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司法局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司法局
- 辦公地址:阿木古郎鎮中央街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二)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旗。承擔全面依法治旗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各蘇木鎮政府、旗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全旗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其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旗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全旗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旗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旗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旗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旗、蘇木鎮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旗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律師事務所設立初審工作及律師的執業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七)負責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綜合督察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
(八)負責擬訂全旗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規劃、實施、指導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旗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接待、信訪、機關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對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內部督促檢查。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礎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擬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統、軟體、平台的涉及、研發、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輿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
(二)依法治旗工作股。開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擬定全面依法治旗、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面普法。指導、監督全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旗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全旗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和全旗法治宣傳報導工作。
(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全旗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旗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承擔全旗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旗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人管理工作。指導,承擔全旗幫教安置工作。
(四)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法律援助股)。負責統籌規劃和協調推進全旗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旗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旗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全旗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律師、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直屬公證機構的業務管理;負責任命公證員的審核呈報工作。
(五)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作為刑罰執行的實體,具體承擔研究制定全旗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任務安排;負責對全旗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禁止令的執行;負責全旗社區服刑人員入矯登記、動態監管和終止矯正的考核登記;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研究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督促、檢查和考核各蘇木(鎮)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負責指導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承辦非監禁刑審前調查、風險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宣傳、培訓和業務研究工作等。
(六)法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全旗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認定與公布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承擔旗本級重大行政案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負責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旗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全旗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旗政府、旗司法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負責機關法制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
(七)政治警務辦公室。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警務管理和督察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維護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機關及執法人員的正當執法權益。設旗委依法治旗辦秘書股,承擔旗委依法治旗辦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旗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3名,其中:局機關15名,基層司法所18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派出機構
阿木古郎司法所、嵯崗司法所、烏布爾寶力格司法所、新寶力格司法所、吉布胡郎圖司法所、甘珠爾司法所、罕達蓋司法所共7個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蘇木(鎮)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蘇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二)人員編制。阿木古郎司法所3名、嵯崗司法所3名、烏布爾寶力格司法所3名、新寶力格司法所3名、吉布胡郎圖司法所2名、甘珠爾司法所2名、罕達蓋司法所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