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負責許可權內造林種草綠化工作。指導各類天然林、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經營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許可權內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管理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工作。按許可權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林業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木材運輸證的管理與發放,指導林政防火檢查站工作。組織實施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管理、產業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許可權內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許可權內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和林業和草原產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產業化項目和龍頭企業審核申報工作。擬訂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旗應急指揮機構同意,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九)指導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推進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林業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許可權內計畫財務工作。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產、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2)旗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新巴爾虎左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左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旗自然資源局、農牧和科技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後勤服務、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系統法制宣傳工作方案規劃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起草、實施、考核工作;負責管理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考核、資質認證和監督監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文書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開展林業草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林業草原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制林業和草原中長期規劃發展與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工程項目的審查、立項、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系統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草原系統財務預決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林業草原資金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林業業務股(治沙造林股、資源管理股)。落實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及交易平台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和防沙治沙、沙塵暴災害氣候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新巴爾虎左旗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旗林業改革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的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旗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全旗林木種苗工作及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苗圃的建設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和種子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承擔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旗森林、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經營方案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退耕還林、天保工程區、公益林區劃和公益林建設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救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資源。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旗應急指揮機構同意,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草原業務股(草原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全旗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草原發展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負責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草種質量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草原征占用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草原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置非法開墾、占用、破壞草原等違法行為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級單位
(一)新巴爾虎左旗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草原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草原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2、以新巴爾虎左旗林業和草原局的名義統一實行執法權,負責全旗草原領域、跨區域及重大案件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各蘇木鎮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草原行政執法文書的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旗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檔案管理、執法宣傳、財務、後勤安全等工作。
2、執法監督室:負責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辦理工作;負責草原監督檢查及草原執法指導工作。
旗草原綜合執法大隊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旗草原綜合執法大隊核定編制12名,其中核定班子領導職數3名(1副科2正股)”。
(二)新巴爾虎左旗林業和草原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林業和草原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規定;承擔全旗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合理利用的技術推廣和指導工作。
2、承擔全旗林業和草原項目、防沙治沙工程質量監督等有關技術性工作;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指標任務落實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森林保險等相關技術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3、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建設、合理利用、技術推廣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利用、人工林草地建設科學技術推廣宣傳、發展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林業草原資源監測、統計、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等工作。
4、承擔全旗林草病、鼠、蟲、毒害等監測及防治工作;負責全旗林草種苗質量檢疫、認定、跟蹤追溯等技術性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新技術實驗和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5、負責全旗防沙治沙成效、土地荒漠化監測預報工作;承擔沙塵暴應急處置等工作。
6、承擔國有林場、林業草原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和推廣等工作,協助開展全旗森林公園、森林草原旅遊建設等技術服務工作。
7、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旗林業和草原事業發展中心黨組織緊緊圍繞黨的基本路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和特點,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加強黨內監督,堅持從嚴治黨,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旗林業和草原事業發展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管理人員編制3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三)阿爾山林場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
2、負責編制林場長遠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林業分類經營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執行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新技術,實行科學造林。
4、認真執行國家森林采代限額、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和採伐更新技術規程,加強苗圃建設,完成年度育苗任務,抓好良種壯苗生產。
5、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濕地、自然保護地的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施業區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監測、保護及生態恢復等輔助性工作。
6、負責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旗阿爾山林場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場水、電、路、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單位黨務、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本場財務決算、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
2、林業生產辦公室: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
3、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負責國有林場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保險工作。
旗阿爾山林場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5名、工勤技能人員4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四)新巴爾虎左旗額佈德格林場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
2、負責編制林場長遠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林業分類經營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執行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新技術,實行科學造林。
4、認真執行國家森林采代限額、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和採伐更新技術規程,加強苗圃建設,完成年度育苗任務,抓好良種壯苗生產。
5、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濕地、自然保護地的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施業區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監測、保護及生態恢復等輔助性工作。
6、負責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旗額佈德格林場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場水、電、路、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單位黨務、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本場財務決算、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
2、林業生產辦公室: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
3、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負責國有林場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保險工作。
旗額佈德格林場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管理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工勤技能人員3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1名(正職)。
(五)新巴爾虎左旗罕達蓋林場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
2、負責編制林場長遠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林業分類經營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執行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新技術,實行科學造林。
4、認真執行國家森林采代限額、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和採伐更新技術規程,加強苗圃建設,完成年度育苗任務,抓好良種壯苗生產。
5、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濕地、自然保護地的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施業區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監測、保護及生態恢復等輔助性工作。
6、負責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旗罕達蓋林場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場水、電、路、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單位黨務、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本場財務決算、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
2、林業生產辦公室: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
3、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負責國有林場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保險工作。
旗罕達蓋林場核定事業編制20名(其中: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9名、工勤技能人員8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六)嵯崗林場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規章。
2、負責編制林場長遠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林業分類經營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執行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推廣林業先進實用新技術,實行科學造林。
4、認真執行國家森林采代限額、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和採伐更新技術規程,加強苗圃建設,完成年度育苗任務,抓好良種壯苗生產。
5、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濕地、自然保護地的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施業區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監測、保護及生態恢復等輔助性工作。
6、負責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工作。
7、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旗嵯崗林場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場水、電、路、房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單位黨務、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本場財務決算、項目資金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
2、林業生產辦公室: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綠化、退化林修復、森林撫育、防沙治沙等生產任務;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
3、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施業區內森林資源保護、巡護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建立森林資源檔案;負責國有林場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森林保險工作。
旗嵯崗林場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管理人員1名、專業技術人員3名、工勤技能人員3名)。核定股級領導職數1名(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