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執行地方性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有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蘇木鎮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本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全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級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本地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火災防治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推進全旗消防規劃編制的落實。
(八)負責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全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承擔新巴爾虎左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旗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裝及運行情況。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許可權內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度工作。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煤炭監管工作。全旗煤炭行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標準化達標、重大危險源監管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旗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自然資源局、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新巴爾虎左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新巴爾虎左旗指定負責的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會同自然資源局、農牧和科技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旗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新巴爾虎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農牧和科技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新巴爾虎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旗自然資源局、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旗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協商旗應急局,以新巴爾虎左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旗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新巴爾虎左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旗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全旗應急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全旗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風險監測和物資保障股。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旗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新巴爾虎左旗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三)災害防治管理及救援股。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執行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蘇木鎮、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全旗森林草原防火、抗震救災、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旗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新巴爾虎左旗有關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擔應急指揮調度工作。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全旗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旗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本地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新全旗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協助旗有關部門做好礦山資源勘查、開採監管工作。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執行非煤礦山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地方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指導與監管全旗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旗煤炭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及動態監管工作。負責煤炭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瓦斯鑑定工作。參與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和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無倉儲類);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經營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第三類)備案。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新巴爾虎左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下簡稱旗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單位,機構規格為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應急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管理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煤礦企業、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全旗應急管理領域案件督辦、查處等工作。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綜合服務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旗應急綜合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應急管理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宣傳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有關森林草原防撲火,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旗各蘇木鎮、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森林草原防火撲火,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工作指導培訓。
3.承擔全旗森林和草原防滅火,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及其他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4.承擔安全生產、火災防治、災害防治、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相關的技術支撐和事務服務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