮詢、解讀、宣傳工作,並提出建議。
3.協調有關黨委推進和發展區域經濟協作,開展有關招商引資的銜接落實、跟蹤服務、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協作工作。
4.承擔全旗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提出的紀檢監察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和價格認定覆核的事務性工作,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和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
5.協助開展全旗社會信用體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規劃建設,承擔相關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旗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和調整相關工作,參與擬訂信用信息數據相關標準的規範。
6.開展全旗信用在政務服務、市場監督、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套用服務;承擔社會信用相關的協調聯絡和宣傳培訓工作。
7.承擔全旗企業信用修復、反饋信用信息異議申訴和信用投訴受理等工作。
8.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新巴爾虎左旗工業和信息化事業發展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工業和信息化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新巴爾虎左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新巴爾虎左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
1.承擔新巴爾虎左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調查、研究、宣傳、推廣、培訓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負責人:李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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