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巴爾虎左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左旗阿木古郎鎮中央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制定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和標準。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配合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旗智慧財產權戰略、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擬定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工作。
(十九)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秘、檔案、值班、信訪、扶貧、政務信息、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和指導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的紀檢監察、黨群工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車輛管理工作,加強對駕使員的管理,保證公務用車。
(二)法制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規範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負責管理和指導市場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和直銷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契約違法行為;負責辦理企業抵押物登記,受理契約鑑證、契約爭議行政調解。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
(四)註冊登記及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調查研究市場主體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市場主體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準入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負責受理違反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投訴。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對外加掛新巴爾虎左旗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七)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旗食品藥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檢查各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落實情況、相關工作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其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牽頭組織調查研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提出解決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八)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全旗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定全旗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全旗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制定全旗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抽檢計畫並負責實施。參與全旗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許可審批工作。
(九)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擬訂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酒類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流通環節食品抽驗計畫並負責實施。參與全旗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掌握分析全旗(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和食鹽的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按事權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和食鹽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參與全旗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負責分析掌握全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稽查制度,負責處理餐飲服務環節質量安全投訴和舉報。對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及餐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旗藥品流通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監督全旗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旗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全旗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監管。配合實施全市流通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掌握分析全旗蒙中藥、蒙中藥製劑安全形勢並提出建議。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按許可權開展醫療機構蒙藥製劑使用環節監督管理。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蒙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掌握分析全旗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旗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掌握分析全旗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配合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十二)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股。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十四)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貫徹實施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政策。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五)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全旗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七)黨建辦公室。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新巴爾虎左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主要職責:承擔計量法律法規的宣貫和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周期性檢定任務;承擔力學、長度等十餘種計量器具的仲裁、委託檢定工作;承擔全旗商品淨含量檢驗工作;承擔全旗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統一檢驗、定期檢驗和仲裁檢驗質量鑑定工作;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閥校驗儀等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按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範》重新編寫了質量管理手冊。
內設機構:
業務管理室:組織實施新的服務項目的前期調研以及前期技術檔案的起草及與檢定、校準和檢測項目相關的審核和技術改造的申報工作;解決實驗室提出(或出現)的技術問題,並對檢定、校準和檢測結果進行監督;負責制定技術人員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員技術檔案的收集、管理;負責計量儀器設備周期送檢計畫的制定、執行和制定自檢互檢計量儀器設備周期檢定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標準考核、複查換證的申報工作。
力學室:檢驗檢測項目:天平、砝碼、衡器、電子汽車衡、血壓計、燃油加油機、水錶、車速里程表、計程車計價器的檢定測試及校準。
特檢室:檢驗檢測項目:壓力表、精密壓力表、溫度表,溫度計、鍋爐、壓力器、壓力管道、安全閥的檢定測試及校準。
質檢室:檢驗檢測項目:紅磚、塗料、網圍欄、鋼材、電線、電纜等產加工的產商品進行抽樣送檢檢定測試及校準。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測室:對全旗生產企業和集貿批發市場的產商品進行定量包裝淨含量檢驗測試及校準。
(二)新巴爾虎左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掛新巴爾虎左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全旗藥品的抽查檢驗、委託檢驗和仲裁檢驗等工作;承擔全旗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認證相關工作;承擔全旗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驗及其安全與評價相關工作;負責全旗藥品抽查檢驗計畫的起草並組織實施,提供全旗藥品質量技術數據和質量分析報告;負責全旗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的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承擔全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以及全旗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組織開展全旗藥品不良反應的調查和評價,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發布藥品不良反應警示信息;承擔全旗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不設內設機構。
(三)新巴虎左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中心(掛新巴爾虎左旗網路市場監督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網和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和經費預算方案,制定政府網路信息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網的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安全保護和管理服務和欄目管理和信息更新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網所有網路管理設備、交換設備以及網路線路的運行維護;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網路安全防範等套用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網主頁的設計、製作和維護,協助各部門完成二級網頁的審定、管理、維護;負責為市場監督管理網用戶、各部門信息工作人員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有關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各部門網路信息工作;負責對網路市場監督和監測工作。
不設內設機構。
(四)新巴爾虎左旗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辦室(掛新巴爾虎左旗消費者協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思想政策教育、法制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文明生產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應個體私營企業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交流經驗,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提供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會員進行自我管理;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關心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會員的生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對外交流,組織會員同國內外有關組織和企業建立聯繫與交往,開展經濟貿易活動與合作。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檢驗;參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工作,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對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提請鑑定部門鑑定;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並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宣傳國家有關消費者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引導消費者正確合理消費;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不設內設機構。
(五)新巴爾虎左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承擔新巴爾虎左旗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鹽業等領域執法職責,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工作。承擔轄區內直接面向市場主體、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執法事項,包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產品的經營、銷售、使用以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行為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職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契約欺詐、註冊登記違法、傳銷和違法直銷,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和網路市場違法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承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承擔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執法職能的職責。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督執法職能的職責。涉及生產者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事項,發現生產、銷售危害公眾安全產品的事項,要報告上級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並及時進行查處。配合相關部門抓好案件的查處。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執法一中隊:組織實施食品(食鹽、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違法案件查辦;負責組織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走私販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產(商)品質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成品油、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違法行為,按照上級機關安排參與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管轄的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網路市場違法和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執法二中隊: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違法案件查辦;負責組織查處違反產(商)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管理、特種設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由部門管轄的其他質量技術監督違法違章案件;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執法三中隊: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領域監督檢查及違法案件查辦;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執法法律、法規、制度;負責食鹽質量、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負責抽驗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核查、協查、匯總、上報工作;配合開展轄區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受理、查處相關投訴的違法案件;參與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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