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局

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局

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局是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左旗阿木古郎鎮中央街政府樓後側小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協調指導各蘇木鎮、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的信訪工作。
(二)承辦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委、旗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來訪民眾的接待工作、網上信訪受理工作。徵集人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向各蘇木鎮各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協調督促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四)負責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黨政領導幹部信訪工作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工作責任制度落實。負責分析信訪形勢,總結經驗做法,向旗委、旗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負責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旗信訪部門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基礎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八)負責領導旗委、政府聯合接訪中心的工作。
(九)負責領導新巴爾虎左旗網上信訪投訴受理中心的工作。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訪隊伍培訓工作。承擔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信訪工作改革任務等。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綜合協調全局信訪業務工作。開展信訪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複查覆核股(辦信股)。負責協調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負責應由旗人民政府進行複查的信訪事項初審;轉送不屬於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政府受理的複查信訪事項;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等相關規定,催促辦理部門及時出具意見;對複查工作定期總結、研判,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進工作的建議;對在複查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處分建議。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來信。承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和旗委、政府批辦的來信事項。承辦呼倫貝爾市信訪局轉送、交辦的來信事項。轉送、交辦、督辦來信事項,統計分析來信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各蘇木鎮各部門辦信工作。
(三)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各蘇木鎮、各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委、旗政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督查督辦複雜疑難信訪事項。管理使用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資金,做好協調、審核、指導和監督工作。推動各蘇木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落實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對改進工作、完善政策提出建議,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檢查各蘇木鎮、各部門和各單位信訪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旗駐京、駐呼信訪工作。協調指導進京、赴區到非接待場所涉訪人員的勸返工作。協助規範國家信訪局、自治區信訪局、市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秩序,引導進京、赴區、到市在非接待場所涉訪人員到指定場所反映訴求。協助政法部門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控制進京赴區到市到非接待場所涉訪數量,統計分析全旗進京、赴區、到市到非接訪場所涉訪人員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化解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信訪事項。完成交辦的突發重要任務。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新左旗聯合接訪中心。於2012年6月29日成立,系隸屬新巴爾虎左旗信訪局的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一)負責接待到旗委、旗政府機關上訪的民眾,協調處置突發性事件;接待處理民眾集體上訪,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來訪問題;綜合分析研究來訪情況,及時反映來訪中的重要信息;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來訪民眾的登記和統計工作。
(一)負責開展信訪工作研究,綜合分析、反映民眾信訪動態,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查究工作;行使“三項建議權”工作。
(二)處理民眾集體到旗委、旗政府門前等非訪工作;監督指導對困難信訪人的幫扶救助工作;負責對涉法涉訴困難信訪人的法律救助工作;代理殘障、孤寡等特殊群體的信訪訴求或政策不完善和缺失引發的信訪事項。
(三)負責對信訪信息系統的運行進行維護、套用和開發;指導全旗信訪信息系統工程的技術方面和軟體方面工作;負責旗民眾專線訴求及“政府信箱”訴求受理。
(四)處理信訪人的等級、分流等工作,規範接訪中心秩序;負責對駐中心單位人員進行信訪業務培訓;負責對中心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評定;組織指導駐中心單位接待本單位的上訪民眾,辦理上訪案件。
(五)旗委、旗政府及旗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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