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旗口岸管理辦公室、商務局牌子。旗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外辦,接受旗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辦公地址:新左旗阿木古郎鎮中央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外事、口岸、商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旗委、旗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與決定。抓好口岸管理的正規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口岸工作的管理水平,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
(二)負責外事報送工作。貫徹執行、協調全旗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並對全旗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向旗委、政府報送全旗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三)負責外事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做好旗委和旗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參謀,面向蒙古國宣傳新左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促進中蒙兩國地區間的交流。對全旗涉外人員及因公出國(境)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和保密知識的教育。
(四)協調組織涉外活動和涉外事務工作。協調組織全旗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接待來訪重要外賓。統籌安排旗四大班子領導的外事活動,為新左旗赴蒙古國政府團組、經貿團組提供商務聯繫和接待服務。
(五)負責因公出國審報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和上報全旗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擬定、上報全旗因公出國(境)計畫。
(六)負責全旗中俄、中蒙界務日常管理,維護國界標誌;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旗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件。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旗邊界事務和邊境涉外事務,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七)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確定口岸工作必須為全旗經濟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制訂我旗口岸工作的長遠規劃。
(八)擬訂相關政策。研究全旗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商貿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電子商務進牧區工作。
(十一)指導商業信用銷售,配合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旗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管理。
(十三)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旗國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邊民互市貿易區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旗級邊民互市貿易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中蒙額布都格邊民互市貿易區的有關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外事辦公室(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統計銷售情況。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額布都格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有關情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額布都格口岸邊檢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股)。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接待、文電傳送、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印章管理、保衛、財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政務公開、黨建、機關電子政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培訓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網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貫徹落實外事、口岸、商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外事口岸及商務法律、法規類信息;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行政等工作。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協調全旗相關部門對蒙在文化、體育、經濟、醫療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申報因公出國事項及公務護照管理;指導全旗對外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協調處理全旗範圍內國界線的勘界、聯檢、界樁維修和邊境建設等界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邊境、涉外事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制訂我旗口岸工作的長遠規劃,負責口岸日常管理工作,對一關兩檢做好服務、督促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口岸事務。擬訂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口岸建設與改擴建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商品流通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商品流通戰略規劃;負責全旗區域性重要商品、國家備備商品的市場和管理,擬定電子商務發展、物流配送、服務貿易、服務業規劃及監管實施。研究擬訂流通行業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全旗國內貿易,對外貿的管理工作和市場準入。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市場體系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域內的糧食購銷、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餐飲業食品安全、商務領域密集性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舊貨交易、報廢汽車回收、典當行拍賣行、租賃業、直銷業、商品促銷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指導全旗各類涉外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動貿促會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特殊政策,指導和管理額布都格中蒙邊民互市貿易區內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人員編制

旗外辦行政編制5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下屬機構

(一)新巴爾虎左旗口岸互市貿易區服務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口岸互市貿易區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旗口岸互市貿易區服務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邊民互市貿易區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旗級互市貿易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中蒙額布都格邊民互市貿易區規章制度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口岸互市貿易區工作。
(二)協助上級部門開展中蒙邊民互市貿易區前期推進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口岸辦)開展好經貿合作的基礎性工作。
(三)負責上級部門關於中蒙邊民互市貿易區管理、建設、規範的協調、服務與落實工作。負責與蒙古國口岸相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加強與蒙古國經貿部門聯繫與溝通,促進雙方經貿合作。
(四)協助推進對外經濟協作工作;做好邊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執行工作。
(五)監督檢查口岸查驗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負責口岸綜合協調、管理及服務;協調和推動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和合作;加強對外宣傳工作。
(六)協助完善口岸現場設施的建設、維護,保證口岸服務質量,提供後勤保障。
(七)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旗口岸互市貿易區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檔案、固定資產維護、後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擬訂全旗口岸互市貿易區工作規劃、計畫;承擔中心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中心預決算管理、各項資金收支管理、績效評估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財務檔案管理。負責日常財務核算、分析工作。
(二)口岸綜合業務股。承擔口岸查驗單位的協調服務,為其提供後勤保障;負責制定口岸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協助完善口岸現場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保證口岸服務質量。
(三)互貿區綜合業務股。承擔互貿區內國土資源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及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互貿區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及實施;協調配合邊境、邊防、外事、口岸部門,健全互貿區綜合服務體系,依法推進邊民互貿區規章制度;研究制定互貿區內的外徑內貿、旅遊規劃,並報上級部門審批。負責互貿區對蒙古國的協調聯絡、對外宣傳和招商引資工作,為中蒙邊民在互貿區投資、經商、創辦企業提供政策服務。負責互貿區電子貿易平台系統維護工作。
(二)新巴爾虎左旗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保障中心
新巴爾虎左旗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保障中心(以下簡稱旗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保障中心)為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周邊毗鄰國家和地區的政策法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擔向旗委、旗政府和有關單位提供相關外事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全旗重要外事活動的翻譯工作。
(二)承擔新巴爾虎左旗委、人大、政府、政協與國外聯絡的事務性工作;協助全旗各部門與周邊毗鄰國家的聯絡工作。
(三)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涉國界河湖水域邊界勘查、開闢通視道、國界標誌維護等工作。
(四)負責因公出國審報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和上報全旗因公派遣出國(境)團(組),擬定、上報全旗因公出國(境)計畫。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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