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巴爾虎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巴爾虎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旗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全旗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政策,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全旗統籌全旗城鄉就業發展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旗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基金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旗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資金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確保資金基金安全。負責全旗養老、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內控機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旗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負責旗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擬定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旗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
(九)負責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農牧民工工資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旗教育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旗人社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稿起草、文書檔案、機關政務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服務、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建設;組織辦理有關旗人大代表建議和旗政協委員提案; 監督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局外法規性檔案徵求意見答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承擔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及輿情監控;協調落實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事項。負責信息化建設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
(二)人事綜合股(人才股)。擬訂全旗人才開發政策、編制人才開發目錄,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重大人才項目活動,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實施意見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規範人力資源旗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對社會化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中介活動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就業創業政策、失業保險政策、農牧民工工資綜合性政策。擬訂全旗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農牧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進行失業預警、監測。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宜。推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協調處理涉及農牧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牧民工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評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相關考試違紀人員處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組織實施人才先進單位、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實用人才表彰工作、負責全旗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旗相關待遇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旗人才開發基金使用管理;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旗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旗本級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相關人員調配、股級幹部任免、辭聘解聘等事宜。負責全旗事業單位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旗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安置、調入、調出人員工資審核。負責旗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出納工作。
(四)規劃財務股。擬訂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情況通報。編制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管理本系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和項目;負責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與離退休人員退休費審核、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採暖等福利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勞動保障綜合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旗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牧民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審核工作,參與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勞動保障各項統計報表;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傷協定機構管理、工傷預防、康復、認定政策。指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監督落實工傷保險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保障金保工程系統安全運行和有效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建設,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真實準確。承擔社會保障卡制卡及發放統計工作。
(六)仲裁信訪股(掛牌勞動關係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全旗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工作,提出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和正常增長機制意見;擬訂全旗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旗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業務培訓工作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旗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接訪、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七)基金資金管理股。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開展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及機關、所屬單位預算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本系統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管。參與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檢查。建立基金(資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管理和指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工作。

下屬機構

(一)人事考試和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1)承擔全旗人力資源相關服務工作。
(2)承擔旗本級有關事業單位人員選拔服務等輔助性工作。
(3)承擔許可權範圍內企業、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社會公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工作;承擔旗直企事業單位人員相關培訓工作;承擔人才定向培訓工作;承擔各類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
(4)承擔許可權範圍內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綜合管理和利用工作。
(5)負責擬定有關人事人才考試考務管理制度;負責全旗事業單位委託招聘,社會化委託等考試考務工作。
(6)承擔人事考試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工作。
(7)受旗人民政府委託承擔旗本級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和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
(8)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宣傳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以新巴爾虎左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領域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全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案件督辦、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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